在去滁州市检察院采访路上就听说,前阵子,滁州市检察院两个处长主动提出要辞去领导职务,一问方知,原来两人所领导的处室在去年的全省考评中虽跻身全省前三名,却没能拿到第一,自认为拖了大家的后腿,没颜面再做这个领导。 这听来未免夸张,但得知2005年度,滁州市检察院蝉联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全省第一。10项业务皆进入全省前三名,其中8项拔得头筹,此前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经济发展以及人口、面积等在安徽省17个地市中都不占优势的滁州小城,它的检察工作在近两年来却取得如此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此,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以及近百名干警几乎众口一词――于涛检察长功不可没。2005年度,于涛检察长被安徽省检察院荣记一等功,被滁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为优秀检察长。 于涛检察长的敬业有目共睹,而谈到自己的辛劳,对此,于涛却笑笑说:“我没有什么大的能力,但我喜欢把每一项工作都当作自己的雕塑作品,尽量求得完美。以追求美的心态去面对工作,就能把辛苦转化为一种动力和快乐。” 采访中,我们在于涛检察长的自信中看到了他面对成绩的恬然淡定以及他敏捷清晰的思路中透出的那丝丝不温不火的儒雅。 整军心,迅速扭转局面 2001年2月,于涛出任检察长,当时,不客气地讲,检察院在市里几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在全省检察机关无足轻重。而横亘在他面前头等重要的难题是队伍建设问题。 2001年之前,滁州市检察院的干部队伍已经近10年没有调整过,因为那时,无论调整到谁的头上,马上就会有“人民来信”,甚至有人会径直跑到检察长的办公室去讨说法,而且,不谈出“满意”的结果誓不罢休。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引申开来,要想做好业务工作,就先要把队伍整顿好。但是,如何整顿,则是一门学问。常言道: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检察长于涛没有急着“点火”,他按兵不动。分别与干警们进行了百余次谈话,用人格的力量来影响和引导干警的思路和方向,然后,明确了首次调整的三个方向:一是把优秀的年轻干部提拔起来,二就是把年富力强的重点干部放在合适的岗位上,三是充分发挥女干警的作用。因为经于涛检察长了解,院里的女干警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也至关重要。2002年10月院里开始进行大规模人事变动,此次调整涉及80多人次,覆盖率几近95%。因为此前已经做了很多铺垫,其间没有一个人来谈条件、讨说法,也没有人写人民来信。调整后,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由54.8岁降至43.2岁,最小的仅有28岁。其后,又陆续进行了二次较大规模的人事调整,充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人员配置,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 充分的调研是大规模的人事调整平稳进行的关键之一,在其后的工作开展中,于涛检察长同样把调研作为“法宝”,在院里建立了调研的长效机制,大致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是检察长巡视,市院的某一处室工作成绩一旦有大幅下降或者某基层院工作严重滑坡,检察长即对该处室、该院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其二是包片调研,即每个副检察长都分管3―4个处室,联系一个基层院,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其三是重点调研,即结合每半年工作情况,由于涛检察长带领分管检察长、主要部门负责人集体深入所有基层院逐个进行“面对面”调研指导,切实了解各地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寻找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汇报采取“单刀直入式”,形势一片大好的空话套话全部免谈,做了什么,欠缺什么,市院业务部门对基层院领导、部门有那些要求等等都直截了当。 “即便我在场,‘火药味’有时候也很浓,基层工作开展不好,这些市院的处长着急啊,有时候就当面指出。不过我们都是对事不对人。”于涛检察长说。 “分门别类,对症下药” 到了2002年年底,队伍调整完毕,检察长于涛可算一块石头落地,他说:“这时候算是人尽其才,可以打仗了。但是,怎么打却又是一门不小的学问。” 对此,于涛检察长先是确定了“带好队伍、抓好业务、做好服务”的工作思路,其后又根据市院发展的形势,经过班子再三研究,将工作方向调整为“以法律监督为中心,以办案为龙头,以队伍为基础、以检务为保障,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基点上。 在抓业务上,于涛检察长强调,一定要齐头并进,协调发展。但由于每个处室的业务特色不同,经过与处室领导和干警们磋商,按照各自业务特色,于涛检察长给每个处室定下了不同的“行动纲领”。 自1980年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于涛在出任检察长之前,在多个业务处室任过领导职务,其后任副检察长又分管部分业务处室具体工作,加之凡事都有钻研精神,所以对检察系统的各项业务,可以说非常了解。而且,据熟悉他的干警介绍,于涛检察长处理的案件有1000余起,其中166人被判死刑,没有一起错案;他还先后在《检察日报》《中国检察论坛》等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理论文章15篇,获省级以上奖励5次,而且注意学习积累,多年来,共收集各类刑事、民商事典型案例3000多份。 有了这些积累,制定“纲领”自然也是胸中有数。以反贪局为例,在于涛看来,这个部门虽然反映了检察官良好的综合素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又往往是最不容易出成绩的地方。为此,于涛为他们确立了“实事求是,有案必办”的办案原则,针对各单位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不断加大市院领办、交办、督办力度,减少办案的干扰和阻力。 为了保证这一思路能真正贯彻下去,于涛检察长亲自主管这个部门,不仅进行业务指导,而且直接参与办案。“这样可以起到三个作用――运筹帷幄,鼓舞士气,同时也可以考察干部。”于涛检察长说。 2004年至今,全市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01件涉案人员36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2人),每年与基数比均上升近30%,撤案率不及3%,提起公诉后的有罪判决率为100%;同时由于注意摸索那些权利相对集中、行使频繁或公共资源流动量大、配置频率高的行业和领域重大要案高发的特点和规律,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大案始终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 对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于涛检察长言简意赅地提出两个字――创新,“因为这个部门在全国的检察系统中都属于‘新生事物’,大家都在探索中,经验先例相对少,创新的空间也就大。”在全省率先开展的“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滁州市检察院的创新举措之一,探索出了另一条公益诉讼的途径。 2005年8月9日和9月9日,滁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成功办理邢某某
失火案、陈某放火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两案中的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被告人分别依法赔偿3万余元和12万余元。 由于他们的工作做的公正、合理,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给检察部门今后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一种样本,对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处在2005年年度的工作总结中指出“滁州市院民行部门积极和公诉部门协调配合,探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取得突破,填补了我省此项工作的空白。”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于涛检察长也善于“对症下药”。针对其特点,发挥其优势。如公诉部门是检察院的“形象部门”,于检毫不迟疑地提出“打造精品公诉”的观点;对于批捕部门,于涛检察长则要求他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从数量上看成绩,而在讲求实际上看效果。 兼职“心理医生” 采访中,我们在于涛检察长的办公桌上无意间看到几本心理学方面的书,“于检喜欢看这方面的书?”我们的提问引发了他对心理方面的见解。原来从任检察长以来,他就兼职做了干警们的“心理医生”。 由于我国正处在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分化的烈度、速度、强度和广度都超过一些人的承受能力。心理问题是一个队伍健康运转的重要驱动力。而根据专家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公务员有3成以上都需要心理保健,而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的公务员将有更高的比例。 因此,于涛检察长认为:队伍要进一步发展,除了常规的管理手法,重视检察干警的心理健康刻不容缓。他用生活中的一种现象举例说:一部车子有三种状态,要么往前开,要么往后开,或是静止不动,但是,一个人如果对这三种状态都不满意,那他心理上就有问题了。事实上,我们的周围确实存在着这种人,他与社会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对抗,但他对现状不满。所以,不注意调整这部分人的心态,队伍运转的摩擦力就大。为此,从出任检察长以来,于涛每年都要给干警上一次心理课。由于他是一路从基层摸爬滚打上来的,所以对干警们的心态他很熟悉。“比如每个工作日的下午4点半钟左右,一般是办公室比较‘焦躁’的时候,因为开始要安排晚上的活动了,办公室电话、手机这时候格外活跃。”针对这种情况,他给干警送了四句话――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自己。滁州市检察院的干警有四种场合不准去一一酗酒场合、赌博场合、异性按摩场合、营业性歌舞厅。“一方面那里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同时也是影响家庭和谐的地方。如果干警们的家庭不和谐,我们这个检察院怎么和谐?”于涛说。“最欣慰的事情是成绩被群众认可” 记者:这几年时间作检察长,最让您欣慰的事情是什么? 于检:我当年高票当选检察长,还有2005年被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为优秀检察长,并不是这个职务或者是这份荣誉本身对我有多么重要。让我欣慰的是,我当选检察长,是在院里基层选举产生的,这在检察系统至少在当时还比较少见。这一票一票积累起来的信任是我所珍惜的。 记者:滁州市检察院如今已经取得了这么让人羡慕的成绩,您认为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的? 于检:我在初任检察长时,就将我们这支队伍的发展大致规划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匍匐前进,就是说当时我们还没有站起来。第二阶段就是奋力崛起、创新未来,我们现在基本上处于这一阶段,而且已经基本结束了这一阶段。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力争在队伍建设、业务、后勤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一个长足的发展。让实在的人实惠,让吃苦的人吃香,这是下一步完善奖惩制度时仍要强调的核心原则。
在去滁州市检察院采访路上就听说,前阵子,滁州市检察院两个处长主动提出要辞去领导职务,一问方知,原来两人所领导的处室在去年的全省考评中虽跻身全省前三名,却没能拿到第一,自认为拖了大家的后腿,没颜面再做这个领导。 这听来未免夸张,但得知2005年度,滁州市检察院蝉联检察业务综合考评全省第一。10项业务皆进入全省前三名,其中8项拔得头筹,此前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 经济发展以及人口、面积等在安徽省17个地市中都不占优势的滁州小城,它的检察工作在近两年来却取得如此令人瞩目的成绩,为此,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以及近百名干警几乎众口一词――于涛检察长功不可没。2005年度,于涛检察长被安徽省检察院荣记一等功,被滁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为优秀检察长。 于涛检察长的敬业有目共睹,而谈到自己的辛劳,对此,于涛却笑笑说:“我没有什么大的能力,但我喜欢把每一项工作都当作自己的雕塑作品,尽量求得完美。以追求美的心态去面对工作,就能把辛苦转化为一种动力和快乐。” 采访中,我们在于涛检察长的自信中看到了他面对成绩的恬然淡定以及他敏捷清晰的思路中透出的那丝丝不温不火的儒雅。 整军心,迅速扭转局面 2001年2月,于涛出任检察长,当时,不客气地讲,检察院在市里几乎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在全省检察机关无足轻重。而横亘在他面前头等重要的难题是队伍建设问题。 2001年之前,滁州市检察院的干部队伍已经近10年没有调整过,因为那时,无论调整到谁的头上,马上就会有“人民来信”,甚至有人会径直跑到检察长的办公室去讨说法,而且,不谈出“满意”的结果誓不罢休。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引申开来,要想做好业务工作,就先要把队伍整顿好。但是,如何整顿,则是一门学问。常言道:新官上任三把火,新任检察长于涛没有急着“点火”,他按兵不动。分别与干警们进行了百余次谈话,用人格的力量来影响和引导干警的思路和方向,然后,明确了首次调整的三个方向:一是把优秀的年轻干部提拔起来,二就是把年富力强的重点干部放在合适的岗位上,三是充分发挥女干警的作用。因为经于涛检察长了解,院里的女干警占总人数的四分之一,调动她们的积极性也至关重要。2002年10月院里开始进行大规模人事变动,此次调整涉及80多人次,覆盖率几近95%。因为此前已经做了很多铺垫,其间没有一个人来谈条件、讨说法,也没有人写人民来信。调整后,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由54.8岁降至43.2岁,最小的仅有28岁。其后,又陆续进行了二次较大规模的人事调整,充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人员配置,提高了队伍的战斗力。 充分的调研是大规模的人事调整平稳进行的关键之一,在其后的工作开展中,于涛检察长同样把调研作为“法宝”,在院里建立了调研的长效机制,大致包括三个层次:其一是检察长巡视,市院的某一处室工作成绩一旦有大幅下降或者某基层院工作严重滑坡,检察长即对该处室、该院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找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其二是包片调研,即每个副检察长都分管3―4个处室,联系一个基层院,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其三是重点调研,即结合每半年工作情况,由于涛检察长带领分管检察长、主要部门负责人集体深入所有基层院逐个进行“面对面”调研指导,切实了解各地检察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帮助分析原因、寻找差距、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汇报采取“单刀直入式”,形势一片大好的空话套话全部免谈,做了什么,欠缺什么,市院业务部门对基层院领导、部门有那些要求等等都直截了当。 “即便我在场,‘火药味’有时候也很浓,基层工作开展不好,这些市院的处长着急啊,有时候就当面指出。不过我们都是对事不对人。”于涛检察长说。 “分门别类,对症下药” 到了2002年年底,队伍调整完毕,检察长于涛可算一块石头落地,他说:“这时候算是人尽其才,可以打仗了。但是,怎么打却又是一门不小的学问。” 对此,于涛检察长先是确定了“带好队伍、抓好业务、做好服务”的工作思路,其后又根据市院发展的形势,经过班子再三研究,将工作方向调整为“以法律监督为中心,以办案为龙头,以队伍为基础、以检务为保障,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检察院”的基点上。 在抓业务上,于涛检察长强调,一定要齐头并进,协调发展。但由于每个处室的业务特色不同,经过与处室领导和干警们磋商,按照各自业务特色,于涛检察长给每个处室定下了不同的“行动纲领”。 自1980年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于涛在出任检察长之前,在多个业务处室任过领导职务,其后任副检察长又分管部分业务处室具体工作,加之凡事都有钻研精神,所以对检察系统的各项业务,可以说非常了解。而且,据熟悉他的干警介绍,于涛检察长处理的案件有1000余起,其中166人被判死刑,没有一起错案;他还先后在《检察日报》《中国检察论坛》等国家级、省级刊物发表理论文章15篇,获省级以上奖励5次,而且注意学习积累,多年来,共收集各类刑事、民商事典型案例3000多份。 有了这些积累,制定“纲领”自然也是胸中有数。以反贪局为例,在于涛看来,这个部门虽然反映了检察官良好的综合素质,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又往往是最不容易出成绩的地方。为此,于涛为他们确立了“实事求是,有案必办”的办案原则,针对各单位在办案中遇到的困难,不断加大市院领办、交办、督办力度,减少办案的干扰和阻力。 为了保证这一思路能真正贯彻下去,于涛检察长亲自主管这个部门,不仅进行业务指导,而且直接参与办案。“这样可以起到三个作用――运筹帷幄,鼓舞士气,同时也可以考察干部。”于涛检察长说。 2004年至今,全市共查处贪污贿赂案件301件涉案人员36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2人),每年与基数比均上升近30%,撤案率不及3%,提起公诉后的有罪判决率为100%;同时由于注意摸索那些权利相对集中、行使频繁或公共资源流动量大、配置频率高的行业和领域重大要案高发的特点和规律,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大案始终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 对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于涛检察长言简意赅地提出两个字――创新,“因为这个部门在全国的检察系统中都属于‘新生事物’,大家都在探索中,经验先例相对少,创新的空间也就大。”在全省率先开展的“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是滁州市检察院的创新举措之一,探索出了另一条公益诉讼的途径。 2005年8月9日和9月9日,滁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部门成功办理邢某某
失火案、陈某放火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两案中的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被告人分别依法赔偿3万余元和12万余元。 由于他们的工作做的公正、合理,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给检察部门今后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一种样本,对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处在2005年年度的工作总结中指出“滁州市院民行部门积极和公诉部门协调配合,探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取得突破,填补了我省此项工作的空白。”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滁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这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对于其他部门的工作,于涛检察长也善于“对症下药”。针对其特点,发挥其优势。如公诉部门是检察院的“形象部门”,于检毫不迟疑地提出“打造精品公诉”的观点;对于批捕部门,于涛检察长则要求他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从数量上看成绩,而在讲求实际上看效果。 兼职“心理医生” 采访中,我们在于涛检察长的办公桌上无意间看到几本心理学方面的书,“于检喜欢看这方面的书?”我们的提问引发了他对心理方面的见解。原来从任检察长以来,他就兼职做了干警们的“心理医生”。 由于我国正处在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分化的烈度、速度、强度和广度都超过一些人的承受能力。心理问题是一个队伍健康运转的重要驱动力。而根据专家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公务员有3成以上都需要心理保健,而处于心理亚健康状态的公务员将有更高的比例。 因此,于涛检察长认为:队伍要进一步发展,除了常规的管理手法,重视检察干警的心理健康刻不容缓。他用生活中的一种现象举例说:一部车子有三种状态,要么往前开,要么往后开,或是静止不动,但是,一个人如果对这三种状态都不满意,那他心理上就有问题了。事实上,我们的周围确实存在着这种人,他与社会之间并没有实质性的对抗,但他对现状不满。所以,不注意调整这部分人的心态,队伍运转的摩擦力就大。为此,从出任检察长以来,于涛每年都要给干警上一次心理课。由于他是一路从基层摸爬滚打上来的,所以对干警们的心态他很熟悉。“比如每个工作日的下午4点半钟左右,一般是办公室比较‘焦躁’的时候,因为开始要安排晚上的活动了,办公室电话、手机这时候格外活跃。”针对这种情况,他给干警送了四句话――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自己。滁州市检察院的干警有四种场合不准去一一酗酒场合、赌博场合、异性按摩场合、营业性歌舞厅。“一方面那里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同时也是影响家庭和谐的地方。如果干警们的家庭不和谐,我们这个检察院怎么和谐?”于涛说。“最欣慰的事情是成绩被群众认可” 记者:这几年时间作检察长,最让您欣慰的事情是什么? 于检:我当年高票当选检察长,还有2005年被市人大常委会述职评议为优秀检察长,并不是这个职务或者是这份荣誉本身对我有多么重要。让我欣慰的是,我当选检察长,是在院里基层选举产生的,这在检察系统至少在当时还比较少见。这一票一票积累起来的信任是我所珍惜的。 记者:滁州市检察院如今已经取得了这么让人羡慕的成绩,您认为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的? 于检:我在初任检察长时,就将我们这支队伍的发展大致规划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匍匐前进,就是说当时我们还没有站起来。第二阶段就是奋力崛起、创新未来,我们现在基本上处于这一阶段,而且已经基本结束了这一阶段。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力争在队伍建设、业务、后勤保障等方面,都取得一个长足的发展。让实在的人实惠,让吃苦的人吃香,这是下一步完善奖惩制度时仍要强调的核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