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充分保障村级党组织活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学、规范管理使用好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是村级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经费筹集
第三条 根据上年底统计年报农村党员数,按每年每名党员100元的标准,确定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总额。
第四条 采取县、乡、村分别负担50元、30元、20元的办法筹集活动经费。县负担部分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乡、村负担部分由县财政局从乡镇财政、村级转移支付中划拨。县、乡、村三级负担经费数额由县委村建办年初提供,乡、村两级负担经费由县财政于年初一次性代扣划拨,县级负担经费分一年两次划拨到村建办专帐。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从2010年开始,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统一在县委村建办实行专帐管理,专帐下设乡镇分户帐,分户帐下设各村细分帐。村党组织活动经费以乡镇为单位分季度到县委村建办统一报账。
第六条 各乡镇由乡镇组织办负责具体报账工作,各村党组织开展活动支出凭证按季上交到乡镇组织办,由组织办整理汇总后按季到县委村建办报账。报账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
第七条 每张报账凭证要有经手人签字,村书记证明签字,乡镇组织委员审核签字,最后由县委村建办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报账。
第八条 报账凭证填写必须规范、明晰,报账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财务规定。专帐核算会计对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可不予受理。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 村级党组织应根据全年活动安排,做好全年活动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年度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专项经费额度之内,做到不超支,不欠债。
第十条 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1)农村党员发展差旅费支出;
(2)村级党组织召开会议支出;
(3)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支出;
(4)走访农村困难党员慰问金(品)支出;
(5)表彰农村党组织、党员先进开支。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后,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使用。
第五章 经费监督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做到不挪用、不截留。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村建办和财政局应定期对农村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不符合支出范围的,不予报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村建办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的
通 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落实村“四职”干部待遇
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待遇严格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村“三职”干部岗位补贴要严格按照各镇(街道)制定的意见组织实施,实行按月发放,或是按季度发放。每次发放的账单加盖银行公章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经费主要从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得截留、挪用,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财政补足。同时,要根据年底对村庄及村干部的考核成绩及时兑现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资金来源由各镇、街道研究确定。
二、切实保障村庄日常办公经费
要规范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对于村集体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村庄,村级办公经费可从村集体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庄,主要从村级转移支付和村集体收入中列支,确保每个村每季度办公经费不少于2500元,每季度初拨付到各村账户,保证村级组织能够正常运转。拨付账单加盖公章后于每季度初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市财政按《胶州市2005年村级经费保障办法》,转移支付各村的保障经费要按规定予以落实。请根据测算情况据实填写《各镇(街道)2010年村级保障经费预算一览表》(见附件),于2010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4时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三、尽快落实离任村干部待遇
符合条件的已退职村干部生活补贴由各镇、街道根据镇(街道)财政状况、村(居)集体收入情况确定标准,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每年年底前一次性统一发放,所需补贴资金从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财政补足。原已有发放办法的按原规定执行。还未落实的镇(街道)要尽快落实。
四、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
各镇、街道确定的每村转移支付用于保障村级办公经费的方案,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每季度拨付情况,要及时以文件予以通报。市委组织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将严肃处理。同时,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转移支付资金规范使用。
附:各镇(街道)2010年村级保障经费预算一览表
中共胶州市委组织部
2010年3月29日
随县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充分保障村级党组织活动有效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科学、规范管理使用好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是村级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经费筹集
第三条 根据上年底统计年报农村党员数,按每年每名党员100元的标准,确定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总额。
第四条 采取县、乡、村分别负担50元、30元、20元的办法筹集活动经费。县负担部分每年列入县财政预算,乡、村负担部分由县财政局从乡镇财政、村级转移支付中划拨。县、乡、村三级负担经费数额由县委村建办年初提供,乡、村两级负担经费由县财政于年初一次性代扣划拨,县级负担经费分一年两次划拨到村建办专帐。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从2010年开始,村级党组织活动经费统一在县委村建办实行专帐管理,专帐下设乡镇分户帐,分户帐下设各村细分帐。村党组织活动经费以乡镇为单位分季度到县委村建办统一报账。
第六条 各乡镇由乡镇组织办负责具体报账工作,各村党组织开展活动支出凭证按季上交到乡镇组织办,由组织办整理汇总后按季到县委村建办报账。报账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
第七条 每张报账凭证要有经手人签字,村书记证明签字,乡镇组织委员审核签字,最后由县委村建办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报账。
第八条 报账凭证填写必须规范、明晰,报账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财务规定。专帐核算会计对不合法、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可不予受理。
第四章 经费使用
第九条 村级党组织应根据全年活动安排,做好全年活动经费使用计划,确保年度活动经费支出总额控制在专项经费额度之内,做到不超支,不欠债。
第十条 活动经费使用范围
(1)农村党员发展差旅费支出;
(2)村级党组织召开会议支出;
(3)农村党员教育培训支出;
(4)走访农村困难党员慰问金(品)支出;
(5)表彰农村党组织、党员先进开支。
第十一条 年度终了后,结余资金转入下一年使用。
第五章 经费监督
第十二条 村级组织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做到不挪用、不截留。
第十三条 县委组织部、村建办和财政局应定期对农村党组织活动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不符合支出范围的,不予报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委村建办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的
通 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根据青岛市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现就进一步落实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落实村“四职”干部待遇
村党组织书记岗位待遇严格按照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村“三职”干部岗位补贴要严格按照各镇(街道)制定的意见组织实施,实行按月发放,或是按季度发放。每次发放的账单加盖银行公章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经费主要从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得截留、挪用,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财政补足。同时,要根据年底对村庄及村干部的考核成绩及时兑现绩效补贴和奖励补贴。资金来源由各镇、街道研究确定。
二、切实保障村庄日常办公经费
要规范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保证必要的办公经费,对于村集体年收入3万元以上的村庄,村级办公经费可从村集体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年收入3万元以下的村庄,主要从村级转移支付和村集体收入中列支,确保每个村每季度办公经费不少于2500元,每季度初拨付到各村账户,保证村级组织能够正常运转。拨付账单加盖公章后于每季度初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市财政按《胶州市2005年村级经费保障办法》,转移支付各村的保障经费要按规定予以落实。请根据测算情况据实填写《各镇(街道)2010年村级保障经费预算一览表》(见附件),于2010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4时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
三、尽快落实离任村干部待遇
符合条件的已退职村干部生活补贴由各镇、街道根据镇(街道)财政状况、村(居)集体收入情况确定标准,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每年年底前一次性统一发放,所需补贴资金从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镇、街道财政补足。原已有发放办法的按原规定执行。还未落实的镇(街道)要尽快落实。
四、加强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
各镇、街道确定的每村转移支付用于保障村级办公经费的方案,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每季度拨付情况,要及时以文件予以通报。市委组织部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挪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将严肃处理。同时,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转移支付资金规范使用。
附:各镇(街道)2010年村级保障经费预算一览表
中共胶州市委组织部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