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办理2009-2010-1学期自修、重修与 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学生有关自修、重修、课程学分替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修
1.自修条件:学生须进入毕业环节,即在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中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未获得学分不超过6学分(可从学生成绩统计表中反映)。在此前提下,因选课时间冲突、实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进行自修。
2.自修学分:不超过6分。
3.组织管理:
(1)已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工作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学生须于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已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报任课教师备案。批准自修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2)未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工作由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终审。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未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2),同
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由所在教学单位核实后报送课程归口单位。课程归口单位汇总并初审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终审。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应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重修
1.选修课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选修课学分已修完,超出学分的课程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不参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2.必修课重修:必修课原则上应跟班修读。因选课时间冲突、专升本、转专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必修课程无法正常跟班重修,可申请重修自修。重修自修学分不超过4分或课程不超过1门。重修自修的对象仅限2006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其余年级学生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重修自修申请表》(附件4)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请课程归口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将《申请表》收齐并汇总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凡经批准重修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三、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
1.各年级学生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修读指南),多修学分不得随意变更。
2.由于培养方案中课程异动、开课任务提交有误等原因,导致学
生成绩表上课程性质以及学分与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不一致时,学生可提出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申请。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附件4),经教学单位初审,将《申请表》收齐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教务处学科建设科终审。
特此通知
附件
1. 《已选课自修申请表》
2. 《未选课自修申请表》
3. 《重修自修申请表》
4. 《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
5.《汇总表》
教务处 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
西南民族大学教务处
关于办理2009-2010-1学期自修、重修与 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现将学生有关自修、重修、课程学分替换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修
1.自修条件:学生须进入毕业环节,即在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中除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外,未获得学分不超过6学分(可从学生成绩统计表中反映)。在此前提下,因选课时间冲突、实习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堂学习,而且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某门课程,通过自学能达到该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申请免听,进行自修。
2.自修学分:不超过6分。
3.组织管理:
(1)已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工作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学生须于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已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所在教学单位批准,报任课教师备案。批准自修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2)未选到课的学生的自修工作由教学单位初审,教务处终审。学生应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未选课自修申请表》(附件2),同
时提供本人成绩统计表(从学分制管理系统打印),由所在教学单位核实后报送课程归口单位。课程归口单位汇总并初审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终审。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应安排指导教师,负责辅导答疑。凡经批准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二、重修
1.选修课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可以重修也可另外选择其它课程学习。选修课学分已修完,超出学分的课程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不参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2.必修课重修:必修课原则上应跟班修读。因选课时间冲突、专升本、转专业等特殊原因,导致必修课程无法正常跟班重修,可申请重修自修。重修自修学分不超过4分或课程不超过1门。重修自修的对象仅限2006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其余年级学生不得申请重修自修。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重修自修申请表》(附件4)向教学单位提出申请。请课程归口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将《申请表》收齐并汇总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凡经批准重修自修某门课程的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
三、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
1.各年级学生应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修读指南),多修学分不得随意变更。
2.由于培养方案中课程异动、开课任务提交有误等原因,导致学
生成绩表上课程性质以及学分与培养方案(修读指南)不一致时,学生可提出课程性质及学分变更申请。
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之内填写《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附件4),经教学单位初审,将《申请表》收齐后于开学第2周之内报教务处学科建设科终审。
特此通知
附件
1. 《已选课自修申请表》
2. 《未选课自修申请表》
3. 《重修自修申请表》
4. 《课程性质及学分替换申请表》
5.《汇总表》
教务处 0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