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诫勉谈话制度1

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贯彻教育为主、立足防范的方针,增强科级(含副科级,下同)干部廉政意识,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1、新任命、竞选、聘任的科级干部。

2、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诫勉教育的科级干部。

3、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命令的理解和贯彻上出现偏差的;

(2)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有自由主义言行,影响团结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作风不实,无特殊情况完不成岗位目标任务的;

(4)不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有不廉洁行为,自身形象不佳的;

(5)不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

(6)对配偶、子女利用自己职权和影响以权谋私制止不力的;

(7)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工作未能尽到责任,致使发生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的;

(9)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漠然置之的;

(10)群众信任度不高,反映较大,在考廉中问题比较严重的;

(11)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2)因其他原因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

二、任职廉政谈话

(一)谈话内容

1、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2、介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3、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二)谈话方式

任职廉政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形式,由院监察室、组宣科负责安排,纪委书记或分管院长和监察室、组宣科负责同志参加。

三、诫勉谈话

(一)谈话范围

1、谈话人提出发现被谈话人的苗头性问题,听取被谈话人就发现问题做出的说明;

2、谈话人针对被谈话人的苗头性问题,对被谈话人提出诫勉要求,重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内容。

3、被谈话人对诫勉要求表明态度。

(二)谈话方式

诫勉谈话采用个别“约请谈话”和“会议教育”方式。

“约请谈话”是指单位领导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与被举报人进行谈话核实、实施诫勉教育。

“会议教育”是指对群众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教育。

(三)谈话要求

1、个别谈话由院监察室负责具体安排,谈话领导为院党政领导或纪委书记。谈话前,谈话领导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诫勉谈话应当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严肃认真。

2、谈话对象必须正确对待诫勉谈话,如实回答有关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隐瞒事实,并在谈话笔录上签字。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另写说明材料。

3、被举报人如对举报事实有异议或认为事实有出入的,可向谈话人或院监察室提出核实要求,经院领导批准调查后,确属错告或诬告的,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有错不改,拒不接受教育的要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既要为举报人保密,也要为被举报人保密。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严肃处理。

(四)谈话结果的落实

1、经诫勉谈话后的问题,应区分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1)通过谈话认定举报失实的问题,又无新的疑点,予以澄清。

(2)本人虽有错误,但情节较轻,又能主动说明并纠正的,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作出深刻检讨后不予追究。

(3)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意见处理。

2、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诫勉对象在所在党小组或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涉及领导班子集体的,责成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贯彻教育为主、立足防范的方针,增强科级(含副科级,下同)干部廉政意识,根据党纪、政纪条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对象

1、新任命、竞选、聘任的科级干部。

2、发现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诫勉教育的科级干部。

3、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命令的理解和贯彻上出现偏差的;

(2)不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不民主,有自由主义言行,影响团结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事业心和进取精神,作风不实,无特殊情况完不成岗位目标任务的;

(4)不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有不廉洁行为,自身形象不佳的;

(5)不及时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

(6)对配偶、子女利用自己职权和影响以权谋私制止不力的;

(7)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8)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工作未能尽到责任,致使发生违法违纪和不正之风的;

(9)群众观念淡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漠然置之的;

(10)群众信任度不高,反映较大,在考廉中问题比较严重的;

(11)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2)因其他原因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

二、任职廉政谈话

(一)谈话内容

1、听取本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认识、打算和建议;

2、介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3、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

(二)谈话方式

任职廉政谈话采用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形式,由院监察室、组宣科负责安排,纪委书记或分管院长和监察室、组宣科负责同志参加。

三、诫勉谈话

(一)谈话范围

1、谈话人提出发现被谈话人的苗头性问题,听取被谈话人就发现问题做出的说明;

2、谈话人针对被谈话人的苗头性问题,对被谈话人提出诫勉要求,重申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责任制的有关内容。

3、被谈话人对诫勉要求表明态度。

(二)谈话方式

诫勉谈话采用个别“约请谈话”和“会议教育”方式。

“约请谈话”是指单位领导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与被举报人进行谈话核实、实施诫勉教育。

“会议教育”是指对群众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由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教育。

(三)谈话要求

1、个别谈话由院监察室负责具体安排,谈话领导为院党政领导或纪委书记。谈话前,谈话领导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有关情况,确保谈话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诫勉谈话应当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严肃认真。

2、谈话对象必须正确对待诫勉谈话,如实回答有关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隐瞒事实,并在谈话笔录上签字。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组织说明的问题另写说明材料。

3、被举报人如对举报事实有异议或认为事实有出入的,可向谈话人或院监察室提出核实要求,经院领导批准调查后,确属错告或诬告的,单位可在一定范围内给予澄清;对隐瞒事实真相,欺骗组织、有错不改,拒不接受教育的要严肃查处。

4、严格执行保密纪律,既要为举报人保密,也要为被举报人保密。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追查和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严肃处理。

(四)谈话结果的落实

1、经诫勉谈话后的问题,应区分以下情况作出处理。

(1)通过谈话认定举报失实的问题,又无新的疑点,予以澄清。

(2)本人虽有错误,但情节较轻,又能主动说明并纠正的,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作出深刻检讨后不予追究。

(3)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意见处理。

2、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诫勉对象在所在党小组或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涉及领导班子集体的,责成领导班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相关文章

    医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精神,决定在我院实行组织谈话制度。   一、任职谈话与廉政谈话   ...

    纪检监察室工作总结

    一,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 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为主题,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今年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我们安排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首先,我们给党员干部安排了两场既有理论深度又有生动案例的报 ...

    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 ...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 ...

    中共阆中市畜牧食品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中共阆中市畜牧食品局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摘编 点击数:281 更新时间:2007-4-21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勤政.廉政意识,促进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 ...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1.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2.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3.谈话诫 ...

    抗菌药物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制度: 1.抗菌药 ...

    *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

    *局诫勉谈话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 ...

    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区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