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 急 通 知
全体教师:
根据吐鲁番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见校园网教育教学栏目)的精神要求,我校所有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维、汉族教师都必须进行“双师型”资格认定。
申报条件:汉族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及职业资格证者即可申报;维吾尔族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职业资格证和HSK等级证者均可申报。申报级别可根据认证标准对照自身条件填写。
申报教师需要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份,还要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和HSK等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位教师积极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填写表格时不要随意改变原有格式,资料上交截止时间2013年4月25日。
联系人:马黎梅
内 部 明 电
发文单位 吐鲁番地区教育局 签批:
等级 特急 吐地教传[2013] 号
抄送 局领导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
教师认证标准及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及程序》的文件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吐鲁番地区教育局 2013年2月28日
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
认证标准及程序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工作的精神,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在吐鲁番地区各职业学校推行“双语双师型”教师认证工作,通过统一认证及管理,引导地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语双师型”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教师队伍。
一、认证标准
(一)初级“双语双师型”教师
初级“双语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助理讲师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国家尚无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的专业教师,此项要求按中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拓展条件”进行考核)。
3、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当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相当于HSK 7-8级 )及以上水平。
(二)中级“双语双师型”教师
中级“双语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拓展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讲师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国家尚无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的专业教师,此项要求按高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拓展条件”进行考核)。
(3)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当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汉语课程教师应当达到四级乙等(相当于HSK 9级)及以上水平;非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三级甲等(相当于HSK 7-8级)及以上水平。
2、拓展条件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中级“双语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2)参加自治区级、国家级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二年以上专业工作(实践锻炼)经历,胜任专业课实践教学工作;
(4)主持地区级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排名前七名);
(5)获得地区级或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
(三)高级“双语双师型”教师
高级“双语双师型”教师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拓展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讲师及以上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国家尚无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的专业教师,应具备下列“拓展条件”的其中两项)。
(3)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当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汉语课程教师应当达到四级乙等(相当于HSK 9级)及以上水平;非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三级甲等(相当于HSK 7-8级)及以上水平。
2、拓展条件
(1)参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
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2)参加自治区级、国家级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被评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的;
(3)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包括实践锻炼)经历,胜任专业课实践教学工作;
(4)主持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排名前五名);
(5)获得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二、认证程序
(一)每年5至6月为教师本人申报期。在此期间内,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应证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报主管部门核准后上报地区教育局,地区直属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地区教育局审核。
(二)每年7至8月为地区教育局审核期。在此期间内,地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认定其相应等级的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资格,予以公布,颁发证书,纳入地区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资源管理库。
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申报表
紧 急 通 知
全体教师:
根据吐鲁番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见校园网教育教学栏目)的精神要求,我校所有取得教师系列职称的维、汉族教师都必须进行“双师型”资格认定。
申报条件:汉族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及职业资格证者即可申报;维吾尔族教师具备教师资格证、教师职称、职业资格证和HSK等级证者均可申报。申报级别可根据认证标准对照自身条件填写。
申报教师需要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一份,还要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和HSK等级证的复印件各一份。
请各位教师积极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填写表格时不要随意改变原有格式,资料上交截止时间2013年4月25日。
联系人:马黎梅
内 部 明 电
发文单位 吐鲁番地区教育局 签批:
等级 特急 吐地教传[2013] 号
抄送 局领导
关于印发《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
教师认证标准及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现将《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认证标准及程序》的文件下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执行。
吐鲁番地区教育局 2013年2月28日
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
认证标准及程序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工作的精神,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在吐鲁番地区各职业学校推行“双语双师型”教师认证工作,通过统一认证及管理,引导地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语双师型”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教师队伍。
一、认证标准
(一)初级“双语双师型”教师
初级“双语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助理讲师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国家尚无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的专业教师,此项要求按中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拓展条件”进行考核)。
3、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当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相当于HSK 7-8级 )及以上水平。
(二)中级“双语双师型”教师
中级“双语双师型”教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拓展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讲师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国家尚无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的专业教师,此项要求按高级“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拓展条件”进行考核)。
(3)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当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汉语课程教师应当达到四级乙等(相当于HSK 9级)及以上水平;非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三级甲等(相当于HSK 7-8级)及以上水平。
2、拓展条件
取得中等职业学校中级“双语双师型”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2)参加自治区级、国家级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二年以上专业工作(实践锻炼)经历,胜任专业课实践教学工作;
(4)主持地区级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排名前七名);
(5)获得地区级或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
(三)高级“双语双师型”教师
高级“双语双师型”教师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拓展条件之一。
1、必备条件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取得讲师及以上职务,遵守国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与所教专业相关的执业资格,或非教师系列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目前国家尚无职业资格鉴定的专业的专业教师,应具备下列“拓展条件”的其中两项)。
(3)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应当达到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相应标准,汉语课程教师应当达到四级乙等(相当于HSK 9级)及以上水平;非汉语课程教师应当分别达到三级甲等(相当于HSK 7-8级)及以上水平。
2、拓展条件
(1)参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
加自治区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及以上奖项;
(2)参加自治区级、国家级专业课骨干教师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被评为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的;
(3)在企业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累计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包括实践锻炼)经历,胜任专业课实践教学工作;
(4)主持自治区级职业教育科研课题,或参与国家级职业教育科研工作(排名前五名);
(5)获得自治区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二、认证程序
(一)每年5至6月为教师本人申报期。在此期间内,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应证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报主管部门核准后上报地区教育局,地区直属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地区教育局审核。
(二)每年7至8月为地区教育局审核期。在此期间内,地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认定其相应等级的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资格,予以公布,颁发证书,纳入地区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资源管理库。
吐鲁番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双语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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