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概要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概要

一、总则

1、编制背景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基本实现。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即“两型”社会)建设,引导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本轮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武汉城市圈获批国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的宗旨,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合理控制城镇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城乡生态格局。

(3)坚持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突出城镇发展重点和方向,拓展城镇发展空间,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的城镇空间发展框架。

(4)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5)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6)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系统,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

(7)突出滨江滨湖特色,保护武汉历史文化,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彰显城市鲜明个性和文化魅力。

(8)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近远期发展需求,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

4、规划期限和规划区范围

总体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50年。

总体规划的范围为武汉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

二、城市性质与规模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性质为: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规划预测到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11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91万人,城镇化率为84%。其中,主城区人口控制为502万人。

规划202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902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1.6平方米。

其中,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45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89.6平方米。

三、市域城乡统筹发展

1、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原则,规划构建1个主城、11个新城、15个中心镇、30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结构。

其中,主城是城镇体系的核心,集中体现武汉作为我国中部中心城市的服务职能。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优化提升现代服务功能,增强城市辐射力,带动区域协调发展。

新城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依托对外交通走廊,集群式发展吴家山、蔡甸、常福、纱帽、纸坊、北湖、豹澥、阳逻、盘龙、邾城、前川等11个新城,重点布局工业、居住、对外交通、仓储等功能,承担主城疏散人口、农村转移人口的职能,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综合配套完善的功能新区。

中心镇是所在地区辐射力较强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基地,包括新沟等15个。一般镇是所辖区域的综合性经济中心,为城乡物资集散的重要环节,包括山坡等30个。

主城、新城、中心镇和一般镇通过城镇体系、产业协作、生态框架、交通网络等方面的紧密联系,辐射武汉城市圈、全省及中部各城市,实现区域统筹发展。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地区现代化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高效生态农业转变、村湾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根据区域特点,分类指导农村居民点建设:在城镇建设内,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在城镇发展区内,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在农业生产区内,适当进行布点调整,有重点地推动中心村建设;在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区内,鼓励和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或适度归并。

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工程,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3、市域空间管制

按照空间集约、资源节约的发展要求,规划将武汉市域划分为都市发展区和农业生态区。都市发展区内作为城镇建设的集中区,适当提高建设强度,实现城市空间的聚集发展。农业生态区内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点适当迁并和集中建设。

为了保护市域生态环境,综合生态敏感性、建设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因素,在市域范围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实行禁限建分区管制。

四、都市发展区规划

都市发展区是城市功能的主要集聚区和城市空间的重点拓展区,按照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的原则,统筹布局城市产业、居住、交通、生态、游憩等主要功能,统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有序的城镇化集中发展区域。

规划利用江河湖泊的自然格局和生态绿楔的隔离作用,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在都市发展区构建轴向延展、组团布局的城镇空间,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多轴多心”的开放式空间结构。

主城区是城市核心,重点培育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集中发展金融商贸、行政办公、科教文化、信息咨询、旅游休闲等服务业,强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主城区要承担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中部地区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职能。主城区以“两江四岸”地区形成中央活动区,聚集布置大型区域性的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城市中心。

分别建设四新、杨春湖、鲁巷三个城市副中心和盘龙、阳逻、豹獬、纸坊、常福、吴家山等六个新城组群中心。在各城市组团建设若干组团中心,整体形成“市级—副中心—组团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依托城市快速路、骨架性主干路和轨道交通组成的复合型交通走廊,由主城区向外沿阳逻、豹澥、纸坊、常福、吴家山和蔡甸、盘龙等方向构筑六条城镇空间发展轴。整合新城和与之联动发展的新城组团,形成东部、东南、南部、西南、西部和北部等六个新城组群。在六个新城组群之间,控制大东湖、汤逊湖、青菱湖、后官湖、金银湖和府河、武湖等六条放射型生态绿楔。各新城组群是武汉城镇化的重点发展区,承接主城区疏解的人口和功能,带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按照“设施共享、分级配套、服务便捷”的原则,按主城区标准建设一体化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

六个新城组群功能相对完整,实现优势互补、差异化发展。东部新城组群依托阳逻港口和北湖化工新城,发展装备制造和重化工产业;东南新城组群依托东湖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南部新城组群依托黄家湖大学城发展教育科研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西南新城组群依托武汉开发区发展汽车及零配件和机械制造业;西部新城组群依托吴家山台商投资开发区重点发展食品加工和现代物流业;北部新城组群依托天河机场发展临空产业。

五、主城区优化调整

主城区以三环线以内地区为主,包括局部外延的沌口、庙山和武钢地区,总面积为678平方公里。本着历史延续性与战略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城区进行优化调整,实施功能布局的“两降三增三保”:即降低旧城建筑密度,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增加绿地及开放空间,增加各项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停车场等交通设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环境风貌,保护山体湖泊及周边生态环境,保留改造高就业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

主城区按照“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格局,以长江、汉江及东西向山系为纽带,形成汉口、武昌、汉阳相对独立完整的城市功能体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三镇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格局。空间上延续“圈层发展、组团布局”的形态,引导城市功能的集聚发展,将主城区规划结构调整为中央活动区、东湖风景名胜区和15个综合组团。

调整优化主城区居住用地布局,引导旧城居住人口向综合组团疏解,实施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实施“退二进三”策略,外迁主城区扰民工业企业。

对主城区的开发建设强度实施分区控制,集约、高效利用主城区土地。鼓励地下空间有序开发利用,与地上空间开发相结合,建设完善的地下交通系统、地下生命线系统、地下人防系统、地下市政设施系统、地下公共设施系统,形成现代化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六、综合交通建设

充分发挥武汉的区位和交通优势,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实现各种交通方式高效衔接,构建安全便捷、公平有序、低耗高效、舒适环保的综合交通系统,促进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将武汉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强化区域交通体系建设,打造“铁、水、公、空”综合交通枢纽。一是利用“十”字形的京广、沪汉蓉快速铁路系统和现有的京广线、武九线等骨架铁路运输网络,形成全国重要铁路枢纽,建设联系武汉城市圈各主要城市和黄陂的6条城际铁路;二是整合港口资源,建设武汉新港;三是按照大型复合枢纽机场标准,扩建天河机场;四是建设武英等8条高速出口公路,强化与武汉城市圈“三纵五横”的公路网络衔接,构成1小时通勤圈。

都市发展区构建“环网结合、轴向放射”的干道系统,加强“四环十八射”快速路网络建设。构建“双快一轨”的复合交通走廊,引导城市空间向六个新城组群轴向拓展。重点解决过江交通,使跨长江、汉江通道各达到11个,同时远期还预留过长江通道4个。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公共客运交通要建立以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

架,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车、轮渡等为辅助,多层次、一体化的交通系统。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建成9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长282公里。

七、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公共设施规划

按照“服务中部地区、服务社会经济、服务基层社区”的要求,优化完善金融商务、博览会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行政办公设施:完善水果湖地区省级行政中心和汉口市级行政中心的配套设施。按照接近群众、便于服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优化各区级行政办公管理设施。

(2)商业服务设施:按照“中心商业区─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组团商业中心”四级体系,规划布局全市商业服务设施,提升设施档次,健全服务网络,培育大型专业化商品交易市场,强化武汉的区域商业中心地位。

(3)金融博览设施:建设王家墩-建设大道、中南-中北路两个金融贸易区。在四新地区建设集博览、会议、旅游于一体的国际博览中心,在王家墩布局商务会展中心,在豹澥建设科技会展中心,提升完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形成“一主三辅”的大型会展设施体系。

(4)文化设施:新建和续建东湖、月湖等6处大型文化艺术区和四新等9处中型文化中心。加强全市文化馆、剧场、电影院、青少年宫和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文化设施的建设。

(5)体育设施:新建、扩建塔子湖等7处大型体育中心和纸坊等28个中型体育中心,因地制宜配建社区室外运动场、健身房和游泳池等小型体育设施。至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设施用地达到1平方米以上。

(6)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级配合理、分工明确的医疗救治设施体系。在都市发展区新建33所大中型医院,建设武汉传染病救治中心,提升市疾病控制中心及各级妇幼保健设施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乡镇医疗卫生设施。

(7)教育科研设施:建设黄家湖大学园区,在武昌南部形成教学、科研、产业一体化的“中部科研技术密集区”。完善武汉三镇的大中型职业教育设施和继续教育基地。优化布局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结合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科研创新研发基地。

(8)社会福利设施:关注弱势群体,应对老龄化趋势,建设老年康乐中心,因地制宜地布局福利型及消费型老年公寓,完善市优抚服务中心、儿童救助站和福利院建设。

(9)特殊公共设施:适应武汉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在墨水湖周边布置武汉领事馆区。根据平战结合的要求,保护和完善战备防空、军事训练、后勤保障等军事设施。

2、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完善现代化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按照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标准,制订基础设施发展指标。规划新建军山、梁子湖2座水厂,改扩建白鹤嘴、邾城等6座水厂,新、改、扩建三金潭、南太子湖等33座污水处理厂。全面建设“数字武汉”,推进光缆环网建设和光纤入户工程。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形成多电源500千伏双环电网和220千伏分层、分区供电,完成青山、阳逻等电厂改造。建设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川气东送线和武汉长输管道管理中心,形成沿外环线和三环线的天然气环网。新建陈家冲等8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完善主城区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停保场及公共厕所布局。

(2)建设可靠的城市防洪安全体系

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和救援能力,确保武汉防洪保护圈的安全。长江干流按1954年洪水标准设防,汉江干流按1964年洪水标准设防,加强其它干堤整险加固、河道治理,至2020年市域内防洪工程全部达到规划标准。加强以杜家台为重点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完善排涝排渍系统,提高出江泵站抽排能力。

(3)提高城市消防、防震及综合救治能力

完善城市消防、人防设施和避难疏散通道,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和防空抗毁能力。完善已建区的消防设施,在新建城区规划100个消防站,设置白沙洲、北湖水上消防站和武汉航空消防站。以地铁、快速环线和城市干道为主要疏散通道,地上地下结合,连网成片,增强防空抗毁能力。

按照部颁规定七度标准设防,建设完善的疏散系统和避震疏散场地,提高综合抗震能力。调整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的生产、运输和储存设施的布局,减少地震次生灾害发生,保障城市临震安全。建设统一的武汉市应急指挥中心。

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保持“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城市空间格局,强化“龟蛇锁大江”的意象中心,保护沿长江、汉江和东西向山系的“十字型”景观格局,从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建立旧城风貌区的保护、历史地段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古迹及其他历史遗存保护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保护汉口原租界风貌区等4个旧城风貌区。按照国家规范,规划补充4处历史地段,使历史地段达到10处,将其中5处历史地段提升为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调查、认定和保护,划定已公布的290处全市文保单位、160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加强盘龙城等古文化遗址和大余湾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

同时,加强对楚文化、近代工业文化等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彰显城市文化内涵。

九、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规划

1、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构建“两轴两环、六楔入城”的生态框架。由长江、汉江及蛇山、洪山、九峰等东西向山系,构成“十字”型山水生态轴。以三环线防护绿地为纽带,串联严西湖、大小长山、汤逊湖、后官湖、金银湖、天兴洲等自然山水资源,形成主城区外围生态保护圈;以外环线防护绿地为纽带,加强对市域木兰山、道观河等大型森林、河湖湿地的保护,构成都市发展区的生态保护圈。

沿道观河-大东湖、木兰山-武湖、府河、长河-后官湖、鲁湖-青菱湖、梁子湖-汤逊湖等方向,控制形成6片放射状生态绿楔,建立联系城市内外的生态廊道和城市风道,并深入主城区核心,改善城市热岛效应。

(2)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结合生态框架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要求,相对集中布局大型绿化用地,配套完善各级公园,形成完善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新建27个市级公园、43个区级公园、49个植物专类公园,完善街头绿地和街头小游园建设。至2020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6.8平方米,绿地率达38%,绿化覆盖率达45%,实现“500米见绿,1000米见园,2000米见水”的目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关于园林绿地的建设标准。

(3)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至2020年,各项环境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以上。

2、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1)严格保护土地资源。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永续利用。积极推动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的双重保护。集约、节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节约利用水资源。切实保护水资源,划定水体蓝线,严禁填占湖泊水体,严格保护水质。贯彻节约用水方针,强化节水措施,至202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00立方米。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逐步推进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和城市雨水资源利用设施。

(3)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与降耗并重的原则,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交通、建筑和工业节能力度,采用建筑节能材料,提高各类建筑的节能水平。淘汰落后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推广节能技术。至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0%以上。

《武汉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概要

一、总则

1、编制背景

《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年)》自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以来,对武汉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已基本实现。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实施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即“两型”社会)建设,引导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2、规划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本轮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武汉城市圈获批国家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机遇,全面落实“五个统筹”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城乡统筹,建设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城市。

本着延续历史、面向未来,立足武汉城市发展的新形势、新格局和新挑战的宗旨,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的规划原则,确定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是:

(1)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2)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合理控制城镇规模,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建立空间管制体系,构建科学安全的城乡生态格局。

(3)坚持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突出城镇发展重点和方向,拓展城镇发展空间,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建立开放式的城镇空间发展框架。

(4)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城市综合实力。

(5)培育和提升金融商贸、科教文化、交通物流和通信信息产业功能,形成系统完整、特色突出、集聚力强、辐射面广的现代服务功能体系,增强中心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6)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构建现代化的城市交通体系和高效便捷的区域一体化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系统,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

(7)突出滨江滨湖特色,保护武汉历史文化,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彰显城市鲜明个性和文化魅力。

(8)建立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机制,协调近远期发展需求,增强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能力。

4、规划期限和规划区范围

总体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2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2050年。

总体规划的范围为武汉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8494平方公里。

二、城市性质与规模

本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城市性质为:

武汉是湖北省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规划预测到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118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91万人,城镇化率为84%。其中,主城区人口控制为502万人。

规划2020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902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为91.6平方米。

其中,主城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450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89.6平方米。

三、市域城乡统筹发展

1、市域城镇体系布局

按照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的原则,规划构建1个主城、11个新城、15个中心镇、30个一般镇的城镇体系结构。

其中,主城是城镇体系的核心,集中体现武汉作为我国中部中心城市的服务职能。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优化提升现代服务功能,增强城市辐射力,带动区域协调发展。

新城是城市空间拓展的重点区域,依托对外交通走廊,集群式发展吴家山、蔡甸、常福、纱帽、纸坊、北湖、豹澥、阳逻、盘龙、邾城、前川等11个新城,重点布局工业、居住、对外交通、仓储等功能,承担主城疏散人口、农村转移人口的职能,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性、综合配套完善的功能新区。

中心镇是所在地区辐射力较强的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基地,包括新沟等15个。一般镇是所辖区域的综合性经济中心,为城乡物资集散的重要环节,包括山坡等30个。

主城、新城、中心镇和一般镇通过城镇体系、产业协作、生态框架、交通网络等方面的紧密联系,辐射武汉城市圈、全省及中部各城市,实现区域统筹发展。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加快农村地区现代化发展,促进传统农业向高效生态农业转变、村湾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不断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根据区域特点,分类指导农村居民点建设:在城镇建设内,逐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在城镇发展区内,实施农村居民点社区化建设;在农业生产区内,适当进行布点调整,有重点地推动中心村建设;在生态保护区和风景区内,鼓励和推动农村居民点的整体外迁或适度归并。

规划促进农村居民点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村需要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施“通路、通水、通电、通信息,改水、改厕、改圈、改垃圾堆放形式”工程,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3、市域空间管制

按照空间集约、资源节约的发展要求,规划将武汉市域划分为都市发展区和农业生态区。都市发展区内作为城镇建设的集中区,适当提高建设强度,实现城市空间的聚集发展。农业生态区内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基本农田,引导和鼓励农村居民点适当迁并和集中建设。

为了保护市域生态环境,综合生态敏感性、建设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因素,在市域范围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实行禁限建分区管制。

四、都市发展区规划

都市发展区是城市功能的主要集聚区和城市空间的重点拓展区,按照土地集约、产业集聚、人口集中的原则,统筹布局城市产业、居住、交通、生态、游憩等主要功能,统一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结构有序的城镇化集中发展区域。

规划利用江河湖泊的自然格局和生态绿楔的隔离作用,依托重要交通干线,在都市发展区构建轴向延展、组团布局的城镇空间,形成“以主城区为核、多轴多心”的开放式空间结构。

主城区是城市核心,重点培育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集中发展金融商贸、行政办公、科教文化、信息咨询、旅游休闲等服务业,强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主城区要承担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中部地区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职能。主城区以“两江四岸”地区形成中央活动区,聚集布置大型区域性的公共服务职能,形成城市中心。

分别建设四新、杨春湖、鲁巷三个城市副中心和盘龙、阳逻、豹獬、纸坊、常福、吴家山等六个新城组群中心。在各城市组团建设若干组团中心,整体形成“市级—副中心—组团中心”三级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依托城市快速路、骨架性主干路和轨道交通组成的复合型交通走廊,由主城区向外沿阳逻、豹澥、纸坊、常福、吴家山和蔡甸、盘龙等方向构筑六条城镇空间发展轴。整合新城和与之联动发展的新城组团,形成东部、东南、南部、西南、西部和北部等六个新城组群。在六个新城组群之间,控制大东湖、汤逊湖、青菱湖、后官湖、金银湖和府河、武湖等六条放射型生态绿楔。各新城组群是武汉城镇化的重点发展区,承接主城区疏解的人口和功能,带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按照“设施共享、分级配套、服务便捷”的原则,按主城区标准建设一体化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体系。

六个新城组群功能相对完整,实现优势互补、差异化发展。东部新城组群依托阳逻港口和北湖化工新城,发展装备制造和重化工产业;东南新城组群依托东湖开发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南部新城组群依托黄家湖大学城发展教育科研产业和现代物流产业;西南新城组群依托武汉开发区发展汽车及零配件和机械制造业;西部新城组群依托吴家山台商投资开发区重点发展食品加工和现代物流业;北部新城组群依托天河机场发展临空产业。

五、主城区优化调整

主城区以三环线以内地区为主,包括局部外延的沌口、庙山和武钢地区,总面积为678平方公里。本着历史延续性与战略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主城区进行优化调整,实施功能布局的“两降三增三保”:即降低旧城建筑密度,降低旧城人口密度;增加绿地及开放空间,增加各项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停车场等交通设施;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及周边环境风貌,保护山体湖泊及周边生态环境,保留改造高就业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

主城区按照“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自然格局,以长江、汉江及东西向山系为纽带,形成汉口、武昌、汉阳相对独立完整的城市功能体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三镇一体化发展的总体格局。空间上延续“圈层发展、组团布局”的形态,引导城市功能的集聚发展,将主城区规划结构调整为中央活动区、东湖风景名胜区和15个综合组团。

调整优化主城区居住用地布局,引导旧城居住人口向综合组团疏解,实施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改造。实施“退二进三”策略,外迁主城区扰民工业企业。

对主城区的开发建设强度实施分区控制,集约、高效利用主城区土地。鼓励地下空间有序开发利用,与地上空间开发相结合,建设完善的地下交通系统、地下生命线系统、地下人防系统、地下市政设施系统、地下公共设施系统,形成现代化的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

六、综合交通建设

充分发挥武汉的区位和交通优势,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实现各种交通方式高效衔接,构建安全便捷、公平有序、低耗高效、舒适环保的综合交通系统,促进区域交通、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将武汉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

强化区域交通体系建设,打造“铁、水、公、空”综合交通枢纽。一是利用“十”字形的京广、沪汉蓉快速铁路系统和现有的京广线、武九线等骨架铁路运输网络,形成全国重要铁路枢纽,建设联系武汉城市圈各主要城市和黄陂的6条城际铁路;二是整合港口资源,建设武汉新港;三是按照大型复合枢纽机场标准,扩建天河机场;四是建设武英等8条高速出口公路,强化与武汉城市圈“三纵五横”的公路网络衔接,构成1小时通勤圈。

都市发展区构建“环网结合、轴向放射”的干道系统,加强“四环十八射”快速路网络建设。构建“双快一轨”的复合交通走廊,引导城市空间向六个新城组群轴向拓展。重点解决过江交通,使跨长江、汉江通道各达到11个,同时远期还预留过长江通道4个。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公共客运交通要建立以大容量城市轨道交通和快速公交为骨

架,常规公交为基础,出租车、轮渡等为辅助,多层次、一体化的交通系统。加强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建成9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总长282公里。

七、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公共设施规划

按照“服务中部地区、服务社会经济、服务基层社区”的要求,优化完善金融商务、博览会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行政办公设施:完善水果湖地区省级行政中心和汉口市级行政中心的配套设施。按照接近群众、便于服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优化各区级行政办公管理设施。

(2)商业服务设施:按照“中心商业区─市级商业中心─市级商业副中心─组团商业中心”四级体系,规划布局全市商业服务设施,提升设施档次,健全服务网络,培育大型专业化商品交易市场,强化武汉的区域商业中心地位。

(3)金融博览设施:建设王家墩-建设大道、中南-中北路两个金融贸易区。在四新地区建设集博览、会议、旅游于一体的国际博览中心,在王家墩布局商务会展中心,在豹澥建设科技会展中心,提升完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形成“一主三辅”的大型会展设施体系。

(4)文化设施:新建和续建东湖、月湖等6处大型文化艺术区和四新等9处中型文化中心。加强全市文化馆、剧场、电影院、青少年宫和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等文化设施的建设。

(5)体育设施:新建、扩建塔子湖等7处大型体育中心和纸坊等28个中型体育中心,因地制宜配建社区室外运动场、健身房和游泳池等小型体育设施。至2020年,全市人均体育设施用地达到1平方米以上。

(6)医疗卫生设施:建设级配合理、分工明确的医疗救治设施体系。在都市发展区新建33所大中型医院,建设武汉传染病救治中心,提升市疾病控制中心及各级妇幼保健设施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农村乡镇医疗卫生设施。

(7)教育科研设施:建设黄家湖大学园区,在武昌南部形成教学、科研、产业一体化的“中部科研技术密集区”。完善武汉三镇的大中型职业教育设施和继续教育基地。优化布局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结合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科研创新研发基地。

(8)社会福利设施:关注弱势群体,应对老龄化趋势,建设老年康乐中心,因地制宜地布局福利型及消费型老年公寓,完善市优抚服务中心、儿童救助站和福利院建设。

(9)特殊公共设施:适应武汉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需要,在墨水湖周边布置武汉领事馆区。根据平战结合的要求,保护和完善战备防空、军事训练、后勤保障等军事设施。

2、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1)完善现代化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按照现代化特大中心城市的标准,制订基础设施发展指标。规划新建军山、梁子湖2座水厂,改扩建白鹤嘴、邾城等6座水厂,新、改、扩建三金潭、南太子湖等33座污水处理厂。全面建设“数字武汉”,推进光缆环网建设和光纤入户工程。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形成多电源500千伏双环电网和220千伏分层、分区供电,完成青山、阳逻等电厂改造。建设天然气西气东输二线、川气东送线和武汉长输管道管理中心,形成沿外环线和三环线的天然气环网。新建陈家冲等8座生活垃圾处理厂,完善主城区垃圾中转站、环卫车辆停保场及公共厕所布局。

(2)建设可靠的城市防洪安全体系

提高城市综合防灾、减灾和救援能力,确保武汉防洪保护圈的安全。长江干流按1954年洪水标准设防,汉江干流按1964年洪水标准设防,加强其它干堤整险加固、河道治理,至2020年市域内防洪工程全部达到规划标准。加强以杜家台为重点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完善排涝排渍系统,提高出江泵站抽排能力。

(3)提高城市消防、防震及综合救治能力

完善城市消防、人防设施和避难疏散通道,增强城市综合防灾和防空抗毁能力。完善已建区的消防设施,在新建城区规划100个消防站,设置白沙洲、北湖水上消防站和武汉航空消防站。以地铁、快速环线和城市干道为主要疏散通道,地上地下结合,连网成片,增强防空抗毁能力。

按照部颁规定七度标准设防,建设完善的疏散系统和避震疏散场地,提高综合抗震能力。调整易燃易爆、剧毒或强腐蚀性物质的生产、运输和储存设施的布局,减少地震次生灾害发生,保障城市临震安全。建设统一的武汉市应急指挥中心。

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保持“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城市空间格局,强化“龟蛇锁大江”的意象中心,保护沿长江、汉江和东西向山系的“十字型”景观格局,从城市整体层次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建立旧城风貌区的保护、历史地段及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古迹及其他历史遗存保护三个层次的保护体系。保护汉口原租界风貌区等4个旧城风貌区。按照国家规范,规划补充4处历史地段,使历史地段达到10处,将其中5处历史地段提升为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调查、认定和保护,划定已公布的290处全市文保单位、160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加强盘龙城等古文化遗址和大余湾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

同时,加强对楚文化、近代工业文化等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彰显城市文化内涵。

九、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规划

1、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1)构建“两轴两环、六楔入城”的生态框架。由长江、汉江及蛇山、洪山、九峰等东西向山系,构成“十字”型山水生态轴。以三环线防护绿地为纽带,串联严西湖、大小长山、汤逊湖、后官湖、金银湖、天兴洲等自然山水资源,形成主城区外围生态保护圈;以外环线防护绿地为纽带,加强对市域木兰山、道观河等大型森林、河湖湿地的保护,构成都市发展区的生态保护圈。

沿道观河-大东湖、木兰山-武湖、府河、长河-后官湖、鲁湖-青菱湖、梁子湖-汤逊湖等方向,控制形成6片放射状生态绿楔,建立联系城市内外的生态廊道和城市风道,并深入主城区核心,改善城市热岛效应。

(2)完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结合生态框架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山水园林城市的要求,相对集中布局大型绿化用地,配套完善各级公园,形成完善的点、线、面相结合的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新建27个市级公园、43个区级公园、49个植物专类公园,完善街头绿地和街头小游园建设。至2020年,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6.8平方米,绿地率达38%,绿化覆盖率达45%,实现“500米见绿,1000米见园,2000米见水”的目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关于园林绿地的建设标准。

(3)加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不断提高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至2020年,各项环境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主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95%以上。

2、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1)严格保护土地资源。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永续利用。积极推动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的双重保护。集约、节约利用城镇建设用地,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节约利用水资源。切实保护水资源,划定水体蓝线,严禁填占湖泊水体,严格保护水质。贯彻节约用水方针,强化节水措施,至202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100立方米。推广节水器具的使用,逐步推进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和城市雨水资源利用设施。

(3)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与降耗并重的原则,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大交通、建筑和工业节能力度,采用建筑节能材料,提高各类建筑的节能水平。淘汰落后的工业企业生产工艺,推广节能技术。至2020年,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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