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北碚区农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北碚府办〔2013〕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均为乡、村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制路、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改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五条 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村(居)委会是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 镇交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等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监督考核各村、社区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八条 村应按镇的管护制度实施养护管理,配合镇做好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向镇报告侵占、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每个村建立一个农村公路养护小组,并落实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实施村道养护管理,年底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九条 乡、村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村(居)委会应及时向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送乡、村道公路养护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报表,由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上报镇政府。
第十一条 乡道、村道养护管理采取路长负责制,养护和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长期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各村(居)委员会应当加强巡查,发现农村公路标志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的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第十五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各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将损毁情况报镇政府后由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建设办公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章 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路基养护
(一)养护主要内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边沟,改善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坍方、检查险情,防治水毁等病害。
(二)除特大型水毁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养维护人员操作实施,可以采用周期性养护与一般性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路段可在每年3-5月和9-10月进行周期性养护,集中进行路基整治工作,以提高路基质量,其他时间采用一般性养护,对小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路肩养护
(一)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5米,保持排水通畅;
(二)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土路肩或草皮路肩中有松散、缺土部分,应回填、拓宽、夯实,设置横坡,横坡坡度应比路面坡度大1-2%;
(三)路肩应保持坚实、平整,对路肩中有松散不实、冲沟、塌肩等部分应回填夯实,恢复到标准状态;
(四)路肩应严禁种植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
第十八条 边坡养护
(一)边坡坡度一般不陡于1:1.5。
(二)边坡应保持坚实、平顺,对缺土、塌坡、冲沟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
(三)边坡应保持一条顺畅的坡脚线,垃圾、杂草、塌方等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线条清晰、轮廓分明。
第十九条 边沟养护
(一)边沟线应顺直、通畅,与路中线大致平行,如遇堵塞应及时派人疏通;
(二)边沟应与河流、沟渠、桥涵等排水设施相协调,形成合理水系。
第二十条 路面养护
(一)水泥砼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清理堆积物等;
3.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
4.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
(二)碎(砾)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1.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清洁、完好;
2.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
3.保持良好的排水;
4.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及时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
5.平时应注意洒水养护和加土保养。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维修经费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的规定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镇每年从财政支出中预留一定资金或采取“一事一议”的
方式筹集一定资金,作为维修经费的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用于当年农村公路建设、日常保养和维修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澄江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49号)、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北碚区农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北碚府办〔2013〕9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均为乡、村公路。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坚持“建养并重、协调发展、依法制路、因地制宜、确保长效”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文明服务理念,积极改善、科学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畅通。
第五条 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各村(居)委会是我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 镇交通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等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监督考核各村、社区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八条 村应按镇的管护制度实施养护管理,配合镇做好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向镇报告侵占、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每个村建立一个农村公路养护小组,并落实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实施村道养护管理,年底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 养护管理
第九条 乡、村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村(居)委会应及时向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送乡、村道公路养护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送的报表,由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审定后上报镇政府。
第十一条 乡道、村道养护管理采取路长负责制,养护和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十二条 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长期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三条 各村(居)委员会应当加强巡查,发现农村公路标志损坏或缺失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宜林路段的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行道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行道树正常生长。
第十五条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各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将损毁情况报镇政府后由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建设办公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四章 养护管理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 路基养护
(一)养护主要内容:日常路基坑凼的维修,加固路肩、边坡,疏通边沟,改善排水设施,维护修理各种防护构造物,清除坍方、检查险情,防治水毁等病害。
(二)除特大型水毁工程以外,一般由日常保养维护人员操作实施,可以采用周期性养护与一般性养护相结合的办法,一般路段可在每年3-5月和9-10月进行周期性养护,集中进行路基整治工作,以提高路基质量,其他时间采用一般性养护,对小病害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路肩养护
(一)路肩宽度一般应不小于0.5米,保持排水通畅;
(二)路肩应保持适当的横坡,土路肩或草皮路肩中有松散、缺土部分,应回填、拓宽、夯实,设置横坡,横坡坡度应比路面坡度大1-2%;
(三)路肩应保持坚实、平整,对路肩中有松散不实、冲沟、塌肩等部分应回填夯实,恢复到标准状态;
(四)路肩应严禁种植农作物、堆放建筑材料以及修建影响交通的建筑物;
第十八条 边坡养护
(一)边坡坡度一般不陡于1:1.5。
(二)边坡应保持坚实、平顺,对缺土、塌坡、冲沟应及时层层回填夯实,达到设计坡度、强度。
(三)边坡应保持一条顺畅的坡脚线,垃圾、杂草、塌方等杂物应及时清理,保持线条清晰、轮廓分明。
第十九条 边沟养护
(一)边沟线应顺直、通畅,与路中线大致平行,如遇堵塞应及时派人疏通;
(二)边沟应与河流、沟渠、桥涵等排水设施相协调,形成合理水系。
第二十条 路面养护
(一)水泥砼路面
1.对路面进行经常性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丢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对路面进行排水、清理堆积物等;
3.对唧泥唧水板,应加设纵横向盲沟,排除基层顶面积水;
4.对水泥板麻面、露骨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
(二)碎(砾)石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
1.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清洁、完好;
2.防止和修复路面的破损和变形;
3.保持良好的排水;
4.路面出现坑槽、沉陷、严重网裂、波浪、啃边、松散等应挖除面层和松散基层,补强基层,及时加铺磨耗层和保护层;
5.平时应注意洒水养护和加土保养。
第五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应纳入日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维修经费由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6〕36号)的规定进行拨付,不足部分由镇每年从财政支出中预留一定资金或采取“一事一议”的
方式筹集一定资金,作为维修经费的基金存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专用帐户,用于当年农村公路建设、日常保养和维修支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