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利弊分析及对策

劳务派遣的利弊分析及对策

喻红霞

[摘要]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用工形式,对用工单位和个人既有有利的方面,也存在弊端。使用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灵活用人、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个人可以享有更多工作机会。但使用劳务派遣,对企业个人也都存在法律风险,对被派遣员工的激励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挑战,这需要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尊重劳务派遣的“补充性”的特性,关注“合规性”、“公平性”、“人性化”是企业的解决之道。爱岗乐业、心态平和、知法维权是个人的解决之道。只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双方都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扬长避短,实现共赢。

[关键词] 劳务派遣 利弊分析 人力资源 补充性 合规性 公平性 人性化

1.劳务派遣的定义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务派遣是一种特别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最初源于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一用工形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持续迅猛发展。目前劳务派遣已是欧美及日本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

近年来,劳务派遣也大量地涌现在我国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它的出现使劳动力的供给和使用更为灵活多元,广泛地受到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青睐。

2.劳务派遣的方式

劳务派遣发展到现在也有了很多种方式:如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的完全派遣;由用工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的转移派遣,由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劳务派遣公司的减员派遣;由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劳务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的试用派遣。

目前劳务派遣已在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编外人员、各类企业(含国企、外企、民企等)的非核心岗位工作人员、各类企业的短期用工、项目用工、季节用工、甚至中小成长型企业的全员托管等方面广泛使用。

3.劳务派遣的利弊分析

3.1 劳务派遣对于企业的有利方面:

1) 用工方式机动灵活。

劳务派遣帮助企业实现完全自主的用人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按需配置人员。劳务派遣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及时性人力资源补充和弹性化用人机制,类似于零库存生产模式,可避免因人才紧缺或人才过剩而导致的一些问题。用工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组织支付一定的派遣费用就可以使用所需要的人才,并获得专业人力资源招募和管理服务。在企业难以确定市场前景时,弹性的运用人力资源将协助企业在竞争中赢得主动,这对于季节工、短期临时性用工、企业成长过程中过渡性雇佣方式尤为方便。对于国企、事业单位和外企来说,劳务派遣可解决人员编制的问题,可大幅增加企业的管理自由度。

2) 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劳务派遣可降低企业的总体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既有直接的成本降低,也有间接的成本降低。

从直接的方面来说,首先可降低招聘费用。特别是对于完全派遣而言,企业的所有招聘事宜均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包括制定招聘方案和计划,发布招聘广告,筛选面试等,企业只需要根据本单位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等基本条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样的,裁退被派遣员工只需将其退回至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其另外委派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委派的可能性使得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成本也相应降低。

其次,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被派遣员工的薪酬由劳务派遣公司来负责,一般依据合理的市场工资价格制定,社会保障也按劳务派遣公司的标准执行,可以较大地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总体而言,从实践来说,被派遣员工的支出成本比固定在编员工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再次,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企业需缴纳高额企业所得税;但实行劳务派遣,劳务员工的薪金、保险福利费及派遣管理可全部列入劳务派遣费用在税前全额列支,可合理避税。

而从间接方面来说,派遣公司的专业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大幅度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的效率。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很多的繁琐的行政事务性的工作,如劳动合同签订、异地劳务引进(户口、居住证、暂住证)、档案转接、社会保险申办、薪酬发放、技能培训、工伤申报等。用工单位将不必额外增加专门的管理人员或机构对被派遣员工进行人事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将更多精力专注于提高企业核心竟争力的管理,如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行员工考核、技能培训等方面,使企业真正实现“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3) 减少劳动纠纷,规避风险

劳动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用工单位最为敏感、头疼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使企业产生一系列危机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专业处理劳动关系的机构,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问题上一般能规范操作,保障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远低于用工单位直接聘用;而且即使发生劳动争议,由于用工单位与受派遣工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企业可避免与被派遣员工的直接劳动人事纠纷,可有效规避风险。

3.2 劳务派遣对于企业的弊端

对于企业来说,劳务派遣也有其弊端。首先是潜在的法律风险,表现在很多方面:1)

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派遣公司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合同应对派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人员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工作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保密条款等方面是否明确 3)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规章制度的冲突。4)劳务派遣岗位是否适用,是否遵循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原则。

其次,劳务派遣难以实现企业长远目标。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需要员工的长期承诺。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原则决定它不可能成为企业核心的用工模式,只能作为辅助补充模式。如若在核心岗位和高级管理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实属堪忧,同时也可能会带来泄密的问题。

再次,被派遣员工对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不利。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事实上的同工不同酬,管理上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难以避免的脱节与错位,相对不稳定变化频繁的用工单位,极易造成被派遣员工的不公平感和无归属感。对于被派遣员工,如不建立适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企业管理十分不利。劳务派遣需要的是一种开放的、多元化的组织文化,已有的组织文化是否与派遣的用人模式相匹配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3.3 劳务派遣对于个人的利弊

劳务派遣对于个人也有利有弊。但劳务派遣对于个人的有利方面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正规与否密不可分。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会确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进行在职培训、提供再就业机会等。同时,可提供给员工更多的就业机会,如果被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公司可将其再安排到其他企业工作;而且派到不同的企业工作,其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可以保持连续性,有利于其享受相关待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也可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可充当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的沟通桥梁角色,及时处理劳资矛盾和纠纷,索取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为员工提供和谐、舒畅的工作环境。

而劳务派遣的弊端则源于复杂的三角劳动关系和对其的滥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工作稳定性差、缺少安全感。具体表现为,用工单位按需配人,劳务派遣公司无力重新委派,受派遣员工随时都会失去工作。

二是同工不同酬,缺乏公平感。具体表现为工资不同、奖金、福利、社保有差距。三是同劳不同权,缺乏归属和尊重感。受派遣工身处用工单位,关系则在派遣单位,管理的错位和缺失造成沟通难以通畅,值得一提的是工会。受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在用工单位,而工资发放在派遣单位,根据工会的缴费规定,被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在派遣单位缴费,由此,用工单位认为受派遣工虽然工作在本企业,但是,工会经费不存在,因而,被派遣员工一般是不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活动,这样工会的沟通和福利被派遣员工都无法享受。而且被派遣员工作为用工单位的“编外”的职工,用工单位对企业职工在政治生活、职务升迁、教育培训等方面都有“内外有别”,被派遣员工普遍感觉是企业的“二等公民”,感到前途无奔头,工作没劲头,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四是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保障感。部分不正规的劳务

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会对被派遣员工造成伤害,如克扣工资、少缴或不缴社保、发生工伤时互相推诿责任,使之维权艰难。

4.如何有效使用劳务派遣,实现共赢

劳务派遣的优势已为社会所认可,它的蓬勃发展就是实证。关键是如何去除劳务派遣的弊端。根据上文的分析,劳务派遣的弊端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务派遣的短期性问题。

2)劳务派遣对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风险。

3)劳务派遣在员工激励上的问题。

针对这三个弊端,我以为出路在于补充性、合规性、公平性和人性化。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普通劳动关系的有益补充,这一点已为社会共识,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立法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对三原则作出了具体解释,“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由此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作为常规劳动关系的补充,已经细化为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上升为合规性。所以应该把劳务派遣用在该用的地方——对于企业的核心岗位,不应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这样劳务派遣用工的短期性问题就不会困扰企业的长期目标。

而劳务派遣伴随而来的法律风险也是可以规避的,它需要用工企业自觉履行对被派遣员工的法律义务,并监督劳务派遣公司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即承诺“合规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选择正规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关键,需要综合评估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品牌实力、经验规模、网络区域覆盖、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对于用工企业来说,一份完善的派遣协议也至关重要。劳务派遣协议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协议条款必须全面、明确、清晰,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描述和各种错误,对双方权力、义务、责任等等应进行明确的规定。

但涉及合规性,最根本的问题是公平性,首当其冲的是薪酬公平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对被派遣员工要“同工同酬”。工资、奖金是薪酬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福利、工会福利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用工单位应给予被派遣员工相当的薪资水平,并将他们纳入正式员工的奖金激励计划,并适当给予公司福利。在工会福利这一块,由于上述工会费提取的根源,实际上很难让劳务派遣的员工加入用工单位的工会,所以这部分的福利,建议由用工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工会分摊。

如果企业解决了同工同酬的公平性问题,那么实际上企业在劳务派遣员工的激励管理上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一大半,剩下的部分可以用“人性化”来解决。劳务派遣工一般处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的底层,工作职位及收入的保障,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激励。如果企业能进一步

做到“人性化”,那么受派遣员工就对用工单位产生归属感和被尊重感,工作关系就会更协调了。建议的人性化措施有,1)鼓励被派遣人员参加用工单位及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安排正式职工年度体检、节日福利、例行慰问等工作时将被派遣人员一并考虑在内;3)为被派遣人员提供与正式员工同样的沟通渠道;4)为被派遣人员提供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5)将被派遣人员与正式职工一并纳入考核;6)建立从被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激励机制。

而对于被派遣员工,要从劳务派遣受益,首先也是要选择正规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特别需要劳动者个人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加维权意识。从另一方面来说,对于被派遣员工也应摆正心态,平和接受劳务派遣这一新的工作模式,爱岗乐业,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价值。

总之,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在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实践上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它的补充性的已为实践所证实。如果用工企业能本着合规性、公平性,进行人性化的管理,相信被派遣员工一定也会乐于奉献、勤于工作,劳务派遣的弊端一定能最大化的降低,实现用工企业和被派遣员工的共赢。

[参考文献]

1.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彭剑锋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1

2. 组织行为学:第12版/罗宾斯,贾奇著;李原,孙健敏译

3.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Gary Dessler, ninth edition

4. 试用行为科学理论分析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浙江省财贸工会, 2009年10月

5. 浅析劳务派遣中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申晓梅, 湖南社会学网

6. 专家提出”劳务派遣六大标准”, 翟继满,中华网

劳务派遣的利弊分析及对策

喻红霞

[摘要]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用工形式,对用工单位和个人既有有利的方面,也存在弊端。使用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灵活用人、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个人可以享有更多工作机会。但使用劳务派遣,对企业个人也都存在法律风险,对被派遣员工的激励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挑战,这需要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尊重劳务派遣的“补充性”的特性,关注“合规性”、“公平性”、“人性化”是企业的解决之道。爱岗乐业、心态平和、知法维权是个人的解决之道。只有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双方都自觉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扬长避短,实现共赢。

[关键词] 劳务派遣 利弊分析 人力资源 补充性 合规性 公平性 人性化

1.劳务派遣的定义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劳务派遣是一种特别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是事实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最初源于美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一用工形式在世界各国得到了持续迅猛发展。目前劳务派遣已是欧美及日本劳动力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外包的一个重要内容。

近年来,劳务派遣也大量地涌现在我国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它的出现使劳动力的供给和使用更为灵活多元,广泛地受到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青睐。

2.劳务派遣的方式

劳务派遣发展到现在也有了很多种方式:如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的完全派遣;由用工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的转移派遣,由用工单位对自行招募或者已经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劳务派遣公司的减员派遣;由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劳务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的试用派遣。

目前劳务派遣已在国有企业改制后所使用的合同制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编外人员、各类企业(含国企、外企、民企等)的非核心岗位工作人员、各类企业的短期用工、项目用工、季节用工、甚至中小成长型企业的全员托管等方面广泛使用。

3.劳务派遣的利弊分析

3.1 劳务派遣对于企业的有利方面:

1) 用工方式机动灵活。

劳务派遣帮助企业实现完全自主的用人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按需配置人员。劳务派遣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及时性人力资源补充和弹性化用人机制,类似于零库存生产模式,可避免因人才紧缺或人才过剩而导致的一些问题。用工单位只需向劳务派遣组织支付一定的派遣费用就可以使用所需要的人才,并获得专业人力资源招募和管理服务。在企业难以确定市场前景时,弹性的运用人力资源将协助企业在竞争中赢得主动,这对于季节工、短期临时性用工、企业成长过程中过渡性雇佣方式尤为方便。对于国企、事业单位和外企来说,劳务派遣可解决人员编制的问题,可大幅增加企业的管理自由度。

2) 降低人力资源管理成本。

劳务派遣可降低企业的总体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既有直接的成本降低,也有间接的成本降低。

从直接的方面来说,首先可降低招聘费用。特别是对于完全派遣而言,企业的所有招聘事宜均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包括制定招聘方案和计划,发布招聘广告,筛选面试等,企业只需要根据本单位招收员工的数量、工种、技能等基本条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书。同样的,裁退被派遣员工只需将其退回至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其另外委派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委派的可能性使得用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成本也相应降低。

其次,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被派遣员工的薪酬由劳务派遣公司来负责,一般依据合理的市场工资价格制定,社会保障也按劳务派遣公司的标准执行,可以较大地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总体而言,从实践来说,被派遣员工的支出成本比固定在编员工的支出要大大降低。

再次,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总额的部分不允许税前列支,企业需缴纳高额企业所得税;但实行劳务派遣,劳务员工的薪金、保险福利费及派遣管理可全部列入劳务派遣费用在税前全额列支,可合理避税。

而从间接方面来说,派遣公司的专业化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大幅度降低公司的管理成本和提高管理的效率。劳务派遣公司承担了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很多的繁琐的行政事务性的工作,如劳动合同签订、异地劳务引进(户口、居住证、暂住证)、档案转接、社会保险申办、薪酬发放、技能培训、工伤申报等。用工单位将不必额外增加专门的管理人员或机构对被派遣员工进行人事管理,人力资源部门可以将更多精力专注于提高企业核心竟争力的管理,如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进行员工考核、技能培训等方面,使企业真正实现“用人不管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3) 减少劳动纠纷,规避风险

劳动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用工单位最为敏感、头疼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使企业产生一系列危机甚至影响企业的生存。劳务派遣公司作为专业处理劳动关系的机构,熟悉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在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问题上一般能规范操作,保障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远低于用工单位直接聘用;而且即使发生劳动争议,由于用工单位与受派遣工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用工企业可避免与被派遣员工的直接劳动人事纠纷,可有效规避风险。

3.2 劳务派遣对于企业的弊端

对于企业来说,劳务派遣也有其弊端。首先是潜在的法律风险,表现在很多方面:1)

1.派遣公司主体合法性,派遣公司主体资格是否合法2)派遣合同(协议)规范性,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合同应对派遣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人员管理、用工关系、社保与法定福利、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工作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保密条款等方面是否明确 3)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规章制度的冲突。4)劳务派遣岗位是否适用,是否遵循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原则。

其次,劳务派遣难以实现企业长远目标。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有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需要员工的长期承诺。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原则决定它不可能成为企业核心的用工模式,只能作为辅助补充模式。如若在核心岗位和高级管理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实属堪忧,同时也可能会带来泄密的问题。

再次,被派遣员工对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不利。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正式员工事实上的同工不同酬,管理上与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的难以避免的脱节与错位,相对不稳定变化频繁的用工单位,极易造成被派遣员工的不公平感和无归属感。对于被派遣员工,如不建立适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企业管理十分不利。劳务派遣需要的是一种开放的、多元化的组织文化,已有的组织文化是否与派遣的用人模式相匹配也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3.3 劳务派遣对于个人的利弊

劳务派遣对于个人也有利有弊。但劳务派遣对于个人的有利方面与劳务派遣公司的正规与否密不可分。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会确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进行在职培训、提供再就业机会等。同时,可提供给员工更多的就业机会,如果被派遣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公司可将其再安排到其他企业工作;而且派到不同的企业工作,其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可以保持连续性,有利于其享受相关待遇。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也可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可充当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员工的沟通桥梁角色,及时处理劳资矛盾和纠纷,索取被派遣员工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为员工提供和谐、舒畅的工作环境。

而劳务派遣的弊端则源于复杂的三角劳动关系和对其的滥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工作稳定性差、缺少安全感。具体表现为,用工单位按需配人,劳务派遣公司无力重新委派,受派遣员工随时都会失去工作。

二是同工不同酬,缺乏公平感。具体表现为工资不同、奖金、福利、社保有差距。三是同劳不同权,缺乏归属和尊重感。受派遣工身处用工单位,关系则在派遣单位,管理的错位和缺失造成沟通难以通畅,值得一提的是工会。受派遣员工的日常工作在用工单位,而工资发放在派遣单位,根据工会的缴费规定,被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在派遣单位缴费,由此,用工单位认为受派遣工虽然工作在本企业,但是,工会经费不存在,因而,被派遣员工一般是不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活动,这样工会的沟通和福利被派遣员工都无法享受。而且被派遣员工作为用工单位的“编外”的职工,用工单位对企业职工在政治生活、职务升迁、教育培训等方面都有“内外有别”,被派遣员工普遍感觉是企业的“二等公民”,感到前途无奔头,工作没劲头,工作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四是合法权益被侵犯,缺乏保障感。部分不正规的劳务

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会对被派遣员工造成伤害,如克扣工资、少缴或不缴社保、发生工伤时互相推诿责任,使之维权艰难。

4.如何有效使用劳务派遣,实现共赢

劳务派遣的优势已为社会所认可,它的蓬勃发展就是实证。关键是如何去除劳务派遣的弊端。根据上文的分析,劳务派遣的弊端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务派遣的短期性问题。

2)劳务派遣对企业和个人的法律风险。

3)劳务派遣在员工激励上的问题。

针对这三个弊端,我以为出路在于补充性、合规性、公平性和人性化。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是普通劳动关系的有益补充,这一点已为社会共识,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和立法支持。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全国人大法工委也对三原则作出了具体解释,“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由此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作为常规劳动关系的补充,已经细化为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上升为合规性。所以应该把劳务派遣用在该用的地方——对于企业的核心岗位,不应采用劳务派遣用工,这样劳务派遣用工的短期性问题就不会困扰企业的长期目标。

而劳务派遣伴随而来的法律风险也是可以规避的,它需要用工企业自觉履行对被派遣员工的法律义务,并监督劳务派遣公司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即承诺“合规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选择正规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关键,需要综合评估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品牌实力、经验规模、网络区域覆盖、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对于用工企业来说,一份完善的派遣协议也至关重要。劳务派遣协议是维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可靠凭证,是合作成功的必要条件,因此协议条款必须全面、明确、清晰,不能有模棱两可的描述和各种错误,对双方权力、义务、责任等等应进行明确的规定。

但涉及合规性,最根本的问题是公平性,首当其冲的是薪酬公平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对被派遣员工要“同工同酬”。工资、奖金是薪酬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福利、工会福利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用工单位应给予被派遣员工相当的薪资水平,并将他们纳入正式员工的奖金激励计划,并适当给予公司福利。在工会福利这一块,由于上述工会费提取的根源,实际上很难让劳务派遣的员工加入用工单位的工会,所以这部分的福利,建议由用工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工会分摊。

如果企业解决了同工同酬的公平性问题,那么实际上企业在劳务派遣员工的激励管理上的问题已经解决了一大半,剩下的部分可以用“人性化”来解决。劳务派遣工一般处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的底层,工作职位及收入的保障,就是对他们最大的激励。如果企业能进一步

做到“人性化”,那么受派遣员工就对用工单位产生归属感和被尊重感,工作关系就会更协调了。建议的人性化措施有,1)鼓励被派遣人员参加用工单位及用工单位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安排正式职工年度体检、节日福利、例行慰问等工作时将被派遣人员一并考虑在内;3)为被派遣人员提供与正式员工同样的沟通渠道;4)为被派遣人员提供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培训机会;5)将被派遣人员与正式职工一并纳入考核;6)建立从被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的激励机制。

而对于被派遣员工,要从劳务派遣受益,首先也是要选择正规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这特别需要劳动者个人了解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加维权意识。从另一方面来说,对于被派遣员工也应摆正心态,平和接受劳务派遣这一新的工作模式,爱岗乐业,在工作中发挥自己的价值。

总之,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在法律法规以及人力资源实践上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它的补充性的已为实践所证实。如果用工企业能本着合规性、公平性,进行人性化的管理,相信被派遣员工一定也会乐于奉献、勤于工作,劳务派遣的弊端一定能最大化的降低,实现用工企业和被派遣员工的共赢。

[参考文献]

1. 人力资源管理概论,彭剑锋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11

2. 组织行为学:第12版/罗宾斯,贾奇著;李原,孙健敏译

3.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Gary Dessler, ninth edition

4. 试用行为科学理论分析和完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浙江省财贸工会, 2009年10月

5. 浅析劳务派遣中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申晓梅, 湖南社会学网

6. 专家提出”劳务派遣六大标准”, 翟继满,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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