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思考

  近几年来,由于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市场的繁荣和稳定,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蒙上了不和谐阴影。中国消费者协会适时将“消费与发展”作为2009年的主题,旨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食品安全法》的应运而生为工商部门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和谐、发展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一、以“问题食品”的存在为核心,积极探究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不足      一是职能部门定位不准和履职不到位,为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留下了“空间”。一方面,职能定位不准。导致缺位、错位和越位。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提出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问题,从宏观监管方面确立了各部门的职责和职能,完善了食品从“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监控的框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发现,现行的分段监管模式仍存在一些权责不明的问题,大家都在管,结果谁也没有管好。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导致履职不到位。在一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环境,降低了食品生产准入门槛,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是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装备,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主要表现出执法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思想误区。有的缺乏相关的食品专业知识,掌握监管技能和质量检测知识太少,不能适应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配备的执法工具、监测检查设备、应用器具等数量少、落后;现有装备在实际应用中,检测水平低下,发挥的效能也不高。   三是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的滞后,难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合力。在现行多机构、分段监管模式下,还表现出食品安全信息不畅的弊端。部门之间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审批许可、主体市场准入、监管动态等信息互通、共享,造成各部门重复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或经济户口,增加了行政成本,造成行政管理法律资源、人力资源、监管资源的分散、浪费,没有形成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在监督管理的手段上,主要采取的是上门检查式、跟踪走访式、实地查看式等落后管理方法,还没有摆脱眼看、手摸、鼻闻、口尝的传统做法。      二、以流通环节为核心,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能作用      工商机关只有立足本职,把服务与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谐消费的新路子、新方法,把和谐消费作为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来抓,并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规范企业行为、把好流通领域关口三个方面实现消费和谐,   一是建立一个机制。要结合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工商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机制。在工商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这个关系当中,企业自律是基础。工商部门应引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切实从源头上确保消费安全。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披露制度,曝光失信,弘扬守信,引导企业形成信用自律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度。与此同时,工商要加强监管,有针对性的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的消费,建立相关的制度,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企业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商品信息的公示制度,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等,   二是突出两个重点。突出监管商品质量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这两个重点。商品质量问题是影响安全健康的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测以及对不合格商品的监管力度。现在工商系统有些部门配备了食品检测车,工商所也配备了快速检测箱等日常监测设备。在此基础上,应继续完善食品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坚持质量监测与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质量准入、消费指导、规范教育相结合,加大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力度。   三是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把好商品入市关口。进一步推进公平入市,在入市方面要求商品经营者不仅要主体合法,而且所进入市场的商品要符合法律要求和标准规定:二是把好交易行为关口。防止交易过程当中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开展好专项领域工作的重点整治,在食品安全、违法广告、商标保护、商业贿赂、高危行业等方面强化监管,规范经济秩序,实施“信用兴企”工程,积极帮扶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维护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把好商品退市关口。把不合格的商品和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及时清退出市场,采取市场自行退市和工商管理部门强行退市。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安全消费监管体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促进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的全面形成。      三、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工商部门要以法律的颁布为契机,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重点,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二是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机制和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报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市场清查。   三是完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四是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严格防范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健全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和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及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五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积极推进12315联络站和“五进”工作,加大和巩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力度,畅通食品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将12315执法平台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信息互动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平台,接受消费者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利益问题平台,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近几年来,由于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市场的繁荣和稳定,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蒙上了不和谐阴影。中国消费者协会适时将“消费与发展”作为2009年的主题,旨在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食品安全法》的应运而生为工商部门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和谐、发展的消费环境提供了有力地保障。      一、以“问题食品”的存在为核心,积极探究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不足      一是职能部门定位不准和履职不到位,为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留下了“空间”。一方面,职能定位不准。导致缺位、错位和越位。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提出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问题,从宏观监管方面确立了各部门的职责和职能,完善了食品从“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监控的框架,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我们在食品安全监管实践中发现,现行的分段监管模式仍存在一些权责不明的问题,大家都在管,结果谁也没有管好。另一方面,部门利益导致履职不到位。在一些地方,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环境,降低了食品生产准入门槛,为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二是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装备,难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主要表现出执法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思想误区。有的缺乏相关的食品专业知识,掌握监管技能和质量检测知识太少,不能适应食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配备的执法工具、监测检查设备、应用器具等数量少、落后;现有装备在实际应用中,检测水平低下,发挥的效能也不高。   三是监管模式和监管手段的滞后,难以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合力。在现行多机构、分段监管模式下,还表现出食品安全信息不畅的弊端。部门之间各行其是、各自为政,没有形成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行政审批许可、主体市场准入、监管动态等信息互通、共享,造成各部门重复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档案或经济户口,增加了行政成本,造成行政管理法律资源、人力资源、监管资源的分散、浪费,没有形成资源的有效整合。同时,在监督管理的手段上,主要采取的是上门检查式、跟踪走访式、实地查看式等落后管理方法,还没有摆脱眼看、手摸、鼻闻、口尝的传统做法。      二、以流通环节为核心,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能作用      工商机关只有立足本职,把服务与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谐消费的新路子、新方法,把和谐消费作为解决群众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来抓,并通过建立健全市场监管体制、规范企业行为、把好流通领域关口三个方面实现消费和谐,   一是建立一个机制。要结合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工商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机制。在工商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这个关系当中,企业自律是基础。工商部门应引导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协议准入、质量承诺、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市场开办质量管理责任等自律制度,强化其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切实从源头上确保消费安全。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披露制度,曝光失信,弘扬守信,引导企业形成信用自律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度。与此同时,工商要加强监管,有针对性的加强商品质量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科学合理的消费,建立相关的制度,如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企业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商品信息的公示制度,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制度等,   二是突出两个重点。突出监管商品质量和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这两个重点。商品质量问题是影响安全健康的最根本、最基础的问题,我们要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测以及对不合格商品的监管力度。现在工商系统有些部门配备了食品检测车,工商所也配备了快速检测箱等日常监测设备。在此基础上,应继续完善食品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坚持质量监测与市场检查、案件查处、质量准入、消费指导、规范教育相结合,加大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力度。   三是把好三个关口。一是把好商品入市关口。进一步推进公平入市,在入市方面要求商品经营者不仅要主体合法,而且所进入市场的商品要符合法律要求和标准规定:二是把好交易行为关口。防止交易过程当中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开展好专项领域工作的重点整治,在食品安全、违法广告、商标保护、商业贿赂、高危行业等方面强化监管,规范经济秩序,实施“信用兴企”工程,积极帮扶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维护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把好商品退市关口。把不合格的商品和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及时清退出市场,采取市场自行退市和工商管理部门强行退市。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真正形成“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群众参与”的市场安全消费监管体系,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促进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的全面形成。      三、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为契机,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6月1日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部基本法律,它的颁布为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工商部门要以法律的颁布为契机,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为重点,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开创食品安全监管新局面。   一是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赋予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严格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二是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严格食品质量监管。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机制和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通报和发布抽样检验信息,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市场清查。   三是完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针对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食品店的不同特点及不同经营管理水平,有针对性地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四是完善食品安全预警和防范制度,严格防范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建设,健全与消费者协会、行业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和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制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采集和综合分析利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及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五是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积极推进12315联络站和“五进”工作,加大和巩固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工作力度,畅通食品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消费警示、提示,努力将12315执法平台建设成为工商部门与人民群众的信息互动平台,工商部门畅通民意平台,接受消费者监督、听取群众意见平台,解决人民群众最迫切、最需要、最现实利益问题平台,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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