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控释肥招标文件(初稿)

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

缓控释肥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LZC[2017]009号

招 标 人:昌乐县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

招标公告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目 录 招标说明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相关表格 评标方法及标准

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CLZC[2017]009号

五、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01月17日至2017年0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审核地区选择“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验证通过后企业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已注册企业可以直接网上报名。网上验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系统操作手册》、《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可通过网站下载,咨询电话:0536—6278528。技术支持电话(江苏国泰新点公司):丁工:[1**********];王工:[1**********]。

(2)企业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网上报名回执单》,并在开标当日与下列文件一同递交:

生产厂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原件、肥料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复印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代理商公章)其余需提供的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若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参与项目投标资格,按《诚信承诺书》承诺进行处理。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与投标。

3、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7年03月14日09:00前(北京时间)

2. 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7年03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2. 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昌乐县农业局 地 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联系人:刘锦华 联系方式:[1**********]

2.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 联系人:潘增敏 联系方式: [1**********]

2017 年 02 月 16日

第一章 招标说明

我公司受昌乐县农业局委托,就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有关说明:

一、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应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肥料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标书中;标书中报价必须打印,手写必须在手写处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标的物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投标人不得对标的物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必须全部报价,不准漏项,否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内。

四、招标内容:肥料的供应、质保和售后服务等。

五、供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配送工作。

供货地点:昌乐县农业局指定地点。

六、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厂家或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大于国家规定的,按其承诺,采购清单中有特殊要求的执行采购清单。质保期自标的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改,均以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上述项目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1.3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资金来源

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3.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3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4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原件或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原件、肥料登记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作无效标处理,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4.2 中标人须承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比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

4.3 中标人需交纳公证费,取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招标说明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六章 相关表格

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5.2 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答疑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8.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须放投标文件第1页)

(2)相关表格(第六章)

(3)全部的技术资料(所报货物的彩页、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各项测试数据、质检报告等复印件)

(4)售后服务措施、供货期等保障的内容及措施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肥料登记证等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其他优惠条款(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追加的优惠条款不作为评标的考虑因素)

(9)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11.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内容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1.4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表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5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供应、运输、包装、装卸、调配、培训及服务、检测、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可能涉及的专利、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1.6 投标人可先到供货地点以充分了解供货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供货地点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供货时间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2、投标货币

12.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受理电汇、网银转账或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请提前办理,以下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开标现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的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

开户名称: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0966

1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扣除代理费后,余额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4.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4.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5.2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修正标价;

14.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附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16.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6.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昌乐县农业局

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16.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编号:CLZC[2017]009号;

(2)项目名称及包号: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

(3)2017年03月14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款和20.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

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

议,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1.3 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议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2.1.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2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拟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拟中标人的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 开标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26.4.1 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4.2 未实质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4.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允许联合体投标时); 26.4.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4.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4.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6.5 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这种情况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及当场提供的有关原件为准,不依靠其他任何外来证明。

27、投标文件计算或表达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供货期等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7.1.3报价表中,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1.4价表中,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且不影响评标工

作。

2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4评标方法及标准

28.4.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企业综合实力、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承诺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28.4.2本次评标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28.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招标项目的购销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公司及时向招标人及监管单位提交招标备案资料。

31.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招标人如果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5‟的罚款。

32.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投标人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有关政策,根据中标通知书向试点银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5、如本招标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解释为准。

3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评审结束后如发现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规定或响应为准。

37、履约担保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昌乐县农业局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与数量

货物名称:

数量: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元。

四:货款支付方式 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配送到位后,经招标人检查核实,中标人凭农户收到货物凭证、发票,招标人签字上报到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五、交货

(一) 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15日内完成供货配送工作。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以备查验。

(二) 交货地点

昌乐县农业局指定地点。

(三) 风险自担

货物毁损、火灾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联合验收前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货物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乙方应确保货物按本合同第五、六条的规定运输,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商标权、专利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验收

货物到位后甲方和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如货物需要检测,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检测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验收,并共同在《质量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解决。

十一、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双方签字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乙方应提交:(一) 中标服务费;(二) 公证费。 十三、违约

(一)因甲方责任造成货物供用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货物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发货,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行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行 号:

时 间:

年 月日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二 、招标说明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报价要求:本次招标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价,除非招标人提出的变更,投标价格不再调整。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供应、运输、包装、装卸、调配、培训及服务、检测、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可能涉及的专利、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有货物与技术指标相符,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证照齐全。

3、中标单位负责把货物配送到各个玉米种植户。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配送工作。

5、中标单位批量供货后,由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一同抽样送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全部退货,供货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一、投标函

致: 昌乐县农业局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标的物介绍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以下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标的物的供货、质保等。

2、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供货完毕;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若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规定承担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电话: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为我的唯一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相关表格

(表格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扩展,可根据情况予以细化)

一、 开标一览表

注:1、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标的物的供应、运输、包装、装卸、调配、培训及服务、检测、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可能涉及的专利、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单位投标时,须将投标报价汇总于开标一览表中。 3、本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二、货物报价明细表

注:1、需要说明事项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2、随机附件另列明细表,含在单价中。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偏差表

说明:1、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差,则填写上表;

2、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偏差,请填写“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情况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五、2014年至今同类项目供货明细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六、证件明细表

(此表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

单位名称: (盖章)

注:本表除编入投标文件外,在开标前由投标单位自行单独打印一份,所有原件请放入一个单独包装袋内并附本表后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工作人员以供审查打分使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为方便打分,请将业绩证明和获奖证书等按项目顺序排放。后期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要求追加的证明文件亦应按此规定提供。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在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禁止期内。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的原则及要求是: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在报价合理、企业综合实力强、产品质量、技术指标、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与承诺较好的前提下,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根据得分高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所投产品有效成分含量高的优先确定中标人。评标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一、报价得分(40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综合考虑本单位成本费用基础上确定的投标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单价之和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投标报价如超出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未超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废标。 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25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标准的,得20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书处理。(以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标黄部分采购人想改成:的肥料登记证中总养分≥40%的得18分,≥42%的得19分,≥45%的得20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货物的实用性、安全性,在0-5分范围内进行评分。投标文件没有此项说明的,此项不得分。 三、售后服务与承诺(20分)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能为招标人提供为期一年的专项技术服务支持的,得4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能为货物使用者一年内能够回访3次的,得3分, 每少一次减1分。

(3)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0-3分范围内

进行评分。

(4)考察投标人以及投标人在昌乐的委托销售商的生产或销售规模、技术力量、供货能力、仓储面积(有仓储房屋的自主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物流配送能力(配送车辆、人员)、投标企业直营或合作单位固定的销售网点,有自主经营权且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等,在5-10分范围内评分。(须将相应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 四、质保、供货期(5分)

(1)配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书处理。

(2)供货期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可靠在0-2分范围内进行评分。 五、企业综合实力(8分)

(1)企业业绩(5分):考核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后完成过的同类项目(每一个项目合同金额≥20万元得1分,得分累计最多为5分)。(以合同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2)考察投标人综合实力,包括信誉、履约能力(包括运营状况)、企业近2年财务状况等方面,在0-3分范围内评分。投标人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原件者本项不得分。并将对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时不得分。

六、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2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下,视其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

的相符程度在1-2分范围内打分。

具体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评分,评委打分经算数平均值后,汇总得出各投标人分数,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出名次。宣布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和拟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以上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评审现场均以原件为准;其复印件必须做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或加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有时提供)

一、货物类采购文件增加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的要求: 1、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时:

评分办法必须注明报价评分项和技术评分项,并在评分标准中增加以下要求:

品质量、技术性能”部分。

2、供应商提供以下表格:

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标包号: 价格单位:元

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

年 月 日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标包号: 价格单位:元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

年 月 日

二、货物类采购文件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

1、对于货物类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作出如下规定:

2、供应商提供以下表格及声明: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包号: 单位:元

时不予价格扣除。

附:(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体现该部门核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③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④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标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企业为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制造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标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货物制造企业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制造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

招标人名称:昌乐县农业局

招标人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

缓控释肥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LZC[2017]009号

招 标 人:昌乐县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二月

招标公告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目 录 招标说明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相关表格 评标方法及标准

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CLZC[2017]009号

五、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7年01月17日至2017年0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国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请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版)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ggzy.weifang.gov.cn),选择“供应商”类型,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证书和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审核地区选择“昌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网上验证,验证通过后企业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已注册企业可以直接网上报名。网上验证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系统操作手册》、《诚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可通过网站下载,咨询电话:0536—6278528。技术支持电话(江苏国泰新点公司):丁工:[1**********];王工:[1**********]。

(2)企业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网上报名回执单》,并在开标当日与下列文件一同递交:

生产厂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原件、肥料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代理商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本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复印件、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及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代理商公章)其余需提供的原件详见招标文件的规定。若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参与项目投标资格,按《诚信承诺书》承诺进行处理。

(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上述时间登陆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与投标。

3、投标单位资料必须真实,严禁借资质参加投标。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7年03月14日09:00前(北京时间)

2. 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 时间:2017年03月14日09:00(北京时间)

2. 地点:昌乐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洪阳街与惠民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昌乐县农业局 地 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联系人:刘锦华 联系方式:[1**********]

2. 采购代理机构: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胜利东街4799号 联系人:潘增敏 联系方式: [1**********]

2017 年 02 月 16日

第一章 招标说明

我公司受昌乐县农业局委托,就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次招标作如下有关说明:

一、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应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肥料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肥料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做入标书中;标书中报价必须打印,手写必须在手写处加盖公章,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三、标的物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投标人不得对标的物内容分解后进行响应,必须全部报价,不准漏项,否则视为含在投标总价内。

四、招标内容:肥料的供应、质保和售后服务等。

五、供货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配送工作。

供货地点:昌乐县农业局指定地点。

六、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厂家或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大于国家规定的,按其承诺,采购清单中有特殊要求的执行采购清单。质保期自标的物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凡涉及本次招标的有关补充或修改,均以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上述项目招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得到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1.3 本招标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

2、资金来源

2.1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

3、合格的投标人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

3.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3.3 本招标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4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原件或经当地公证处公证后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原件、肥料登记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代理商: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投标时未提交以上有效证书原件者作无效标处理,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4.2 中标人须承担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比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

4.3 中标人需交纳公证费,取费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招标说明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六章 相关表格

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5.2 除5.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答疑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以招标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

8.2 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须放投标文件第1页)

(2)相关表格(第六章)

(3)全部的技术资料(所报货物的彩页、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各项测试数据、质检报告等复印件)

(4)售后服务措施、供货期等保障的内容及措施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肥料登记证等

(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其他优惠条款(投标人提供的优惠条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追加的优惠条款不作为评标的考虑因素)

(9)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规定的方式,投标人所填写的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

11.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及内容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1.4 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表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5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供应、运输、包装、装卸、调配、培训及服务、检测、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可能涉及的专利、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1.6 投标人可先到供货地点以充分了解供货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供货地点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供货时间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1.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12、投标货币

12.1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6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受理电汇、网银转账或银行汇票(电汇、网银转账请提前办理,以下述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提交有关银行凭证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3月14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及退还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符,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开标现场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银行汇票原件(采用其他递交方式的提交相应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的复印件做入投标文件】

开户名称:潍坊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

开户银行: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0966

14.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扣除代理费后,余额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4.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4.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5.2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7条规定修正标价;

14.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附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16.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6.2.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名称:昌乐县农业局

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16.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项目编号:CLZC[2017]009号;

(2)项目名称及包号: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

(3)2017年03月14日9时00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款和20.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

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

18.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选择其他采购方式。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0.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2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

议,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1.3 开标程序:

21.3.1开标会议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等。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1.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1.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有效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1.5 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2.1.1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2.1.2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2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3.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

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拟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拟中标人的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 开标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6.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6.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标处理:

26.4.1 无单位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4.2 未实质上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4.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4.4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允许联合体投标时); 26.4.5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6.4.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4.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6.5 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的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这种情况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及当场提供的有关原件为准,不依靠其他任何外来证明。

27、投标文件计算或表达错误的修正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供货期等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27.1.3报价表中,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1.4价表中,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且不影响评标工

作。

28、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8.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8.4评标方法及标准

28.4.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企业综合实力、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承诺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28.4.2本次评标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28.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七)合同的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 本招标项目的购销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8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0、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0.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1、中标通知书

31.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公司及时向招标人及监管单位提交招标备案资料。

31.2 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 招标人如果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5‟的罚款。

32.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2.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4、投标人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的有关政策,根据中标通知书向试点银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5、如本招标文件前后章节、条款、内容规定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解释为准。

36、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评审结束后如发现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以对招标人有利的规定或响应为准。

37、履约担保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2016年昌乐县缓控释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缓控释肥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甲方:昌乐县农业局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招标文件;

(2)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中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5)本合同附件;

二、货物名称与数量

货物名称:

数量:

三、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 元。

大写: 元。

四:货款支付方式 货物在规定时间内要求配送到位后,经招标人检查核实,中标人凭农户收到货物凭证、发票,招标人签字上报到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五、交货

(一) 交货时间

合同生效后于15日内完成供货配送工作。供货时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书以备查验。

(二) 交货地点

昌乐县农业局指定地点。

(三) 风险自担

货物毁损、火灾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联合验收前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

货物的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货物的质量还应符合国家对环保和节能产品的要求。

七、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如没有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

八、运输要求

乙方应确保货物按本合同第五、六条的规定运输,装卸、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商标权、专利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十、验收

货物到位后甲方和乙方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如货物需要检测,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检测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验收,并共同在《质量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实际发现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无条件予以解决。

十一、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评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除双方签字盖章,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乙方应提交:(一) 中标服务费;(二) 公证费。 十三、违约

(一)因甲方责任造成货物供用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货物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发货,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不可抗力

双方中任何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10日内提供相应证明。

未履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争议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或依法向当地法院起诉。

十六、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加协议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四份,副本四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行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行 号:

时 间:

年 月日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二 、招标说明及相关要求

1、投标人报价要求:本次招标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总报价应一次性报价,除非招标人提出的变更,投标价格不再调整。总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供应、运输、包装、装卸、调配、培训及服务、检测、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可能涉及的专利、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中标单位必须保证所有货物与技术指标相符,并且符合法律法规,证照齐全。

3、中标单位负责把货物配送到各个玉米种植户。 4、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配送工作。

5、中标单位批量供货后,由业主单位与中标单位一同抽样送至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全部退货,供货单位承担全部损失。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一、投标函

致: 昌乐县农业局

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编号为 {项目编号} 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标的物介绍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以下投标总报价承包上述标的物的供货、质保等。

2、我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全部供货完毕;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若中标,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规定承担中标服务费及公证费。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6、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电话: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 标 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为我的唯一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相关表格

(表格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扩展,可根据情况予以细化)

一、 开标一览表

注:1、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标的物的供应、运输、包装、装卸、调配、培训及服务、检测、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可能涉及的专利、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单位投标时,须将投标报价汇总于开标一览表中。 3、本表可以按相同格式扩展。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二、货物报价明细表

注:1、需要说明事项请在“备注”栏中填写。

2、随机附件另列明细表,含在单价中。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偏差表

说明:1、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偏差,则填写上表;

2、如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无偏差,请填写“无”。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情况表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五、2014年至今同类项目供货明细

投标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六、证件明细表

(此表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

单位名称: (盖章)

注:本表除编入投标文件外,在开标前由投标单位自行单独打印一份,所有原件请放入一个单独包装袋内并附本表后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工作人员以供审查打分使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为方便打分,请将业绩证明和获奖证书等按项目顺序排放。后期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要求追加的证明文件亦应按此规定提供。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在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禁止期内。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八、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评标的原则及要求是: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在报价合理、企业综合实力强、产品质量、技术指标、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与承诺较好的前提下,择优选定中标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根据得分高低,直接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所投产品有效成分含量高的优先确定中标人。评标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 一、报价得分(40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自主报价是指投标人在综合考虑本单位成本费用基础上确定的投标报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综合单价之和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 投标报价如超出招标控制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未超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废标。 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25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技术参数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标准的,得20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书处理。(以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标黄部分采购人想改成:的肥料登记证中总养分≥40%的得18分,≥42%的得19分,≥45%的得20分。

(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对货物的实用性、安全性,在0-5分范围内进行评分。投标文件没有此项说明的,此项不得分。 三、售后服务与承诺(20分)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能为招标人提供为期一年的专项技术服务支持的,得4分,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能为货物使用者一年内能够回访3次的,得3分, 每少一次减1分。

(3)投标单位提供的优惠条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0-3分范围内

进行评分。

(4)考察投标人以及投标人在昌乐的委托销售商的生产或销售规模、技术力量、供货能力、仓储面积(有仓储房屋的自主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物流配送能力(配送车辆、人员)、投标企业直营或合作单位固定的销售网点,有自主经营权且在2017年1月1日之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等,在5-10分范围内评分。(须将相应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做入投标文件中) 四、质保、供货期(5分)

(1)配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视为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标书处理。

(2)供货期保障措施是否合理可靠在0-2分范围内进行评分。 五、企业综合实力(8分)

(1)企业业绩(5分):考核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后完成过的同类项目(每一个项目合同金额≥20万元得1分,得分累计最多为5分)。(以合同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相应材料的复印件)

(2)考察投标人综合实力,包括信誉、履约能力(包括运营状况)、企业近2年财务状况等方面,在0-3分范围内评分。投标人需提供审计报告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未提供原件者本项不得分。并将对应的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评标时不得分。

六、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2分。

在满足招标文件的情况下,视其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

的相符程度在1-2分范围内打分。

具体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照本办法评分,评委打分经算数平均值后,汇总得出各投标人分数,根据各投标人综合得分排出名次。宣布各投标人综合得分和拟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以上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评审现场均以原件为准;其复印件必须做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或加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如有时提供)

一、货物类采购文件增加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的要求: 1、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时:

评分办法必须注明报价评分项和技术评分项,并在评分标准中增加以下要求:

品质量、技术性能”部分。

2、供应商提供以下表格:

节能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标包号: 价格单位:元

确定。

2、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

年 月 日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标包号: 价格单位:元

2、如所投产品为环保产品,必须按规定格式逐项填写,否则评审时不予加分。

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网页截屏打印件。

年 月 日

二、货物类采购文件增加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的要求

1、对于货物类项目应在采购文件中作出如下规定:

2、供应商提供以下表格及声明: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明细表(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包号: 单位:元

时不予价格扣除。

附:(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①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体现该部门核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 ③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的复印件。

④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标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制造企业为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制造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标包号: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货物制造企业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制造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投标文件密封封面格式

招标人名称:昌乐县农业局

招标人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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