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全)

2014-09-26 13:13:59 来源:中华财会网

91

字号T | T

一、固定资产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考虑因素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三、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及年限规定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折旧年限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摊销年限限制如下: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1]

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全)

2014-09-26 13:13:59 来源:中华财会网

91

字号T | T

一、固定资产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考虑因素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三、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及年限规定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折旧年限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摊销年限限制如下: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1]


    相关文章

    2014固定资产折旧最新政策

    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最新政策 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自2014年1月1日执行 一.列举的6个行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一)列举的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可以选择缩短 ...

    如何做好税收法规分析

    Company LOGO 如何做好税收法规分析 经营链和经营要素-税法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年第29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各企业: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表 新增了 一张附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该表为必填表. 若不存在财税[2014]75号以及总局2014年64号公告的加速折旧情况,请在该表左上角的"涉及金额&qu ...

    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大全

    (2012-10-07 22:46:37) 转载▼ 标签: 折旧年限 建筑物 电子设备 固定资产 房屋 杂谈 分类: 网络信息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 ...

    2015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示例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之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示例 一.生物药品制造业等六大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填报方法 (一)固定资产会计和税收均采取 ...

    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

    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 10 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 ...

    2014年版所得税申报表例题详解

    2014年版所得税申报表例题详解 谢华峰 张诚刚 吴小明 黄玉芬 张茜 为了方便广大税务人员和纳税人对新报表的理解,我们设计了18道所得税考题,重点对企业所得税新申报表的设计理念.填表要求.政策口径.逻辑关系等方面内容进行案例解读. 例一: ...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要]本文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概念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法,对Y公司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进行研究以及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和国际税收惯例,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在 ...

    高层推动新轮国企深化改革 10股暴涨能量蓄满

    高层推动新轮国企深化改革 近来,中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有关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消息备受关注.专家们认为,在当下进行的这项改革,意味着国企改革进入了啃硬骨头的阶段,也将对其他方面改革有推动作用. 习近平8月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