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和美术馆展览申请流程
一、申办展的定义
申请展是指由个人或单位申请使用清和美术馆(以下简称我馆)的展览场馆所举办的各类艺术展览,包括艺术家举办的个人展或集体展,艺术创作单位或艺术教育单位举办的团体展等。
二、由展览主办方或艺术家本人向清和美术馆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填写《清和美术馆场地使用申请单》,请将以下材料随同申请表格请同时递交:
1、展览名称,主题和理念;
2、参展作品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前言及相关文字;
3、参展艺术家简历;
4、展览拟定时间和展厅要求;
5、展览主办方或艺术家本人可提供的主要媒体宣传渠道或准备在展出期间作宣传与销售的全部资料,以便美术馆营销部统筹安排。 三、录入清和美术馆展览备档,并由清和美术馆学术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展览计划进行学术评审。
学术评审程序:
1、提交展览/活动策划草案
2、审核展览/活动策划草案
3、论证意见陈述
4、评审投票
5、决案落实
四、由清和美术馆(以下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协议书中所含内容:
1、展览名称;
2、展览场地、展出时间;
3、主办单位/策展人;
4、展品数量、展品价值、保险金额、运输方式;
6、办展费用及付款日期和办法;
7、宣传事宜;
8、安全保卫事宜;
9、布展撤展及设备等事宜。
五、由清和美术馆策展部指定项目具体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做出展览时间安排表,明确展品及相关资料提交日期和布展日期,并负责与申办展览方的日常沟通。
注意事项:
1、国外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协议书签订后,随同上述四种材料一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经批准后,此协议书方能生效。办展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亦可自行办理报批,但仍需向清和美术馆递交上述材料,经清和美术馆同意办展之后,签订协议书,待文化部批准后协议书生效。
2、主办方需在收到展览意向书后3周内前来清和美术馆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清和美术馆将不再保留约定时间和展厅。
清和美术馆场地使用申请单
1. 申请场地时,需附该次展出活动相关安排说明(如有宣传册、海报等资料,除填写备注说明外,需附注复印件)。
2. 申请室内场地讲座时,需附注主讲人简介和讲座内容大纲及联系方式。 3. 本表获批后,方得使用。 4. 最终解释权归本馆所有。
清和美术馆展览申请流程
一、申办展的定义
申请展是指由个人或单位申请使用清和美术馆(以下简称我馆)的展览场馆所举办的各类艺术展览,包括艺术家举办的个人展或集体展,艺术创作单位或艺术教育单位举办的团体展等。
二、由展览主办方或艺术家本人向清和美术馆提交书面申请,详细填写《清和美术馆场地使用申请单》,请将以下材料随同申请表格请同时递交:
1、展览名称,主题和理念;
2、参展作品图片或影像资料及前言及相关文字;
3、参展艺术家简历;
4、展览拟定时间和展厅要求;
5、展览主办方或艺术家本人可提供的主要媒体宣传渠道或准备在展出期间作宣传与销售的全部资料,以便美术馆营销部统筹安排。 三、录入清和美术馆展览备档,并由清和美术馆学术委员会对所提交的展览计划进行学术评审。
学术评审程序:
1、提交展览/活动策划草案
2、审核展览/活动策划草案
3、论证意见陈述
4、评审投票
5、决案落实
四、由清和美术馆(以下简称甲方)和申办展览方代表(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办展协议书。 协议书中所含内容:
1、展览名称;
2、展览场地、展出时间;
3、主办单位/策展人;
4、展品数量、展品价值、保险金额、运输方式;
6、办展费用及付款日期和办法;
7、宣传事宜;
8、安全保卫事宜;
9、布展撤展及设备等事宜。
五、由清和美术馆策展部指定项目具体负责人,并由项目负责人做出展览时间安排表,明确展品及相关资料提交日期和布展日期,并负责与申办展览方的日常沟通。
注意事项:
1、国外展览及港澳地区,台湾同胞海外侨胞所办的展览,在协议书签订后,随同上述四种材料一并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经批准后,此协议书方能生效。办展单位如具有报批能力,亦可自行办理报批,但仍需向清和美术馆递交上述材料,经清和美术馆同意办展之后,签订协议书,待文化部批准后协议书生效。
2、主办方需在收到展览意向书后3周内前来清和美术馆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清和美术馆将不再保留约定时间和展厅。
清和美术馆场地使用申请单
1. 申请场地时,需附该次展出活动相关安排说明(如有宣传册、海报等资料,除填写备注说明外,需附注复印件)。
2. 申请室内场地讲座时,需附注主讲人简介和讲座内容大纲及联系方式。 3. 本表获批后,方得使用。 4. 最终解释权归本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