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总则管辖海事请求保全
一般规定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审判程序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立法目的"为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
法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
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冲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对涉外海的国际条约与%
事诉讼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参见民诉第()*条+
第四条!受案范围"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纷,
参见民诉见第(条+’
第五条!适用主体"海事法院及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案件的#适用本法$第三条第二条
第二章
第六条管辖地域管辖"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参见民诉第((-).条#民诉见第/-*,01-02,((-(2,)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
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
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
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
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第七条专属管辖*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
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
事法院管辖&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
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
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无主财产和宣告死亡管辖(当事人申请认定海’
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管辖权争议条款(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
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见民诉见第)*条%
第十一条执行管辖(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第十条第九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二条海事请求保全一般规定请求保全含义"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
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请求保全的管辖"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
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请求保全的协议排除"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
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申请书内容"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
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海事请求全#
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
请求的担保"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请求保全申!
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
申请的裁定"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
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事请求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第十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对海事请求保全提出异议"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
解除保全$被请求人提供担保"或者当事人#
有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海事请求人在本法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未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或者返还担保!
诉讼或仲裁的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
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参见仲裁第&条’
第二十条#申请保全的错误$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十九条第十八条
第二节
第二十一条
以申请扣押船舶(船舶的扣押与拍卖申请扣押的请求范围$下列海事请求"可#
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
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
三’海难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
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
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
七$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
八$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
坏!
九$共同海损!#
十$拖航!#
十一$引航!#
十二$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
十三$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
十四$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
十五$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
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
十六$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十七$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
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
十九$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
二十$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
纷"
二十一$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
二十二$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扣押除外’非因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
事请求不得申请扣押船舶(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法院扣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法院&
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一$船舶所有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施扣押#
时是该船的所有人"
二$船舶的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
施扣押时是该船的光船承租人或者所有人"
三$具有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的海事请求"#
四$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海事请求"#
五$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或者航次租船人在实施扣押时所有的其他船舶(但与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有关的请求除外%
从事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不得被扣押%
重复申请扣押’海事请求人不得因同一海&
事请求申请扣押已被扣押过的船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一"被请求人未提供充分的担保#!
二"担保人有可能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担保义务#!
三"海事请求人因合理的原因同意释放被扣押的船舶或!
者返还已提供的担保#或者不能通过合理措施阻止释放被扣押的船舶或者返还已提供的担保$
未立即查明被申请人的&海事请求人申请%
扣押当事船舶’不能立即查明被请求人名称的’不影响申请的提出$
协助执行&海事法院在发布或者解除扣押%
船舶命令的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
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执书应当载明协助执行的范围和内容’
行$海事法院认为必要’可以直接派员登轮监护$
限制处分或抵押&海事法院裁定对船舶实%
施保全后’经海事请求人同意’可以采取限制船舶处分或者抵押等方式允许该船舶继续营运$
第二十八条
为三十日$
海事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拍卖申请&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
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十条拍卖申请裁定&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第二十九条扣押期限&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终止拍卖$海事请求人提交拍卖船舶#
申请后!又申请终止拍卖的!是否准许由海事法院裁定"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为准备拍卖船舶所发生的费用由海事请求人承担"
拍卖公告$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
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拍卖外籍船舶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拍卖船舶的名称和国籍(&
二’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
三’拍卖船舶委员会的组成(&
四’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点(&
五’被拍卖船舶的展示时间和地点(&
六’参加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七’办理债权登记事项(&
八’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船舶的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
拍卖通知$海事法院应当在拍卖船舶三十#
日前!向被拍卖船舶登记国的登记机关和已知的船舶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所有人发出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被拍卖船舶的名称)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点!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债权登记等"
通知方式包括书面方式和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
拍卖委员会$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
实施"拍卖船舶委员会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本院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验船师三人或者五人组成"
拍卖船舶委员会组织对船舶鉴定!估价%组织和主持拍卖%与竞买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船舶移交手续"
拍卖船舶委员会对海事法院负责&受海事法院监督"
竞买人登记$竞买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
登记时应当交验本人!企业法定代表向拍卖船舶委员会登记"
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买船保证金"
拍卖展示$拍卖船舶委员会应当在拍卖船#
展示被拍卖船舶&并提供察看被拍卖船舶的条件和有关舶前&
资料"
价款交付$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后&应当立即交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船舶价款&其余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但拍卖船舶委员会与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船舶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原船#
舶所有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于船舶停泊地以船舶现状向买受人移交船舶"拍卖船舶委员会组织和监督船舶的移交&并在船舶移交后与买受人签署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
移交船舶完毕&海事法院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卖后公告"船舶移交后#海事法院应当通!
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船舶已经公开拍卖并移交给买受人$
过户登记"买受人接收船舶后#应当持拍卖!
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原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原船舶所有人不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的#不影响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拍卖无效"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拍卖!
无效$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应当承担拍卖船舶费用并赔偿有关损失$海事法院可以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拍卖法适用"除本节规定的以外#拍卖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拍卖"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
偿债务的#可以参照本节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三十九条
第三节
第四十四条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扣押货物申请"海事请求人为保障其海事!
请求的实现#可以申请扣押船载货物$
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应当属于被请求人所有$
扣押数额"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货物!
的价值#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
第四十六条保全扣押期限"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载货!
物的期限为十五日$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请求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扣押船载货物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申请拍卖$船载货物扣押期间届满!被请#
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货物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载货物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货物"
对无法保管%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物品!海事请求人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申请裁决$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载货#
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物的申请后!
卖船载货物的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拍卖机构$拍卖船载货物由海事法院指定#
的本院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组成的拍卖组织实施!或者由海事法院委托的机构实施"
拍卖船载货物!本节没有规定的!参照本章第二节拍卖船舶的有关规定"
申请其他保全$海事请求人对与海事请求有#
关的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适用本节规定"第五十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第五十一条海事强制令海事强制令含义"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
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受理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强制!
令#应当向海事纠纷发生地海事法院提出$
管辖协议排除"海事强制令不受当事人之!
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申请书要求"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
令#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据$
强制令担保"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强制令申!
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请#
回其申请$
第五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二’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
为(
三’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
使损害扩大$
强制令裁决"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
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海事强制令的#应当立即第五十七条强制令适用条件"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当!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执行!对不符合海事强制令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复议和异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对海事强制令提出异议"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海事强制令#
拒不执行强制令的责任%被请求人拒不执$
行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申请错误%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
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
强制令执行后的程序%海事强制令执行$
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作出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第六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第六十二条海事证据保全海事证据保全含义%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
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受理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证据#
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参见民诉
管辖协议排除$海事证据保全不受当事人#
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申请书$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证据保全%#
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保全的证据!该证据与海事请求的联系!申请理由"
保全担保$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证据保全申#
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请%
回其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二*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三*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四*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
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申请裁决$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
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事证据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复议和异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八条保全条件$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裁定的执行!被请求人申请复议的理由成立的"应当将保全的证据返还被请求人!
利害关系人对海事证据保全提出异议"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海事证据保全#已经执行的"应当将与利害关系人有关的证据返还利害关系人!
保全措施%海事法院进行海事证据保全"根$
据具体情况"可以对证据予以封存"也可以提取复制件&副本"或者进行拍照&录相"制作节录本&调查笔录等!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提取证据原件!’参见民诉第()*条+
第七十一条$申请错误%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证据保全
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错误的"
失!’参见民诉第()*条+
第七十二条$保全后的程序%海事证据保全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证据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第七十条
第六章
第七十三条海事担保担保范围和方式%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
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参见担保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担保物交付"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
给海事法院#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给海事请求人%
担保方式&数额决定"海事请求人提供的!
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决定%
担保数额"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就海!
事请求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但不得超过被保全的财产价值%
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其申请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
申请减消"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
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担保%
损失赔偿"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
高$造成被请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担保对象适用"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所涉及的担保$可以参照本章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第八十条送达送达的法律适用"海事诉讼法律文书的送!
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还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一"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二"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
构$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三"通过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送达%!
有关扣押船舶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向当事船舶的船长送达%!参见民诉第&民诉见第(&’()条*+’(,条"
第八十一条-留置送达.有义务接受法律文书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经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法律文书留在其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视为送达%!参见民诉第&民诉见第(,条*/条"
第八章
第一节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审判程序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诉前填表.原告在起诉时$被告在答辩时*-应当如实填写0海事事故调查表1%书状送达.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举证时间.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
举证%当事人完成举证并向海事法院出具完成举证说明书后*可以申请查阅有关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材料%
禁止推翻证据.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0海-
事事故调查表1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但有新的证据*并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该证据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除外%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检验估价机构"船舶检验#估价应当由国!
家授权或者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承担$非经国家授权或者未取得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所作的检验或者估价结论%海事法院不予采纳$
审限"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应当!
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
第二节
第八十八条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海损理算"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
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
海事法院受理未经理算的共同海损纠纷%可以委托理算机构理算$
理算报告的采纳"理算机构作出的共同海!
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作为分摊责任的依损理算报告%
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海事法院决定是否采纳$
非共同海损诉讼"当事人可以不受因同一海!
损事故提起的共同海损诉讼程序的影响%就非共同海损损失向责任人提起诉讼$
合并审理"当事人就同一海损事故向受理!
共同海损案件的海事法院提起非共同海损的诉讼%以及对共同海损分摊向责任人提起追偿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审限"海事法院审理共同海损案件%应当!
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条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准!
第三节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代位请求权#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
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诉讼提起#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
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共同诉讼#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时$
人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失的$
偿!
代位权起诉条件#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九十"
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向受理该案的海事法院提交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凭证$以及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油污损害的被诉人#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
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提出!
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被起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
诉的!有权要求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参加诉讼"
第四节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海事法院审理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海事案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参见民诉(第)民诉见第)*+,)*-条!-.,)/+#)/*条0
第九十九条$支付令适用%债权人基于海事事由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参(
民诉见第)见民诉第).1,)1+条!2+#)22!+)3#+)-!+).#
+)1!++)#+++!++*条0
债务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并能够
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送达支付令的!
令"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
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第一百条第九十八条
第九章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基金设立%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
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受理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
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排除协议$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金!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申请文件$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并附有关证据"
受理通知和公告$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
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向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通知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事项)’
四(办理债权登记事项)’
五(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异议程序$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七日内或者未收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事法院提出"
海事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设立基金%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
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海事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基金形式和数额%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
申请人应当在海事法院设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
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可以提供现金!也可以提供经海事法院认可的担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以担保方式设立基金的!担保数额为基金数额及其在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
以现金设立基金的!基金到达海事法院指定帐户之日为基金设立之日"以担保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接受担保之日为基金设立之日"
第一百零九条设立基金后的程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限制基金以后!当事人就有关海事纠纷应当向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
申请错误$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
任限制基金错误的!应当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一十条
第十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拍卖债权登记时间$海事法院裁定强#
制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
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
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海事事故债权登记$海事法院受理设#
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特定场合发生的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证据$债权人向海事法院申请登#
记债权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债权证据"
债权证据!包括证明债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
债权证据审查$海事法院应当对债权#
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准予登记&对不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一十五条债权文书确认$债权人提供证明债权#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海事法院经审查认定上述文书真实合法的"裁定予以确认#
确权诉讼%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
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
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召开债权人会议%海事法院审理并确$
认债权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债权人会议通知书"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可以协商提出$
船舶价款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方案"签订受偿协议#
受偿协议经海事法院裁定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会议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受偿顺序"裁定船舶价款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方案#
受偿顺序%拍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
息"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及其利息"应当一并予以分配#
分配船舶价款时"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的诉讼费用"为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价款中先行拨付#
清偿债务后的余款"应当退还船舶原所有人或者海事赔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人!
第十一章
第一百二十条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催告申请人#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
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参见海商第&’(&&条)
受理法院#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
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申请文件#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应"
当向海事法院提交申请书(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事实和理由!
对申请裁定#海事法院在收到申请书"
以及有关文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的裁定!
受让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公告催促#海事法院在准予申请的裁"
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主张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为六十日!
优先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
船舶优先权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在海事法院办理登记*不主张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权利的!视为放弃船舶优先权"
申请判决$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届#
满!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海事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该转让船舶不附有船舶优先权"判决内容应当公告"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十二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
起施行"附则生效日期$本法自%#&&&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总则管辖海事请求保全
一般规定
船舶的扣押与拍卖
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海事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八章审判程序
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
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
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立法目的"为维护海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
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海事案件#制定本法$
法律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海事!
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本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冲突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本法对涉外海的国际条约与%
事诉讼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参见民诉第()*条+
第四条!受案范围"海事法院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纷,
参见民诉见第(条+’
第五条!适用主体"海事法院及其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海事案件的#适用本法$第三条第二条
第二章
第六条管辖地域管辖"海事诉讼的地域管辖#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参见民诉第((-).条#民诉见第/-*,01-02,((-(2,)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一"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二"因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由转运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海船租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交船港’还船!
港’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四"因海上保赔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保赔标的物所!
在地’事故发生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五"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
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因海事担保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担保物所在地’被告!
因船舶抵押纠纷提起的诉讼#还可以由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七"因海船的船舶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优先权纠纷!
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第七条专属管辖*下列海事诉讼#由本条规定的海事)
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
事法院管辖&
二"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三%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
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
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无主财产和宣告死亡管辖(当事人申请认定海’
上财产无主的!向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申请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的!向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管辖权争议条款(海事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之’
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参见民诉见第)*条%
第十一条执行管辖(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第十条第九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二条海事请求保全一般规定请求保全含义"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
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
请求保全的管辖"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
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请求保全的协议排除"海事请求保全不受当!
事人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申请书内容"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
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海事请求全#
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以及要求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
请求的担保"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请求保全申!
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回其申请$
申请的裁定"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
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海事请求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事请求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第十七条第十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对海事请求保全提出异议"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
解除保全$被请求人提供担保"或者当事人#
有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海事请求人在本法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未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或者返还担保!
诉讼或仲裁的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执行后"#
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海事请求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参见仲裁第&条’
第二十条#申请保全的错误$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错误的"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十九条第十八条
第二节
第二十一条
以申请扣押船舶(船舶的扣押与拍卖申请扣押的请求范围$下列海事请求"可#
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
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
三’海难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
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
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
七$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
八$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
坏!
九$共同海损!#
十$拖航!#
十一$引航!#
十二$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
十三$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
十四$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
十五$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
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
十六$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十七$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
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
十九$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
二十$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
纷"
二十一$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
二十二$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扣押除外’非因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海&
事请求不得申请扣押船舶(但为执行判决!仲裁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书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法院扣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法院&
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一$船舶所有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施扣押#
时是该船的所有人"
二$船舶的光船承租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实#
施扣押时是该船的光船承租人或者所有人"
三$具有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的海事请求"#
四$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海事请求"#
五$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或者航次租船人在实施扣押时所有的其他船舶(但与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有关的请求除外%
从事军事!政府公务的船舶不得被扣押%
重复申请扣押’海事请求人不得因同一海&
事请求申请扣押已被扣押过的船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一"被请求人未提供充分的担保#!
二"担保人有可能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担保义务#!
三"海事请求人因合理的原因同意释放被扣押的船舶或!
者返还已提供的担保#或者不能通过合理措施阻止释放被扣押的船舶或者返还已提供的担保$
未立即查明被申请人的&海事请求人申请%
扣押当事船舶’不能立即查明被请求人名称的’不影响申请的提出$
协助执行&海事法院在发布或者解除扣押%
船舶命令的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
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执书应当载明协助执行的范围和内容’
行$海事法院认为必要’可以直接派员登轮监护$
限制处分或抵押&海事法院裁定对船舶实%
施保全后’经海事请求人同意’可以采取限制船舶处分或者抵押等方式允许该船舶继续营运$
第二十八条
为三十日$
海事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拍卖申请&船舶扣押期间届满’被请求人%
不提供担保’而且船舶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舶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船舶$
第三十条拍卖申请裁定&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舶的申%第二十九条扣押期限&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请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卖船舶的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终止拍卖$海事请求人提交拍卖船舶#
申请后!又申请终止拍卖的!是否准许由海事法院裁定"海事法院裁定终止拍卖船舶的!为准备拍卖船舶所发生的费用由海事请求人承担"
拍卖公告$海事法院裁定拍卖船舶!应当#
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拍卖外籍船舶的!应当通过对外发行的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拍卖船舶的名称和国籍(&
二’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
三’拍卖船舶委员会的组成(&
四’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点(&
五’被拍卖船舶的展示时间和地点(&
六’参加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
七’办理债权登记事项(&
八’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拍卖船舶的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
拍卖通知$海事法院应当在拍卖船舶三十#
日前!向被拍卖船舶登记国的登记机关和已知的船舶优先权人)抵押权人和船舶所有人发出通知"
通知内容包括被拍卖船舶的名称)拍卖船舶的时间和地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点!拍卖船舶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债权登记等"
通知方式包括书面方式和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
拍卖委员会$拍卖船舶由拍卖船舶委员会#
实施"拍卖船舶委员会由海事法院指定的本院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验船师三人或者五人组成"
拍卖船舶委员会组织对船舶鉴定!估价%组织和主持拍卖%与竞买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船舶移交手续"
拍卖船舶委员会对海事法院负责&受海事法院监督"
竞买人登记$竞买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
登记时应当交验本人!企业法定代表向拍卖船舶委员会登记"
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买船保证金"
拍卖展示$拍卖船舶委员会应当在拍卖船#
展示被拍卖船舶&并提供察看被拍卖船舶的条件和有关舶前&
资料"
价款交付$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后&应当立即交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船舶价款&其余价款在成交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但拍卖船舶委员会与买受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船舶移交$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后&原船#
舶所有人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于船舶停泊地以船舶现状向买受人移交船舶"拍卖船舶委员会组织和监督船舶的移交&并在船舶移交后与买受人签署船舶移交完毕确认书"
移交船舶完毕&海事法院发布解除扣押船舶命令"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卖后公告"船舶移交后#海事法院应当通!
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船舶已经公开拍卖并移交给买受人$
过户登记"买受人接收船舶后#应当持拍卖!
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材料#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手续$原船舶所有人应当向原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原船舶所有人不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的#不影响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拍卖无效"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的#拍卖!
无效$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应当承担拍卖船舶费用并赔偿有关损失$海事法院可以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拍卖法适用"除本节规定的以外#拍卖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
执行拍卖"执行程序中拍卖被扣押船舶清!
偿债务的#可以参照本节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三十九条
第三节
第四十四条船载货物的扣押与拍卖扣押货物申请"海事请求人为保障其海事!
请求的实现#可以申请扣押船载货物$
申请扣押的船载货物#应当属于被请求人所有$
扣押数额"海事请求人申请扣押船载货物!
的价值#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
第四十六条保全扣押期限"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载货!
物的期限为十五日$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请求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载货物的!扣押船载货物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申请拍卖$船载货物扣押期间届满!被请#
求人不提供担保!而且货物不宜继续扣押的!海事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向扣押船载货物的海事法院申请拍卖货物"
对无法保管%不易保管或者保管费用可能超过其价值的物品!海事请求人可以申请提前拍卖"
拍卖申请裁决$海事法院收到拍卖船载货#
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拍物的申请后!
卖船载货物的裁定"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停止裁定的执行"
拍卖机构$拍卖船载货物由海事法院指定#
的本院执行人员和聘请的拍卖师组成的拍卖组织实施!或者由海事法院委托的机构实施"
拍卖船载货物!本节没有规定的!参照本章第二节拍卖船舶的有关规定"
申请其他保全$海事请求人对与海事请求有#
关的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申请海事请求保全!适用本节规定"第五十条第四十九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第四章
第五十一条海事强制令海事强制令含义"海事强制令是指海事法!
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强制措施$
受理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强制!
令#应当向海事纠纷发生地海事法院提出$
管辖协议排除"海事强制令不受当事人之!
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申请书要求"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
令#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据$
强制令担保"海事法院受理海事强制令申!
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请#
回其申请$
第五十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有具体的海事请求(&
二’需要纠正被请求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行&
为(
三’情况紧急#不立即作出海事强制令将造成损害或者&
使损害扩大$
强制令裁决"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
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海事强制令的#应当立即第五十七条强制令适用条件"作出海事强制令#应当!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执行!对不符合海事强制令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复议和异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利害关系人对海事强制令提出异议"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海事强制令#
拒不执行强制令的责任%被请求人拒不执$
行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申请错误%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强制令错误$
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的"
强制令执行后的程序%海事强制令执行$
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作出海事强制令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第六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五十九条第五十八条
第五章
第六十二条海事证据保全海事证据保全含义%海事证据保全是指海$
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对有关海事请求的证据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提取!保存或者封存的强制措施"
受理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证据#
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参见民诉
管辖协议排除$海事证据保全不受当事人#
之间关于该海事请求的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申请书$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证据保全%#
应当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请求保全的证据!该证据与海事请求的联系!申请理由"
保全担保$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证据保全申#
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海事请求人不提供的%驳请%
回其申请"
第六十七条
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海事请求的当事人,&
二*请求保全的证据对该海事请求具有证明作用,&
三*被请求人是与请求保全的证据有关的人,&
四*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就会使该海事请求&
的证据灭失或者难以取得"
申请裁决$海事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当在#
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海事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对不符合海事证据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其申请"
复议和异议$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
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海事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不停止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八条保全条件$采取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具备#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五条第’()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裁定的执行!被请求人申请复议的理由成立的"应当将保全的证据返还被请求人!
利害关系人对海事证据保全提出异议"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撤销海事证据保全#已经执行的"应当将与利害关系人有关的证据返还利害关系人!
保全措施%海事法院进行海事证据保全"根$
据具体情况"可以对证据予以封存"也可以提取复制件&副本"或者进行拍照&录相"制作节录本&调查笔录等!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提取证据原件!’参见民诉第()*条+
第七十一条$申请错误%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证据保全
应当赔偿被请求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错误的"
失!’参见民诉第()*条+
第七十二条$保全后的程序%海事证据保全后"有关海事纠纷未进入诉讼或者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就该海事请求"可以向采取证据保全的海事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第七十条
第六章
第七十三条海事担保担保范围和方式%海事担保包括本法规定$
的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海事证据保全等程序中所涉及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为提供现金或者保证&设置抵押或者质押!参见担保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担保物交付"海事请求人的担保应当提交!
给海事法院#被请求人的担保可以提交给海事法院$也可以提供给海事请求人%
担保方式&数额决定"海事请求人提供的!
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其方式&数额由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决定%
担保数额"海事请求人要求被请求人就海!
事请求保全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当$但不得超过被保全的财产价值%
海事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其申请可能给被请求人造成的损失%具体数额由海事法院决定%
申请减消"担保提供后$提供担保的人有!
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减少&变更或者取消该担保%
损失赔偿"海事请求人请求担保的数额过!
高$造成被请求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担保对象适用"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
制基金和先予执行等程序所涉及的担保$可以参照本章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第八十条送达送达的法律适用"海事诉讼法律文书的送!
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还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一"向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二"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
构$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送达#
三"通过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送达%!
有关扣押船舶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向当事船舶的船长送达%!参见民诉第&民诉见第(&’()条*+’(,条"
第八十一条-留置送达.有义务接受法律文书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经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法律文书留在其住所或者办公处所的*视为送达%!参见民诉第&民诉见第(,条*/条"
第八章
第一节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四条审判程序审理船舶碰撞案件的规定诉前填表.原告在起诉时$被告在答辩时*-应当如实填写0海事事故调查表1%书状送达.海事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或者答辩状时*不附送有关证据材料%举证时间.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完成-
举证%当事人完成举证并向海事法院出具完成举证说明书后*可以申请查阅有关船舶碰撞的事实证据材料%
禁止推翻证据.当事人不能推翻其在0海-
事事故调查表1中的陈述和已经完成的举证*但有新的证据*并有充分的理由说明该证据不能在举证期间内提交的除外%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检验估价机构"船舶检验#估价应当由国!
家授权或者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承担$非经国家授权或者未取得专业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所作的检验或者估价结论%海事法院不予采纳$
审限"海事法院审理船舶碰撞案件%应当!
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
第二节
第八十八条审理共同海损案件的规定海损理算"当事人就共同海损的纠纷%可!
也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以协议委托理算机构理算%
海事法院受理未经理算的共同海损纠纷%可以委托理算机构理算$
理算报告的采纳"理算机构作出的共同海!
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作为分摊责任的依损理算报告%
据&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由海事法院决定是否采纳$
非共同海损诉讼"当事人可以不受因同一海!
损事故提起的共同海损诉讼程序的影响%就非共同海损损失向责任人提起诉讼$
合并审理"当事人就同一海损事故向受理!
共同海损案件的海事法院提起非共同海损的诉讼%以及对共同海损分摊向责任人提起追偿诉讼的%海事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审限"海事法院审理共同海损案件%应当!
在立案后一年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条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准!
第三节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的规定
代位请求权#因第三人造成保险事故$保"
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在保险赔偿范围内可以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诉讼提起#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
时$被保险人未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该第三人提起诉讼!
共同诉讼#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人提起诉讼的$保险时$
人可以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变更当事人的请求$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取得的保险赔偿不能弥补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向第三人请求赔失的$
偿!
代位权起诉条件#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九十"
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向受理该案的海事法院提交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凭证$以及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油污损害的被诉人#对船舶造成油污损害"
的赔偿请求$受损害人可以向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承担船舶所有人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提出!
油污损害责任的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被起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2
诉的!有权要求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参加诉讼"
第四节简易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海事法院审理事实清$
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海事案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的规定"参见民诉(第)民诉见第)*+,)*-条!-.,)/+#)/*条0
第九十九条$支付令适用%债权人基于海事事由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令"参(
民诉见第)见民诉第).1,)1+条!2+#)22!+)3#+)-!+).#
+)1!++)#+++!++*条0
债务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并能够
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申请支付送达支付令的!
令"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提单等提货凭证持有$
人!因提货凭证失控或者灭失!可以向货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第一百条第九十八条
第九章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程序
基金设立%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经营$
人#救助人#保险人在发生海事事故后!依法申请责任限制的!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船舶造成油污损害的!船舶所有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或者提供财务保证的其他人为取得法律规定的责任限制的权利!应当向海事法院设立油污损害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设立责任限制基金的申请可以在起诉前或者诉讼中提出!但最迟应当在一审判决作出前提出"
受理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设立海#
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合同履行地或者船舶扣押地海事法院提出"
排除协议$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
金!不受当事人之间关于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约束"
申请文件$申请人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理由!以及已知的利害关系人的名称%地址和通讯方法!并附有关证据"
受理通知和公告$海事法院受理设立海#
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向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通知!同时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通知和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
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三(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事项)’
四(办理债权登记事项)’
五(需要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六条#异议程序$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七日内或者未收到通知的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事法院提出"
海事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进行审查!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异议不成立的!裁定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裁定设立基金%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
间内没有提出异议的!海事法院裁定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基金形式和数额%准予申请人设立海事$
申请人应当在海事法院设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生效后!
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可以提供现金!也可以提供经海事法院认可的担保"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以担保方式设立基金的!担保数额为基金数额及其在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
以现金设立基金的!基金到达海事法院指定帐户之日为基金设立之日"以担保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接受担保之日为基金设立之日"
第一百零九条设立基金后的程序%设立海事赔偿责任$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限制基金以后!当事人就有关海事纠纷应当向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但当事人之间订有诉讼管辖协议或者仲裁协议的除外"
申请错误$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
任限制基金错误的!应当赔偿利害关系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第一百一十条
第十章
第一百一十一条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拍卖债权登记时间$海事法院裁定强#
制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
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
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海事事故债权登记$海事法院受理设#
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特定场合发生的海事事故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债权证据$债权人向海事法院申请登#
记债权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债权证据"
债权证据!包括证明债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以及其他证明具有海事请求的证据材料"
债权证据审查$海事法院应当对债权#
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准予登记&对不提供债权证据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一十五条债权文书确认$债权人提供证明债权#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者公证债权文书的"海事法院经审查认定上述文书真实合法的"裁定予以确认#
确权诉讼%债权人提供其他海事请求$
证据的"应当在办理债权登记以后"在受理债权登记的海事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及时申请仲裁#
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
召开债权人会议%海事法院审理并确$
认债权后"应当向债权人发出债权人会议通知书"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可以协商提出$
船舶价款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方案"签订受偿协议#
受偿协议经海事法院裁定认可"具有法律效力#债权人会议协商不成的"由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受偿顺序"裁定船舶价款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分配方案#
受偿顺序%拍卖船舶所得价款及其利$
息"或者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及其利息"应当一并予以分配#
分配船舶价款时"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的诉讼费用"为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价款中先行拨付#
清偿债务后的余款"应当退还船舶原所有人或者海事赔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人!
第十一章
第一百二十条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催告申请人#船舶转让时$受让人可以"
向海事法院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及时主张权利$消灭该船舶附有的船舶优先权!%参见海商第&’(&&条)
受理法院#受让人申请船舶优先权催"
告的$应当向转让船舶交付地或者受让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申请文件#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应"
当向海事法院提交申请书(船舶转让合同(船舶技术资料等文件!申请书应当载明船舶的名称(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事实和理由!
对申请裁定#海事法院在收到申请书"
以及有关文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在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的裁定!
受让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公告催促#海事法院在准予申请的裁"
定生效后$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催促船舶优先权人在催告期间主张船舶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为六十日!
优先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
船舶优先权人主张权利的$应当在海事法院办理登记*不主张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权利的!视为放弃船舶优先权"
申请判决$船舶优先权催告期间届#
满!无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海事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该转让船舶不附有船舶优先权"判决内容应当公告"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十二章
第一百二十七条
起施行"附则生效日期$本法自%#&&&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