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滚筒电牵引采煤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双滚筒电牵引采煤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通用)

第一章 上岗条件

第一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掌握所操作采煤机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生产工艺,并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二章 安全规定

第三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 采煤机司机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五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且佩戴专用防护眼镜。

第六条 采煤机司机与刮板输送机司机等相关工种密切配合,按顺序开、停机。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滑装置。

第八条 严禁用采煤机拖拉、推顶、起吊其它设备和物料。

第九条 遇到超过采煤机截割硬度指标的岩石或夹矸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强行截割。

第十条 采煤机作业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机,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切断采煤机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第十一条 采煤机正常割煤或行走生产过程中,至少应配备两名采煤机司机,配备两台遥控器,否则不准割煤或行走。

第十二条 除授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更改采煤机相关运行参数。

第十三条 采煤机所有机械、液压、电气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 无冷却水、喷雾水或水压、流量达不到要求时严禁开机。

第十五条 严禁在缺油、无油的情况下启动采煤机。

第十六条 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带负荷操作采煤机主隔离手柄。

第十七条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断开主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真空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并闭锁刮板输送机。

第三章 操作准备

第十八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备齐常用工器具和易损配件。

第十九条 检查采煤机运行通道是否畅通,刮板输送机的弯曲段是否符合规定,了解工作面顶、底板及支护情况。 第二十条 了解上一班采煤机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采煤机运行前的检查。

(一)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采煤机各手柄、按钮、旋转开关是否在“零”位,机械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二)检查采煤机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各连接件是否齐全、紧固、可靠。

(三)检查截齿是否齐全、完好,安装是否牢固,对缺少、磨损的截齿必须及时补充、更换。

(四)检查各润滑部位油位是否正常。

(五)检查各密封部位是否有渗油、漏油现象。

(六)检查拖缆装置、电缆夹、电缆是否有损坏、刮卡,水管是否有破裂现象。

(七)检查各喷雾、冷却系统是否齐全、完好。

(八)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九)检查采煤机周围环境,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

第四章 正常操作

第二十二条 开机操作步骤:

(一)向周围人员发出开机警示信号。

(二)通知控制台专职电工给采煤机送电;通知泵站司机开启喷雾泵。

(三)解除采煤机对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并发出刮板输送机启动信号。

(四)打开采煤机的供水阀,确保冷却水流量和压力正常。

(五)待刮板输送机运转正常后将采煤机隔离开关手柄旋转到“合”位。

(六)先启动采煤机油泵电机,再合上左、右截割电机离合器手柄,分别启动左、右截割电机并查看显示屏幕及各种指示显示是否正常。

(七)调整摇臂至适当高度,待采煤机滚筒旋转正常以后,选择牵引方向,按下“牵启”按钮,牵引启动。 第二十三条 正常运行

(一)割煤过程中,采煤机司机应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观察顶底板、煤层变化、刮板输送机载荷及支架支护等情况,及时调整采煤机运行状态。

(二)左摇臂升降:可在左端头站或左遥控发射机上操作,按“左升”则左摇臂升,按“左降”则左摇臂降。

(三)右摇臂升降:可在右端头站或右遥控发射机上操作,按“右升”则右摇臂升,按“右降”则右摇臂降。

(四)牵引启动:按下电控箱上的“牵启”按钮,牵引启动。初始状态给定速度为零(大倾角状态下变频器设

定一定值的初始频率即预牵力,使采煤机预牵引力与下滑力平衡,保证煤机初始状态速度为零),由加、减速按钮调整牵引速度。

(五)牵引方向:按下“向左”或“向右”按钮。牵引过程中换向时,必须先将采煤机减速至零,方可按下相应的方向按钮。

(六)牵引停止:可以在电控箱、左右端头站或遥控发射机处按下“牵停” 按钮,牵引速度自动为零。

(七)按任意遥控器上的“向左”键或“向右”键可选择采煤机的牵引方向和调整采煤机牵引速度,释放后牵引方向和速度将保持。

(八)按任意遥控器上的“牵停”键可使采煤机牵引停止。

(九)方式选择:按下“方式”按钮,采煤机运行于调动状态,速度可在允许范围内调节,调动速度只能用于空车调车用,严禁用于割煤。

(十)显示:按下“显示”按钮可显示存储的运行参数,连续按下可循环显示,放开后可自动回到正常屏幕。 第二十四条 正常停机

(一)采煤机必须牵引到支护完好、无片帮的适当位置方可停机;

(二)将采煤机降至低速后,按下遥控器上的“牵停”键停止牵引;

(三)停止左、右截割电机后,将两滚筒降至底板位置,分开离合器,然后停止油泵;

(四)按电控箱(兼闭锁)或左、右端头站(不兼闭锁)或左、右遥控发射机(不闭锁)“停机”按钮,停止采煤机主机;

(五)将采煤机主隔离开关置于“分”位,并闭锁;

(六)通知控制台专职电工切断采煤机电源并闭锁;通知泵站司机停止喷雾泵后,关闭采煤机上的供水阀。 第二十五条 紧急停机

出现冒顶、严重片帮、采煤机掉道、拖缆或电缆夹板损坏及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方法紧急停机:

(一)按下任一遥控器上的“急停”键。

(二)按下采煤机控制面板上或左右端头站上“主停”按钮。

(三)按先导回路“主停”按钮(SBT)断开先导回路。

(四)断开采煤机主隔离开关。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启动截割电机之前,必须先将两截割滚筒离开机窝和顶底板,同时不得与其他设备互相干涉。启动破碎机之前,必须确保破碎机滚筒处无大块煤和矸石等物料堵塞。

第二十七条 启动截割电机之前,为了使摇臂各部位齿轮、轴承得到良好润滑,应将两个摇臂升降2-3次,使润滑油能够流向摇臂各部位。

第二十八条 更换、检修采煤机电源电缆或电机电缆后,必须单电机空载点动试运转,确保电机转动方向正确。 第二十九条 采煤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下列问题,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开机割煤:

(一)采煤机电缆夹、电缆和水管刮卡受力、侧向翻转、脱离电缆槽及电缆槽内有块煤或矸石。

(二)采煤机单个滚筒截齿缺少、损坏超过3个。

(三)采煤机电流、温度、牵引速度等数值发生异常变化或有其他警告。

(四)各润滑部位润滑或油位及油质异常。

(五)冷却水流量、压力达不到要求。

(六)遥控器操作失灵,急停开关不起作用。

(七)电机、轴承等转动部位声音、温度异常。

(八)刮板输送机堵大块煤或矸石、过载、自动停机。

(九)支架护帮板不能及时收回或其它影响到采煤机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持顶、底板平整,采高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一条 检修采煤机时,机身范围内顶板必须完好,防护符合规定。

第三十二条 必须按采煤机使用说明书及润滑图表指定的油脂标号和周期加油,严禁混用。

第三十三条 采煤机维护、检修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确保采煤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不下滑。

第六章 收尾工作

第三十四条 停机后清理采煤机机身、摇臂上的浮煤及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运转日志。

双滚筒电牵引采煤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MG400/920、MG450/1020系列采煤机)

第一章 上岗条件

第一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掌握所操作采煤机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生产工艺,并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二章 安全规定

第三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 采煤机司机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五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且佩戴专用防护眼镜。

第六条 采煤机司机与刮板输送机司机等相关工种密切配合,按顺序开、停机。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滑装置。

第八条 严禁用采煤机拖拉、推顶、起吊其它设备和物料。

第九条 遇到超过采煤机截割硬度指标的岩石或夹矸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强行截割。

第十条 采煤机作业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机,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切断采煤机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第十一条 采煤机正常割煤或行走生产过程中,至少配备两名

采煤机司机,应配备两台遥控器,否则不准割煤或行走。

第十二条 除授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更改采煤机相关运行参数。

第十三条 采煤机所有机械、液压、电气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 无冷却水、喷雾水或水压、流量达不到要求时严禁开机。

第十五条 严禁在缺油、无油的情况下启动采煤机。

第十六条 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带负荷操作采煤机主隔离手柄。

第十七条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断开主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真空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并闭锁刮板输送机。

第三章 操作准备

第十八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备齐常用工器具和易损配件。

第十九条 检查采煤机运行通道是否畅通,刮板输送机的弯曲段是否符合规定,了解工作面顶、底板及支护情况。 第二十条 了解上一班采煤机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采煤机运行前的检查:

(一)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采煤机各手柄、按钮、旋转开关是否在“零”位,机械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二)检查采煤机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各连接件是否齐全、紧固、可靠。

(三)检查截齿是否齐全、完好,安装是否牢固,对缺少、磨损的截齿必须及时补充、更换。

(四)检查各润滑部位油位是否正常。

(五)检查各密封部位是否有渗油、漏油现象。

(六)检查拖缆装置、电缆夹、电缆是否有损坏、刮卡,水管是否有破裂现象。

(七)检查各喷雾、冷却系统是否齐全、完好。

(八)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九)检查采煤机周围环境,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

第四章 正常操作

第二十二条 开机操作步骤:

(一)向周围人员发出开机警示信号。

(二)通知控制台专职电工给采煤机送电;通知泵站司机开启喷雾泵。

(三)解除采煤机对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并发出刮板输送机启动信号。

(四)打开采煤机的供水阀,确保冷却水流量和压力正常。

(五)待刮板输送机运转正常后将采煤机隔离开关手柄旋转到“合”位。

(六)先启动采煤机油泵电机,再合上左、右截割电机离合器手柄,分别启动左、右截割电机并查看显示屏幕及各种指示显示是否正常。

(七)调整摇臂至适当高度,待采煤机滚筒旋转正常以后,选择牵引方向,按下“牵启”按钮,牵引启动。 第二十三条 正常运行:

(一)割煤过程中,采煤机司机要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观察顶底板、煤层变化、刮板输送机载荷及支架支护等情况,及时调整采煤机运行状态。

(二)左摇臂升降操作:可在左端头站或左遥控发射机上操作。按“左升”则左摇臂升,按“左降”则左摇臂降。

(三)右摇臂升降:可在右端头站或右遥控发射机上操作,按“右升”则右摇臂升,按“右降”则右摇臂降。

(四)牵引启动:按下电控箱上的“牵启”按钮,牵引启动。初始状态给定速度为零(大倾角状态下变频器设定一定值的初始频率即预牵力,使采煤机预牵引力与下滑力平衡,保证煤机初始状态速度为零),由加、减速按钮调整牵引速度。

(五)按任意遥控器上的“牵停”键可使采煤机牵引停止。

(六)牵引启动:按下电控箱上的牵启按钮,初始状态给定速度为零,由加、减速按钮设置给定速度指令。

(七)选择牵引方向:按下向左或向右按钮。牵引过程中换向时,必须先将采煤机减速至零。

(八)方式选择:按下方式按钮,采煤机运行于调动状态,速度可在允许范围内调节。调动速度只能用于空车调车,严禁用于割煤。

(九)牵引停止操作:可以在电控箱、左右端头站或遥控发射机处操作牵引停止按钮。

(十)显示操作:按下显示按钮显示存储的工作参数,持续按下可循环显示,松开后自动回到正常屏幕。 第二十四条 正常停机:

(一)采煤机必须牵引到支护完好、无片帮的适当位置方可停机。

(二)将采煤机降至低速后,按下遥控器上的“牵停”键停止牵引。

(三)停止左、右截割电机后,将两滚筒降至底板位置,分开离合器,然后停止油泵。

(四)按电控箱(兼闭锁)或左、右端头站(不兼闭锁)或左、右遥控发射机(不闭锁)“停机”按钮,停止采煤机主机。

(五)将采煤机主隔离开关置于“分”位,并闭锁。

(六)通知控制台专职电工切断采煤机电源并闭锁;通知泵站司机停止喷雾泵后,关闭采煤机上的供水阀。 第二十五条 紧急停机:

出现冒顶、严重片帮、采煤机掉道、拖缆或电缆夹板损坏及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方法紧急停机:

(一)按下任一遥控器上的“急停”键。

(二)按下采煤机控制面板上及左右端头站上“主停”按钮。

(三)按先导回路“主停”按钮(SBT)断开先导回路。

(四)断开采煤机主隔离开关。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启动截割电机之前,必须先将两截割滚筒离开机窝和顶底板,同时不得与其他设备互相干涉。启动破碎机之前,必须确保破碎机滚筒处无大块煤和矸石等物料堵塞。

第二十七条 启动截割电机之前,为了使摇臂各部位齿轮、轴承得到良好润滑,应将两个摇臂升降2-3次,使润滑油能够流向摇臂各部位。

第二十八条 更换、检修采煤机电源电缆或电机电缆后,必须单电机空载点动试运转,确保电机转动方向正确。 第二十九条 采煤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下列问题,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开机割煤:

(一)采煤机电缆夹、电缆和水管刮卡受力、侧向翻转、脱离电缆槽及电缆槽内有块煤或矸石。

(二)采煤机单个滚筒截齿缺少、损坏超过3个。

(三)采煤机电流、温度、牵引速度等数值发生异常变化或有其他警告。

(四)各润滑部位润滑或油位及油质异常。

(五)冷却水流量、压力达不到要求。

(六)遥控器操作失灵,急停开关不起作用。

(七)电机、轴承等转动部位声音、温度异常。

(八)刮板输送机堵大块煤或矸石、过载、自动停机。

(九)支架护帮板不能及时收回或其它影响到采煤机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持顶、底板平整,采高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一条 检修采煤机时,机身范围内顶板必须完好,防护完好符合规定。

第三十二条 必须按采煤机使用说明书及润滑图表指定的油脂标号和周期加油,严禁混用。

第三十三条 采煤机维护、检修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确保采煤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不下滑。

第六章 收尾工作

第三十四条 停机后清理采煤机机身、摇臂上的浮煤及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运转日志。

双滚筒电牵引采煤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通用)

第一章 上岗条件

第一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掌握所操作采煤机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生产工艺,并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二章 安全规定

第三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 采煤机司机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五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且佩戴专用防护眼镜。

第六条 采煤机司机与刮板输送机司机等相关工种密切配合,按顺序开、停机。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滑装置。

第八条 严禁用采煤机拖拉、推顶、起吊其它设备和物料。

第九条 遇到超过采煤机截割硬度指标的岩石或夹矸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强行截割。

第十条 采煤机作业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机,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切断采煤机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第十一条 采煤机正常割煤或行走生产过程中,至少应配备两名采煤机司机,配备两台遥控器,否则不准割煤或行走。

第十二条 除授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更改采煤机相关运行参数。

第十三条 采煤机所有机械、液压、电气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 无冷却水、喷雾水或水压、流量达不到要求时严禁开机。

第十五条 严禁在缺油、无油的情况下启动采煤机。

第十六条 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带负荷操作采煤机主隔离手柄。

第十七条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断开主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真空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并闭锁刮板输送机。

第三章 操作准备

第十八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备齐常用工器具和易损配件。

第十九条 检查采煤机运行通道是否畅通,刮板输送机的弯曲段是否符合规定,了解工作面顶、底板及支护情况。 第二十条 了解上一班采煤机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采煤机运行前的检查。

(一)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采煤机各手柄、按钮、旋转开关是否在“零”位,机械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二)检查采煤机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各连接件是否齐全、紧固、可靠。

(三)检查截齿是否齐全、完好,安装是否牢固,对缺少、磨损的截齿必须及时补充、更换。

(四)检查各润滑部位油位是否正常。

(五)检查各密封部位是否有渗油、漏油现象。

(六)检查拖缆装置、电缆夹、电缆是否有损坏、刮卡,水管是否有破裂现象。

(七)检查各喷雾、冷却系统是否齐全、完好。

(八)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九)检查采煤机周围环境,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

第四章 正常操作

第二十二条 开机操作步骤:

(一)向周围人员发出开机警示信号。

(二)通知控制台专职电工给采煤机送电;通知泵站司机开启喷雾泵。

(三)解除采煤机对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并发出刮板输送机启动信号。

(四)打开采煤机的供水阀,确保冷却水流量和压力正常。

(五)待刮板输送机运转正常后将采煤机隔离开关手柄旋转到“合”位。

(六)先启动采煤机油泵电机,再合上左、右截割电机离合器手柄,分别启动左、右截割电机并查看显示屏幕及各种指示显示是否正常。

(七)调整摇臂至适当高度,待采煤机滚筒旋转正常以后,选择牵引方向,按下“牵启”按钮,牵引启动。 第二十三条 正常运行

(一)割煤过程中,采煤机司机应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观察顶底板、煤层变化、刮板输送机载荷及支架支护等情况,及时调整采煤机运行状态。

(二)左摇臂升降:可在左端头站或左遥控发射机上操作,按“左升”则左摇臂升,按“左降”则左摇臂降。

(三)右摇臂升降:可在右端头站或右遥控发射机上操作,按“右升”则右摇臂升,按“右降”则右摇臂降。

(四)牵引启动:按下电控箱上的“牵启”按钮,牵引启动。初始状态给定速度为零(大倾角状态下变频器设

定一定值的初始频率即预牵力,使采煤机预牵引力与下滑力平衡,保证煤机初始状态速度为零),由加、减速按钮调整牵引速度。

(五)牵引方向:按下“向左”或“向右”按钮。牵引过程中换向时,必须先将采煤机减速至零,方可按下相应的方向按钮。

(六)牵引停止:可以在电控箱、左右端头站或遥控发射机处按下“牵停” 按钮,牵引速度自动为零。

(七)按任意遥控器上的“向左”键或“向右”键可选择采煤机的牵引方向和调整采煤机牵引速度,释放后牵引方向和速度将保持。

(八)按任意遥控器上的“牵停”键可使采煤机牵引停止。

(九)方式选择:按下“方式”按钮,采煤机运行于调动状态,速度可在允许范围内调节,调动速度只能用于空车调车用,严禁用于割煤。

(十)显示:按下“显示”按钮可显示存储的运行参数,连续按下可循环显示,放开后可自动回到正常屏幕。 第二十四条 正常停机

(一)采煤机必须牵引到支护完好、无片帮的适当位置方可停机;

(二)将采煤机降至低速后,按下遥控器上的“牵停”键停止牵引;

(三)停止左、右截割电机后,将两滚筒降至底板位置,分开离合器,然后停止油泵;

(四)按电控箱(兼闭锁)或左、右端头站(不兼闭锁)或左、右遥控发射机(不闭锁)“停机”按钮,停止采煤机主机;

(五)将采煤机主隔离开关置于“分”位,并闭锁;

(六)通知控制台专职电工切断采煤机电源并闭锁;通知泵站司机停止喷雾泵后,关闭采煤机上的供水阀。 第二十五条 紧急停机

出现冒顶、严重片帮、采煤机掉道、拖缆或电缆夹板损坏及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方法紧急停机:

(一)按下任一遥控器上的“急停”键。

(二)按下采煤机控制面板上或左右端头站上“主停”按钮。

(三)按先导回路“主停”按钮(SBT)断开先导回路。

(四)断开采煤机主隔离开关。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启动截割电机之前,必须先将两截割滚筒离开机窝和顶底板,同时不得与其他设备互相干涉。启动破碎机之前,必须确保破碎机滚筒处无大块煤和矸石等物料堵塞。

第二十七条 启动截割电机之前,为了使摇臂各部位齿轮、轴承得到良好润滑,应将两个摇臂升降2-3次,使润滑油能够流向摇臂各部位。

第二十八条 更换、检修采煤机电源电缆或电机电缆后,必须单电机空载点动试运转,确保电机转动方向正确。 第二十九条 采煤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下列问题,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开机割煤:

(一)采煤机电缆夹、电缆和水管刮卡受力、侧向翻转、脱离电缆槽及电缆槽内有块煤或矸石。

(二)采煤机单个滚筒截齿缺少、损坏超过3个。

(三)采煤机电流、温度、牵引速度等数值发生异常变化或有其他警告。

(四)各润滑部位润滑或油位及油质异常。

(五)冷却水流量、压力达不到要求。

(六)遥控器操作失灵,急停开关不起作用。

(七)电机、轴承等转动部位声音、温度异常。

(八)刮板输送机堵大块煤或矸石、过载、自动停机。

(九)支架护帮板不能及时收回或其它影响到采煤机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持顶、底板平整,采高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一条 检修采煤机时,机身范围内顶板必须完好,防护符合规定。

第三十二条 必须按采煤机使用说明书及润滑图表指定的油脂标号和周期加油,严禁混用。

第三十三条 采煤机维护、检修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确保采煤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不下滑。

第六章 收尾工作

第三十四条 停机后清理采煤机机身、摇臂上的浮煤及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运转日志。

双滚筒电牵引采煤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MG400/920、MG450/1020系列采煤机)

第一章 上岗条件

第一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二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掌握所操作采煤机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生产工艺,并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第二章 安全规定

第三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本操作规程。

第四条 采煤机司机作业前必须认真进行本岗位的危险源辨识,并严格执行“手指口述”。

第五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配备齐全、完好的劳动保护用品,且佩戴专用防护眼镜。

第六条 采煤机司机与刮板输送机司机等相关工种密切配合,按顺序开、停机。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滑装置。

第八条 严禁用采煤机拖拉、推顶、起吊其它设备和物料。

第九条 遇到超过采煤机截割硬度指标的岩石或夹矸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严禁强行截割。

第十条 采煤机作业范围内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机,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切断采煤机电源,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第十一条 采煤机正常割煤或行走生产过程中,至少配备两名

采煤机司机,应配备两台遥控器,否则不准割煤或行走。

第十二条 除授权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更改采煤机相关运行参数。

第十三条 采煤机所有机械、液压、电气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保护装置。

第十四条 无冷却水、喷雾水或水压、流量达不到要求时严禁开机。

第十五条 严禁在缺油、无油的情况下启动采煤机。

第十六条 非紧急情况下,严禁带负荷操作采煤机主隔离手柄。

第十七条 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断开主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真空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并闭锁刮板输送机。

第三章 操作准备

第十八条 采煤机司机必须备齐常用工器具和易损配件。

第十九条 检查采煤机运行通道是否畅通,刮板输送机的弯曲段是否符合规定,了解工作面顶、底板及支护情况。 第二十条 了解上一班采煤机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一条 采煤机运行前的检查:

(一)检查采煤机隔离开关是否在断电位置,采煤机各手柄、按钮、旋转开关是否在“零”位,机械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二)检查采煤机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各连接件是否齐全、紧固、可靠。

(三)检查截齿是否齐全、完好,安装是否牢固,对缺少、磨损的截齿必须及时补充、更换。

(四)检查各润滑部位油位是否正常。

(五)检查各密封部位是否有渗油、漏油现象。

(六)检查拖缆装置、电缆夹、电缆是否有损坏、刮卡,水管是否有破裂现象。

(七)检查各喷雾、冷却系统是否齐全、完好。

(八)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九)检查采煤机周围环境,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

第四章 正常操作

第二十二条 开机操作步骤:

(一)向周围人员发出开机警示信号。

(二)通知控制台专职电工给采煤机送电;通知泵站司机开启喷雾泵。

(三)解除采煤机对刮板输送机的闭锁并发出刮板输送机启动信号。

(四)打开采煤机的供水阀,确保冷却水流量和压力正常。

(五)待刮板输送机运转正常后将采煤机隔离开关手柄旋转到“合”位。

(六)先启动采煤机油泵电机,再合上左、右截割电机离合器手柄,分别启动左、右截割电机并查看显示屏幕及各种指示显示是否正常。

(七)调整摇臂至适当高度,待采煤机滚筒旋转正常以后,选择牵引方向,按下“牵启”按钮,牵引启动。 第二十三条 正常运行:

(一)割煤过程中,采煤机司机要精力集中,随时注意观察顶底板、煤层变化、刮板输送机载荷及支架支护等情况,及时调整采煤机运行状态。

(二)左摇臂升降操作:可在左端头站或左遥控发射机上操作。按“左升”则左摇臂升,按“左降”则左摇臂降。

(三)右摇臂升降:可在右端头站或右遥控发射机上操作,按“右升”则右摇臂升,按“右降”则右摇臂降。

(四)牵引启动:按下电控箱上的“牵启”按钮,牵引启动。初始状态给定速度为零(大倾角状态下变频器设定一定值的初始频率即预牵力,使采煤机预牵引力与下滑力平衡,保证煤机初始状态速度为零),由加、减速按钮调整牵引速度。

(五)按任意遥控器上的“牵停”键可使采煤机牵引停止。

(六)牵引启动:按下电控箱上的牵启按钮,初始状态给定速度为零,由加、减速按钮设置给定速度指令。

(七)选择牵引方向:按下向左或向右按钮。牵引过程中换向时,必须先将采煤机减速至零。

(八)方式选择:按下方式按钮,采煤机运行于调动状态,速度可在允许范围内调节。调动速度只能用于空车调车,严禁用于割煤。

(九)牵引停止操作:可以在电控箱、左右端头站或遥控发射机处操作牵引停止按钮。

(十)显示操作:按下显示按钮显示存储的工作参数,持续按下可循环显示,松开后自动回到正常屏幕。 第二十四条 正常停机:

(一)采煤机必须牵引到支护完好、无片帮的适当位置方可停机。

(二)将采煤机降至低速后,按下遥控器上的“牵停”键停止牵引。

(三)停止左、右截割电机后,将两滚筒降至底板位置,分开离合器,然后停止油泵。

(四)按电控箱(兼闭锁)或左、右端头站(不兼闭锁)或左、右遥控发射机(不闭锁)“停机”按钮,停止采煤机主机。

(五)将采煤机主隔离开关置于“分”位,并闭锁。

(六)通知控制台专职电工切断采煤机电源并闭锁;通知泵站司机停止喷雾泵后,关闭采煤机上的供水阀。 第二十五条 紧急停机:

出现冒顶、严重片帮、采煤机掉道、拖缆或电缆夹板损坏及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采取下列任意一种方法紧急停机:

(一)按下任一遥控器上的“急停”键。

(二)按下采煤机控制面板上及左右端头站上“主停”按钮。

(三)按先导回路“主停”按钮(SBT)断开先导回路。

(四)断开采煤机主隔离开关。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 采煤机不得带负荷启动。启动截割电机之前,必须先将两截割滚筒离开机窝和顶底板,同时不得与其他设备互相干涉。启动破碎机之前,必须确保破碎机滚筒处无大块煤和矸石等物料堵塞。

第二十七条 启动截割电机之前,为了使摇臂各部位齿轮、轴承得到良好润滑,应将两个摇臂升降2-3次,使润滑油能够流向摇臂各部位。

第二十八条 更换、检修采煤机电源电缆或电机电缆后,必须单电机空载点动试运转,确保电机转动方向正确。 第二十九条 采煤机运行过程中,如发现下列问题,必须立即停机检查,待问题处理后方可开机割煤:

(一)采煤机电缆夹、电缆和水管刮卡受力、侧向翻转、脱离电缆槽及电缆槽内有块煤或矸石。

(二)采煤机单个滚筒截齿缺少、损坏超过3个。

(三)采煤机电流、温度、牵引速度等数值发生异常变化或有其他警告。

(四)各润滑部位润滑或油位及油质异常。

(五)冷却水流量、压力达不到要求。

(六)遥控器操作失灵,急停开关不起作用。

(七)电机、轴承等转动部位声音、温度异常。

(八)刮板输送机堵大块煤或矸石、过载、自动停机。

(九)支架护帮板不能及时收回或其它影响到采煤机安全运行。

第三十条 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保持顶、底板平整,采高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十一条 检修采煤机时,机身范围内顶板必须完好,防护完好符合规定。

第三十二条 必须按采煤机使用说明书及润滑图表指定的油脂标号和周期加油,严禁混用。

第三十三条 采煤机维护、检修前,必须有可靠的防滑措施确保采煤机在倾斜工作面上不下滑。

第六章 收尾工作

第三十四条 停机后清理采煤机机身、摇臂上的浮煤及杂物,搞好文明生产。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采煤机运行状况、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按规定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运转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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