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
探厄 索
‘
探者索 学
刊
第年
幼
新《 刑
》 法 三条 规 定第律明 规文 定为 犯 罪为行
照 的 律 法罪 定 刑
。处” ,
“
法,
依
法 没律 明
有文规定 为犯 罪为行 的 不得 定 罪 刑 处 这 规一定 便刑是法 理
论界 所 称 罪的刑 法定则原
,
“”
。
一 这 原在则刑 典 中法的 确立 充分体 现 了 保 障 人权 保护 社 会 刑 的法价 取 值向、
自然,权 利 就 一 是个人 照按 自 己保全 自己 的天 性也 就 是保全 自 生己 命 的 由 因 此自 这 自种就是 用由 自他己的 判断 和 理 性认 为最 适合 的手 段 去做 任何事情 自的 由洛 克 一 步进说明 人的 自然 由自 就 是 不 受 间人任 何 上级 权力 的 约束 不 处 在 人 们的愈 志 或 立 法 权 下之 只 自是然法 作为 他 的绳 处准在 会社中
所 愿 意 的方 式运 用 己自 力
。
的
,
以自然权利 而 存 在
。
心
—
。
,
,
,
,
。
我 是国刑
,
法
民 主 化科 学化 的标志 是 依 法 治国 设建 社会 主义 法治 国
,
的
人的 由自 就是 除 人 们经 意 在同 国家内建 立的 法立 权 外不 受 其它 何立任 法 权的支 除配了 立 机 法关 据根 它对的 托委 所 定 制的法 以律外 不 受 任 何 愈
志,
周,辉
家方 略 的大进 展 重 重和要 保障 本 文 试就罪刑 法 定 原 则的
。
统辖的和 法 律 的 束约对 于自 由与法律 的 关 系克洛认 为 处 在 政府 之 下人 的们 的自 由有 长应期有 效
的,
,
。
规 ,作则为 社会 生活 准的绳,
,
这 规 则种为 社会一切 成
理 基论础 和 法 体现 问立题作一
粗 浅
的 探
讨。
员
共 同遵 并 守为 会 社所 立建的司 机 法关 侧定 所 这一 则 便规是法律 是 这在规 则 加规定的 一 切 事未
情。
护
一
上
能按照 我己自 的 意 志去做 的 自由、
,
而 不受 一 人另,
罪
刑法 定原 则 的基 本含 义 是 法 无 明 文 规 定不 罪为 法 明文无规 定 处 罚 不陈天良
,
“反 复 无的常 的 事 前 不 知道 的和 武断 的志惫的 配支如 自然同 的自 由 是除了 然自 法以外 不受 其 约 它那
束。
”
罪《 法 刑 的 定代 当 运命 》即 判
断 个行一 为是 否 于属犯 罪 为 人是 否 承 担 应 事刑任
否贵 给应予 刑 罚 处
罚。,
,
,行 是
样因 此 洛克提 出 凡了是 法律 没有 规定 的 止禁性 规定便 是 允 许 做 的这 一 命题为公 自民留由 下 极了其 广 的空泛间 这 命 一 便 题是 罪 刑法 定 原则 初
,最
。
,
“
”
。
,
的理,论 雏
型“
。依
刑据法 的规 行 为规定 定为犯罪 必就 须 以处刑 罚反
之 法 对刑 一 这 行为未规 定 犯为 即罪使 行该 为 具有 大 极 的社会危 害 该 性 行为 人具 有 极 的大人 身危性险也 不 得 其对 定罪处,
, 必 须完全刑 法对一这
洛克
在 天赋人 的权 础上 基 于 对 法 的 起源提 出 了
社会 契 约论
”
。
“
”
洛 克认为 何任人 放 弃 自然其 由自
,
并受 制
于 公 社 会 民的种 限 种制的 唯 方 法 一 它人协 议 联 合 组 成 一个共同体
、
,
是同
其,
以
谋 他 们 此 彼 之间
,
,
的
舒适安全 和和平 的生活 以便 稳 安地 享他受们 的 财并产且 有 大 更 的保 障防来共止 同 体以 外何任 人 的
,
砂
这
里 的刑 法 是广 义上 的刑 法 包含 刑 典法 单 行 刑法及 附属 刑法
罚
。
“
,”
、
。
罪
刑法 定的 思 想 源 渊虽然 可 以 追 溯到
年
但
它作 为刑法 基 本 原则 确立的 却 是世纪 启 蒙 动运 产 物 的 蒙启 运 动 对是中世 纪 封建专制 主 义 的 反动它 是 以 追 求 人 解的放 为价 目值标并 由 确此立 个人 本 的位 政治 法 思律 想 从而为 罪 刑 定法 主 义 定 奠 论 理基础集 反中 在映三 权 分立天 赋 人权 心理强制 社 会契约 等 学 上说欧洲 启蒙 动 的 代运 人 物表霍 斯布 克洛孟 德斯鸣 为把 人 们从中 世 神纪学 和 封 主建义 的愚 昧 野会社契 专 制 蛮中解 出放来 提 出 了 天 赋人 权约 三 分 权立为 内 核 的 古 典然自法 论 理天 人赋权 的理 论 认 为平等 自由是人 的 天 赋权 利然权 自 利 而种这 天 赋 权利在 实际 会 社中 表现 为 会 社 利 权 霍布斯 认 自 为由这 词 个按 其照确切 意 义的 说来就 是 外 界 碍 障不存在 的 状 态 自首由先
,
、
英国约 翰 署签的 宪章
大,
。
侵 犯 同。时 会 社 还从 公民 个人 中通 过权利转 让 得 了 获立法 权 从 而 定制 法 并 用 律法律 来解 决 公 之 民间的 纠纷 以及 照 法依律 处违 法罚者 也 政府 的即权力包 立 法 权 司括法 权 行政权 并不 是 来从 就有 的 也 不 是当 的 天然赋 的 是 而人们 出 自己 交部 分 权 以 利 些 这权 利核为 心才产 生 了 政 的府权力 为 什 么 ,
。,
,
、
,、
,
、
,
,。
人 们要,交 出 自 的己部 分 权 呢力
,,
,
,
“
”
“、
”、
“
”
、
“
”
西方 刑 之法父 贝卡 利 亚这 样 认 为 在自然 状态 下 人 人 都 享有 然自 权利 但 是连 续 战的 争 状 使 个 人 无态 力享 受 那 由 于种,
。
、
朝 、 保不 夕而变得 空 有其 名的自由 只有 过通 契 约 能使 才人 们 联 起合 建来立 治 政社会 法 就律是 把 这
些
,。
,
、
人 联
合成社 会的条 件 为此 人 们 必须把 己自的 一
部,
,
才
、
“,
”
、
“
”
、
“
”。
分
自 由 让转 给社 会 时 每同个 人 都希 交望给 共公保 的存那份 自由 尽 少 量些粗只 要 足 以 别让 人保 护 己自就
行 了这 一 份 最份 量 少由的 结自 晶 形惩成 罚 权一 额 外切 的 西 都 东是 权遭 是不 公正 的 是杜 而撰 不是
,
“。
”
,
、
。
、。
,
,。
,,
利
,权
。
如 果 罚刑 超过 了护 保存集的 共 公利 益这 一需 。
,
。
要
它 本质上 就 是不 公 的
正
罚刑公越 正君 为主臣
,
民保 留的安
全就 越 神 圣 不可 侵 犯
。
,
留给臣 民的 自
”由
奋
越 就 贝多卡 亚利正 是 依 据 会 契社 约论明 提 出确 罪刑了 定法 的 理论 罪将刑 法 定 原 则作 为刑 法 的首
,
“
产
生了 故意 害伤 意故 杀 人等 等 身 人 罪 为 犯预 防 犯 了罪使 得 具 有谋求财 产 伤 他 人害 动机的 不人
,敢
、
。
、
、
不
去愿 罪犯
要 问题
认 他为只 法有 才能律为 犯 罪规 定罚 只 刑有代 表根 社据 会契 约 而联 起来合 的整 社 会个 的 法 者立才拥 有 一 这权威 任 何 法司官 都员不 自命能 正公
。
。
,,
就
必须在 法律 上明 规 文 定 罪 犯 与刑 罚 人 使 知 道们实 犯行罪 后 所 受 到 的 罚 惩 痛 苦与 要远,
,,
远 大 于他 实行 犯 罪 时所 到 得 的 乐
快这 样
就 够在能 理 心上 制 个 强人 抑制 己 自求 乐 避苦 的 本能 冲 防动
。,
,
地
对该 社会 的另 一 员成 以 处 科罚,
。
超 越法 津度 的限,
,
止 犯
罪 行为 发 生
的
。
刑罚 不就 是 一再种 正义 的刑 罚此 任因何 一 个 司 法 员 都官 不得 以 热忱 或 共公 益 为 利 口借增 对加犯 公罪 的民既 定 刑 罚
。如 前所 述家从 个人自 由
,
刑法罪定 则原是欧 启 洲主 义 思蒙
,想
既 然
府政 及其 权 力 是 据 社根会 契约 形成 的
,
那
权
利 的角 度反 对世 纪 中刑 权 罚 限 无制 扩 张和 滥用 而提 出的但 这 并 意不 味 罪 着 刑法定 原 只有则人 权 保 障的 价 值 向而取 不 具 社有会 保 护 的
、
么
其 存 在的 终 目标 必极 然是 维 护人 权 个 和 利 社会 秩
序
标
“。
而
然”
如
保何证 握掌 力 权 政的府 实能现 这 一
目
,作
用 我认们 为 罪刑 定 法原 则时 同蕴 了人含 保障 和 权社会 保护 两 大 功 二 者 对 立能统 一 不 可偏 废马
,
,
,
。
。
孟
德 斯 提 出鸿 的了 论 理 希图以 行 权政 法权 立法 权 相互 司 约 制 平衡来 实现 这 一点 孟 斯 德 鸡 认为 当
一
三 分立
权
、
,、
而不 被私利 和 搜 权 毁 所灭呢
、克
思主 义 认为 人个 社与 会自由 与 秩序 是 辩证 统一 的 人 既 有 个具体性 又 具有 会 社 只有性 从现 的实
, ,,
,
。
、,
人 所
处 的 现实 的 会社 关系出 发 。
,
,
,
才,能 学 科地界 定 个
人 握 个绝 有 权对力 的 时 律候
。,
它,首想 的 是 先简法化
,
自由 在人这 个 意 上义 个 自由 只 不 过人 是现 实的 人的现 实权 利这 权种 利 的 现实 不可 能 超一出定 的社
这在 种国 家 他里首 先注 意 是 的 人 个的 便 不 而不 是 公民 自由 的公 民的 自由 是 不 受 关怀 的 为到
,
了
。
使政府 的 权 力 至 于 不 无限膨 胀 走向 专 制 极的端 孟 德鸡斯 为首 先认 应 该分 权 将 府政可 能 拥有 权的
力,
,
,
解分 立为 法 权 法司 权政行权 立 权 法 是 权三 的 基础只 能 由 民选 举人出 来 的 立 机关法行 使 法司 承 权对 担 民公进行 法律 救 济和刑 惩事 罚的任 务 只能由
,
,
、
。
自、由 与秩 序 是 相互 统一 秩的序 味意 按着 照一 定 规 的 范和准 则 对 社 会系 进统行 有效 的 控 使制 社会 按 其特 定的 秩 序 轨道 正 常运行 罪陈兴 良 刑 《法 定 的当命代运 从 根 本 上》
“
说,,
会结构 所 供提 条的
件
。,
。
”
,司 机关 法行使 根 据 律 对 法 社会 进行行 管 政 理 能只
,
布
乍
由
政行 关机 行 使立 法 权 司 法 对 权行 政 权具 有 支配 用作 司法 对 权政 行权 进 行监 督 以行政 诉 讼 的方式 纠正 违 行法政 同 时根 据 序程 合 的 法 原 对 则 法 立 行为 行 进制约 通 过 项 此分 权 方 实 法现 府政 的 三 种 基本权 力 不 集会中到 一 机 构 个 中 通手 过 互相制 约 达 到 止防专制 的 目的 按 三 照权 立分 的 原则规 定犯罪 与 罚刑 能只 由立法 机关 在 刑 法条文 中 加 以明 确规 定司法 机 关 只严 格能按 照 刑 法文条 对 某 具一体 行 为是 否 于 属 犯罪 行 进认 从定 而 确 行 为定 人 否 是应当 承担 刑 事 责任 应 予种 何刑 罚处 罚 而不 能以 类 推 扩大 释 等解等 方 式超 刑越 法 定规对 行为 予 以人 制 否 则裁 便 形 了司 法成 权 的滥用 反违 了 法立 权司权法 相制 的 原 衡则结 果 必 然导 致对 公 权 民利的 损 害上 述三 种学 说 都是从 社 会 角 的 以 度保 障 权 人 为目 的而 阐 的述而 法刑是 以保 人障权 保 护和 社 会其为 本根目 的 尔 巴费 哈 是从正 个人 角的 度以预 防 罪犯为 目的 提 出了 心 强 制理 说从 另 一侧 面
论证了 罪 刑 定法原则 存在 的必 然 尔费 巴 哈在其《 现 行对的 反 省》文 中认 为一人 的 本刑 理 法 论与基 本 观 念
,,
,
。
、
,。
,
。,
,
,秩是 序由自前的 提和 础 同基 时秩序 本 身也 包 含 着 由自既 秩然 序 自由是 统 与 一的体 现 在 刑法 功能中 人 权的 障和社 会保保 障也 是 一统 作的 刑为 法 基本原 则中最 重 要原 则 罪 的刑法 同 定样体 现 了上 述功 能 先首 法无 明 文 规不定 为罪 法 无明文 规 定不 罚 处 防 了止 官法的 擅 使 公断 民 行在 为 前 预能 到见 为行 的 法 后 果 律 为行 也后不 受 后事 法 类 和 的推不 合 理 追究 保 障 了 公民 的 权利 和行 为 自 由另 一方面 法 刑通 典过严 密法 将 具 有 网一 定社 会 害危 性和 主 观 恶性 的 行为 规为犯定罪 打 击 了以 身 试 的 人法 时 也同 震慑 了潜在 的 违 法 者 保护了 社 会秩 序 稳 定 这的便 是 笔 者 所 认 的为 刑罪 法定的 理 基论础 。
,
,
,
。
,“
,
”
,
,
,
,,
,
,
,
,
。
。
,
,二
、我
国
年 修
改 的《 华人 民 共 和国 刑法》不 中
,
,
,。
、
,
。
仅在 第 三其 条 确明 规定 法该 循 罪 刑 法遵 定 原 则 且而 总在 则和分 的规 则 中定 充 分都体 了现 罪刑 法 定的精 尤神 其体 现 在 规 定 的 实定化 和 明 确 化上 具 内
体,
。
,
,
容 除 了 定规 禁 止 类在推 溯 及 力 从的 旧兼 从轻 原 则 罚 刑 相 的 对不定 刑 等期以 外 还 体现 在以 下 方
面,
,
。
,
,
“
”
刑 ,法 是规 定 犯 罪刑 事任 贵 刑罚的 法 律刑法 则总 通过下 列 各 方 的面 规 实定 现了。
,
是 一刑法 总则
。
、
、
“。
犯 罪 和 刑
罚 的 法定化 刑 其一明 确 规 定了 犯 罪的 概念 《 法》 十 三条 第
,
。。
质求是 避乐苦 的 犯 罪 正 是 在 这 种本性 支配 下产 生 的 人 们有 不 劳都而 获 以最 少 出 求 得付最 大 利 益 的 潜在 理 趋 向 心这 便 生产 了盗 窃 抢劫等等产财犯 罪 人 们都有 我行 我素 渲 自泻 己情 绪需 要的这
便 。”、
,
规
定 一切 危 国害家 主权领 土完 整 安和全 分 裂 国 家 颠 饭 人 民 民专主政 的政 权和 推 翻社 会 主 制义度
,
、
“
,、
、
坏破 社 会 序 秩 和经 济 序
,
,
秩 犯浸 国 财产或 有 者 劳
动,
、
群 ,众集 体所有 的 产 侵 财 公 犯 民私人 所 有 财的 侵产
・
犯 公
民 的 人身权 利 民 主 利 和 权其它 权 利 以 其它及
、,
危
害社 会 的为行依照 法律 应 受当刑 罚 处 的罚都 是 罪 但犯 是 情节显 著
轻微危害 不大的 不为是认 犯罪 这条 规定 对犯 罪 概念 界 的定是 对 我国社 会种 种严 重危害 会社行 为的 高 科学度 概 是 正括 确 定
认,
,,
,
对具 体 犯 中罪可 能出现 的 社 对会危 害 与 性人 危身 险性 一有 定影 响 的各 具 种 体 况 都情 到 做了有 法 可依
,
既考 虑 了 实际 情 况 又 防 了止法 搜 官断
,。
。
。
”
,二
是刑法分则 在刑 分法则 中 规定 了
,罪
个,
名
,
并
具 体 罪从 名的 罪 构 犯成和 量刑幅 度等方 面 做
,犯
罪 格严 分罪区与 非 的罪 根本 标准 和 基本 尺 度 上 概 念 包述 了含 犯罪 三 的特征 个会社危 害 刑性违事
、
。,
明 了确 定规 实现了 罪 个 的 定实 确化 定化其 在罪一 方 名面规 定了 一些 罪 名新分 解
了, ,
、,
。
法 性和应受刑 罚罚惩性。
,
,
中社会危 害其 是性 犯 罪 的最本 质特 性 外另 本条 文 最后 的但 书 情 节显著 又 根 据轻社 危会害性 危 微害 不大的 不 认 为 是犯罪
“ ”
,
。
“
刑 法
分 则将年刑 法 颁布之 后 个单刑行事 规法年刑 法 修改 之 前 人 大 所 颁布 的
罪 涉 及 中到的 有所 罪名并 人
,
,
口袋
,
”
。
将、具 有 较社 小危 会 害性 的 行排为 在除犯 罪 之外 体现 了 罪贵刑 适相应的 要 求 防 止了 立法 权 的,
,
的
大小
。
年,刑 根法 现实性据与 见 预性 相结 合 的 原 则又 增加了 些一新 罪 名如 私走 核材料 罪 走私 珍 植稀物 及 品制 罪经 营同 类 营业,
,
滥
用
罪
幕交 易内罪洗 罪 侵钱 犯商 秘 业密 损罪害 他人,
,
,
,
其 二 确明规定 了犯 罪 构 的成共同要 件 所 谓 犯 罪构是成指 我国 刑 法 规定 的 决 定某一 行 的为社 危会害性 及其 程 而度为该 行 构为成 犯罪 必所需 一的 切 观要主件 和客观 要 件 有 机的统 一换 言 所 之有行 为构 成犯罪 都必须 具 备 四 方个面 的征 特 主 体 观主方 面客体 客 观 方面 其 中 犯罪 体主 是 指达到 法 ,
,
,。
。
,
商
业誉 商 信品誉声 罪串 通 标 投 罪迫交 易罪 强非法 侵人 算 计机 息信系统 罪破 坏计 机算信息 系统 罪 组织领 导 参 加黑 会社 性质 组 织 罪等等 另 一 方 面将 表 述统 笼含 糊实践 争 议 较中 大 的口 袋 罪 予 以分
,
、
,
,
,
,
。
,
、、
“
”
护
,
,
,
。
,,
解
明确 如 将投机 倒把 罪 取 消分 解成非 法 倒 卖 土 地 使 权证 罪用 倒卖 票 车票 船罪非 法 营经罪 等 将 流
,。
、,
,
定刑 事任 年 贵 具龄有 刑 事责能 任 力实施 危 行害为 的 然 人自或 单 位 犯 罪
主观 方面 是 指行 为 人 对于 危
。
,
,
氓
罪 取消分 解 成 众 斗欧聚罪 聚 众 淫乱 罪 寻 衅 滋 罪事 制 强辱 侮狠 妇裘 罪女 强 制 衰狠 儿童罪 以 此 ,
,,
,
,
。
害 社 会的 结 果 主 的观心 理 状态 分 为 故 意与 失二 种 过犯 客 体罪是 指 刑 法 所 护保 而 为犯 罪 所侵 害 的社。
避
免因 名罪的 含 而混导 致扩 大 惩 罚 范
围,
。
会主 义社 会 关 包括 国系家 安全公 共安 经 济秩全序 公 民 的人 身 权 利 民主 权 利 产所财有 权 社 会秩
、
、 、
,
、
、
二 其 确规明 定 了个 罪的 犯 罪构 成改 修后的 刑 法 对 于 个 罪 表 述遵 的 罪循 刑 定 原 则法明 确 化 的要
。
序、等 等 犯 罪客 观 方面 是 犯指罪 动活 的观客外 表在 现包 括危 行为害危害 结 果 以及危 害 为与危行害 结果 之 间 因的果 关系 以上犯 罪 构 成四 要 是任件行 为 构成何犯 罪 均必 须 同满时足 条的件 其三明 确 规定 了 刑 罚 的 种类 我 国法 刑刑将 分罚 主为 和 附加刑刑 主 包刑 括管制拘 役 期徒刑 无 有 徒期 刑死刑 五 种 附加 刑 为 罚 金分剥 夺 政治权
、,
。
。
。
,。
。
、
、、
求 在
罪 表状 上 述主要 取采了 叙 明罪状 将该 的罪犯 罪 构成 个四要件 内容进 的行 明确化 的表述 如 故 惫 露 国泄家 秘密 刑法罪第 三 百 十九八 条规 定 国家 机 关 工 作人 员违 反保 守 国 秘 家 法 的 规 密 定故惫 或者过失泄露 国 家 秘密 情节 严重 处的 三 以年 下 有 徒期或者 刑拘役情 节 特别 严 的重处 三 年以 七 年 上以下 有 期徒 刑 一 这条规定 中 国 家机 关工 作 员 是
人,
,
。
,
,
“,
,
,
砂
。
”
“
”
、
。
、
利 收没财 产 驱 逐 出境 种 其 四四 确 规明 定 量刑 情 节
了,
、
、
。
故意 是
犯 罪 主 观 方 面 露泄国 家 秘 情密节 严 是 犯 罪重 客观 方面 国 家秘 密暗 含了 本 罪
”,
犯
主罪体
,
“
”
,
“
,
“”
。
所谓 量刑情 节是 ,
,
侵
犯 的 客 体是 国 保家 密度制, ,
、
。指
由刑 事法律 规定 或 可认 的 定罪 事实 以 外 的
小
体,
现犯
行 为 社罪会 危 害 性程 度 犯 罪人和的 人危身 险性 大 据 以 决对定 犯 罪人 是 否 处 刑以 及 处刑轻 重 所应 或当 可以 虑考的 各 种具 情体况 于对 法定 量情 刑
节
,。
刑 法
典 定规了 种情 况① 应当从重 情的 节 教如 可唆不 满 周 岁 的 人 犯罪的 累 等 ②犯 以从 轻 减
。
,
轻
情的节 如未 遂 犯有立 功 表 的现等
,,
,
。
③应
从 轻当,
减
轻的情节 即已
满 周岁不 满周 岁人的 犯罪 的可④以 从 轻 减轻 或 免除 处罚 的 情 节如预 备犯
。。
⑤
应 从 轻 当减轻 免 除处 罚 情的节 如 从犯 ⑥可以 减应 轻 除免 处罚 的 节 如情 重大 立 功 表 现 的⑦ 当 轻减 罚处的 情 如节 止中犯 造 成 损 的 ⑧应 害当轻 免减除 可 处罚的 情 节 如防卫 过 当 从胁犯 等 以⑨免 除 应刑 罚的 情节 如 自首 犯罪者较 轻 的 ⑩ 当免 除 处 罚 的
,
,
。
。
,
,
。
,。
,
。
其 三 明
确规 定 了 个 的法罪 刑 定受 贿如罪 的 量 幅刑 度受 将贿贪 污犯 罪 的法刑定按 额数 及情 节 分 个档次为分 规别 量定 刑 尺度质 言 之 罪 法刑定原 则 作为 刑 的法 本 原基则 现 体 人了 保障权 和社 会 护 的 价保取值向 其 法定 化实 定 化 确明化的要 求 在 国 我年刑法 中 得 到 了充分 的体 但现是法 律 的 上规定 仅仅 是第 一 步 一 原 则 这的根 本实现 还 有赖 于 立 法 机 关 时 颁及 布单行 刑 法规 事规 新定的 名罪 以 惩罚用新的 罪犯 有 赖于司 法 机 正 确进 行关司 法 解释 严 格依 照 法 刑规 范对犯 人罪进 行 定量 罪刑有 于赖 加强立 司法法和 行 政监 督 以 纠 正 法司 机枉 关或法断擅 有 于 赖 提高 民 全 族的法律 识 观 意念 有只样 这能 真 才正 现 实罪刑 法定 原 则 终 的极目 标 和 法 依治国 的基 本 方
略。,
。
,
、
、
,
。
,,
矛
,
、
,
。
,
。
节情 如 止中 犯没 有造成 损害 的 通 过 述上明 确规 定
,
。作 者单 位
本 政校治 法 律 研教室
・
问
探厄 索
‘
探者索 学
刊
第年
幼
新《 刑
》 法 三条 规 定第律明 规文 定为 犯 罪为行
照 的 律 法罪 定 刑
。处” ,
“
法,
依
法 没律 明
有文规定 为犯 罪为行 的 不得 定 罪 刑 处 这 规一定 便刑是法 理
论界 所 称 罪的刑 法定则原
,
“”
。
一 这 原在则刑 典 中法的 确立 充分体 现 了 保 障 人权 保护 社 会 刑 的法价 取 值向、
自然,权 利 就 一 是个人 照按 自 己保全 自己 的天 性也 就 是保全 自 生己 命 的 由 因 此自 这 自种就是 用由 自他己的 判断 和 理 性认 为最 适合 的手 段 去做 任何事情 自的 由洛 克 一 步进说明 人的 自然 由自 就 是 不 受 间人任 何 上级 权力 的 约束 不 处 在 人 们的愈 志 或 立 法 权 下之 只 自是然法 作为 他 的绳 处准在 会社中
所 愿 意 的方 式运 用 己自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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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自然权利 而 存 在
。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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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我 是国刑
,
法
民 主 化科 学化 的标志 是 依 法 治国 设建 社会 主义 法治 国
,
的
人的 由自 就是 除 人 们经 意 在同 国家内建 立的 法立 权 外不 受 其它 何立任 法 权的支 除配了 立 机 法关 据根 它对的 托委 所 定 制的法 以律外 不 受 任 何 愈
志,
周,辉
家方 略 的大进 展 重 重和要 保障 本 文 试就罪刑 法 定 原 则的
。
统辖的和 法 律 的 束约对 于自 由与法律 的 关 系克洛认 为 处 在 政府 之 下人 的们 的自 由有 长应期有 效
的,
,
。
规 ,作则为 社会 生活 准的绳,
,
这 规 则种为 社会一切 成
理 基论础 和 法 体现 问立题作一
粗 浅
的 探
讨。
员
共 同遵 并 守为 会 社所 立建的司 机 法关 侧定 所 这一 则 便规是法律 是 这在规 则 加规定的 一 切 事未
情。
护
一
上
能按照 我己自 的 意 志去做 的 自由、
,
而 不受 一 人另,
罪
刑法 定原 则 的基 本含 义 是 法 无 明 文 规 定不 罪为 法 明文无规 定 处 罚 不陈天良
,
“反 复 无的常 的 事 前 不 知道 的和 武断 的志惫的 配支如 自然同 的自 由 是除了 然自 法以外 不受 其 约 它那
束。
”
罪《 法 刑 的 定代 当 运命 》即 判
断 个行一 为是 否 于属犯 罪 为 人是 否 承 担 应 事刑任
否贵 给应予 刑 罚 处
罚。,
,
,行 是
样因 此 洛克提 出 凡了是 法律 没有 规定 的 止禁性 规定便 是 允 许 做 的这 一 命题为公 自民留由 下 极了其 广 的空泛间 这 命 一 便 题是 罪 刑法 定 原则 初
,最
。
,
“
”
。
,
的理,论 雏
型“
。依
刑据法 的规 行 为规定 定为犯罪 必就 须 以处刑 罚反
之 法 对刑 一 这 行为未规 定 犯为 即罪使 行该 为 具有 大 极 的社会危 害 该 性 行为 人具 有 极 的大人 身危性险也 不 得 其对 定罪处,
, 必 须完全刑 法对一这
洛克
在 天赋人 的权 础上 基 于 对 法 的 起源提 出 了
社会 契 约论
”
。
“
”
洛 克认为 何任人 放 弃 自然其 由自
,
并受 制
于 公 社 会 民的种 限 种制的 唯 方 法 一 它人协 议 联 合 组 成 一个共同体
、
,
是同
其,
以
谋 他 们 此 彼 之间
,
,
的
舒适安全 和和平 的生活 以便 稳 安地 享他受们 的 财并产且 有 大 更 的保 障防来共止 同 体以 外何任 人 的
,
砂
这
里 的刑 法 是广 义上 的刑 法 包含 刑 典法 单 行 刑法及 附属 刑法
罚
。
“
,”
、
。
罪
刑法 定的 思 想 源 渊虽然 可 以 追 溯到
年
但
它作 为刑法 基 本 原则 确立的 却 是世纪 启 蒙 动运 产 物 的 蒙启 运 动 对是中世 纪 封建专制 主 义 的 反动它 是 以 追 求 人 解的放 为价 目值标并 由 确此立 个人 本 的位 政治 法 思律 想 从而为 罪 刑 定法 主 义 定 奠 论 理基础集 反中 在映三 权 分立天 赋 人权 心理强制 社 会契约 等 学 上说欧洲 启蒙 动 的 代运 人 物表霍 斯布 克洛孟 德斯鸣 为把 人 们从中 世 神纪学 和 封 主建义 的愚 昧 野会社契 专 制 蛮中解 出放来 提 出 了 天 赋人 权约 三 分 权立为 内 核 的 古 典然自法 论 理天 人赋权 的理 论 认 为平等 自由是人 的 天 赋权 利然权 自 利 而种这 天 赋 权利在 实际 会 社中 表现 为 会 社 利 权 霍布斯 认 自 为由这 词 个按 其照确切 意 义的 说来就 是 外 界 碍 障不存在 的 状 态 自首由先
,
、
英国约 翰 署签的 宪章
大,
。
侵 犯 同。时 会 社 还从 公民 个人 中通 过权利转 让 得 了 获立法 权 从 而 定制 法 并 用 律法律 来解 决 公 之 民间的 纠纷 以及 照 法依律 处违 法罚者 也 政府 的即权力包 立 法 权 司括法 权 行政权 并不 是 来从 就有 的 也 不 是当 的 天然赋 的 是 而人们 出 自己 交部 分 权 以 利 些 这权 利核为 心才产 生 了 政 的府权力 为 什 么 ,
。,
,
、
,、
,
、
,
,。
人 们要,交 出 自 的己部 分 权 呢力
,,
,
,
“
”
“、
”、
“
”
、
“
”
西方 刑 之法父 贝卡 利 亚这 样 认 为 在自然 状态 下 人 人 都 享有 然自 权利 但 是连 续 战的 争 状 使 个 人 无态 力享 受 那 由 于种,
。
、
朝 、 保不 夕而变得 空 有其 名的自由 只有 过通 契 约 能使 才人 们 联 起合 建来立 治 政社会 法 就律是 把 这
些
,。
,
、
人 联
合成社 会的条 件 为此 人 们 必须把 己自的 一
部,
,
才
、
“,
”
、
“
”
、
“
”。
分
自 由 让转 给社 会 时 每同个 人 都希 交望给 共公保 的存那份 自由 尽 少 量些粗只 要 足 以 别让 人保 护 己自就
行 了这 一 份 最份 量 少由的 结自 晶 形惩成 罚 权一 额 外切 的 西 都 东是 权遭 是不 公正 的 是杜 而撰 不是
,
“。
”
,
、
。
、。
,
,。
,,
利
,权
。
如 果 罚刑 超过 了护 保存集的 共 公利 益这 一需 。
,
。
要
它 本质上 就 是不 公 的
正
罚刑公越 正君 为主臣
,
民保 留的安
全就 越 神 圣 不可 侵 犯
。
,
留给臣 民的 自
”由
奋
越 就 贝多卡 亚利正 是 依 据 会 契社 约论明 提 出确 罪刑了 定法 的 理论 罪将刑 法 定 原 则作 为刑 法 的首
,
“
产
生了 故意 害伤 意故 杀 人等 等 身 人 罪 为 犯预 防 犯 了罪使 得 具 有谋求财 产 伤 他 人害 动机的 不人
,敢
、
。
、
、
不
去愿 罪犯
要 问题
认 他为只 法有 才能律为 犯 罪规 定罚 只 刑有代 表根 社据 会契 约 而联 起来合 的整 社 会个 的 法 者立才拥 有 一 这权威 任 何 法司官 都员不 自命能 正公
。
。
,,
就
必须在 法律 上明 规 文 定 罪 犯 与刑 罚 人 使 知 道们实 犯行罪 后 所 受 到 的 罚 惩 痛 苦与 要远,
,,
远 大 于他 实行 犯 罪 时所 到 得 的 乐
快这 样
就 够在能 理 心上 制 个 强人 抑制 己 自求 乐 避苦 的 本能 冲 防动
。,
,
地
对该 社会 的另 一 员成 以 处 科罚,
。
超 越法 津度 的限,
,
止 犯
罪 行为 发 生
的
。
刑罚 不就 是 一再种 正义 的刑 罚此 任因何 一 个 司 法 员 都官 不得 以 热忱 或 共公 益 为 利 口借增 对加犯 公罪 的民既 定 刑 罚
。如 前所 述家从 个人自 由
,
刑法罪定 则原是欧 启 洲主 义 思蒙
,想
既 然
府政 及其 权 力 是 据 社根会 契约 形成 的
,
那
权
利 的角 度反 对世 纪 中刑 权 罚 限 无制 扩 张和 滥用 而提 出的但 这 并 意不 味 罪 着 刑法定 原 只有则人 权 保 障的 价 值 向而取 不 具 社有会 保 护 的
、
么
其 存 在的 终 目标 必极 然是 维 护人 权 个 和 利 社会 秩
序
标
“。
而
然”
如
保何证 握掌 力 权 政的府 实能现 这 一
目
,作
用 我认们 为 罪刑 定 法原 则时 同蕴 了人含 保障 和 权社会 保护 两 大 功 二 者 对 立能统 一 不 可偏 废马
,
,
,
。
。
孟
德 斯 提 出鸿 的了 论 理 希图以 行 权政 法权 立法 权 相互 司 约 制 平衡来 实现 这 一点 孟 斯 德 鸡 认为 当
一
三 分立
权
、
,、
而不 被私利 和 搜 权 毁 所灭呢
、克
思主 义 认为 人个 社与 会自由 与 秩序 是 辩证 统一 的 人 既 有 个具体性 又 具有 会 社 只有性 从现 的实
, ,,
,
。
、,
人 所
处 的 现实 的 会社 关系出 发 。
,
,
,
才,能 学 科地界 定 个
人 握 个绝 有 权对力 的 时 律候
。,
它,首想 的 是 先简法化
,
自由 在人这 个 意 上义 个 自由 只 不 过人 是现 实的 人的现 实权 利这 权种 利 的 现实 不可 能 超一出定 的社
这在 种国 家 他里首 先注 意 是 的 人 个的 便 不 而不 是 公民 自由 的公 民的 自由 是 不 受 关怀 的 为到
,
了
。
使政府 的 权 力 至 于 不 无限膨 胀 走向 专 制 极的端 孟 德鸡斯 为首 先认 应 该分 权 将 府政可 能 拥有 权的
力,
,
,
解分 立为 法 权 法司 权政行权 立 权 法 是 权三 的 基础只 能 由 民选 举人出 来 的 立 机关法行 使 法司 承 权对 担 民公进行 法律 救 济和刑 惩事 罚的任 务 只能由
,
,
、
。
自、由 与秩 序 是 相互 统一 秩的序 味意 按着 照一 定 规 的 范和准 则 对 社 会系 进统行 有效 的 控 使制 社会 按 其特 定的 秩 序 轨道 正 常运行 罪陈兴 良 刑 《法 定 的当命代运 从 根 本 上》
“
说,,
会结构 所 供提 条的
件
。,
。
”
,司 机关 法行使 根 据 律 对 法 社会 进行行 管 政 理 能只
,
布
乍
由
政行 关机 行 使立 法 权 司 法 对 权行 政 权具 有 支配 用作 司法 对 权政 行权 进 行监 督 以行政 诉 讼 的方式 纠正 违 行法政 同 时根 据 序程 合 的 法 原 对 则 法 立 行为 行 进制约 通 过 项 此分 权 方 实 法现 府政 的 三 种 基本权 力 不 集会中到 一 机 构 个 中 通手 过 互相制 约 达 到 止防专制 的 目的 按 三 照权 立分 的 原则规 定犯罪 与 罚刑 能只 由立法 机关 在 刑 法条文 中 加 以明 确规 定司法 机 关 只严 格能按 照 刑 法文条 对 某 具一体 行 为是 否 于 属 犯罪 行 进认 从定 而 确 行 为定 人 否 是应当 承担 刑 事 责任 应 予种 何刑 罚处 罚 而不 能以 类 推 扩大 释 等解等 方 式超 刑越 法 定规对 行为 予 以人 制 否 则裁 便 形 了司 法成 权 的滥用 反违 了 法立 权司权法 相制 的 原 衡则结 果 必 然导 致对 公 权 民利的 损 害上 述三 种学 说 都是从 社 会 角 的 以 度保 障 权 人 为目 的而 阐 的述而 法刑是 以保 人障权 保 护和 社 会其为 本根目 的 尔 巴费 哈 是从正 个人 角的 度以预 防 罪犯为 目的 提 出了 心 强 制理 说从 另 一侧 面
论证了 罪 刑 定法原则 存在 的必 然 尔费 巴 哈在其《 现 行对的 反 省》文 中认 为一人 的 本刑 理 法 论与基 本 观 念
,,
,
。
、
,。
,
。,
,
,秩是 序由自前的 提和 础 同基 时秩序 本 身也 包 含 着 由自既 秩然 序 自由是 统 与 一的体 现 在 刑法 功能中 人 权的 障和社 会保保 障也 是 一统 作的 刑为 法 基本原 则中最 重 要原 则 罪 的刑法 同 定样体 现 了上 述功 能 先首 法无 明 文 规不定 为罪 法 无明文 规 定不 罚 处 防 了止 官法的 擅 使 公断 民 行在 为 前 预能 到见 为行 的 法 后 果 律 为行 也后不 受 后事 法 类 和 的推不 合 理 追究 保 障 了 公民 的 权利 和行 为 自 由另 一方面 法 刑通 典过严 密法 将 具 有 网一 定社 会 害危 性和 主 观 恶性 的 行为 规为犯定罪 打 击 了以 身 试 的 人法 时 也同 震慑 了潜在 的 违 法 者 保护了 社 会秩 序 稳 定 这的便 是 笔 者 所 认 的为 刑罪 法定的 理 基论础 。
,
,
,
。
,“
,
”
,
,
,
,,
,
,
,
,
。
。
,
,二
、我
国
年 修
改 的《 华人 民 共 和国 刑法》不 中
,
,
,。
、
,
。
仅在 第 三其 条 确明 规定 法该 循 罪 刑 法遵 定 原 则 且而 总在 则和分 的规 则 中定 充 分都体 了现 罪刑 法 定的精 尤神 其体 现 在 规 定 的 实定化 和 明 确 化上 具 内
体,
。
,
,
容 除 了 定规 禁 止 类在推 溯 及 力 从的 旧兼 从轻 原 则 罚 刑 相 的 对不定 刑 等期以 外 还 体现 在以 下 方
面,
,
。
,
,
“
”
刑 ,法 是规 定 犯 罪刑 事任 贵 刑罚的 法 律刑法 则总 通过下 列 各 方 的面 规 实定 现了。
,
是 一刑法 总则
。
、
、
“。
犯 罪 和 刑
罚 的 法定化 刑 其一明 确 规 定了 犯 罪的 概念 《 法》 十 三条 第
,
。。
质求是 避乐苦 的 犯 罪 正 是 在 这 种本性 支配 下产 生 的 人 们有 不 劳都而 获 以最 少 出 求 得付最 大 利 益 的 潜在 理 趋 向 心这 便 生产 了盗 窃 抢劫等等产财犯 罪 人 们都有 我行 我素 渲 自泻 己情 绪需 要的这
便 。”、
,
规
定 一切 危 国害家 主权领 土完 整 安和全 分 裂 国 家 颠 饭 人 民 民专主政 的政 权和 推 翻社 会 主 制义度
,
、
“
,、
、
坏破 社 会 序 秩 和经 济 序
,
,
秩 犯浸 国 财产或 有 者 劳
动,
、
群 ,众集 体所有 的 产 侵 财 公 犯 民私人 所 有 财的 侵产
・
犯 公
民 的 人身权 利 民 主 利 和 权其它 权 利 以 其它及
、,
危
害社 会 的为行依照 法律 应 受当刑 罚 处 的罚都 是 罪 但犯 是 情节显 著
轻微危害 不大的 不为是认 犯罪 这条 规定 对犯 罪 概念 界 的定是 对 我国社 会种 种严 重危害 会社行 为的 高 科学度 概 是 正括 确 定
认,
,,
,
对具 体 犯 中罪可 能出现 的 社 对会危 害 与 性人 危身 险性 一有 定影 响 的各 具 种 体 况 都情 到 做了有 法 可依
,
既考 虑 了 实际 情 况 又 防 了止法 搜 官断
,。
。
。
”
,二
是刑法分则 在刑 分法则 中 规定 了
,罪
个,
名
,
并
具 体 罪从 名的 罪 构 犯成和 量刑幅 度等方 面 做
,犯
罪 格严 分罪区与 非 的罪 根本 标准 和 基本 尺 度 上 概 念 包述 了含 犯罪 三 的特征 个会社危 害 刑性违事
、
。,
明 了确 定规 实现了 罪 个 的 定实 确化 定化其 在罪一 方 名面规 定了 一些 罪 名新分 解
了, ,
、,
。
法 性和应受刑 罚罚惩性。
,
,
中社会危 害其 是性 犯 罪 的最本 质特 性 外另 本条 文 最后 的但 书 情 节显著 又 根 据轻社 危会害性 危 微害 不大的 不 认 为 是犯罪
“ ”
,
。
“
刑 法
分 则将年刑 法 颁布之 后 个单刑行事 规法年刑 法 修改 之 前 人 大 所 颁布 的
罪 涉 及 中到的 有所 罪名并 人
,
,
口袋
,
”
。
将、具 有 较社 小危 会 害性 的 行排为 在除犯 罪 之外 体现 了 罪贵刑 适相应的 要 求 防 止了 立法 权 的,
,
的
大小
。
年,刑 根法 现实性据与 见 预性 相结 合 的 原 则又 增加了 些一新 罪 名如 私走 核材料 罪 走私 珍 植稀物 及 品制 罪经 营同 类 营业,
,
滥
用
罪
幕交 易内罪洗 罪 侵钱 犯商 秘 业密 损罪害 他人,
,
,
,
其 二 确明规定 了犯 罪 构 的成共同要 件 所 谓 犯 罪构是成指 我国 刑 法 规定 的 决 定某一 行 的为社 危会害性 及其 程 而度为该 行 构为成 犯罪 必所需 一的 切 观要主件 和客观 要 件 有 机的统 一换 言 所 之有行 为构 成犯罪 都必须 具 备 四 方个面 的征 特 主 体 观主方 面客体 客 观 方面 其 中 犯罪 体主 是 指达到 法 ,
,
,。
。
,
商
业誉 商 信品誉声 罪串 通 标 投 罪迫交 易罪 强非法 侵人 算 计机 息信系统 罪破 坏计 机算信息 系统 罪 组织领 导 参 加黑 会社 性质 组 织 罪等等 另 一 方 面将 表 述统 笼含 糊实践 争 议 较中 大 的口 袋 罪 予 以分
,
、
,
,
,
,
。
,
、、
“
”
护
,
,
,
。
,,
解
明确 如 将投机 倒把 罪 取 消分 解成非 法 倒 卖 土 地 使 权证 罪用 倒卖 票 车票 船罪非 法 营经罪 等 将 流
,。
、,
,
定刑 事任 年 贵 具龄有 刑 事责能 任 力实施 危 行害为 的 然 人自或 单 位 犯 罪
主观 方面 是 指行 为 人 对于 危
。
,
,
氓
罪 取消分 解 成 众 斗欧聚罪 聚 众 淫乱 罪 寻 衅 滋 罪事 制 强辱 侮狠 妇裘 罪女 强 制 衰狠 儿童罪 以 此 ,
,,
,
,
。
害 社 会的 结 果 主 的观心 理 状态 分 为 故 意与 失二 种 过犯 客 体罪是 指 刑 法 所 护保 而 为犯 罪 所侵 害 的社。
避
免因 名罪的 含 而混导 致扩 大 惩 罚 范
围,
。
会主 义社 会 关 包括 国系家 安全公 共安 经 济秩全序 公 民 的人 身 权 利 民主 权 利 产所财有 权 社 会秩
、
、 、
,
、
、
二 其 确规明 定 了个 罪的 犯 罪构 成改 修后的 刑 法 对 于 个 罪 表 述遵 的 罪循 刑 定 原 则法明 确 化 的要
。
序、等 等 犯 罪客 观 方面 是 犯指罪 动活 的观客外 表在 现包 括危 行为害危害 结 果 以及危 害 为与危行害 结果 之 间 因的果 关系 以上犯 罪 构 成四 要 是任件行 为 构成何犯 罪 均必 须 同满时足 条的件 其三明 确 规定 了 刑 罚 的 种类 我 国法 刑刑将 分罚 主为 和 附加刑刑 主 包刑 括管制拘 役 期徒刑 无 有 徒期 刑死刑 五 种 附加 刑 为 罚 金分剥 夺 政治权
、,
。
。
。
,。
。
、
、、
求 在
罪 表状 上 述主要 取采了 叙 明罪状 将该 的罪犯 罪 构成 个四要件 内容进 的行 明确化 的表述 如 故 惫 露 国泄家 秘密 刑法罪第 三 百 十九八 条规 定 国家 机 关 工 作人 员违 反保 守 国 秘 家 法 的 规 密 定故惫 或者过失泄露 国 家 秘密 情节 严重 处的 三 以年 下 有 徒期或者 刑拘役情 节 特别 严 的重处 三 年以 七 年 上以下 有 期徒 刑 一 这条规定 中 国 家机 关工 作 员 是
人,
,
。
,
,
“,
,
,
砂
。
”
“
”
、
。
、
利 收没财 产 驱 逐 出境 种 其 四四 确 规明 定 量刑 情 节
了,
、
、
。
故意 是
犯 罪 主 观 方 面 露泄国 家 秘 情密节 严 是 犯 罪重 客观 方面 国 家秘 密暗 含了 本 罪
”,
犯
主罪体
,
“
”
,
“
,
“”
。
所谓 量刑情 节是 ,
,
侵
犯 的 客 体是 国 保家 密度制, ,
、
。指
由刑 事法律 规定 或 可认 的 定罪 事实 以 外 的
小
体,
现犯
行 为 社罪会 危 害 性程 度 犯 罪人和的 人危身 险性 大 据 以 决对定 犯 罪人 是 否 处 刑以 及 处刑轻 重 所应 或当 可以 虑考的 各 种具 情体况 于对 法定 量情 刑
节
,。
刑 法
典 定规了 种情 况① 应当从重 情的 节 教如 可唆不 满 周 岁 的 人 犯罪的 累 等 ②犯 以从 轻 减
。
,
轻
情的节 如未 遂 犯有立 功 表 的现等
,,
,
。
③应
从 轻当,
减
轻的情节 即已
满 周岁不 满周 岁人的 犯罪 的可④以 从 轻 减轻 或 免除 处罚 的 情 节如预 备犯
。。
⑤
应 从 轻 当减轻 免 除处 罚 情的节 如 从犯 ⑥可以 减应 轻 除免 处罚 的 节 如情 重大 立 功 表 现 的⑦ 当 轻减 罚处的 情 如节 止中犯 造 成 损 的 ⑧应 害当轻 免减除 可 处罚的 情 节 如防卫 过 当 从胁犯 等 以⑨免 除 应刑 罚的 情节 如 自首 犯罪者较 轻 的 ⑩ 当免 除 处 罚 的
,
,
。
。
,
,
。
,。
,
。
其 三 明
确规 定 了 个 的法罪 刑 定受 贿如罪 的 量 幅刑 度受 将贿贪 污犯 罪 的法刑定按 额数 及情 节 分 个档次为分 规别 量定 刑 尺度质 言 之 罪 法刑定原 则 作为 刑 的法 本 原基则 现 体 人了 保障权 和社 会 护 的 价保取值向 其 法定 化实 定 化 确明化的要 求 在 国 我年刑法 中 得 到 了充分 的体 但现是法 律 的 上规定 仅仅 是第 一 步 一 原 则 这的根 本实现 还 有赖 于 立 法 机 关 时 颁及 布单行 刑 法规 事规 新定的 名罪 以 惩罚用新的 罪犯 有 赖于司 法 机 正 确进 行关司 法 解释 严 格依 照 法 刑规 范对犯 人罪进 行 定量 罪刑有 于赖 加强立 司法法和 行 政监 督 以 纠 正 法司 机枉 关或法断擅 有 于 赖 提高 民 全 族的法律 识 观 意念 有只样 这能 真 才正 现 实罪刑 法定 原 则 终 的极目 标 和 法 依治国 的基 本 方
略。,
。
,
、
、
,
。
,,
矛
,
、
,
。
,
。
节情 如 止中 犯没 有造成 损害 的 通 过 述上明 确规 定
,
。作 者单 位
本 政校治 法 律 研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