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违纪员工,解除合同如何防范风险

一、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违纪员工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因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履行特别程序,只要证实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事实,且用人单位有关于此类违纪规章制度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在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时,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掌握事实证据,例如:旷工职工要有考勤缺勤记录,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法律文书等证据;二是要履行送达程序,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后,依法向职工本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企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解除的理由告知工会组织,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应该从以下四方面规范企业行为,履行相应程序:(1)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2)考勤记录是企业实施劳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是日清还是月结,都要清楚准确,最后的清结记录让本人签字认可。(3)由于对有旷工行为的员工给予除名处理必须经过批评教育无效这一法定程序,因此,对旷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时,都应有文字记录,让员工本人签字后企业留存,这样为以后处理员工违纪行为留下证据。(4)培训和保密协议、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职工本人签字后,建立专门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上述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的若干事项,在具体操作时,有可能遇到职工拒签或者无法找到本人等情况,对此,企业可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处理。如果遇到职工本人拒签时,企业可以约请工会、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包括公证人员到场证明,并当场做好记录,让在场人员签名,以证明职工本人拒签。如果遇到职工离开企业,无法找到本人,也无成年亲属代签和地址不详,邮寄无法送达等时,方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有关文书。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程序”越来越严密,稍不注意就会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未征求工会意见,将违反工会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理职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行政处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则用人单位“程序”不到位,为此引起的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防范风险

1、即时解除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如要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此,用人单位就要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严格规定哪些行为构成违反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行为制定不同的罚则。劳动者会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到防患于未然。

2、预告解除及法律风险

在符合预告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不符合法定的通知形式(书面通知)、法定的通知期限(提前30日)、通知的送达等因素,都是法律风险发生的重要成因。

3、经济性裁员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严格条件和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遇有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况,违反法定程序是与其他两类解除劳动合同不同的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之一。而且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往往带有一定规模性裁员,由此发生的法律风险具有集体诉讼的特点,这种因法律风险的关联性决定了该法律风险比前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风险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用人单位作了如下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此,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避劳动争议风险。

一、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违纪员工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因职工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履行特别程序,只要证实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事实,且用人单位有关于此类违纪规章制度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在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方式时,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掌握事实证据,例如:旷工职工要有考勤缺勤记录,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法律文书等证据;二是要履行送达程序,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后,依法向职工本人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企业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解除的理由告知工会组织,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企业从源头上降低法律风险,预防纠纷的发生,应该从以下四方面规范企业行为,履行相应程序:(1)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2)考勤记录是企业实施劳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无论是日清还是月结,都要清楚准确,最后的清结记录让本人签字认可。(3)由于对有旷工行为的员工给予除名处理必须经过批评教育无效这一法定程序,因此,对旷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时,都应有文字记录,让员工本人签字后企业留存,这样为以后处理员工违纪行为留下证据。(4)培训和保密协议、劳动合同解除终止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职工本人签字后,建立专门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上述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的若干事项,在具体操作时,有可能遇到职工拒签或者无法找到本人等情况,对此,企业可采取相应的对策来处理。如果遇到职工本人拒签时,企业可以约请工会、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组织包括公证人员到场证明,并当场做好记录,让在场人员签名,以证明职工本人拒签。如果遇到职工离开企业,无法找到本人,也无成年亲属代签和地址不详,邮寄无法送达等时,方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有关文书。

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程序”越来越严密,稍不注意就会给工作带来不良影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未征求工会意见,将违反工会法,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处理职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将行政处理文书送达给当事人,则用人单位“程序”不到位,为此引起的后果由用人单位负责。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防范风险

1、即时解除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项权利,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中,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其行为符合上述规定。如要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为此,用人单位就要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严格规定哪些行为构成违反规章制度,根据不同的行为制定不同的罚则。劳动者会明白自己行为的后果,做到防患于未然。

2、预告解除及法律风险

在符合预告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预告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里不符合法定的通知形式(书面通知)、法定的通知期限(提前30日)、通知的送达等因素,都是法律风险发生的重要成因。

3、经济性裁员及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经济性裁员的严格条件和程序性规定。用人单位遇有需要经济性裁员的情况,违反法定程序是与其他两类解除劳动合同不同的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之一。而且企业的经济性裁员往往带有一定规模性裁员,由此发生的法律风险具有集体诉讼的特点,这种因法律风险的关联性决定了该法律风险比前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法律风险更为严重。

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及法律风险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用人单位作了如下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②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能力的;③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④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具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此,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规避劳动争议风险。


    相关文章

    解除合同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几点建议

    试用期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 风险及风险防范几点建议 ■ 试用期含义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而约定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 ...

    关于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法律意见书2015-2

    关于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法律意见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法律风险将越来越大,发生的矛盾纠纷也将越来越多.为了帮助 ...

    如何合法的辞退员工

    如何合法的辞退员工 辞退员工,不论对企业还是对员工,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然而辞退员工,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又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优秀的人才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要素之一,不能达到要求的员工必然要被淘汰,与此同时,经济的大起大 ...

    公司法律风险调查报告

    公司法律风险调查报告 目 录 1.本次调查的目的. 2.本次调查的工作期间及参与人员. 3.本次调查中公司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及信息收集情况. 4.对公司各部门问题的具体审查意见和建议. 提示: 1.本报告中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均以在公司调查所 ...

    新的劳动合同法

    课程背景 劳动争议案件败诉,不但给企业带来翻倍的经济损失,而且也给企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但降低企业领导的管理威望,而且也降低广大在职员工的凝聚力和积极性;如果处理不当,则可能让个别恶意的劳动者乘机***,煽动更多的在职员工参与其中,聚众 ...

    怎么签订劳动合同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2011年9月2--3日 (上 海) 2011年9月9--10日 (深 圳) 2011年10月14--15日(上 海) 2011年10月21- ...

    劳动合同未经劳动部门备案是否有效4

    新<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动争议热点.难点.疑点问题全解.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员工处理技巧 2011年9月2--3日 (上 海) 2011年9月9--10日 (深 圳) 2011年10月14--15日(上 海) 2011年10月21- ...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工风险?5

    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用工风险? 主题描述 我是郑州一家零售公司的HR ,企业有500人.今年年初我们通过校招,招聘进来一名大四学生,之前因为他未毕业,公司与他签订的实习协议,实习期间觉得他比较优秀,所以从7月1号开始,我们准备和他签 ...

    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

    开除职工的几种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