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 纪 与政 党类型 及 宪法 关 系国际观 察 中国社会科 学院美 国研究所 副研 究员 范勇鹏 中国社会 科学 院美国研究 所副研究 员王 欢 【 摘要 】 党纪是政党对其党组织和党员 行为准则的规定, 国外政党主要有四大类: 夺权党、 竞选党、 独大党、 单一党。 除夺权党外, 其他政党均在 国家宪法制度下活动, 其党纪主要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选举 、 议会投票 、 公务和个人行为。 中国共产党的党纪与这些政党有重大区别, 最主要的特点是党纪严于国法。 中国共产党是 国家宪法制度的创立者, 为中 国提供了统一的政治秩 序, 致 力于推动中国社会 的进步, 具有立法者的合法性。 党的性质和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共同决定 了 党必须追求以法治党和以德 治党的统一, 以更严格的党纪进行 自 我约束。 【 关键词 】 政党类型 党纪 宪法 国际观察 【 中图分类号】 D 0 5 【 文献标识码 】 A 现代政 党政治是 欧美资本主 义国家的产物 。 以英 国和 美 员个人行为准则的规定; 三是对违犯党纪的行为的处 罚手段。 国为先驱的现代国家提 供了政治平等、 代议制和不断扩大的政 狭义理解 , 党纪一般主要指政党对党员个人行为准则和处罚手 治 参与等要素, 为政党走 上国家 政治舞台创造了前提 。 英 国的 段的规定。 对党员的约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履行党员义务, 现代 国家建 构过 程本身就 是不 同党派 之间争夺权力的过程。 即党 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服从党 的领导、 执行党 的命令; 加 虽然美 国的开 国政治家们多对 “ 派系” 抱反 感态度, 但政党 还 强个人 自律 , 即党员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的准则, 有些政党的 是在美国建 国之后不久 就出现在国会斗争之中, 代表精 英派和 党纪不重视这方面 内容。 民主派 围绕 一系列重大政治斗争展开博弈 。 法 国大革命中, 党 除了_ 上述共性 , 世界上各主要政党在党 纪方面也有不小区 派不仅在政治动员方面显示出史无前例的威力 , 也撕去了温 文 别。 根 据政 党与 国家宪法制度 的关 系或 政党在宪法制度 中的 尔雅 的精英 政治面纱, 放开 了大众参政的洪流 。 此后政 党成 为 地位 , 世界上多数主要政党可归入 以下四类 : 各 阶级或 社会集 团追求 权力和利 益不 可忽视 的工具 。 无产 阶 宪法制度之 外的夺权党。 此类政党包括: 不满国家旧宪法 国布尔什维克党、 新中国成立前 的中国共产党等; 不满外 国殖 级 的革命斗争, 使政党在组织性、 纪律性和动员能力等方面都 政体或社会制度 , 意欲夺取政权的革命 党, 如十月革命前 的俄 达 到了空前水平。 欧美资本主 义发展带来 的自由化和社会主义运动带来 的 民统治, 追求民族独立 的斗争党, 如亚非拉不少 国家独 立运动 民主化 共同促成了现代国家、 大众政 治和 代议政 府在全世 界 时期的政党; 要求地方 或民族 脱离国家独立 的民族党 或地区 的传播 , 不同类型的政党也因之走 上了世界各国的政治舞台, 党, 如西班牙的巴斯克人民团结党和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等。 成了现代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载体。 无 论是 作为选举工具、 议 此类政党因斗争需要, 均有严格的组织、 军事化管理和铁一般 会代表 、 游 说机制、 民族精英还是阶级先锋队, 政党都需要 有 的纪律。 当然, 对 于早 已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 建设党 的中 一定形式的 自我约束机制, 即党规党 纪, 非此无 以形成统一有 国共产党来说, 此类政党已不具借鉴意义。 宪法制度下的竞选党 。 在竞争性选举 的政体制度下, 政党 获得和参与政 权 的主要 手段 就是赢得选举。 此类政 党的所 谓 效 的行动能力。 国际比较看党纪 党纪, 主要是对党员投票行为的约束 。 正如西方 学者所指出, 对这 些政党而言, 政党纪律 常常与政党 团结和凝聚力等互换 党纪, 如果仅仅是作为政党 内部治理手段, 尽管不 同的政 使用, 有时更被狭义地 理解为议会党员的投 票一致性。“ 在 以 党有不 同表现形式, 但在技 术层面仍 具有一定共性 。 党 纪是政 竞争性选举为导向的西方政治体制下, 政党 纪律更为集 中地体 党为了实现党纲和党的政策而制定的约束党组织和党 员个人行 现在各政党为了争夺选票和执政地位而进行的规 约本党党员, 。 西方 国家大多属于竞争 为 的纪律准则 , 从 内容上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 一是关于党 内组 特别是党 内精 英政治行为的举措 ”织程 序或决策程序的规定, 主体包括组织和党员; 二是关于党 性选举 体制, 因而其政党 的党 纪也 主要围绕着政党 的选举和 l 2 0 1 4 / 1 2 / 中 总第46 4 期 l圈 圃议会活 动。 但是不同的政党传 统和不同的政体类型都对其政党 的 州 , 党 外选 民也 可 以投 票 选 举 本党 候 选 人 , 有 些 州 甚 至 进 行 党 纪 提 出了不 同要 求 。 非党 派 选举 。 此外, 登 记 党 派 属 性 并不 影 响 正 式选 举 中投 票 给 从政党传统来看, 存在着党 纪松散 型政党和党纪严格型 任何候 选人 。 无论是党 的精英还是普通党员, 都可在违反党纪 政 党。 前者 以美国民主、 共和两党为代表 , 后者包括西欧各国 后轻 易 投 入 另一 党 之中。 的议会政党。 这两种不 同类型政党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 美 国 在议会 内阁制国家, 政府 由议会 选举中获多数 的政 党或 立 国之时并无政党 , 虽然华盛顿等开国先驱要求后人警惕党派 政党联盟组阁产生 , 政府对议会负责, 因而议会和政府 的一致 的产生 , 但还是在政治斗争 中产生了最早的联 邦党和民主共和 或议会对政府 的信任 对于政 府和执政党都无 比重要。 如果政 党。 这种早期的政党 , 主要是精英政治 的产物, 所 谓党员只是 府失去议会的信任和支 持, 将面临着下台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派 系斗争时加入 阵营的议员、 各界精英和有产业 主, 因而根本 的问题 。 因而, 政党对于党员在议会 中的投票行为十分重视 , 不需要、 也无法实行严格的党纪。 美 国的政党 到1 9 世纪晚期发 通 过 各种 手 段 约束 党 员按 照党 的 立场 行 事 。 展为理查德 ・ 卡茨和彼得 ・ 梅尔所说 的精英党 , ④ 即只有少数拥 结合政体和政党传统两方面的因素, 形成了美 国和西欧两 有大量财产的男性精英才可以参与政党政治活动 , 党的选举成 大代表类型, 美 国政党党纪松散而西欧政党较为严格, 两者 的 败主要取决于从党 的上层权贵中产生的候选人, 不大需要大规 对 象均包含 选民党员的选举行为和议 员党 员的投票 行为。 不 模 的竞 选 动 员 , 也 不 需要 鲜 明 的意 识 形 态 , 故 通 过 党纪 来 约 束 论是哪个类 型, 党的领导人对党员控制最严的都是获得行政长 和 整 合 党 员投 票 行 为 的必 要性 不 大 。虽然 随着 选 举 权 的不 断 官 任命 的政 务 官员 , 这 种 政 治控 制 更 多来 自于 政 治 体 制 赋 予行 扩大, 美国的政党政治也经历 了现代化 , 但 直到今天,由于联 政长官的权威而不是党 的纪律 。 邦制度、 选举人团制度、 选区制度、 预选制度和简单多数投票 然而, 对党员在个人或公职行为中的过错, 西方政党本 身 等制度 因素, 美 国的政党仍然属于松散型, 各卅 f 的党纪存在差 缺 乏特别严格 的惩处规定。 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 西方政党政 异, 但总体上讲都对选 民党员约束微弱 , 对议员党 员和政务官 治和政党制度 的产 生, 是为了解决权力分配 问题 而非腐败 问 党员有一定党纪约束。 题。 因而其党 内纪律也 主要集 中于对党 员政治活动的约束, 欧 洲政 党也 有过精英 党阶段, 但由于欧洲1 9 世纪 阶级斗 对 防范和治理党员的腐败 问题并没有特别的制度性安排 。 选举 争的特点, 在议会 斗争和大众 动员的双 重压力下, 各主要政党 本 身就是容易发生腐败的温床, 多党制也无法对腐败免疫。 一 在2 0 世纪都经历 了现代化, 成 为大众型政党。 这些政党多是 阶 旦发生腐败案件, 松散型政党最 重视 的是媒体公关, 迅 速撤销 级 党, 明确声称代 表一部分人的利 益, 以动员最大规模的党员 对该党员的法案、 政 策、 职位或选举 的支持, 以求撇 清关系, 人数为赢得选举的主要手段。 因而, 这 些政党 要求党员的忠诚 重建党的政治形象 : 而党纪严格型政党 通常会通 过正常程序 度 和行 动 的 步调 一 致 , 党 纪更 为 严格 。 施以党 内处罚, 如足够严重, 通常仅需将党员除名即可, 违法 问 从 政体 类型来 看, 总统制 与议会 制也产生了不同的党 纪 题由司法机关按照公务人员相关法律处罚。 无论是松散型政党 类型。 总 统制 是 美 国的 首创 , 作为 一 种 较 为初 级 的共 和 政体 类 还 是严 格 型 政 党 , 均对 党员 , 特 别 是普 通 党 员 的私 生 活 事 务 、 型, 即使是在西方国家 中也是 比较稀少和独特 的。 @ 根据 美国 个人道德 问题没有特 别的规定。 当然, 如果党员、 特 别是担任 宪法 , 总 统 为 三 权 之一 , 由选 举 直 接 产 生 , 受 国 会 的 制 衡 和 监 公 职 的 党 的骨 干 , 做 出了严 重 违 反社 会 道 德 , 影 响 恶 劣 的腐 败 督, 但不对国会负责, 也不需要 国会的信任投票。 因而, 总统所 行为, 还是会对党 的声誉乃至选民支 持率产生消极影 响。 除法 在政党 的党员在 国会 的投票行为虽然会影响到总统法案和 政 律惩处外, 政 党通常也会加 以严厉批评乃至切割关系以自清。 策 的通 过与实施 , 但 一般不 会对总统及本党 利益造成重 大影 宪法制度 内的独 大党 。 选 举党存在于竞争性 的竞 选压力 响。同时国会 议员是 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 , 竞 选经费也多来 自 之下, 受到其他党 、 选 民和媒体 的持 续关注和监督, 腐败 问题 个人筹款, 故有迎合选区民众和金主利益的强烈动机 , 对党的 更容易暴露, 也相对更容易解 决。 同样是处在宪法制度之下, 约束也常常置之不理。 在这种制度条件下, 政 党的纪律相当松 有些国家的政党长期处于执政 地位 , 成 为独大党 。 除了 少数例 散。 虽有党鞭 等执行党纪的制度设计, 实际效果 并不 明显。 投 外, 腐败 问题通常是独 大党所不得不面对 的痼疾 , 党 的执政命 票联盟 的形成经 常是 国会议员理性选 择、 精 b 算计的结果。 当 运 也经 常会 受 到 腐败 问题 的困扰 。 利益所需时, 议员不按本党领导层意愿投票或公开表态并不罕 所 谓独大党 , 并非简单的一党长期执 政, 而是要求具备执 见。 对 于普通党员, 党纪几乎不存 在, 党 员身份是选 民自愿声 政时间、 竞争性政体制度设计和多党的存在诸条件。 独大党之 称 的, 在 实 行 封 闭提 名 选 举 的卅 I , 党 内提 名 选 举 只有 登 记 为本 所以能够在竞争性多党制度条件下长期执政 , 必然是由于其代 党党员的选民可 以投票选举本党候选人 , 在一些进行开放提名 表的意识形态、 阶 级或利益集团具有明显的优 势地位。日本 、 1 2 i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金丸信等 , 极大 地损害了自民党 的形象。 究其原 印度、 墨西哥、 俄罗斯、 新加坡、 瑞典等都在某一阶段形成一党 中 曾根 康弘、独大局面。 因, 除了日本 的金权政 治传统 外, 一党长期执 政所导致 的党员 国家 政治生活竞争性减 少导致在野党监 督意愿 无论 是以清廉 闻名的新加 坡和瑞典 , 还是腐败 频发的 日 警惕性 降低 , 以及执 政党与政府机 关产生长 期关联后所形成 本和 墨西哥, 其执政 党的党纪都 比较严格, 应属党纪严格型政 和能力降低 , 党。 不同于竞选党 , 独 大党的党员不仅仅在选举、 议会投票等 的部 f - 1 : f O 益集 团对党 纪执 行的阻挠 , 都对政 党和政府 的腐败 活 动 中受 党 纪 约束 , 由于其长 期 执 政 地位 , 不 少 党 员本 身 长 期 起了推波助澜 的作用。 担 任 政 府 公职 、 掌握 公共 权力 其职 务 行 为乃 至 个人 操 守 也 在 作为宪法创 立者 的单一党。 一党制与一党独大不 同, 是指 并 由该 党 执 掌 政 权 。 多数 一 党 制 国 党 纪的管束 范围之 内。 独大党约束党员行为的能力强弱, 在很 国家 只存 在 单一 合 法 政 党 ,大程 度上决定 了该国政治的清廉与否。 此类政党的党纪在形式 家的执 政党都是国家政体或宪法制度的创立者, 政党的产生先 上通常与欧洲议会责任制国家的竞选党比较接近 , 主要 区别在 于宪法 , 宪法制度是在政党主持下建立 的。 此类政党主要包括 于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密切 程度 。 独大党 由于长期执 掌国家政 苏联及部分东欧社会主义 国家的共产党以及二战后 民族 民主 权, 其党规党纪体系已经与国家 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更为密切 的 运动催生的一系列亚非拉国家政党 。 这些政党虽然千差万别, 联 系, 党纪 的形式更接近公务员法规。 但均属党纪严格 型。 单一党本身多是由夺权党转变而来, 因而 单 一党 长 期 在没 有 强 大 竞 争 的条 件下 长期 执 政 , 又与 独 大党 相 单纯从 形式 上, 无 法判断独大党 治党效率或清廉程 度是 与其有诸多共 同之处, 特别是有铁的纪律和严密的组 织。 同时 高是 低 , 因 为独 大 党 中 既有 清 廉 高 效 的例 子 , 也 有 腐败 典 型 。 这 些国家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模 式和社会发展 阶段 等因素 似 , 很容 易滋生特权 意识和腐败现 象, 党纪极易松 弛懈怠 。 事 都影 响了各政党党纪特点和实施效果。 由于本文重在对党纪进 实上 , 冷 战结束以来 , 不少国家的单一党 , 如苏东国家 的共产 行 国际 比较 , 故仅 举 二例 介 绍 : 党, 纷纷 失去政权。 它们下台的重 要原 因之一就是没有 能够解 新加坡 人民行动党是独 大党中党纪严 明的代表 。 该党从 决 政 党 的腐 败 问题 。 此 类 政 党 与 中国共 产党 有 不少 类 似 之 处 , 1 9 5 9 年一直执 政 至今 , 是世界上多党 制国家中对 国家控 制力 但中国实行的是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 在执政党之外有多 强、 执政 时间长的政党 之一。 该党十分重视党 的建 设, 组织完 个合法的参政党 , 具有更大的代表性; 同时中国共产党 管党 治 备、 党 纪严 明, 这 是该党 成功的重要因素。 人 民行动党 组织结 党更为严格, 应对腐败更为成功, 也与这 些政党有重大区别。 构比较严密, 中央执 行委员会 是最高决策机构 , 掌管党 的一切 设九个不 同职能的分委 员会。 党在每个国会选区设有党支部 , 一上述四种政党, 在其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属于不同类型 , 其 事务。 下设总执行委员会, 负责管理各级组织 。 总执行委员会下 党 纪也会因时而变 , 同时又会带有过去 的传统 遗留。 因而, 每 一类别在存在普遍共性的同时, 又没有纯粹的党 纪模 型, 各党 些 大 的选 区还 设 有 区域 分 部 。 形 成 了一 套 严格 高 效 的上传 下 都在 自己的实践过程 中摸索、 调整 , 以建立最适合 自己需要 的 达机 制, 保 障了党的意志贯彻 到基层 。 该党采取多种措施约束 党 规 党 纪 。 党员行为, 保持执政党 的自身廉 洁。 党成立 之时, 就提出了 “ 打 倒贪 污”的口号, 把党旗的基本色调定为 白色, 象征廉 洁。 该党 中国g 党纪严于国法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 己,以身作则。 新加坡还成 立了由总 理直接领导的贪污 调查局, 政府赋予反贪局广泛权利 。 新加坡 中国共产党与上 述政党均有所不同, 首先, 除了未取得政 执法 严格 , 惩罚严厉, 同时实现 “ 高薪养廉”政策 , 以消除党员 权 的夺 权 党 和 一 党 制 国家 的政 党 外 , 前 述 多数 政 党 都 在 不 同 以权谋私的动机 。 通过这些手段和机制 , 该党成为严于管党 的 程 度 上 是选 举 党 , 其 党 纪 均 包含 约束 党 员投 票 行 为 的 内容 , 而 典范之一。 当然 , 新加坡人 民行 动党并非对腐 败免疫 , 历史上 中国共产党 以民主集中为原则, 且不存 在与其他政党的竞争, 也曾曝出过诸多腐败 丑闻, 如前发展部长陈家彦、 郑章远 、 职 故党纪缺乏对 这方面 的关注。 其次, 前述部分政党是长期执政 工总会主席彭 由国等案件均轰动一时。 但该党严格的党纪和严 党 , 其党纪对党员职务行为的要求基本等同于公务人员行为准 厉 的处罚措施 , 还是大大减少了此类案件发生 的概率 , 维持 了 则, 党纪基本不会超 出普通法律要求 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是领 清廉的政党形象。 导党 , 党 的意志体现着 国家宪法精神、国家政治和社会 制度 及 日本 自民党则是独大党中腐败缠身的典型。 自民党 自1 9 5 5 发展方 向, 因而党纪严于普通法律, 对党员行为的要求严于 普 年上 台以后 , 执政 达3 8 年, 最终 由于管党不严, 腐败频发而使 通公民、 甚至普通公职人员。 正如王歧 山讲话 中指出的:“ 党是 选 民信任流失 , 于1 9 9 3 年失去独大党地位 。 期 间历任党总裁和 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 政府 首相中, 身涉腐败丑闻的就有岸信介、 田中角荣、 竹下登、 国家法 律是 全体公民必须遵 循的行为底线 。 党规党纪对党 员 J 2 0 1 4 / 1 2 / q a  ̄4 , 6 4 期l 1 3 圈 团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 对普通公 民的要求。 ” ⑨ 中国共 产党 党纪 普通 公 职人 员的要 求 。 严于一般法律, 在这一点上不 同于世界上多数 主要政 党。 对这 一现象的解释涉及到党 的性质和党与国家宪法制度 的关系。 围 中国式党纪的根源: 党与宪法的独特 关系 人 类 国家 的 诞 生 , 起于 人们 对 安全 和 秩 序 的 普 遍 需求 。 只 有 组 成 稳 定 的共 同体 , 人们 在 与 自然环 境 、 与其 他 同类 群 体 的 绕党 的性质, 学术理论界已经有不少讨论, 多从党的 “ 两个先 锋 队” 性 质 或 党 的 先 进 性 来 加 以论 证 。 @ 但 从 党 与 国家 政 体 关 系角度进行的讨论较少。 国际学术界 围绕 政党有大量 的研 究, 产 生了诸 多分类方 交往中, 才能拥有基本 的安全感, 在共同体 内部才 能保障生产 法。 但 是本文 前面所采取 的以政党和 国家宪法制度 关系进行 生活的有序状态 。 在 国家的发展过程 中, 政治权力从复杂而模 分类的视角似不多见 。 这种分类方 法有利于解释 中国共产党 糊 的传统权 力结构 中逐渐脱 颖而出, 国家从基于血统权力、 部 党纪与世界多数政党相比的独特性, 因为它突出了中国共产党 族权 力和宗 教权力的传统国家 变为基于非个人化 的官僚体制 与 中国宪 法 制度 的 特 殊 性 。 的现代国家 。 世俗政治权力的强大和高效满足了人们对 于安 全 和秩序 的更高层 次的要求, 也满足了 人类对 自身价值的觉醒 和 从政党与国家政体关系看, 政党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尚未建 立稳定宪法制度 的政 党 , 如前述夺权 党。 此类 政党要 尊重 , 但 同时没有约束的政治权力也对人 的权利本身构成了威 么不认同现 政体意欲颠覆、 取代或 脱离之, 要么是处于 尚未实 胁 。 对国家这个 “ 利 维坦 ” 的必要性和危 险性 的思辨是现代 自 现主权独 立或建 立政治秩序 的国家 。 它们与中国共产党 没有 由主义的思想根源。 可 比之处 , 故不多论; 政 党存在于宪法制度之下。 政体先于政 近代西方 国家建构 过程 中兴起的宪政 观念, 更 多强调 基 党建立 , 政党 是在 政体框 架内产生。 有的政体建立之 时, 不主 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要求对 国家权力加以限制, 所 谓 张甚至排斥政党 的出现 , 如美国。 有 的政体建 立时就规 划了国 宪法也更多地被从 约束 国家权力 角度 来看待。 然而对 国家 权 内政党 的产生办法、 法律地位、 活 动规 范等 , 如二战后 的多数 力的约束并非现代宪政观念的原创。 西方有学者 认为, 欧洲 、 国家 。 这类国家的宪法通常对政党有各种各样 的规定。 ④ 这种 中东、印度等地 区历史上高度发 达的宗教权力 , 作为一种世俗 情况下政党 只能在政体框 架下活动, 一切活动不 得以改变或 国家权力之 “ 外”的权力 资源 , 在不 同程度 上承担了约束 国家 颠覆现政体为 目 标。 如果政体 需要有所改变 , 必须超出政党范 权力的功能。 例如, 一般 认为 欧洲的基督教产生了独立而统一 围, 谋求全国高度共识 ( 如 美国的修 宪程序或 欧盟 基 础条约 的教会, 对 国家权力的约束最强大; 伊斯兰世界的宗教 力量 虽 的公 投 批 准 程 序 ) ; 政 党 为 政 体 的 创造 者 。 政 党 领 导 国家 的创 然 很 强 , 但 未 形 成 独 立 统 一 教会 ; 印度 次 大 陆 则 由于 宗教 力量 建, 或政党将 国家从殖 民统治、 外族 入侵、内乱等 危亡状态下 过强 , 阻碍了国家权力的正常发展 , 故而未能产生强有力的政 解 放出来 , 完成国家重建。 这样 的党具有主权性 质, 因为其本 治 国家。 基于这些差异, 欧洲最先产生现代法治的现 象得 以解 身就 是 全 体 国民 的 意 志 通 过 战争 、政 治 斗争 或 社会 运 动 等 形 释 。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不存在与国家权力可分庭 抗 式竞争性选择的结果, 不仅具有历史 的合法性, 其本身就是法 礼 的宗 教力 量 , 因 而 国家 过于 强 大 , 而法 治未 能 伸 张 。 的前提 , 因而可称为立宪党 。 中国共产党 就是这样 的政党 。 这种观点忽视了中国的法治传统。 中国国家权力从来都不 先秦 时期,《 尚书》中提 出了天命观, 将统治者 “ 没有共产党就 没有新 中国” , 中国共产党主导了中国政 是没有约束 的, 即保障人民的福祉视 为政权合法性的基 础。 这个天命其 体的建立和宪 法体系的发展 , 不 同 于世 界上 多数 主 要 国家 政 的德 , 党, 不是特定阶级或 集团通过竞争 获得 国家 政权 的主导权 并 实体 现于人民满 意之中, 使虚幻的天命与可触摸到的民意相结 进行权力分配 以保障本 阶级和集 团利益 的工具 , 而是整 个 国 合, 对 国 家权 力形 成 约束 。 沿此路径 , 孔 子提 出以德 治 国, 孟 子 家政治建设和社会发 展的基石 , 具有普遍代表性 , 是“ 国家之 主张仁政, 苟子呼吁仁政, 董仲舒发明天人感应 ,“ 民为贵, 君 党” , 而非 “ 国家中的党 ” 。 这样的党, 不仅在 自律上要达到 “ 内 为轻 ” 、“ 天听自我民听 ” 等宝贵思想都体现 道德力量对政治 圣 ”的 标 准 , 在“ 以法治 党 ”的 同时 做 到 “ 以德 治 党 ” , 而 且 还 权力的制约。 所以中国古代政治虽然没有超然于政治权力之外 要通过 自身实践, 探索 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 的有效手段。 的宗教力量作为制衡, 但有非常强大的儒家价值 观和道德力量 正如王歧山指出的:“ 党 内法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引领 相约束。 更根本性的监督力量来 自人 民的反抗 , 即任 何统治者 作用。 有些规范、 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 实施条件时, 可 以通 都不 得不面 临被人 民反抗剥夺政 治权力 的可能性 ,“ 水 能载 过对党 员提 出要求, 先在党内实 行, 不断调整完善 , 辅 以在全 舟亦能覆舟” 。 其 实这一逻辑在西方近代政治发展中也一样存 社会宣传引导, 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 ” 。 ⑧ 这 在 , 只是现代西方 自由民主 历史叙事 有意回避 了这一点。 启蒙 样的党 , 对于党的组织和成员的要求 自然应该高于国家法律对 以来 的欧洲政治哲学争论中, 从未 回避人民的反抗权力。 暴力 1 4 1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 反抗从来都是欧洲宪政发展的背景变量。 美国宪法制定之后, 中国共产党具有 中国历史道统和政治文化传统所提 出的合法 现, 是 中国宪 法 制度 的创 造 者和 权 力 来源 。 开 国先 贤杰 斐逊 也认 为 宪 法不 足 以约 束政 治权 力 , 为 避 免 政 治 性 要 求 , 代 表 着 最广 大 人 民的 长 远 利 益 , 是 中国人 民主 权 的体 衰败, 而要求美国人民保有每2 0 年进行 一场暴动的权利 。 所有这些现 象背后有一个根本 问题 : 谁是立法者? 政治权 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同时党章规定了党应 力当然不应该是法 律的最终来源 , 应该有更高 的法律 权力来 在宪法法 律之 内活动, 这意 味着党在 国家立法活 动中发 挥领 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 这个最高权力曾以不 同的形式出现 , 如 导作用, 决定立 法的大方向, 而立法 之后, 党的一切工作 都应 神权、自然法 , 但 随着政治现代化 的发 展, 最终走 向了人 民主 在法律 的范围内展开。 这 里最关键 的问题是: 党并非抽象的, 权。 然而 , 人 民主权 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在具体政体设计 中, 而是 由具体的组织和党 员组 成, 如何确保 这些受法律 约束 的 这个 最高权 力可 以体现为 宪法 至上 , 如美国, 也可体现为议会 具体 的党组织和党 员能够正确行使党在立法 中所拥有 的抽 象 至上 , 如 欧洲多国。 在 这个 问题上 , 中国的解决方案不 同于世 权力 ? 答案 之一就是严格 的党纪, 通 过以法治党和以德治党 , 界上多数国家, 因为 中国具有与别 国不 同的历史 经验和政 治文 在党 内培育正气 、 清气、 浩 然之气。 如果不能建设一个清廉之 化, 中国宪法 性权力的最终来源也不同。 了极其深厚的政 治文化遗产, 其中最 为重要 的就是统一。 中国 的统一并非如少数历史虚无主义者所批评 的那样, 是国家对社 会的压制, 集权对 多样 的抹杀 。 相反 , 统一的含义是普遍 的有 党、道德之党, 党便会失去代表人 民主权 的资格, 失 去政 权。 第一 , 作为唯一一个文明不曾中断的社会, 中国历史 留下 I 幽 I【 注释 】 ① 陈家喜 , 黄卫平:“ 西方一些发 达 国家党纪监督的做 法 秩序状态, 这是中国政治的最高价值。 这个价值是先秦战乱之 及其启示” ,《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 0 1 4 年第1 期, 第1 7 5 页。 后的民心所 向, 是经历无数次分裂无序状态的血腥检验后得出 的最大共识, 是保 障民族命运共同体幸存 的基本前提。 因而, 中国宪法性权力的首要来源是统一的政治秩序。 第二, 作为一个基于世俗文明的大国, 中国具有 超然于政 治权力之上 的制约性力量, 这个力量就是德治。 如果说统 一的 政 治 秩 序 是一 个 消 极 性 价 值 , 那 么德 治是 一 种 积 极 性价 值 。 孔 子 的仁 政 、 孟 子 的王 道 、《 礼 记 》的 大 同都 是 德 治 的原 则 性 表 ② Ri c h a r d Ka t z a n d P e t e r Ma i r , C h a n g i n g Mo d e l s o f Pa r t y Or g a ni z a t i on a nd Pa r t y De m oc r a c y ,t he Em e r ge nc e of t h e Ca r t e l P a r t y , P a r t y P o l i t i c s 1 ( 1 9 9 5 ) : P . 9 . ⑧ Ro b e r t Da h l , Ho w De mo c r a t i c I s t h e Ame r i c a n Co ns t i t ut i on?N e w Ha v e n & Lond on:Ya l e U ni ve r s i t y Pr e s s , 200 2,P.1 87 . ④钟廉岩:“ 多党制不是 解决腐败 问题的灵丹妙药” ,《 当 述。 用当下话语表 述 , 德治就是在基本 的政 治秩序之下, 治理 代世界》 , 2 0 0 9 年第6 期, 第1 4 页。 者要 满足人 民对 民生、 民主和 民权 的要求 。 达不 到德治 的标 准, 在 中国的政治文化 中就意味着 失去了权力的合法性 。 第三, 对于一个具体的政体 , 开创者具有立法者 的优先地 ⑤王歧山: “ 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 进依 法 治 国提 供 根 本 保 证 ” ,《 人 民日 报 》, 2 0 1 4 年l 1 月3 E l 。 ⑥ 如:“ 党纪严于 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 人 民日报 》, ⑦何力平:“ 外国宪法中的政 党条款及其对建立我 国政党 法治的启示” ,《 杭 州商学院学报 》 , 2 0 0 4 年第2 期。 ⑧王歧 山:“ 坚持 党的领导依规 管党治党为全 面推进依法 位。 这一点是中国与多数现代国家 的共性。国家是阶级社会 的 2 0 1 4 年l O B2 3日。 产物 , 国家的法首先必然是代表一定阶级意志 的, 这种意志就 是 该 宪 法 制 度 的 权 力 来源 。 如 同美 国宪法 体 现 了 “ 开 国之 父 ” 们所代表 的商业和金融精英的意志, 中国宪法体 现了以无产阶 分立保 障少数权利的否决权, 中国同样 需要 由作为阶级先锋队 的政党和中国特色法治来保障多数权利不被 少数所绑架。 中国 共产 党 同 时具 备 这 三 方 面 的立 法 权 力 。 首先 , 中国共 人 民 日报 》, 2 0 1 4 年1 1 B3 日 。 级为代表 的广大 劳动人民的意志。 美 国用复杂的两党制和三权 治 国提供 根 本保 证 ”,《⑨[ 美] 福 山:《 政治秩序 的起 源》, 桂 林: 广西师范大学 出版 社 , 2 0 1 2 年。 责编 / 王 坤娜 产党领导人 民救亡、 建国、 恢复 国内和平。 新中国成立后 , 党也 成功保证 了国家 的主权 完整和政 治秩 序。 其次 , 虽然走 过弯 路, 但党领导中国走 上了一条通往繁荣、 民主、 公正的道 路, 国 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 目 共睹, 越来越好地满足了德治的 要求 。 最后, 共产 党是保证 中国社会主义性质、 人 民民主制度 不腐 败不退化 的监护力量 , 是现政体 的主要支撑。由此来看, I2 0 1 4 / 1 2 / @ 总 第 4 6 4 期l 1 5
党 纪 与政 党类型 及 宪法 关 系国际观 察 中国社会科 学院美 国研究所 副研 究员 范勇鹏 中国社会 科学 院美国研究 所副研究 员王 欢 【 摘要 】 党纪是政党对其党组织和党员 行为准则的规定, 国外政党主要有四大类: 夺权党、 竞选党、 独大党、 单一党。 除夺权党外, 其他政党均在 国家宪法制度下活动, 其党纪主要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选举 、 议会投票 、 公务和个人行为。 中国共产党的党纪与这些政党有重大区别, 最主要的特点是党纪严于国法。 中国共产党是 国家宪法制度的创立者, 为中 国提供了统一的政治秩 序, 致 力于推动中国社会 的进步, 具有立法者的合法性。 党的性质和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共同决定 了 党必须追求以法治党和以德 治党的统一, 以更严格的党纪进行 自 我约束。 【 关键词 】 政党类型 党纪 宪法 国际观察 【 中图分类号】 D 0 5 【 文献标识码 】 A 现代政 党政治是 欧美资本主 义国家的产物 。 以英 国和 美 员个人行为准则的规定; 三是对违犯党纪的行为的处 罚手段。 国为先驱的现代国家提 供了政治平等、 代议制和不断扩大的政 狭义理解 , 党纪一般主要指政党对党员个人行为准则和处罚手 治 参与等要素, 为政党走 上国家 政治舞台创造了前提 。 英 国的 段的规定。 对党员的约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履行党员义务, 现代 国家建 构过 程本身就 是不 同党派 之间争夺权力的过程。 即党 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服从党 的领导、 执行党 的命令; 加 虽然美 国的开 国政治家们多对 “ 派系” 抱反 感态度, 但政党 还 强个人 自律 , 即党员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的准则, 有些政党的 是在美国建 国之后不久 就出现在国会斗争之中, 代表精 英派和 党纪不重视这方面 内容。 民主派 围绕 一系列重大政治斗争展开博弈 。 法 国大革命中, 党 除了_ 上述共性 , 世界上各主要政党在党 纪方面也有不小区 派不仅在政治动员方面显示出史无前例的威力 , 也撕去了温 文 别。 根 据政 党与 国家宪法制度 的关 系或 政党在宪法制度 中的 尔雅 的精英 政治面纱, 放开 了大众参政的洪流 。 此后政 党成 为 地位 , 世界上多数主要政党可归入 以下四类 : 各 阶级或 社会集 团追求 权力和利 益不 可忽视 的工具 。 无产 阶 宪法制度之 外的夺权党。 此类政党包括: 不满国家旧宪法 国布尔什维克党、 新中国成立前 的中国共产党等; 不满外 国殖 级 的革命斗争, 使政党在组织性、 纪律性和动员能力等方面都 政体或社会制度 , 意欲夺取政权的革命 党, 如十月革命前 的俄 达 到了空前水平。 欧美资本主 义发展带来 的自由化和社会主义运动带来 的 民统治, 追求民族独立 的斗争党, 如亚非拉不少 国家独 立运动 民主化 共同促成了现代国家、 大众政 治和 代议政 府在全世 界 时期的政党; 要求地方 或民族 脱离国家独立 的民族党 或地区 的传播 , 不同类型的政党也因之走 上了世界各国的政治舞台, 党, 如西班牙的巴斯克人民团结党和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等。 成了现代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载体。 无 论是 作为选举工具、 议 此类政党因斗争需要, 均有严格的组织、 军事化管理和铁一般 会代表 、 游 说机制、 民族精英还是阶级先锋队, 政党都需要 有 的纪律。 当然, 对 于早 已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 建设党 的中 一定形式的 自我约束机制, 即党规党 纪, 非此无 以形成统一有 国共产党来说, 此类政党已不具借鉴意义。 宪法制度下的竞选党 。 在竞争性选举 的政体制度下, 政党 获得和参与政 权 的主要 手段 就是赢得选举。 此类政 党的所 谓 效 的行动能力。 国际比较看党纪 党纪, 主要是对党员投票行为的约束 。 正如西方 学者所指出, 对这 些政党而言, 政党纪律 常常与政党 团结和凝聚力等互换 党纪, 如果仅仅是作为政党 内部治理手段, 尽管不 同的政 使用, 有时更被狭义地 理解为议会党员的投 票一致性。“ 在 以 党有不 同表现形式, 但在技 术层面仍 具有一定共性 。 党 纪是政 竞争性选举为导向的西方政治体制下, 政党 纪律更为集 中地体 党为了实现党纲和党的政策而制定的约束党组织和党 员个人行 现在各政党为了争夺选票和执政地位而进行的规 约本党党员, 。 西方 国家大多属于竞争 为 的纪律准则 , 从 内容上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 一是关于党 内组 特别是党 内精 英政治行为的举措 ”织程 序或决策程序的规定, 主体包括组织和党员; 二是关于党 性选举 体制, 因而其政党 的党 纪也 主要围绕着政党 的选举和 l 2 0 1 4 / 1 2 / 中 总第46 4 期 l圈 圃议会活 动。 但是不同的政党传 统和不同的政体类型都对其政党 的 州 , 党 外选 民也 可 以投 票 选 举 本党 候 选 人 , 有 些 州 甚 至 进 行 党 纪 提 出了不 同要 求 。 非党 派 选举 。 此外, 登 记 党 派 属 性 并不 影 响 正 式选 举 中投 票 给 从政党传统来看, 存在着党 纪松散 型政党和党纪严格型 任何候 选人 。 无论是党 的精英还是普通党员, 都可在违反党纪 政 党。 前者 以美国民主、 共和两党为代表 , 后者包括西欧各国 后轻 易 投 入 另一 党 之中。 的议会政党。 这两种不 同类型政党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 美 国 在议会 内阁制国家, 政府 由议会 选举中获多数 的政 党或 立 国之时并无政党 , 虽然华盛顿等开国先驱要求后人警惕党派 政党联盟组阁产生 , 政府对议会负责, 因而议会和政府 的一致 的产生 , 但还是在政治斗争 中产生了最早的联 邦党和民主共和 或议会对政府 的信任 对于政 府和执政党都无 比重要。 如果政 党。 这种早期的政党 , 主要是精英政治 的产物, 所 谓党员只是 府失去议会的信任和支 持, 将面临着下台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派 系斗争时加入 阵营的议员、 各界精英和有产业 主, 因而根本 的问题 。 因而, 政党对于党员在议会 中的投票行为十分重视 , 不需要、 也无法实行严格的党纪。 美 国的政党 到1 9 世纪晚期发 通 过 各种 手 段 约束 党 员按 照党 的 立场 行 事 。 展为理查德 ・ 卡茨和彼得 ・ 梅尔所说 的精英党 , ④ 即只有少数拥 结合政体和政党传统两方面的因素, 形成了美 国和西欧两 有大量财产的男性精英才可以参与政党政治活动 , 党的选举成 大代表类型, 美 国政党党纪松散而西欧政党较为严格, 两者 的 败主要取决于从党 的上层权贵中产生的候选人, 不大需要大规 对 象均包含 选民党员的选举行为和议 员党 员的投票 行为。 不 模 的竞 选 动 员 , 也 不 需要 鲜 明 的意 识 形 态 , 故 通 过 党纪 来 约 束 论是哪个类 型, 党的领导人对党员控制最严的都是获得行政长 和 整 合 党 员投 票 行 为 的必 要性 不 大 。虽然 随着 选 举 权 的不 断 官 任命 的政 务 官员 , 这 种 政 治控 制 更 多来 自于 政 治 体 制 赋 予行 扩大, 美国的政党政治也经历 了现代化 , 但 直到今天,由于联 政长官的权威而不是党 的纪律 。 邦制度、 选举人团制度、 选区制度、 预选制度和简单多数投票 然而, 对党员在个人或公职行为中的过错, 西方政党本 身 等制度 因素, 美 国的政党仍然属于松散型, 各卅 f 的党纪存在差 缺 乏特别严格 的惩处规定。 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 西方政党政 异, 但总体上讲都对选 民党员约束微弱 , 对议员党 员和政务官 治和政党制度 的产 生, 是为了解决权力分配 问题 而非腐败 问 党员有一定党纪约束。 题。 因而其党 内纪律也 主要集 中于对党 员政治活动的约束, 欧 洲政 党也 有过精英 党阶段, 但由于欧洲1 9 世纪 阶级斗 对 防范和治理党员的腐败 问题并没有特别的制度性安排 。 选举 争的特点, 在议会 斗争和大众 动员的双 重压力下, 各主要政党 本 身就是容易发生腐败的温床, 多党制也无法对腐败免疫。 一 在2 0 世纪都经历 了现代化, 成 为大众型政党。 这些政党多是 阶 旦发生腐败案件, 松散型政党最 重视 的是媒体公关, 迅 速撤销 级 党, 明确声称代 表一部分人的利 益, 以动员最大规模的党员 对该党员的法案、 政 策、 职位或选举 的支持, 以求撇 清关系, 人数为赢得选举的主要手段。 因而, 这 些政党 要求党员的忠诚 重建党的政治形象 : 而党纪严格型政党 通常会通 过正常程序 度 和行 动 的 步调 一 致 , 党 纪更 为 严格 。 施以党 内处罚, 如足够严重, 通常仅需将党员除名即可, 违法 问 从 政体 类型来 看, 总统制 与议会 制也产生了不同的党 纪 题由司法机关按照公务人员相关法律处罚。 无论是松散型政党 类型。 总 统制 是 美 国的 首创 , 作为 一 种 较 为初 级 的共 和 政体 类 还 是严 格 型 政 党 , 均对 党员 , 特 别 是普 通 党 员 的私 生 活 事 务 、 型, 即使是在西方国家 中也是 比较稀少和独特 的。 @ 根据 美国 个人道德 问题没有特 别的规定。 当然, 如果党员、 特 别是担任 宪法 , 总 统 为 三 权 之一 , 由选 举 直 接 产 生 , 受 国 会 的 制 衡 和 监 公 职 的 党 的骨 干 , 做 出了严 重 违 反社 会 道 德 , 影 响 恶 劣 的腐 败 督, 但不对国会负责, 也不需要 国会的信任投票。 因而, 总统所 行为, 还是会对党 的声誉乃至选民支 持率产生消极影 响。 除法 在政党 的党员在 国会 的投票行为虽然会影响到总统法案和 政 律惩处外, 政 党通常也会加 以严厉批评乃至切割关系以自清。 策 的通 过与实施 , 但 一般不 会对总统及本党 利益造成重 大影 宪法制度 内的独 大党 。 选 举党存在于竞争性 的竞 选压力 响。同时国会 议员是 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 , 竞 选经费也多来 自 之下, 受到其他党 、 选 民和媒体 的持 续关注和监督, 腐败 问题 个人筹款, 故有迎合选区民众和金主利益的强烈动机 , 对党的 更容易暴露, 也相对更容易解 决。 同样是处在宪法制度之下, 约束也常常置之不理。 在这种制度条件下, 政 党的纪律相当松 有些国家的政党长期处于执政 地位 , 成 为独大党 。 除了 少数例 散。 虽有党鞭 等执行党纪的制度设计, 实际效果 并不 明显。 投 外, 腐败 问题通常是独 大党所不得不面对 的痼疾 , 党 的执政命 票联盟 的形成经 常是 国会议员理性选 择、 精 b 算计的结果。 当 运 也经 常会 受 到 腐败 问题 的困扰 。 利益所需时, 议员不按本党领导层意愿投票或公开表态并不罕 所 谓独大党 , 并非简单的一党长期执 政, 而是要求具备执 见。 对 于普通党员, 党纪几乎不存 在, 党 员身份是选 民自愿声 政时间、 竞争性政体制度设计和多党的存在诸条件。 独大党之 称 的, 在 实 行 封 闭提 名 选 举 的卅 I , 党 内提 名 选 举 只有 登 记 为本 所以能够在竞争性多党制度条件下长期执政 , 必然是由于其代 党党员的选民可 以投票选举本党候选人 , 在一些进行开放提名 表的意识形态、 阶 级或利益集团具有明显的优 势地位。日本 、 1 2 i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金丸信等 , 极大 地损害了自民党 的形象。 究其原 印度、 墨西哥、 俄罗斯、 新加坡、 瑞典等都在某一阶段形成一党 中 曾根 康弘、独大局面。 因, 除了日本 的金权政 治传统 外, 一党长期执 政所导致 的党员 国家 政治生活竞争性减 少导致在野党监 督意愿 无论 是以清廉 闻名的新加 坡和瑞典 , 还是腐败 频发的 日 警惕性 降低 , 以及执 政党与政府机 关产生长 期关联后所形成 本和 墨西哥, 其执政 党的党纪都 比较严格, 应属党纪严格型政 和能力降低 , 党。 不同于竞选党 , 独 大党的党员不仅仅在选举、 议会投票等 的部 f - 1 : f O 益集 团对党 纪执 行的阻挠 , 都对政 党和政府 的腐败 活 动 中受 党 纪 约束 , 由于其长 期 执 政 地位 , 不 少 党 员本 身 长 期 起了推波助澜 的作用。 担 任 政 府 公职 、 掌握 公共 权力 其职 务 行 为乃 至 个人 操 守 也 在 作为宪法创 立者 的单一党。 一党制与一党独大不 同, 是指 并 由该 党 执 掌 政 权 。 多数 一 党 制 国 党 纪的管束 范围之 内。 独大党约束党员行为的能力强弱, 在很 国家 只存 在 单一 合 法 政 党 ,大程 度上决定 了该国政治的清廉与否。 此类政党的党纪在形式 家的执 政党都是国家政体或宪法制度的创立者, 政党的产生先 上通常与欧洲议会责任制国家的竞选党比较接近 , 主要 区别在 于宪法 , 宪法制度是在政党主持下建立 的。 此类政党主要包括 于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密切 程度 。 独大党 由于长期执 掌国家政 苏联及部分东欧社会主义 国家的共产党以及二战后 民族 民主 权, 其党规党纪体系已经与国家 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更为密切 的 运动催生的一系列亚非拉国家政党 。 这些政党虽然千差万别, 联 系, 党纪 的形式更接近公务员法规。 但均属党纪严格 型。 单一党本身多是由夺权党转变而来, 因而 单 一党 长 期 在没 有 强 大 竞 争 的条 件下 长期 执 政 , 又与 独 大党 相 单纯从 形式 上, 无 法判断独大党 治党效率或清廉程 度是 与其有诸多共 同之处, 特别是有铁的纪律和严密的组 织。 同时 高是 低 , 因 为独 大 党 中 既有 清 廉 高 效 的例 子 , 也 有 腐败 典 型 。 这 些国家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模 式和社会发展 阶段 等因素 似 , 很容 易滋生特权 意识和腐败现 象, 党纪极易松 弛懈怠 。 事 都影 响了各政党党纪特点和实施效果。 由于本文重在对党纪进 实上 , 冷 战结束以来 , 不少国家的单一党 , 如苏东国家 的共产 行 国际 比较 , 故仅 举 二例 介 绍 : 党, 纷纷 失去政权。 它们下台的重 要原 因之一就是没有 能够解 新加坡 人民行动党是独 大党中党纪严 明的代表 。 该党从 决 政 党 的腐 败 问题 。 此 类 政 党 与 中国共 产党 有 不少 类 似 之 处 , 1 9 5 9 年一直执 政 至今 , 是世界上多党 制国家中对 国家控 制力 但中国实行的是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 在执政党之外有多 强、 执政 时间长的政党 之一。 该党十分重视党 的建 设, 组织完 个合法的参政党 , 具有更大的代表性; 同时中国共产党 管党 治 备、 党 纪严 明, 这 是该党 成功的重要因素。 人 民行动党 组织结 党更为严格, 应对腐败更为成功, 也与这 些政党有重大区别。 构比较严密, 中央执 行委员会 是最高决策机构 , 掌管党 的一切 设九个不 同职能的分委 员会。 党在每个国会选区设有党支部 , 一上述四种政党, 在其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属于不同类型 , 其 事务。 下设总执行委员会, 负责管理各级组织 。 总执行委员会下 党 纪也会因时而变 , 同时又会带有过去 的传统 遗留。 因而, 每 一类别在存在普遍共性的同时, 又没有纯粹的党 纪模 型, 各党 些 大 的选 区还 设 有 区域 分 部 。 形 成 了一 套 严格 高 效 的上传 下 都在 自己的实践过程 中摸索、 调整 , 以建立最适合 自己需要 的 达机 制, 保 障了党的意志贯彻 到基层 。 该党采取多种措施约束 党 规 党 纪 。 党员行为, 保持执政党 的自身廉 洁。 党成立 之时, 就提出了 “ 打 倒贪 污”的口号, 把党旗的基本色调定为 白色, 象征廉 洁。 该党 中国g 党纪严于国法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 己,以身作则。 新加坡还成 立了由总 理直接领导的贪污 调查局, 政府赋予反贪局广泛权利 。 新加坡 中国共产党与上 述政党均有所不同, 首先, 除了未取得政 执法 严格 , 惩罚严厉, 同时实现 “ 高薪养廉”政策 , 以消除党员 权 的夺 权 党 和 一 党 制 国家 的政 党 外 , 前 述 多数 政 党 都 在 不 同 以权谋私的动机 。 通过这些手段和机制 , 该党成为严于管党 的 程 度 上 是选 举 党 , 其 党 纪 均 包含 约束 党 员投 票 行 为 的 内容 , 而 典范之一。 当然 , 新加坡人 民行 动党并非对腐 败免疫 , 历史上 中国共产党 以民主集中为原则, 且不存 在与其他政党的竞争, 也曾曝出过诸多腐败 丑闻, 如前发展部长陈家彦、 郑章远 、 职 故党纪缺乏对 这方面 的关注。 其次, 前述部分政党是长期执政 工总会主席彭 由国等案件均轰动一时。 但该党严格的党纪和严 党 , 其党纪对党员职务行为的要求基本等同于公务人员行为准 厉 的处罚措施 , 还是大大减少了此类案件发生 的概率 , 维持 了 则, 党纪基本不会超 出普通法律要求 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是领 清廉的政党形象。 导党 , 党 的意志体现着 国家宪法精神、国家政治和社会 制度 及 日本 自民党则是独大党中腐败缠身的典型。 自民党 自1 9 5 5 发展方 向, 因而党纪严于普通法律, 对党员行为的要求严于 普 年上 台以后 , 执政 达3 8 年, 最终 由于管党不严, 腐败频发而使 通公民、 甚至普通公职人员。 正如王歧 山讲话 中指出的:“ 党是 选 民信任流失 , 于1 9 9 3 年失去独大党地位 。 期 间历任党总裁和 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 政府 首相中, 身涉腐败丑闻的就有岸信介、 田中角荣、 竹下登、 国家法 律是 全体公民必须遵 循的行为底线 。 党规党纪对党 员 J 2 0 1 4 / 1 2 / q a  ̄4 , 6 4 期l 1 3 圈 团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 对普通公 民的要求。 ” ⑨ 中国共 产党 党纪 普通 公 职人 员的要 求 。 严于一般法律, 在这一点上不 同于世界上多数 主要政 党。 对这 一现象的解释涉及到党 的性质和党与国家宪法制度 的关系。 围 中国式党纪的根源: 党与宪法的独特 关系 人 类 国家 的 诞 生 , 起于 人们 对 安全 和 秩 序 的 普 遍 需求 。 只 有 组 成 稳 定 的共 同体 , 人们 在 与 自然环 境 、 与其 他 同类 群 体 的 绕党 的性质, 学术理论界已经有不少讨论, 多从党的 “ 两个先 锋 队” 性 质 或 党 的 先 进 性 来 加 以论 证 。 @ 但 从 党 与 国家 政 体 关 系角度进行的讨论较少。 国际学术界 围绕 政党有大量 的研 究, 产 生了诸 多分类方 交往中, 才能拥有基本 的安全感, 在共同体 内部才 能保障生产 法。 但 是本文 前面所采取 的以政党和 国家宪法制度 关系进行 生活的有序状态 。 在 国家的发展过程 中, 政治权力从复杂而模 分类的视角似不多见 。 这种分类方 法有利于解释 中国共产党 糊 的传统权 力结构 中逐渐脱 颖而出, 国家从基于血统权力、 部 党纪与世界多数政党相比的独特性, 因为它突出了中国共产党 族权 力和宗 教权力的传统国家 变为基于非个人化 的官僚体制 与 中国宪 法 制度 的 特 殊 性 。 的现代国家 。 世俗政治权力的强大和高效满足了人们对 于安 全 和秩序 的更高层 次的要求, 也满足了 人类对 自身价值的觉醒 和 从政党与国家政体关系看, 政党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尚未建 立稳定宪法制度 的政 党 , 如前述夺权 党。 此类 政党要 尊重 , 但 同时没有约束的政治权力也对人 的权利本身构成了威 么不认同现 政体意欲颠覆、 取代或 脱离之, 要么是处于 尚未实 胁 。 对国家这个 “ 利 维坦 ” 的必要性和危 险性 的思辨是现代 自 现主权独 立或建 立政治秩序 的国家 。 它们与中国共产党 没有 由主义的思想根源。 可 比之处 , 故不多论; 政 党存在于宪法制度之下。 政体先于政 近代西方 国家建构 过程 中兴起的宪政 观念, 更 多强调 基 党建立 , 政党 是在 政体框 架内产生。 有的政体建立之 时, 不主 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要求对 国家权力加以限制, 所 谓 张甚至排斥政党 的出现 , 如美国。 有 的政体建 立时就规 划了国 宪法也更多地被从 约束 国家权力 角度 来看待。 然而对 国家 权 内政党 的产生办法、 法律地位、 活 动规 范等 , 如二战后 的多数 力的约束并非现代宪政观念的原创。 西方有学者 认为, 欧洲 、 国家 。 这类国家的宪法通常对政党有各种各样 的规定。 ④ 这种 中东、印度等地 区历史上高度发 达的宗教权力 , 作为一种世俗 情况下政党 只能在政体框 架下活动, 一切活动不 得以改变或 国家权力之 “ 外”的权力 资源 , 在不 同程度 上承担了约束 国家 颠覆现政体为 目 标。 如果政体 需要有所改变 , 必须超出政党范 权力的功能。 例如, 一般 认为 欧洲的基督教产生了独立而统一 围, 谋求全国高度共识 ( 如 美国的修 宪程序或 欧盟 基 础条约 的教会, 对 国家权力的约束最强大; 伊斯兰世界的宗教 力量 虽 的公 投 批 准 程 序 ) ; 政 党 为 政 体 的 创造 者 。 政 党 领 导 国家 的创 然 很 强 , 但 未 形 成 独 立 统 一 教会 ; 印度 次 大 陆 则 由于 宗教 力量 建, 或政党将 国家从殖 民统治、 外族 入侵、内乱等 危亡状态下 过强 , 阻碍了国家权力的正常发展 , 故而未能产生强有力的政 解 放出来 , 完成国家重建。 这样 的党具有主权性 质, 因为其本 治 国家。 基于这些差异, 欧洲最先产生现代法治的现 象得 以解 身就 是 全 体 国民 的 意 志 通 过 战争 、政 治 斗争 或 社会 运 动 等 形 释 。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不存在与国家权力可分庭 抗 式竞争性选择的结果, 不仅具有历史 的合法性, 其本身就是法 礼 的宗 教力 量 , 因 而 国家 过于 强 大 , 而法 治未 能 伸 张 。 的前提 , 因而可称为立宪党 。 中国共产党 就是这样 的政党 。 这种观点忽视了中国的法治传统。 中国国家权力从来都不 先秦 时期,《 尚书》中提 出了天命观, 将统治者 “ 没有共产党就 没有新 中国” , 中国共产党主导了中国政 是没有约束 的, 即保障人民的福祉视 为政权合法性的基 础。 这个天命其 体的建立和宪 法体系的发展 , 不 同 于世 界上 多数 主 要 国家 政 的德 , 党, 不是特定阶级或 集团通过竞争 获得 国家 政权 的主导权 并 实体 现于人民满 意之中, 使虚幻的天命与可触摸到的民意相结 进行权力分配 以保障本 阶级和集 团利益 的工具 , 而是整 个 国 合, 对 国 家权 力形 成 约束 。 沿此路径 , 孔 子提 出以德 治 国, 孟 子 家政治建设和社会发 展的基石 , 具有普遍代表性 , 是“ 国家之 主张仁政, 苟子呼吁仁政, 董仲舒发明天人感应 ,“ 民为贵, 君 党” , 而非 “ 国家中的党 ” 。 这样的党, 不仅在 自律上要达到 “ 内 为轻 ” 、“ 天听自我民听 ” 等宝贵思想都体现 道德力量对政治 圣 ”的 标 准 , 在“ 以法治 党 ”的 同时 做 到 “ 以德 治 党 ” , 而 且 还 权力的制约。 所以中国古代政治虽然没有超然于政治权力之外 要通过 自身实践, 探索 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 的有效手段。 的宗教力量作为制衡, 但有非常强大的儒家价值 观和道德力量 正如王歧山指出的:“ 党 内法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引领 相约束。 更根本性的监督力量来 自人 民的反抗 , 即任 何统治者 作用。 有些规范、 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 实施条件时, 可 以通 都不 得不面 临被人 民反抗剥夺政 治权力 的可能性 ,“ 水 能载 过对党 员提 出要求, 先在党内实 行, 不断调整完善 , 辅 以在全 舟亦能覆舟” 。 其 实这一逻辑在西方近代政治发展中也一样存 社会宣传引导, 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 ” 。 ⑧ 这 在 , 只是现代西方 自由民主 历史叙事 有意回避 了这一点。 启蒙 样的党 , 对于党的组织和成员的要求 自然应该高于国家法律对 以来 的欧洲政治哲学争论中, 从未 回避人民的反抗权力。 暴力 1 4 1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 反抗从来都是欧洲宪政发展的背景变量。 美国宪法制定之后, 中国共产党具有 中国历史道统和政治文化传统所提 出的合法 现, 是 中国宪 法 制度 的创 造 者和 权 力 来源 。 开 国先 贤杰 斐逊 也认 为 宪 法不 足 以约 束政 治权 力 , 为 避 免 政 治 性 要 求 , 代 表 着 最广 大 人 民的 长 远 利 益 , 是 中国人 民主 权 的体 衰败, 而要求美国人民保有每2 0 年进行 一场暴动的权利 。 所有这些现 象背后有一个根本 问题 : 谁是立法者? 政治权 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同时党章规定了党应 力当然不应该是法 律的最终来源 , 应该有更高 的法律 权力来 在宪法法 律之 内活动, 这意 味着党在 国家立法活 动中发 挥领 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 这个最高权力曾以不 同的形式出现 , 如 导作用, 决定立 法的大方向, 而立法 之后, 党的一切工作 都应 神权、自然法 , 但 随着政治现代化 的发 展, 最终走 向了人 民主 在法律 的范围内展开。 这 里最关键 的问题是: 党并非抽象的, 权。 然而 , 人 民主权 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在具体政体设计 中, 而是 由具体的组织和党 员组 成, 如何确保 这些受法律 约束 的 这个 最高权 力可 以体现为 宪法 至上 , 如美国, 也可体现为议会 具体 的党组织和党 员能够正确行使党在立法 中所拥有 的抽 象 至上 , 如 欧洲多国。 在 这个 问题上 , 中国的解决方案不 同于世 权力 ? 答案 之一就是严格 的党纪, 通 过以法治党和以德治党 , 界上多数国家, 因为 中国具有与别 国不 同的历史 经验和政 治文 在党 内培育正气 、 清气、 浩 然之气。 如果不能建设一个清廉之 化, 中国宪法 性权力的最终来源也不同。 了极其深厚的政 治文化遗产, 其中最 为重要 的就是统一。 中国 的统一并非如少数历史虚无主义者所批评 的那样, 是国家对社 会的压制, 集权对 多样 的抹杀 。 相反 , 统一的含义是普遍 的有 党、道德之党, 党便会失去代表人 民主权 的资格, 失 去政 权。 第一 , 作为唯一一个文明不曾中断的社会, 中国历史 留下 I 幽 I【 注释 】 ① 陈家喜 , 黄卫平:“ 西方一些发 达 国家党纪监督的做 法 秩序状态, 这是中国政治的最高价值。 这个价值是先秦战乱之 及其启示” ,《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 0 1 4 年第1 期, 第1 7 5 页。 后的民心所 向, 是经历无数次分裂无序状态的血腥检验后得出 的最大共识, 是保 障民族命运共同体幸存 的基本前提。 因而, 中国宪法性权力的首要来源是统一的政治秩序。 第二, 作为一个基于世俗文明的大国, 中国具有 超然于政 治权力之上 的制约性力量, 这个力量就是德治。 如果说统 一的 政 治 秩 序 是一 个 消 极 性 价 值 , 那 么德 治是 一 种 积 极 性价 值 。 孔 子 的仁 政 、 孟 子 的王 道 、《 礼 记 》的 大 同都 是 德 治 的原 则 性 表 ② Ri c h a r d Ka t z a n d P e t e r Ma i r , C h a n g i n g Mo d e l s o f Pa r t y Or g a ni z a t i on a nd Pa r t y De m oc r a c y ,t he Em e r ge nc e of t h e Ca r t e l P a r t y , P a r t y P o l i t i c s 1 ( 1 9 9 5 ) : P . 9 . ⑧ Ro b e r t Da h l , Ho w De mo c r a t i c I s t h e Ame r i c a n Co ns t i t ut i on?N e w Ha v e n & Lond on:Ya l e U ni ve r s i t y Pr e s s , 200 2,P.1 87 . ④钟廉岩:“ 多党制不是 解决腐败 问题的灵丹妙药” ,《 当 述。 用当下话语表 述 , 德治就是在基本 的政 治秩序之下, 治理 代世界》 , 2 0 0 9 年第6 期, 第1 4 页。 者要 满足人 民对 民生、 民主和 民权 的要求 。 达不 到德治 的标 准, 在 中国的政治文化 中就意味着 失去了权力的合法性 。 第三, 对于一个具体的政体 , 开创者具有立法者 的优先地 ⑤王歧山: “ 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 进依 法 治 国提 供 根 本 保 证 ” ,《 人 民日 报 》, 2 0 1 4 年l 1 月3 E l 。 ⑥ 如:“ 党纪严于 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 人 民日报 》, ⑦何力平:“ 外国宪法中的政 党条款及其对建立我 国政党 法治的启示” ,《 杭 州商学院学报 》 , 2 0 0 4 年第2 期。 ⑧王歧 山:“ 坚持 党的领导依规 管党治党为全 面推进依法 位。 这一点是中国与多数现代国家 的共性。国家是阶级社会 的 2 0 1 4 年l O B2 3日。 产物 , 国家的法首先必然是代表一定阶级意志 的, 这种意志就 是 该 宪 法 制 度 的 权 力 来源 。 如 同美 国宪法 体 现 了 “ 开 国之 父 ” 们所代表 的商业和金融精英的意志, 中国宪法体 现了以无产阶 分立保 障少数权利的否决权, 中国同样 需要 由作为阶级先锋队 的政党和中国特色法治来保障多数权利不被 少数所绑架。 中国 共产 党 同 时具 备 这 三 方 面 的立 法 权 力 。 首先 , 中国共 人 民 日报 》, 2 0 1 4 年1 1 B3 日 。 级为代表 的广大 劳动人民的意志。 美 国用复杂的两党制和三权 治 国提供 根 本保 证 ”,《⑨[ 美] 福 山:《 政治秩序 的起 源》, 桂 林: 广西师范大学 出版 社 , 2 0 1 2 年。 责编 / 王 坤娜 产党领导人 民救亡、 建国、 恢复 国内和平。 新中国成立后 , 党也 成功保证 了国家 的主权 完整和政 治秩 序。 其次 , 虽然走 过弯 路, 但党领导中国走 上了一条通往繁荣、 民主、 公正的道 路, 国 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 目 共睹, 越来越好地满足了德治的 要求 。 最后, 共产 党是保证 中国社会主义性质、 人 民民主制度 不腐 败不退化 的监护力量 , 是现政体 的主要支撑。由此来看, I2 0 1 4 / 1 2 / @ 总 第 4 6 4 期l 1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