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与政党类型及宪法关系国际观察

党 纪 与政 党类型 及 宪法 关 系国际观 察 中国社会科 学院美 国研究所 副研 究员 范勇鹏 中国社会 科学 院美国研究 所副研究 员王 欢 【 摘要 】 党纪是政党对其党组织和党员 行为准则的规定, 国外政党主要有四大类: 夺权党、 竞选党、 独大党、 单一党。  除夺权党外, 其他政党均在 国家宪法制度下活动, 其党纪主要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选举 、 议会投票 、 公务和个人行为。  中国共产党的党纪与这些政党有重大区别, 最主要的特点是党纪严于国法。 中国共产党是 国家宪法制度的创立者, 为中   国提供了统一的政治秩 序, 致 力于推动中国社会 的进步, 具有立法者的合法性。 党的性质和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共同决定 了 党必须追求以法治党和以德 治党的统一, 以更严格的党纪进行 自 我约束。  【 关键词 】 政党类型 党纪 宪法 国际观察  【 中图分类号】 D 0 5   【 文献标识码 】 A  现代政 党政治是 欧美资本主 义国家的产物 。 以英 国和 美  员个人行为准则的规定; 三是对违犯党纪的行为的处 罚手段。   国为先驱的现代国家提 供了政治平等、 代议制和不断扩大的政  狭义理解 , 党纪一般主要指政党对党员个人行为准则和处罚手  治 参与等要素, 为政党走 上国家 政治舞台创造了前提 。 英 国的  段的规定。 对党员的约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履行党员义务,  现代 国家建 构过 程本身就 是不 同党派 之间争夺权力的过程。   即党 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服从党 的领导、 执行党 的命令; 加 虽然美 国的开 国政治家们多对 “ 派系” 抱反 感态度, 但政党 还  强个人 自律 , 即党员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的准则, 有些政党的 是在美国建 国之后不久 就出现在国会斗争之中, 代表精 英派和  党纪不重视这方面 内容。  民主派 围绕 一系列重大政治斗争展开博弈 。 法 国大革命中, 党 除了_ 上述共性 , 世界上各主要政党在党 纪方面也有不小区 派不仅在政治动员方面显示出史无前例的威力 , 也撕去了温 文  别。 根 据政 党与 国家宪法制度 的关 系或 政党在宪法制度 中的  尔雅 的精英 政治面纱, 放开 了大众参政的洪流 。 此后政 党成 为  地位 , 世界上多数主要政党可归入 以下四类 :   各 阶级或 社会集 团追求 权力和利 益不 可忽视 的工具 。 无产 阶 宪法制度之 外的夺权党。 此类政党包括: 不满国家旧宪法  国布尔什维克党、 新中国成立前 的中国共产党等; 不满外 国殖 级 的革命斗争, 使政党在组织性、 纪律性和动员能力等方面都  政体或社会制度 , 意欲夺取政权的革命 党, 如十月革命前 的俄  达 到了空前水平。  欧美资本主 义发展带来 的自由化和社会主义运动带来 的   民统治, 追求民族独立 的斗争党, 如亚非拉不少 国家独 立运动 民主化 共同促成了现代国家、 大众政 治和 代议政 府在全世 界  时期的政党; 要求地方 或民族 脱离国家独立 的民族党 或地区  的传播 , 不同类型的政党也因之走 上了世界各国的政治舞台,  党, 如西班牙的巴斯克人民团结党和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等。   成了现代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载体。 无 论是 作为选举工具、 议  此类政党因斗争需要, 均有严格的组织、 军事化管理和铁一般  会代表 、 游 说机制、 民族精英还是阶级先锋队, 政党都需要 有  的纪律。 当然, 对 于早 已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 建设党 的中 一定形式的 自我约束机制, 即党规党 纪, 非此无 以形成统一有  国共产党来说, 此类政党已不具借鉴意义。   宪法制度下的竞选党 。 在竞争性选举 的政体制度下, 政党  获得和参与政 权 的主要 手段 就是赢得选举。 此类政 党的所 谓 效 的行动能力。  国际比较看党纪 党纪, 主要是对党员投票行为的约束 。 正如西方 学者所指出,   对这 些政党而言, 政党纪律 常常与政党 团结和凝聚力等互换 党纪, 如果仅仅是作为政党 内部治理手段, 尽管不 同的政  使用, 有时更被狭义地 理解为议会党员的投 票一致性。“ 在 以 党有不 同表现形式, 但在技 术层面仍 具有一定共性 。 党 纪是政  竞争性选举为导向的西方政治体制下, 政党 纪律更为集 中地体 党为了实现党纲和党的政策而制定的约束党组织和党 员个人行  现在各政党为了争夺选票和执政地位而进行的规 约本党党员,  。   西方 国家大多属于竞争  为 的纪律准则 , 从 内容上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 一是关于党 内组  特别是党 内精 英政治行为的举措 ”织程 序或决策程序的规定, 主体包括组织和党员; 二是关于党  性选举 体制, 因而其政党 的党 纪也 主要围绕着政党 的选举和   l 2 0 1 4 / 1 2 / 中 总第46 4 期   l圈   圃议会活 动。 但是不同的政党传 统和不同的政体类型都对其政党  的 州 , 党 外选 民也 可 以投 票 选 举 本党 候 选 人 , 有 些 州 甚 至 进 行 党 纪 提 出了不 同要 求 。   非党 派 选举 。 此外, 登 记 党 派 属 性 并不 影 响 正 式选 举 中投 票 给 从政党传统来看, 存在着党 纪松散 型政党和党纪严格型  任何候 选人 。 无论是党 的精英还是普通党员, 都可在违反党纪 政 党。 前者 以美国民主、 共和两党为代表 , 后者包括西欧各国  后轻 易 投 入 另一 党 之中。  的议会政党。 这两种不 同类型政党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 美 国  在议会 内阁制国家, 政府 由议会 选举中获多数 的政 党或  立 国之时并无政党 , 虽然华盛顿等开国先驱要求后人警惕党派  政党联盟组阁产生 , 政府对议会负责, 因而议会和政府 的一致  的产生 , 但还是在政治斗争 中产生了最早的联 邦党和民主共和  或议会对政府 的信任 对于政 府和执政党都无 比重要。 如果政  党。 这种早期的政党 , 主要是精英政治 的产物, 所 谓党员只是  府失去议会的信任和支 持, 将面临着下台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派 系斗争时加入 阵营的议员、 各界精英和有产业 主, 因而根本  的问题 。 因而, 政党对于党员在议会 中的投票行为十分重视 ,   不需要、 也无法实行严格的党纪。 美 国的政党 到1 9 世纪晚期发  通 过 各种 手 段 约束 党 员按 照党 的 立场 行 事 。   展为理查德 ・ 卡茨和彼得 ・ 梅尔所说 的精英党 , ④ 即只有少数拥  结合政体和政党传统两方面的因素, 形成了美 国和西欧两  有大量财产的男性精英才可以参与政党政治活动 , 党的选举成  大代表类型, 美 国政党党纪松散而西欧政党较为严格, 两者 的  败主要取决于从党 的上层权贵中产生的候选人, 不大需要大规  对 象均包含 选民党员的选举行为和议 员党 员的投票 行为。 不 模 的竞 选 动 员 , 也 不 需要 鲜 明 的意 识 形 态 , 故 通 过 党纪 来 约 束  论是哪个类 型, 党的领导人对党员控制最严的都是获得行政长  和 整 合 党 员投 票 行 为 的必 要性 不 大 。虽然 随着 选 举 权 的不 断  官 任命 的政 务 官员 , 这 种 政 治控 制 更 多来 自于 政 治 体 制 赋 予行 扩大, 美国的政党政治也经历 了现代化 , 但 直到今天,由于联  政长官的权威而不是党 的纪律 。   邦制度、 选举人团制度、 选区制度、 预选制度和简单多数投票  然而, 对党员在个人或公职行为中的过错, 西方政党本 身  等制度 因素, 美 国的政党仍然属于松散型, 各卅 f 的党纪存在差  缺 乏特别严格 的惩处规定。 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 西方政党政 异, 但总体上讲都对选 民党员约束微弱 , 对议员党 员和政务官  治和政党制度 的产 生, 是为了解决权力分配 问题 而非腐败 问 党员有一定党纪约束。   题。  因而其党 内纪律也 主要集 中于对党 员政治活动的约束,   欧 洲政 党也 有过精英 党阶段, 但由于欧洲1 9 世纪 阶级斗  对 防范和治理党员的腐败 问题并没有特别的制度性安排 。 选举  争的特点, 在议会 斗争和大众 动员的双 重压力下, 各主要政党  本 身就是容易发生腐败的温床, 多党制也无法对腐败免疫。 一  在2 0 世纪都经历 了现代化, 成 为大众型政党。 这些政党多是 阶  旦发生腐败案件, 松散型政党最 重视 的是媒体公关, 迅 速撤销  级 党, 明确声称代 表一部分人的利 益, 以动员最大规模的党员  对该党员的法案、 政 策、 职位或选举 的支持, 以求撇 清关系,   人数为赢得选举的主要手段。 因而, 这 些政党 要求党员的忠诚  重建党的政治形象 : 而党纪严格型政党 通常会通 过正常程序 度 和行 动 的 步调 一 致 , 党 纪更 为 严格 。  施以党 内处罚, 如足够严重, 通常仅需将党员除名即可, 违法 问  从 政体 类型来 看, 总统制 与议会 制也产生了不同的党 纪  题由司法机关按照公务人员相关法律处罚。 无论是松散型政党 类型。 总 统制 是 美 国的 首创 , 作为 一 种 较 为初 级 的共 和 政体 类   还 是严 格 型 政 党 , 均对 党员 , 特 别 是普 通 党 员 的私 生 活 事 务 、  型, 即使是在西方国家 中也是 比较稀少和独特 的。 @ 根据 美国  个人道德 问题没有特 别的规定。 当然, 如果党员、 特 别是担任 宪法 , 总 统 为 三 权 之一 , 由选 举 直 接 产 生 , 受 国 会 的 制 衡 和 监  公 职 的 党 的骨 干 , 做 出了严 重 违 反社 会 道 德 , 影 响 恶 劣 的腐 败 督, 但不对国会负责, 也不需要 国会的信任投票。 因而, 总统所  行为, 还是会对党 的声誉乃至选民支 持率产生消极影 响。 除法 在政党 的党员在 国会 的投票行为虽然会影响到总统法案和 政  律惩处外, 政 党通常也会加 以严厉批评乃至切割关系以自清。  策 的通 过与实施 , 但 一般不 会对总统及本党 利益造成重 大影  宪法制度 内的独 大党 。 选 举党存在于竞争性 的竞 选压力  响。同时国会 议员是 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 , 竞 选经费也多来 自   之下, 受到其他党 、 选 民和媒体 的持 续关注和监督, 腐败 问题  个人筹款, 故有迎合选区民众和金主利益的强烈动机 , 对党的  更容易暴露, 也相对更容易解 决。 同样是处在宪法制度之下,   约束也常常置之不理。 在这种制度条件下, 政 党的纪律相当松  有些国家的政党长期处于执政 地位 , 成 为独大党 。 除了 少数例  散。 虽有党鞭 等执行党纪的制度设计, 实际效果 并不 明显。 投  外, 腐败 问题通常是独 大党所不得不面对 的痼疾 , 党 的执政命  票联盟 的形成经 常是 国会议员理性选 择、 精  b 算计的结果。 当  运 也经 常会 受 到 腐败 问题 的困扰 。   利益所需时, 议员不按本党领导层意愿投票或公开表态并不罕  所 谓独大党 , 并非简单的一党长期执 政, 而是要求具备执  见。 对 于普通党员, 党纪几乎不存 在, 党 员身份是选 民自愿声  政时间、 竞争性政体制度设计和多党的存在诸条件。 独大党之 称 的, 在 实 行 封 闭提 名 选 举 的卅 I , 党 内提 名 选 举 只有 登 记 为本   所以能够在竞争性多党制度条件下长期执政 , 必然是由于其代 党党员的选民可 以投票选举本党候选人 , 在一些进行开放提名  表的意识形态、 阶 级或利益集团具有明显的优 势地位。日本 、  1   2   i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金丸信等 , 极大 地损害了自民党 的形象。 究其原  印度、 墨西哥、 俄罗斯、 新加坡、 瑞典等都在某一阶段形成一党  中 曾根 康弘、独大局面。  因, 除了日本 的金权政 治传统 外, 一党长期执 政所导致 的党员 国家 政治生活竞争性减 少导致在野党监 督意愿  无论 是以清廉 闻名的新加 坡和瑞典 , 还是腐败 频发的 日   警惕性 降低 , 以及执 政党与政府机 关产生长 期关联后所形成  本和 墨西哥, 其执政 党的党纪都 比较严格, 应属党纪严格型政  和能力降低 , 党。 不同于竞选党 , 独 大党的党员不仅仅在选举、 议会投票等  的部 f - 1 : f O 益集 团对党 纪执 行的阻挠 , 都对政 党和政府 的腐败 活 动 中受 党 纪 约束 , 由于其长 期 执 政 地位 , 不 少 党 员本 身 长 期  起了推波助澜 的作用。   担 任 政 府 公职 、 掌握 公共 权力  其职 务 行 为乃 至 个人 操 守 也 在 作为宪法创 立者 的单一党。 一党制与一党独大不 同, 是指 并 由该 党 执 掌 政 权 。 多数 一 党 制 国  党 纪的管束 范围之 内。 独大党约束党员行为的能力强弱, 在很  国家 只存 在 单一 合 法 政 党 ,大程 度上决定 了该国政治的清廉与否。 此类政党的党纪在形式  家的执 政党都是国家政体或宪法制度的创立者, 政党的产生先  上通常与欧洲议会责任制国家的竞选党比较接近 , 主要 区别在  于宪法 , 宪法制度是在政党主持下建立 的。 此类政党主要包括  于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密切 程度 。 独大党 由于长期执 掌国家政  苏联及部分东欧社会主义 国家的共产党以及二战后 民族 民主  权, 其党规党纪体系已经与国家 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更为密切 的  运动催生的一系列亚非拉国家政党 。 这些政党虽然千差万别,   联 系, 党纪 的形式更接近公务员法规。   但均属党纪严格 型。 单一党本身多是由夺权党转变而来, 因而 单 一党 长 期 在没 有 强 大 竞 争 的条 件下 长期 执 政 , 又与 独 大党 相 单纯从 形式 上, 无 法判断独大党 治党效率或清廉程 度是  与其有诸多共 同之处, 特别是有铁的纪律和严密的组 织。 同时 高是 低 , 因 为独 大 党 中 既有 清 廉 高 效 的例 子 , 也 有 腐败 典 型 。  这 些国家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模 式和社会发展 阶段 等因素  似 , 很容 易滋生特权 意识和腐败现 象, 党纪极易松 弛懈怠 。 事  都影 响了各政党党纪特点和实施效果。 由于本文重在对党纪进  实上 , 冷 战结束以来 , 不少国家的单一党 , 如苏东国家 的共产 行 国际 比较 , 故仅 举 二例 介 绍 :  党, 纷纷 失去政权。 它们下台的重 要原 因之一就是没有 能够解 新加坡 人民行动党是独 大党中党纪严 明的代表 。 该党从  决 政 党 的腐 败 问题 。 此 类 政 党 与 中国共 产党 有 不少 类 似 之 处 ,   1 9 5 9 年一直执 政 至今 , 是世界上多党 制国家中对 国家控 制力  但中国实行的是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 在执政党之外有多  强、 执政 时间长的政党 之一。 该党十分重视党 的建 设, 组织完  个合法的参政党 , 具有更大的代表性; 同时中国共产党 管党 治  备、 党 纪严 明, 这 是该党 成功的重要因素。 人 民行动党 组织结  党更为严格, 应对腐败更为成功, 也与这 些政党有重大区别。   构比较严密, 中央执 行委员会 是最高决策机构 , 掌管党 的一切  设九个不 同职能的分委 员会。 党在每个国会选区设有党支部 ,  一上述四种政党, 在其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属于不同类型 , 其 事务。 下设总执行委员会, 负责管理各级组织 。 总执行委员会下  党 纪也会因时而变 , 同时又会带有过去 的传统 遗留。 因而, 每 一类别在存在普遍共性的同时, 又没有纯粹的党 纪模 型, 各党 些 大 的选 区还 设 有 区域 分 部 。 形 成 了一 套 严格 高 效 的上传 下  都在 自己的实践过程 中摸索、 调整 , 以建立最适合 自己需要 的 达机 制, 保 障了党的意志贯彻 到基层 。 该党采取多种措施约束  党 规 党 纪 。   党员行为, 保持执政党 的自身廉 洁。 党成立 之时, 就提出了 “ 打  倒贪 污”的口号, 把党旗的基本色调定为 白色, 象征廉 洁。 该党  中国g 党纪严于国法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 己,以身作则。 新加坡还成 立了由总 理直接领导的贪污 调查局, 政府赋予反贪局广泛权利 。 新加坡 中国共产党与上 述政党均有所不同, 首先, 除了未取得政 执法 严格 , 惩罚严厉, 同时实现 “ 高薪养廉”政策 , 以消除党员  权 的夺 权 党 和 一 党 制 国家 的政 党 外 , 前 述 多数 政 党 都 在 不 同  以权谋私的动机 。 通过这些手段和机制 , 该党成为严于管党 的  程 度 上 是选 举 党 , 其 党 纪 均 包含 约束 党 员投 票 行 为 的 内容 , 而  典范之一。 当然 , 新加坡人 民行 动党并非对腐 败免疫 , 历史上  中国共产党 以民主集中为原则, 且不存 在与其他政党的竞争,   也曾曝出过诸多腐败 丑闻, 如前发展部长陈家彦、 郑章远 、 职  故党纪缺乏对 这方面 的关注。 其次, 前述部分政党是长期执政 工总会主席彭 由国等案件均轰动一时。 但该党严格的党纪和严  党 , 其党纪对党员职务行为的要求基本等同于公务人员行为准 厉 的处罚措施 , 还是大大减少了此类案件发生 的概率 , 维持 了   则, 党纪基本不会超 出普通法律要求 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是领  清廉的政党形象。   导党 , 党 的意志体现着 国家宪法精神、国家政治和社会 制度 及  日本 自民党则是独大党中腐败缠身的典型。 自民党 自1 9 5 5   发展方 向, 因而党纪严于普通法律, 对党员行为的要求严于 普  年上 台以后 , 执政 达3 8 年, 最终 由于管党不严, 腐败频发而使  通公民、 甚至普通公职人员。 正如王歧 山讲话 中指出的:“ 党是  选 民信任流失 , 于1 9 9 3 年失去独大党地位 。 期 间历任党总裁和  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  政府 首相中, 身涉腐败丑闻的就有岸信介、 田中角荣、 竹下登、  国家法 律是 全体公民必须遵 循的行为底线 。 党规党纪对党 员 J  2 0 1 4 / 1 2 / q a  ̄4 , 6 4 期l   1 3  圈   团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 对普通公 民的要求。 ” ⑨ 中国共 产党 党纪  普通 公 职人 员的要 求 。   严于一般法律, 在这一点上不 同于世界上多数 主要政 党。 对这 一现象的解释涉及到党 的性质和党与国家宪法制度 的关系。 围 中国式党纪的根源: 党与宪法的独特 关系 人 类 国家 的 诞 生 , 起于 人们 对 安全 和 秩 序 的 普 遍 需求 。 只  有 组 成 稳 定 的共 同体 , 人们 在 与 自然环 境 、 与其 他 同类 群 体 的 绕党 的性质, 学术理论界已经有不少讨论, 多从党的 “ 两个先 锋 队” 性 质 或 党 的 先 进 性 来 加 以论 证 。 @ 但 从 党 与 国家 政 体 关 系角度进行的讨论较少。  国际学术界 围绕 政党有大量 的研 究, 产 生了诸 多分类方  交往中, 才能拥有基本 的安全感, 在共同体 内部才 能保障生产  法。 但 是本文 前面所采取 的以政党和 国家宪法制度 关系进行  生活的有序状态 。 在 国家的发展过程 中, 政治权力从复杂而模  分类的视角似不多见 。 这种分类方 法有利于解释 中国共产党  糊 的传统权 力结构 中逐渐脱 颖而出, 国家从基于血统权力、 部  党纪与世界多数政党相比的独特性, 因为它突出了中国共产党  族权 力和宗 教权力的传统国家 变为基于非个人化 的官僚体制 与 中国宪 法 制度 的 特 殊 性 。  的现代国家 。 世俗政治权力的强大和高效满足了人们对 于安 全  和秩序 的更高层 次的要求, 也满足了 人类对 自身价值的觉醒 和 从政党与国家政体关系看, 政党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尚未建 立稳定宪法制度 的政 党 , 如前述夺权 党。 此类 政党要  尊重 , 但 同时没有约束的政治权力也对人 的权利本身构成了威 么不认同现 政体意欲颠覆、 取代或 脱离之, 要么是处于 尚未实  胁 。 对国家这个 “ 利 维坦 ” 的必要性和危 险性 的思辨是现代 自   现主权独 立或建 立政治秩序 的国家 。 它们与中国共产党 没有  由主义的思想根源。  可 比之处 , 故不多论; 政 党存在于宪法制度之下。 政体先于政  近代西方 国家建构 过程 中兴起的宪政 观念, 更 多强调 基  党建立 , 政党 是在 政体框 架内产生。 有的政体建立之 时, 不主  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要求对 国家权力加以限制, 所 谓  张甚至排斥政党 的出现 , 如美国。 有 的政体建 立时就规 划了国  宪法也更多地被从 约束 国家权力 角度 来看待。 然而对 国家 权 内政党 的产生办法、 法律地位、 活 动规 范等 , 如二战后 的多数  力的约束并非现代宪政观念的原创。 西方有学者 认为, 欧洲 、  国家 。 这类国家的宪法通常对政党有各种各样 的规定。 ④ 这种  中东、印度等地 区历史上高度发 达的宗教权力 , 作为一种世俗  情况下政党 只能在政体框 架下活动, 一切活动不 得以改变或  国家权力之 “ 外”的权力 资源 , 在不 同程度 上承担了约束 国家  颠覆现政体为 目 标。 如果政体 需要有所改变 , 必须超出政党范  权力的功能。 例如, 一般 认为 欧洲的基督教产生了独立而统一  围, 谋求全国高度共识 ( 如 美国的修 宪程序或 欧盟 基 础条约  的教会, 对 国家权力的约束最强大; 伊斯兰世界的宗教 力量 虽 的公 投 批 准 程 序 ) ; 政 党 为 政 体 的 创造 者 。 政 党 领 导 国家 的创  然 很 强 , 但 未 形 成 独 立 统 一 教会 ; 印度 次 大 陆 则 由于 宗教 力量  建, 或政党将 国家从殖 民统治、 外族 入侵、内乱等 危亡状态下  过强 , 阻碍了国家权力的正常发展 , 故而未能产生强有力的政  解 放出来 , 完成国家重建。 这样 的党具有主权性 质, 因为其本  治 国家。 基于这些差异, 欧洲最先产生现代法治的现 象得 以解 身就 是 全 体 国民 的 意 志 通 过 战争 、政 治 斗争 或 社会 运 动 等 形  释 。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不存在与国家权力可分庭 抗 式竞争性选择的结果, 不仅具有历史 的合法性, 其本身就是法  礼 的宗 教力 量 , 因 而 国家 过于 强 大 , 而法 治未 能 伸 张 。   的前提 , 因而可称为立宪党 。 中国共产党 就是这样 的政党 。   这种观点忽视了中国的法治传统。 中国国家权力从来都不  先秦 时期,《 尚书》中提 出了天命观, 将统治者  “ 没有共产党就 没有新 中国” , 中国共产党主导了中国政  是没有约束 的, 即保障人民的福祉视 为政权合法性的基 础。 这个天命其  体的建立和宪 法体系的发展 , 不 同 于世 界上 多数 主 要 国家 政   的德 , 党, 不是特定阶级或 集团通过竞争 获得 国家 政权 的主导权 并  实体 现于人民满 意之中, 使虚幻的天命与可触摸到的民意相结  进行权力分配 以保障本 阶级和集 团利益 的工具 , 而是整 个 国   合, 对 国 家权 力形 成 约束 。 沿此路径 , 孔 子提 出以德 治 国, 孟 子  家政治建设和社会发 展的基石 , 具有普遍代表性 , 是“ 国家之  主张仁政, 苟子呼吁仁政, 董仲舒发明天人感应 ,“ 民为贵, 君  党” , 而非 “ 国家中的党 ” 。 这样的党, 不仅在 自律上要达到 “ 内   为轻 ” 、“ 天听自我民听 ” 等宝贵思想都体现 道德力量对政治 圣 ”的 标 准 , 在“ 以法治 党 ”的 同时 做 到 “ 以德 治 党 ” , 而 且 还  权力的制约。 所以中国古代政治虽然没有超然于政治权力之外 要通过 自身实践, 探索 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 的有效手段。  的宗教力量作为制衡, 但有非常强大的儒家价值 观和道德力量 正如王歧山指出的:“ 党 内法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引领  相约束。 更根本性的监督力量来 自人 民的反抗 , 即任 何统治者  作用。 有些规范、 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 实施条件时, 可 以通  都不 得不面 临被人 民反抗剥夺政 治权力 的可能性 ,“ 水 能载  过对党 员提 出要求, 先在党内实 行, 不断调整完善 , 辅 以在全  舟亦能覆舟” 。 其 实这一逻辑在西方近代政治发展中也一样存  社会宣传引导, 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 ” 。 ⑧ 这  在 , 只是现代西方 自由民主 历史叙事 有意回避 了这一点。 启蒙  样的党 , 对于党的组织和成员的要求 自然应该高于国家法律对  以来 的欧洲政治哲学争论中, 从未 回避人民的反抗权力。 暴力 1   4   1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  反抗从来都是欧洲宪政发展的背景变量。 美国宪法制定之后,  中国共产党具有 中国历史道统和政治文化传统所提 出的合法 现, 是 中国宪 法 制度 的创 造 者和 权 力 来源 。  开 国先 贤杰 斐逊 也认 为 宪 法不 足 以约 束政 治权 力 , 为 避 免 政 治  性 要 求 , 代 表 着 最广 大 人 民的 长 远 利 益 , 是 中国人 民主 权 的体  衰败, 而要求美国人民保有每2 0 年进行 一场暴动的权利 。   所有这些现 象背后有一个根本 问题 : 谁是立法者? 政治权 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同时党章规定了党应 力当然不应该是法 律的最终来源 , 应该有更高 的法律 权力来  在宪法法 律之 内活动, 这意 味着党在 国家立法活 动中发 挥领  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 这个最高权力曾以不 同的形式出现 , 如  导作用, 决定立 法的大方向, 而立法 之后, 党的一切工作 都应  神权、自然法 , 但 随着政治现代化 的发 展, 最终走 向了人 民主  在法律 的范围内展开。 这 里最关键 的问题是: 党并非抽象的,   权。 然而 , 人 民主权 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在具体政体设计 中,   而是 由具体的组织和党 员组 成, 如何确保 这些受法律 约束 的 这个 最高权 力可 以体现为 宪法 至上 , 如美国, 也可体现为议会  具体 的党组织和党 员能够正确行使党在立法 中所拥有 的抽 象  至上 , 如 欧洲多国。 在 这个 问题上 , 中国的解决方案不 同于世  权力 ? 答案 之一就是严格 的党纪, 通 过以法治党和以德治党 ,   界上多数国家, 因为 中国具有与别 国不 同的历史 经验和政 治文  在党 内培育正气 、 清气、 浩 然之气。 如果不能建设一个清廉之  化, 中国宪法 性权力的最终来源也不同。   了极其深厚的政 治文化遗产, 其中最 为重要 的就是统一。 中国  的统一并非如少数历史虚无主义者所批评 的那样, 是国家对社  会的压制, 集权对 多样 的抹杀 。 相反 , 统一的含义是普遍 的有  党、道德之党, 党便会失去代表人 民主权 的资格, 失 去政 权。   第一 , 作为唯一一个文明不曾中断的社会, 中国历史 留下  I 幽  I【 注释 】  ① 陈家喜 , 黄卫平:“ 西方一些发 达 国家党纪监督的做 法 秩序状态, 这是中国政治的最高价值。 这个价值是先秦战乱之  及其启示” ,《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 0 1 4 年第1 期, 第1 7 5 页。   后的民心所 向, 是经历无数次分裂无序状态的血腥检验后得出  的最大共识, 是保 障民族命运共同体幸存 的基本前提。 因而,   中国宪法性权力的首要来源是统一的政治秩序。   第二, 作为一个基于世俗文明的大国, 中国具有 超然于政  治权力之上 的制约性力量, 这个力量就是德治。 如果说统 一的 政 治 秩 序 是一 个 消 极 性 价 值 , 那 么德 治是 一 种 积 极 性价 值 。 孔  子 的仁 政 、 孟 子 的王 道 、《 礼 记 》的 大 同都 是 德 治 的原 则 性 表 ② Ri c h a r d   Ka t z   a n d   P e t e r   Ma i r , C h a n g i n g   Mo d e l s   o f  Pa r t y   Or g a ni z a t i on   a nd   Pa r t y  De m oc r a c y ,t he   Em e r ge nc e   of  t h e   Ca r t e l   P a r t y , P a r t y   P o l i t i c s   1 ( 1 9 9 5 ) : P . 9 .  ⑧ Ro b e r t   Da h l , Ho w  De mo c r a t i c   I s   t h e   Ame r i c a n  Co ns t i t ut i on?N e w  Ha v e n & Lond on:Ya l e   U ni ve r s i t y  Pr e s s ,  200 2,P.1 87 .  ④钟廉岩:“ 多党制不是 解决腐败 问题的灵丹妙药” ,《 当  述。 用当下话语表 述 , 德治就是在基本 的政 治秩序之下, 治理  代世界》 , 2 0 0 9 年第6 期, 第1 4 页。   者要 满足人 民对 民生、 民主和 民权 的要求 。 达不 到德治 的标  准, 在 中国的政治文化 中就意味着 失去了权力的合法性 。   第三, 对于一个具体的政体 , 开创者具有立法者 的优先地 ⑤王歧山: “ 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 进依 法 治 国提 供 根 本 保 证 ” ,《 人 民日 报 》, 2 0 1 4 年l 1 月3   E l 。  ⑥ 如:“ 党纪严于 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 人 民日报 》,   ⑦何力平:“ 外国宪法中的政 党条款及其对建立我 国政党 法治的启示” ,《 杭 州商学院学报 》 , 2 0 0 4 年第2 期。   ⑧王歧 山:“ 坚持 党的领导依规 管党治党为全 面推进依法 位。 这一点是中国与多数现代国家 的共性。国家是阶级社会 的  2 0 1 4 年l O B2 3日。   产物 , 国家的法首先必然是代表一定阶级意志 的, 这种意志就 是 该 宪 法 制 度 的 权 力 来源 。 如 同美 国宪法 体 现 了 “ 开 国之 父 ”  们所代表 的商业和金融精英的意志, 中国宪法体 现了以无产阶  分立保 障少数权利的否决权, 中国同样 需要 由作为阶级先锋队  的政党和中国特色法治来保障多数权利不被 少数所绑架。  中国 共产 党 同 时具 备 这 三 方 面 的立 法 权 力 。 首先 , 中国共  人 民 日报 》, 2 0 1 4 年1 1 B3 日 。   级为代表 的广大 劳动人民的意志。 美 国用复杂的两党制和三权  治 国提供 根 本保 证 ”,《⑨[ 美] 福 山:《 政治秩序 的起 源》, 桂 林: 广西师范大学 出版 社 , 2 0 1 2 年。  责编 / 王 坤娜 产党领导人 民救亡、 建国、 恢复 国内和平。 新中国成立后 , 党也 成功保证 了国家 的主权 完整和政 治秩 序。 其次 , 虽然走 过弯 路, 但党领导中国走 上了一条通往繁荣、 民主、 公正的道 路, 国 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 目 共睹, 越来越好地满足了德治的  要求 。 最后, 共产 党是保证 中国社会主义性质、 人 民民主制度  不腐 败不退化 的监护力量 , 是现政体 的主要支撑。由此来看,    I2 0 1 4 / 1 2 / @ 总 第 4 6 4 期l   1   5  

党 纪 与政 党类型 及 宪法 关 系国际观 察 中国社会科 学院美 国研究所 副研 究员 范勇鹏 中国社会 科学 院美国研究 所副研究 员王 欢 【 摘要 】 党纪是政党对其党组织和党员 行为准则的规定, 国外政党主要有四大类: 夺权党、 竞选党、 独大党、 单一党。  除夺权党外, 其他政党均在 国家宪法制度下活动, 其党纪主要约束党组织和党员的选举 、 议会投票 、 公务和个人行为。  中国共产党的党纪与这些政党有重大区别, 最主要的特点是党纪严于国法。 中国共产党是 国家宪法制度的创立者, 为中   国提供了统一的政治秩 序, 致 力于推动中国社会 的进步, 具有立法者的合法性。 党的性质和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共同决定 了 党必须追求以法治党和以德 治党的统一, 以更严格的党纪进行 自 我约束。  【 关键词 】 政党类型 党纪 宪法 国际观察  【 中图分类号】 D 0 5   【 文献标识码 】 A  现代政 党政治是 欧美资本主 义国家的产物 。 以英 国和 美  员个人行为准则的规定; 三是对违犯党纪的行为的处 罚手段。   国为先驱的现代国家提 供了政治平等、 代议制和不断扩大的政  狭义理解 , 党纪一般主要指政党对党员个人行为准则和处罚手  治 参与等要素, 为政党走 上国家 政治舞台创造了前提 。 英 国的  段的规定。 对党员的约束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履行党员义务,  现代 国家建 构过 程本身就 是不 同党派 之间争夺权力的过程。   即党 员参加党的组织活动、 服从党 的领导、 执行党 的命令; 加 虽然美 国的开 国政治家们多对 “ 派系” 抱反 感态度, 但政党 还  强个人 自律 , 即党员个人行为和职务行为的准则, 有些政党的 是在美国建 国之后不久 就出现在国会斗争之中, 代表精 英派和  党纪不重视这方面 内容。  民主派 围绕 一系列重大政治斗争展开博弈 。 法 国大革命中, 党 除了_ 上述共性 , 世界上各主要政党在党 纪方面也有不小区 派不仅在政治动员方面显示出史无前例的威力 , 也撕去了温 文  别。 根 据政 党与 国家宪法制度 的关 系或 政党在宪法制度 中的  尔雅 的精英 政治面纱, 放开 了大众参政的洪流 。 此后政 党成 为  地位 , 世界上多数主要政党可归入 以下四类 :   各 阶级或 社会集 团追求 权力和利 益不 可忽视 的工具 。 无产 阶 宪法制度之 外的夺权党。 此类政党包括: 不满国家旧宪法  国布尔什维克党、 新中国成立前 的中国共产党等; 不满外 国殖 级 的革命斗争, 使政党在组织性、 纪律性和动员能力等方面都  政体或社会制度 , 意欲夺取政权的革命 党, 如十月革命前 的俄  达 到了空前水平。  欧美资本主 义发展带来 的自由化和社会主义运动带来 的   民统治, 追求民族独立 的斗争党, 如亚非拉不少 国家独 立运动 民主化 共同促成了现代国家、 大众政 治和 代议政 府在全世 界  时期的政党; 要求地方 或民族 脱离国家独立 的民族党 或地区  的传播 , 不同类型的政党也因之走 上了世界各国的政治舞台,  党, 如西班牙的巴斯克人民团结党和土耳其库尔德工人党等。   成了现代政治生活不可或缺的载体。 无 论是 作为选举工具、 议  此类政党因斗争需要, 均有严格的组织、 军事化管理和铁一般  会代表 、 游 说机制、 民族精英还是阶级先锋队, 政党都需要 有  的纪律。 当然, 对 于早 已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 建设党 的中 一定形式的 自我约束机制, 即党规党 纪, 非此无 以形成统一有  国共产党来说, 此类政党已不具借鉴意义。   宪法制度下的竞选党 。 在竞争性选举 的政体制度下, 政党  获得和参与政 权 的主要 手段 就是赢得选举。 此类政 党的所 谓 效 的行动能力。  国际比较看党纪 党纪, 主要是对党员投票行为的约束 。 正如西方 学者所指出,   对这 些政党而言, 政党纪律 常常与政党 团结和凝聚力等互换 党纪, 如果仅仅是作为政党 内部治理手段, 尽管不 同的政  使用, 有时更被狭义地 理解为议会党员的投 票一致性。“ 在 以 党有不 同表现形式, 但在技 术层面仍 具有一定共性 。 党 纪是政  竞争性选举为导向的西方政治体制下, 政党 纪律更为集 中地体 党为了实现党纲和党的政策而制定的约束党组织和党 员个人行  现在各政党为了争夺选票和执政地位而进行的规 约本党党员,  。   西方 国家大多属于竞争  为 的纪律准则 , 从 内容上大致可分为三部分 : 一是关于党 内组  特别是党 内精 英政治行为的举措 ”织程 序或决策程序的规定, 主体包括组织和党员; 二是关于党  性选举 体制, 因而其政党 的党 纪也 主要围绕着政党 的选举和   l 2 0 1 4 / 1 2 / 中 总第46 4 期   l圈   圃议会活 动。 但是不同的政党传 统和不同的政体类型都对其政党  的 州 , 党 外选 民也 可 以投 票 选 举 本党 候 选 人 , 有 些 州 甚 至 进 行 党 纪 提 出了不 同要 求 。   非党 派 选举 。 此外, 登 记 党 派 属 性 并不 影 响 正 式选 举 中投 票 给 从政党传统来看, 存在着党 纪松散 型政党和党纪严格型  任何候 选人 。 无论是党 的精英还是普通党员, 都可在违反党纪 政 党。 前者 以美国民主、 共和两党为代表 , 后者包括西欧各国  后轻 易 投 入 另一 党 之中。  的议会政党。 这两种不 同类型政党的产生有其历史原因: 美 国  在议会 内阁制国家, 政府 由议会 选举中获多数 的政 党或  立 国之时并无政党 , 虽然华盛顿等开国先驱要求后人警惕党派  政党联盟组阁产生 , 政府对议会负责, 因而议会和政府 的一致  的产生 , 但还是在政治斗争 中产生了最早的联 邦党和民主共和  或议会对政府 的信任 对于政 府和执政党都无 比重要。 如果政  党。 这种早期的政党 , 主要是精英政治 的产物, 所 谓党员只是  府失去议会的信任和支 持, 将面临着下台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派 系斗争时加入 阵营的议员、 各界精英和有产业 主, 因而根本  的问题 。 因而, 政党对于党员在议会 中的投票行为十分重视 ,   不需要、 也无法实行严格的党纪。 美 国的政党 到1 9 世纪晚期发  通 过 各种 手 段 约束 党 员按 照党 的 立场 行 事 。   展为理查德 ・ 卡茨和彼得 ・ 梅尔所说 的精英党 , ④ 即只有少数拥  结合政体和政党传统两方面的因素, 形成了美 国和西欧两  有大量财产的男性精英才可以参与政党政治活动 , 党的选举成  大代表类型, 美 国政党党纪松散而西欧政党较为严格, 两者 的  败主要取决于从党 的上层权贵中产生的候选人, 不大需要大规  对 象均包含 选民党员的选举行为和议 员党 员的投票 行为。 不 模 的竞 选 动 员 , 也 不 需要 鲜 明 的意 识 形 态 , 故 通 过 党纪 来 约 束  论是哪个类 型, 党的领导人对党员控制最严的都是获得行政长  和 整 合 党 员投 票 行 为 的必 要性 不 大 。虽然 随着 选 举 权 的不 断  官 任命 的政 务 官员 , 这 种 政 治控 制 更 多来 自于 政 治 体 制 赋 予行 扩大, 美国的政党政治也经历 了现代化 , 但 直到今天,由于联  政长官的权威而不是党 的纪律 。   邦制度、 选举人团制度、 选区制度、 预选制度和简单多数投票  然而, 对党员在个人或公职行为中的过错, 西方政党本 身  等制度 因素, 美 国的政党仍然属于松散型, 各卅 f 的党纪存在差  缺 乏特别严格 的惩处规定。 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 西方政党政 异, 但总体上讲都对选 民党员约束微弱 , 对议员党 员和政务官  治和政党制度 的产 生, 是为了解决权力分配 问题 而非腐败 问 党员有一定党纪约束。   题。  因而其党 内纪律也 主要集 中于对党 员政治活动的约束,   欧 洲政 党也 有过精英 党阶段, 但由于欧洲1 9 世纪 阶级斗  对 防范和治理党员的腐败 问题并没有特别的制度性安排 。 选举  争的特点, 在议会 斗争和大众 动员的双 重压力下, 各主要政党  本 身就是容易发生腐败的温床, 多党制也无法对腐败免疫。 一  在2 0 世纪都经历 了现代化, 成 为大众型政党。 这些政党多是 阶  旦发生腐败案件, 松散型政党最 重视 的是媒体公关, 迅 速撤销  级 党, 明确声称代 表一部分人的利 益, 以动员最大规模的党员  对该党员的法案、 政 策、 职位或选举 的支持, 以求撇 清关系,   人数为赢得选举的主要手段。 因而, 这 些政党 要求党员的忠诚  重建党的政治形象 : 而党纪严格型政党 通常会通 过正常程序 度 和行 动 的 步调 一 致 , 党 纪更 为 严格 。  施以党 内处罚, 如足够严重, 通常仅需将党员除名即可, 违法 问  从 政体 类型来 看, 总统制 与议会 制也产生了不同的党 纪  题由司法机关按照公务人员相关法律处罚。 无论是松散型政党 类型。 总 统制 是 美 国的 首创 , 作为 一 种 较 为初 级 的共 和 政体 类   还 是严 格 型 政 党 , 均对 党员 , 特 别 是普 通 党 员 的私 生 活 事 务 、  型, 即使是在西方国家 中也是 比较稀少和独特 的。 @ 根据 美国  个人道德 问题没有特 别的规定。 当然, 如果党员、 特 别是担任 宪法 , 总 统 为 三 权 之一 , 由选 举 直 接 产 生 , 受 国 会 的 制 衡 和 监  公 职 的 党 的骨 干 , 做 出了严 重 违 反社 会 道 德 , 影 响 恶 劣 的腐 败 督, 但不对国会负责, 也不需要 国会的信任投票。 因而, 总统所  行为, 还是会对党 的声誉乃至选民支 持率产生消极影 响。 除法 在政党 的党员在 国会 的投票行为虽然会影响到总统法案和 政  律惩处外, 政 党通常也会加 以严厉批评乃至切割关系以自清。  策 的通 过与实施 , 但 一般不 会对总统及本党 利益造成重 大影  宪法制度 内的独 大党 。 选 举党存在于竞争性 的竞 选压力  响。同时国会 议员是 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 , 竞 选经费也多来 自   之下, 受到其他党 、 选 民和媒体 的持 续关注和监督, 腐败 问题  个人筹款, 故有迎合选区民众和金主利益的强烈动机 , 对党的  更容易暴露, 也相对更容易解 决。 同样是处在宪法制度之下,   约束也常常置之不理。 在这种制度条件下, 政 党的纪律相当松  有些国家的政党长期处于执政 地位 , 成 为独大党 。 除了 少数例  散。 虽有党鞭 等执行党纪的制度设计, 实际效果 并不 明显。 投  外, 腐败 问题通常是独 大党所不得不面对 的痼疾 , 党 的执政命  票联盟 的形成经 常是 国会议员理性选 择、 精  b 算计的结果。 当  运 也经 常会 受 到 腐败 问题 的困扰 。   利益所需时, 议员不按本党领导层意愿投票或公开表态并不罕  所 谓独大党 , 并非简单的一党长期执 政, 而是要求具备执  见。 对 于普通党员, 党纪几乎不存 在, 党 员身份是选 民自愿声  政时间、 竞争性政体制度设计和多党的存在诸条件。 独大党之 称 的, 在 实 行 封 闭提 名 选 举 的卅 I , 党 内提 名 选 举 只有 登 记 为本   所以能够在竞争性多党制度条件下长期执政 , 必然是由于其代 党党员的选民可 以投票选举本党候选人 , 在一些进行开放提名  表的意识形态、 阶 级或利益集团具有明显的优 势地位。日本 、  1   2   i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金丸信等 , 极大 地损害了自民党 的形象。 究其原  印度、 墨西哥、 俄罗斯、 新加坡、 瑞典等都在某一阶段形成一党  中 曾根 康弘、独大局面。  因, 除了日本 的金权政 治传统 外, 一党长期执 政所导致 的党员 国家 政治生活竞争性减 少导致在野党监 督意愿  无论 是以清廉 闻名的新加 坡和瑞典 , 还是腐败 频发的 日   警惕性 降低 , 以及执 政党与政府机 关产生长 期关联后所形成  本和 墨西哥, 其执政 党的党纪都 比较严格, 应属党纪严格型政  和能力降低 , 党。 不同于竞选党 , 独 大党的党员不仅仅在选举、 议会投票等  的部 f - 1 : f O 益集 团对党 纪执 行的阻挠 , 都对政 党和政府 的腐败 活 动 中受 党 纪 约束 , 由于其长 期 执 政 地位 , 不 少 党 员本 身 长 期  起了推波助澜 的作用。   担 任 政 府 公职 、 掌握 公共 权力  其职 务 行 为乃 至 个人 操 守 也 在 作为宪法创 立者 的单一党。 一党制与一党独大不 同, 是指 并 由该 党 执 掌 政 权 。 多数 一 党 制 国  党 纪的管束 范围之 内。 独大党约束党员行为的能力强弱, 在很  国家 只存 在 单一 合 法 政 党 ,大程 度上决定 了该国政治的清廉与否。 此类政党的党纪在形式  家的执 政党都是国家政体或宪法制度的创立者, 政党的产生先  上通常与欧洲议会责任制国家的竞选党比较接近 , 主要 区别在  于宪法 , 宪法制度是在政党主持下建立 的。 此类政党主要包括  于党纪与国法的关系 密切 程度 。 独大党 由于长期执 掌国家政  苏联及部分东欧社会主义 国家的共产党以及二战后 民族 民主  权, 其党规党纪体系已经与国家 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更为密切 的  运动催生的一系列亚非拉国家政党 。 这些政党虽然千差万别,   联 系, 党纪 的形式更接近公务员法规。   但均属党纪严格 型。 单一党本身多是由夺权党转变而来, 因而 单 一党 长 期 在没 有 强 大 竞 争 的条 件下 长期 执 政 , 又与 独 大党 相 单纯从 形式 上, 无 法判断独大党 治党效率或清廉程 度是  与其有诸多共 同之处, 特别是有铁的纪律和严密的组 织。 同时 高是 低 , 因 为独 大 党 中 既有 清 廉 高 效 的例 子 , 也 有 腐败 典 型 。  这 些国家的文化传统、经济发展模 式和社会发展 阶段 等因素  似 , 很容 易滋生特权 意识和腐败现 象, 党纪极易松 弛懈怠 。 事  都影 响了各政党党纪特点和实施效果。 由于本文重在对党纪进  实上 , 冷 战结束以来 , 不少国家的单一党 , 如苏东国家 的共产 行 国际 比较 , 故仅 举 二例 介 绍 :  党, 纷纷 失去政权。 它们下台的重 要原 因之一就是没有 能够解 新加坡 人民行动党是独 大党中党纪严 明的代表 。 该党从  决 政 党 的腐 败 问题 。 此 类 政 党 与 中国共 产党 有 不少 类 似 之 处 ,   1 9 5 9 年一直执 政 至今 , 是世界上多党 制国家中对 国家控 制力  但中国实行的是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 在执政党之外有多  强、 执政 时间长的政党 之一。 该党十分重视党 的建 设, 组织完  个合法的参政党 , 具有更大的代表性; 同时中国共产党 管党 治  备、 党 纪严 明, 这 是该党 成功的重要因素。 人 民行动党 组织结  党更为严格, 应对腐败更为成功, 也与这 些政党有重大区别。   构比较严密, 中央执 行委员会 是最高决策机构 , 掌管党 的一切  设九个不 同职能的分委 员会。 党在每个国会选区设有党支部 ,  一上述四种政党, 在其不同发展阶段可能属于不同类型 , 其 事务。 下设总执行委员会, 负责管理各级组织 。 总执行委员会下  党 纪也会因时而变 , 同时又会带有过去 的传统 遗留。 因而, 每 一类别在存在普遍共性的同时, 又没有纯粹的党 纪模 型, 各党 些 大 的选 区还 设 有 区域 分 部 。 形 成 了一 套 严格 高 效 的上传 下  都在 自己的实践过程 中摸索、 调整 , 以建立最适合 自己需要 的 达机 制, 保 障了党的意志贯彻 到基层 。 该党采取多种措施约束  党 规 党 纪 。   党员行为, 保持执政党 的自身廉 洁。 党成立 之时, 就提出了 “ 打  倒贪 污”的口号, 把党旗的基本色调定为 白色, 象征廉 洁。 该党  中国g 党纪严于国法 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 己,以身作则。 新加坡还成 立了由总 理直接领导的贪污 调查局, 政府赋予反贪局广泛权利 。 新加坡 中国共产党与上 述政党均有所不同, 首先, 除了未取得政 执法 严格 , 惩罚严厉, 同时实现 “ 高薪养廉”政策 , 以消除党员  权 的夺 权 党 和 一 党 制 国家 的政 党 外 , 前 述 多数 政 党 都 在 不 同  以权谋私的动机 。 通过这些手段和机制 , 该党成为严于管党 的  程 度 上 是选 举 党 , 其 党 纪 均 包含 约束 党 员投 票 行 为 的 内容 , 而  典范之一。 当然 , 新加坡人 民行 动党并非对腐 败免疫 , 历史上  中国共产党 以民主集中为原则, 且不存 在与其他政党的竞争,   也曾曝出过诸多腐败 丑闻, 如前发展部长陈家彦、 郑章远 、 职  故党纪缺乏对 这方面 的关注。 其次, 前述部分政党是长期执政 工总会主席彭 由国等案件均轰动一时。 但该党严格的党纪和严  党 , 其党纪对党员职务行为的要求基本等同于公务人员行为准 厉 的处罚措施 , 还是大大减少了此类案件发生 的概率 , 维持 了   则, 党纪基本不会超 出普通法律要求 的范围。 中国共产党是领  清廉的政党形象。   导党 , 党 的意志体现着 国家宪法精神、国家政治和社会 制度 及  日本 自民党则是独大党中腐败缠身的典型。 自民党 自1 9 5 5   发展方 向, 因而党纪严于普通法律, 对党员行为的要求严于 普  年上 台以后 , 执政 达3 8 年, 最终 由于管党不严, 腐败频发而使  通公民、 甚至普通公职人员。 正如王歧 山讲话 中指出的:“ 党是  选 民信任流失 , 于1 9 9 3 年失去独大党地位 。 期 间历任党总裁和  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 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  政府 首相中, 身涉腐败丑闻的就有岸信介、 田中角荣、 竹下登、  国家法 律是 全体公民必须遵 循的行为底线 。 党规党纪对党 员 J  2 0 1 4 / 1 2 / q a  ̄4 , 6 4 期l   1 3  圈   团的要求严于国家法律 对普通公 民的要求。 ” ⑨ 中国共 产党 党纪  普通 公 职人 员的要 求 。   严于一般法律, 在这一点上不 同于世界上多数 主要政 党。 对这 一现象的解释涉及到党 的性质和党与国家宪法制度 的关系。 围 中国式党纪的根源: 党与宪法的独特 关系 人 类 国家 的 诞 生 , 起于 人们 对 安全 和 秩 序 的 普 遍 需求 。 只  有 组 成 稳 定 的共 同体 , 人们 在 与 自然环 境 、 与其 他 同类 群 体 的 绕党 的性质, 学术理论界已经有不少讨论, 多从党的 “ 两个先 锋 队” 性 质 或 党 的 先 进 性 来 加 以论 证 。 @ 但 从 党 与 国家 政 体 关 系角度进行的讨论较少。  国际学术界 围绕 政党有大量 的研 究, 产 生了诸 多分类方  交往中, 才能拥有基本 的安全感, 在共同体 内部才 能保障生产  法。 但 是本文 前面所采取 的以政党和 国家宪法制度 关系进行  生活的有序状态 。 在 国家的发展过程 中, 政治权力从复杂而模  分类的视角似不多见 。 这种分类方 法有利于解释 中国共产党  糊 的传统权 力结构 中逐渐脱 颖而出, 国家从基于血统权力、 部  党纪与世界多数政党相比的独特性, 因为它突出了中国共产党  族权 力和宗 教权力的传统国家 变为基于非个人化 的官僚体制 与 中国宪 法 制度 的 特 殊 性 。  的现代国家 。 世俗政治权力的强大和高效满足了人们对 于安 全  和秩序 的更高层 次的要求, 也满足了 人类对 自身价值的觉醒 和 从政党与国家政体关系看, 政党大体上可分为三种类型:  尚未建 立稳定宪法制度 的政 党 , 如前述夺权 党。 此类 政党要  尊重 , 但 同时没有约束的政治权力也对人 的权利本身构成了威 么不认同现 政体意欲颠覆、 取代或 脱离之, 要么是处于 尚未实  胁 。 对国家这个 “ 利 维坦 ” 的必要性和危 险性 的思辨是现代 自   现主权独 立或建 立政治秩序 的国家 。 它们与中国共产党 没有  由主义的思想根源。  可 比之处 , 故不多论; 政 党存在于宪法制度之下。 政体先于政  近代西方 国家建构 过程 中兴起的宪政 观念, 更 多强调 基  党建立 , 政党 是在 政体框 架内产生。 有的政体建立之 时, 不主  于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要求对 国家权力加以限制, 所 谓  张甚至排斥政党 的出现 , 如美国。 有 的政体建 立时就规 划了国  宪法也更多地被从 约束 国家权力 角度 来看待。 然而对 国家 权 内政党 的产生办法、 法律地位、 活 动规 范等 , 如二战后 的多数  力的约束并非现代宪政观念的原创。 西方有学者 认为, 欧洲 、  国家 。 这类国家的宪法通常对政党有各种各样 的规定。 ④ 这种  中东、印度等地 区历史上高度发 达的宗教权力 , 作为一种世俗  情况下政党 只能在政体框 架下活动, 一切活动不 得以改变或  国家权力之 “ 外”的权力 资源 , 在不 同程度 上承担了约束 国家  颠覆现政体为 目 标。 如果政体 需要有所改变 , 必须超出政党范  权力的功能。 例如, 一般 认为 欧洲的基督教产生了独立而统一  围, 谋求全国高度共识 ( 如 美国的修 宪程序或 欧盟 基 础条约  的教会, 对 国家权力的约束最强大; 伊斯兰世界的宗教 力量 虽 的公 投 批 准 程 序 ) ; 政 党 为 政 体 的 创造 者 。 政 党 领 导 国家 的创  然 很 强 , 但 未 形 成 独 立 统 一 教会 ; 印度 次 大 陆 则 由于 宗教 力量  建, 或政党将 国家从殖 民统治、 外族 入侵、内乱等 危亡状态下  过强 , 阻碍了国家权力的正常发展 , 故而未能产生强有力的政  解 放出来 , 完成国家重建。 这样 的党具有主权性 质, 因为其本  治 国家。 基于这些差异, 欧洲最先产生现代法治的现 象得 以解 身就 是 全 体 国民 的 意 志 通 过 战争 、政 治 斗争 或 社会 运 动 等 形  释 。 一些西方学者认为中国历史上不存在与国家权力可分庭 抗 式竞争性选择的结果, 不仅具有历史 的合法性, 其本身就是法  礼 的宗 教力 量 , 因 而 国家 过于 强 大 , 而法 治未 能 伸 张 。   的前提 , 因而可称为立宪党 。 中国共产党 就是这样 的政党 。   这种观点忽视了中国的法治传统。 中国国家权力从来都不  先秦 时期,《 尚书》中提 出了天命观, 将统治者  “ 没有共产党就 没有新 中国” , 中国共产党主导了中国政  是没有约束 的, 即保障人民的福祉视 为政权合法性的基 础。 这个天命其  体的建立和宪 法体系的发展 , 不 同 于世 界上 多数 主 要 国家 政   的德 , 党, 不是特定阶级或 集团通过竞争 获得 国家 政权 的主导权 并  实体 现于人民满 意之中, 使虚幻的天命与可触摸到的民意相结  进行权力分配 以保障本 阶级和集 团利益 的工具 , 而是整 个 国   合, 对 国 家权 力形 成 约束 。 沿此路径 , 孔 子提 出以德 治 国, 孟 子  家政治建设和社会发 展的基石 , 具有普遍代表性 , 是“ 国家之  主张仁政, 苟子呼吁仁政, 董仲舒发明天人感应 ,“ 民为贵, 君  党” , 而非 “ 国家中的党 ” 。 这样的党, 不仅在 自律上要达到 “ 内   为轻 ” 、“ 天听自我民听 ” 等宝贵思想都体现 道德力量对政治 圣 ”的 标 准 , 在“ 以法治 党 ”的 同时 做 到 “ 以德 治 党 ” , 而 且 还  权力的制约。 所以中国古代政治虽然没有超然于政治权力之外 要通过 自身实践, 探索 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重 的有效手段。  的宗教力量作为制衡, 但有非常强大的儒家价值 观和道德力量 正如王歧山指出的:“ 党 内法规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引领  相约束。 更根本性的监督力量来 自人 民的反抗 , 即任 何统治者  作用。 有些规范、 要求在全社会还不具备 实施条件时, 可 以通  都不 得不面 临被人 民反抗剥夺政 治权力 的可能性 ,“ 水 能载  过对党 员提 出要求, 先在党内实 行, 不断调整完善 , 辅 以在全  舟亦能覆舟” 。 其 实这一逻辑在西方近代政治发展中也一样存  社会宣传引导, 条件成熟时再通过立法在国家层面施行 ” 。 ⑧ 这  在 , 只是现代西方 自由民主 历史叙事 有意回避 了这一点。 启蒙  样的党 , 对于党的组织和成员的要求 自然应该高于国家法律对  以来 的欧洲政治哲学争论中, 从未 回避人民的反抗权力。 暴力 1   4   1 人 民 论 坛 . P E O P L E ・ s   T R I B u N E  』  反抗从来都是欧洲宪政发展的背景变量。 美国宪法制定之后,  中国共产党具有 中国历史道统和政治文化传统所提 出的合法 现, 是 中国宪 法 制度 的创 造 者和 权 力 来源 。  开 国先 贤杰 斐逊 也认 为 宪 法不 足 以约 束政 治权 力 , 为 避 免 政 治  性 要 求 , 代 表 着 最广 大 人 民的 长 远 利 益 , 是 中国人 民主 权 的体  衰败, 而要求美国人民保有每2 0 年进行 一场暴动的权利 。   所有这些现 象背后有一个根本 问题 : 谁是立法者? 政治权 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同时党章规定了党应 力当然不应该是法 律的最终来源 , 应该有更高 的法律 权力来  在宪法法 律之 内活动, 这意 味着党在 国家立法活 动中发 挥领  对政治权力进行制约。 这个最高权力曾以不 同的形式出现 , 如  导作用, 决定立 法的大方向, 而立法 之后, 党的一切工作 都应  神权、自然法 , 但 随着政治现代化 的发 展, 最终走 向了人 民主  在法律 的范围内展开。 这 里最关键 的问题是: 党并非抽象的,   权。 然而 , 人 民主权 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 在具体政体设计 中,   而是 由具体的组织和党 员组 成, 如何确保 这些受法律 约束 的 这个 最高权 力可 以体现为 宪法 至上 , 如美国, 也可体现为议会  具体 的党组织和党 员能够正确行使党在立法 中所拥有 的抽 象  至上 , 如 欧洲多国。 在 这个 问题上 , 中国的解决方案不 同于世  权力 ? 答案 之一就是严格 的党纪, 通 过以法治党和以德治党 ,   界上多数国家, 因为 中国具有与别 国不 同的历史 经验和政 治文  在党 内培育正气 、 清气、 浩 然之气。 如果不能建设一个清廉之  化, 中国宪法 性权力的最终来源也不同。   了极其深厚的政 治文化遗产, 其中最 为重要 的就是统一。 中国  的统一并非如少数历史虚无主义者所批评 的那样, 是国家对社  会的压制, 集权对 多样 的抹杀 。 相反 , 统一的含义是普遍 的有  党、道德之党, 党便会失去代表人 民主权 的资格, 失 去政 权。   第一 , 作为唯一一个文明不曾中断的社会, 中国历史 留下  I 幽  I【 注释 】  ① 陈家喜 , 黄卫平:“ 西方一些发 达 国家党纪监督的做 法 秩序状态, 这是中国政治的最高价值。 这个价值是先秦战乱之  及其启示” ,《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 0 1 4 年第1 期, 第1 7 5 页。   后的民心所 向, 是经历无数次分裂无序状态的血腥检验后得出  的最大共识, 是保 障民族命运共同体幸存 的基本前提。 因而,   中国宪法性权力的首要来源是统一的政治秩序。   第二, 作为一个基于世俗文明的大国, 中国具有 超然于政  治权力之上 的制约性力量, 这个力量就是德治。 如果说统 一的 政 治 秩 序 是一 个 消 极 性 价 值 , 那 么德 治是 一 种 积 极 性价 值 。 孔  子 的仁 政 、 孟 子 的王 道 、《 礼 记 》的 大 同都 是 德 治 的原 则 性 表 ② Ri c h a r d   Ka t z   a n d   P e t e r   Ma i r , C h a n g i n g   Mo d e l s   o f  Pa r t y   Or g a ni z a t i on   a nd   Pa r t y  De m oc r a c y ,t he   Em e r ge nc e   of  t h e   Ca r t e l   P a r t y , P a r t y   P o l i t i c s   1 ( 1 9 9 5 ) : P . 9 .  ⑧ Ro b e r t   Da h l , Ho w  De mo c r a t i c   I s   t h e   Ame r i c a n  Co ns t i t ut i on?N e w  Ha v e n & Lond on:Ya l e   U ni ve r s i t y  Pr e s s ,  200 2,P.1 87 .  ④钟廉岩:“ 多党制不是 解决腐败 问题的灵丹妙药” ,《 当  述。 用当下话语表 述 , 德治就是在基本 的政 治秩序之下, 治理  代世界》 , 2 0 0 9 年第6 期, 第1 4 页。   者要 满足人 民对 民生、 民主和 民权 的要求 。 达不 到德治 的标  准, 在 中国的政治文化 中就意味着 失去了权力的合法性 。   第三, 对于一个具体的政体 , 开创者具有立法者 的优先地 ⑤王歧山: “ 坚持党的领导依规管党治党为全面推 进依 法 治 国提 供 根 本 保 证 ” ,《 人 民日 报 》, 2 0 1 4 年l 1 月3   E l 。  ⑥ 如:“ 党纪严于 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 人 民日报 》,   ⑦何力平:“ 外国宪法中的政 党条款及其对建立我 国政党 法治的启示” ,《 杭 州商学院学报 》 , 2 0 0 4 年第2 期。   ⑧王歧 山:“ 坚持 党的领导依规 管党治党为全 面推进依法 位。 这一点是中国与多数现代国家 的共性。国家是阶级社会 的  2 0 1 4 年l O B2 3日。   产物 , 国家的法首先必然是代表一定阶级意志 的, 这种意志就 是 该 宪 法 制 度 的 权 力 来源 。 如 同美 国宪法 体 现 了 “ 开 国之 父 ”  们所代表 的商业和金融精英的意志, 中国宪法体 现了以无产阶  分立保 障少数权利的否决权, 中国同样 需要 由作为阶级先锋队  的政党和中国特色法治来保障多数权利不被 少数所绑架。  中国 共产 党 同 时具 备 这 三 方 面 的立 法 权 力 。 首先 , 中国共  人 民 日报 》, 2 0 1 4 年1 1 B3 日 。   级为代表 的广大 劳动人民的意志。 美 国用复杂的两党制和三权  治 国提供 根 本保 证 ”,《⑨[ 美] 福 山:《 政治秩序 的起 源》, 桂 林: 广西师范大学 出版 社 , 2 0 1 2 年。  责编 / 王 坤娜 产党领导人 民救亡、 建国、 恢复 国内和平。 新中国成立后 , 党也 成功保证 了国家 的主权 完整和政 治秩 序。 其次 , 虽然走 过弯 路, 但党领导中国走 上了一条通往繁荣、 民主、 公正的道 路, 国 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 目 共睹, 越来越好地满足了德治的  要求 。 最后, 共产 党是保证 中国社会主义性质、 人 民民主制度  不腐 败不退化 的监护力量 , 是现政体 的主要支撑。由此来看,    I2 0 1 4 / 1 2 / @ 总 第 4 6 4 期l   1   5  


    相关文章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的几点思考

    作者:颜辉 理论动态 2008年10期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懈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则是当前和今后都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中央一直告诫全党:我们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各级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 ...

    周敬青:守规矩讲党性从学党章开始

    周敬青:守规矩讲党性从学党章开始 来源:学习时报 发布时间:2015-07-07 16:46 分享 学党章.守规矩.讲党性,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人 ...

    电大监督学考试题

    1.监督: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 2.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在监 ...

    [国家与国际组织常识]知识点解读

    <国家与国际组织>知识点解读 专题一 国家与国家的管理形式 考点1:(了解)国家的性质 (1)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家的性质又称国体, ...

    监督学[3]

    试卷代号:2528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0-2011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监督学 试题 注意事项 一.将你的学号.姓名及分校(工作站)名称填写在答题纸的规定栏内.考试结束后,把试卷和答题纸放在桌上.试卷和 ...

    依法执政的关键是处理好党规与国法的关系

    法治处理的是权力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实现法治要使权力依照法律运行.因此,当前,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党的依法执政.依法执政主要处理党和国家政权的外部关系,首先要先解决依法治党这一内部问题.解决好中国问题关键在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治本之策就是依法 ...

    高一政治教学计划

    高一政治教学计划 第一周(2.13---2.19)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 1.人民民主专政: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识记国家的含义、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2)正确掌握我国民主的广泛性和 ...

    2011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监督学>形成性考核册 答案 监督学作业1 题目: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有何借鉴意义? 形式:小组讨论(个人事先准备与集体讨论相结合).要求每一位学员都提交讨论提纲,提纲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的讨论提纲. 2.小组讨论后形成的 ...

    第二讲: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

    第三讲: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 1.加强党的纪律要求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毛泽东指出"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强调"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