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南京苏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广核射阳项目部

2013年12月07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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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概述 工程概况 监理范围和目标 编制依据 组织保障及职责 监理内容 监理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检查落实情况 本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0 实施细则

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

12 强条执行实施考核

附件1: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记录;

附件2: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结果

一、概述

为了加强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风力发电场项目部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等制定本计划。

二、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

1.2建设单位名称:中广核射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4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临海镇双洋闸

1.5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1.6总体目标:机组启动一次成功,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杜绝轻伤及重伤事故和设备事故。

1.7工程各参建单位:

a)设计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b)承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c)监理单位:南京苏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范围和目标

1、监理范围: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80台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及塔架安装、风力发电机组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网的监理,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竣工验收。以上部分的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参建单位现场工作关系。

2、监理目标: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及设计规范要求。

3、总体目标:风力发电机组启动一次成功;创高水平达标投产,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银奖。

4、质量目标: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合格率为100%,安装工程优良率>96%;

5、进度目标:工程进度控制在《合同》工期内

6、安全目标:杜绝人生轻伤及重伤事故.

四、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6、《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0、《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 DL796-2001);

1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12、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3、《风力发电场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8年版);

14、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五、组织保障及职责

为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本项目工程顺利执行、实施,根据业主方检查标准要求,特设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实施小组。

1、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组成及工

作职责

1.1、领导小组

组 长:潘小俊

副组长:张志伟

成 员:包洪才、王东东

1.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2.1、全面负责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强条实施领导及组织工作;

1.2.2、审核、批准各施工单位的强条实施计划;

1.2.3、负责将强条实施检查计划落实责任人;

1.2.4、组织强条实施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经验交流;组织施工单位强条实施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1.2.5、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并处理强条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专业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2.1、发电机组安装专业检查

成员:潘小俊

2.2、电气安装专业检查小组

成 员:周伟

2.3、安全施工检查小组

成 员:张志伟 包洪才 朴峰南

2.4、各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2.4.1、接受监理部强条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各相关专业的强条实施检查日常工作;

作职责

1.1、领导小组

组 长:潘小俊

副组长:张志伟

成 员:包洪才、王东东

1.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2.1、全面负责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强条实施领导及组织工作;

1.2.2、审核、批准各施工单位的强条实施计划;

1.2.3、负责将强条实施检查计划落实责任人;

1.2.4、组织强条实施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经验交流;组织施工单位强条实施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1.2.5、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并处理强条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专业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2.1、发电机组安装专业检查

成员:潘小俊

2.2、电气安装专业检查小组

成 员:周伟

2.3、安全施工检查小组

成 员:张志伟 包洪才 朴峰南

2.4、各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2.4.1、接受监理部强条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各相关专业的强条实施检查日常工作;

2.4.2、负责监理单位各专业强条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的强条执行情况及执行记录;

2.4.3、指导、监督各施工单位强条的学习、培训;

2.4.4、协调处理强条执行实施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六、监理内容

1、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文件及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2、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3、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4、审核确认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5、对施工图交付进度核查、督促、协调;

6、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7、主持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协助业主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9、根据业主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承包单位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10、审批承包单位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1、审查承包单位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2、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

14、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机、主要辅机、塔架、叶轮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现场验收,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5、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协助处理;

16、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 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17、协助业主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建议,报送业主并监督实施。协助业主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18、监理单位应将承包单位的工程中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监理意见;

19、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20、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的正当权益;

21、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22、严格执行分部试运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23、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24、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工作;

25、协助业主完成移交投产工作;

七、监理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

1.1、建立健全本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1.2、审查承(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范围,发现与申报资质不符或未经确认者,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总包单位更换分包单位;

1.3、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予制件、加工件等,必须具备完整的合格证和技术文件,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提出需要时由承包单位提供复试报告,经监理确认后,方能用于工程;

1.4、用于本工程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鉴定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施工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1.5、检查工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精度、检验证件和检验日期是否满足需要,对不符者,监理有权要求更换或重新检验;

1.6、检查承包单位的实验室、试验测试人员和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对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操作;

1.7、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1.8、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年会审,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9、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许在工程中使用,对设备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保管单位及时纠正;

1.10、审查承包单位申报的开工报告,会同项目法人商定开工时间,签发开工通知书;

1.1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情况,完成规定的监检项目,尤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隐蔽工程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督检查,把存在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解决,不留后患;

1.1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标准、按图纸(含设计变更)、按工艺要求进行施工。是否执行三级检查(自检、互检、专检),如有违反现象,应通知纠正;

1.13、检查施工中用的原材料、加工件、外构件及设备等,是否与申报批准的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通知纠正;

1.14、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如发现质证人员与所从事的作业不符,或证件有效期已过,有权通知调换合格人员;

1.15、对违规违章情节严重者,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暂停施工并通报项目法人;

1.16、检查施工记录(原始记录、检验记录),如发现上道工序未检验合格不准其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或签证,

不许覆盖或封闭,必要时有权通知停工并纠正;

1.17、对质量事故,检查是否按已定的处理措施执行,如不符应通知停工并纠正;

2.1、审查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2.2、参加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的全过程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协助分析并审核处理措施,检查处理结果并记录;

2.3、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和处理问题的信息,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总监并通报项目法人;

2.4 完成后的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或重要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方法及检验器具仪器仪表应做出具体规定;

3 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完成的分项、隐蔽工程或重要工序以及单机分部试运完成后,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参加检验,符合要求,签署确认意见;如不符合要求,责成承包单位修复改正,合格后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签署确认意见。按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证的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确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分系统试运完成后的中间检查验收或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竣工后的检查验收是: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单并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送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商代表和项目法人联合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各方签署意见,办理签证手续,对不合格部分或未完成项目列出清单,分别确定处理措施和限定完成日期,待处理完成后再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设备安装的项目,应办理交付安装手续。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如未经有关各方签证确认,监理机构有权不予签署工程结算意见,项目法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5)对质量监督中心站按监检大纲进行检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该项目质量控制情况报告并协助质监站和承包单位做好迎检

工作。

6)整套试运完成后,对试运情况提出监理报告供启动验收委员会决策时参考。

4质量事故的处理

4.1、监理工程师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审核处理措施和处理后的检验。

4.2、监理工程师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和研究处理措施,监督按处理措施执行。

4.3、在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期间如出现问题,监理人员要参加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的研究,检查处理情况和效果。

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5.1、根据工程项目一级网络进度控制目标,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5.2、审核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设计、供货、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已确定的综合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凡不符合者,应予修改,满足目标控制的要求。

5.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对其保证工期的可行性、合理性提出意见。

5.4、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盘点,预见影响关键路线的趋势,分析原因,及时通报有关各方,采取补救措施。

5.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月、周、日),及时协调各方之间的配合问题。

5.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核定形象进度或完成工程量,通报有关各方。

5.7在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月报,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影响关键路线时,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从技术、组织、经济或其它方面研究配套措施,予以补救,并按承包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6、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6.1、协助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系统。

6.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同时审

查安全措施的可操作性、可靠性并监督实施。

6.3、协助项目法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6.4、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时,发现工作环境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当,将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有权通知停工整改。

6.5、定期参加业主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6.7、合同管理措施

7.1合同是完成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都要了解和掌握合同内容。

7.2监理机构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合同执行情况。

7.3、及时收集承包单位和项目法人在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7.4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调节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7.1信息管理措施

7.2、目法人批准或发布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制度、文件等,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应该遵循,因此,应按规定通过报表、报告、会议、资料提供等内容,形成全工程全过程网络。

7.3、理机构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为:监理月报,监理主持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审查单,审查(核)通知单,联络单,监理检查验收签证单,监理总结。

八、工程建设标准检查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任务主要责任单位,我单位承担了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为了稳步提升参建人员能力,及时发现存在不到位措施和问题。针对项目建设工程的特点,作好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并对在建设项目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提出如下要求:

1、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在项目建设工程中,我监理部要组织学习及现场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重视强制性条文具体实施,定期召开学习强制性条文专题会议。在建设任务稍宽松时间时,我们要抓紧时机学习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能够集中组织员工进行现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

2、强化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能够落实到责任人,并分组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抽查。在监理单位组织的各次抽查中、发现设备、人员不安全因素;重要工序施工质量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要严肃认真对待。

3、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提高工程质量优良率,安全生产控制平稳。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的情况及时整改,把安全事故苗头、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并作出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存在同时检验材料设备,同时进行施工的现象,我监理人员应严格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不能因为选用信誉较好的材料供货商就麻痹大意,应组织落实好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相关材料设备的送检工作,并全程参与重要材料设备的检验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万无一失,工期节点按期完成;

(2)部分项目特别是临时道路施工项目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因保管不当而失去原有工程特性的材料,如被雨水淋过的石灰、水泥。此时应要求更换合格材料,对已施工完成部分返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保管措施的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风机安装施工中,对于关系结构安全的关键点、结构构造不符合要求、对接螺栓不正偏斜、螺栓力矩紧固度不足的现象。我监理人员应及时要求整改,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免因螺栓力矩返工、造成工期受影响;

(4)电缆敷设连接施工中,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要及时纠正。我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加强对施工工人质量安全施工教育,杜绝返工现象发生。

(5)严禁在塔筒内作业时吸烟、防止火灾发生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对上述问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工程监理部特制定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本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我监理部组织各施工单位学习强制性条文的基本内容,提高对落实强制性条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监督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技术人员,各施工班组的强制性条文学习情况,重要工序的技术交底情况;

2、积极主动学习强制性条文,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督检查。平时积累经验,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反馈至工程监理部,以便部门讨论推广。查找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薄弱环节,及时引导,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我监理部要求各个施工单位落实强制性条文在施工中的贯彻实施工作,对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及时做到整改,并由我监理部总结,杜绝再犯;

4、加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将予以考核。同时,要严格用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活动,在施工各个阶段的各个环节,加强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5、我监理部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学习强制性条文或技术交底会议。

十、实施细则

(1)由工程监理部牵头,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及现场工程师每月召开学习会议;

(2)不定期根据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有针对性专题学习会议,对近期发现问题学习相关条文,并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意见,避免再次发生;

(3)我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的学习会议,集思广益;

(4)积极争取机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取经,学习别的项目在落实强制条文中的经验教训;

(5)我监理部对学习别的项目的强制条文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整理总结,并对施工单位组织学习会议,杜绝以后再次发生此等及相似

的错误。

(6)我部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会不定时提出一些在工作中的强制问题对施工人员检查,查看施工人员是否真正学习了强制条文并落实在工作中。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

本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到塔筒和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执行的标准清单表:

1、《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GB18451.1-2001

第12.1条

风力发电机制造厂应提供安装风力发电机要求的详细清楚的说明。风力发电机的安装工作应由经专门培训或经此业务指导过的人员进行。

必要的时候,安装人员应使用眼、脚、耳和头部防护用具。攀塔人员,地面水面以上工作人员应进行一定程度的专业训练,并使用安全带,安全攀登辅助设施或其他装置。

所有设备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适合其工作性质。起重机、卷扬机和提升设备,包括所有钩索,吊环和其他器具,都必须适合安全提升的要求。

风力发电机在非正常情况下,如冰雹、闪电、大风、地震、结冰条件下的安装,应特别注意。

第12.10条 风力发电机组的竖立

风力发电机的竖立应经过培训和指导的人员用合适和安全的方法进行。

竖立过程中,风力发电机的电气系统,除非特殊需要,不要接通电源。电气设备的供电工作遵守制造厂的说明。

零件的运行(转动或传动)潜在着危险。在整个竖立过程中,要将这些零件固定。

12.11 坚固件和联接件

螺栓和其他联接件应根据制造厂推荐的扭矩和其他文件提供的扭矩拧紧。应查看坚固件标记,以确定拧紧时的扭矩和其它要求。特别是要进行检查,以便确定:1、拉索、电缆、转动接头、起重把杆和其他器具联接和组装是否合适。2、提升装置的联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12 吊装安全

起重机、卷扬机和起吊设备以及所有吊钩、吊环笔其他器具,应满足安全提升要求,能承受加于其上的全部栽荷载。制造厂的说明书和有关竖立或半年的文件应提供零部件重要和安全起吊点。起吊前应时行试吊,以验证起吊设备、吊环、吊钩等能安全起吊。 2、《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

5.1 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5.2 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5.3 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5.4 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5.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5.6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5.7 风电机安装的吊装设备,应符合DL408、DL409、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5.8 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5.9 安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5.10 风电机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5.11 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5.12 起吊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5.13 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

5.1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

5.15 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5.16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5.17 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5.18 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

5.19 起吊塔筒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5.20 起吊机舱时,起吊点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同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5.21 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起吊设备。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应用专用吊具,加护板。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第4.2.9条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电缆支架、槽架规格尺寸、布置、组装、焊接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缆架整齐牢固;接地符合规范。偏差值:支架间距≯5mm;水平≯5mm;左右≯5mm。 第4.3.2条

电缆敷设整齐一致、层次分明、分类清晰、无混放现象;弯曲一致、无多余电缆、整齐美观;外观清洁、无损伤。电缆孔封堵严密、可靠、美观。 第7.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1.1条

1、电机金属底座和外壳应接地或接零;

2、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接地或接零;

3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

4、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接地或接零; 第3.1.4条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第3.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十二、强条执行实施考核

过程检查和考核是增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顺利实施的保障手段,强条执行实施考核应按项目部《质量奖惩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应从培训、文件的收集管理、强条技术交底、实物工程执行实施、实施记录及实施总结等方面综合考量,对执行实施较好的单位、部门应进行奖励、激励,对执行较差的单位、部门应严格考核,纠正其错误行为,保证强条的有效实施。

附件1: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记录; 附件2: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结果

一、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记录

江苏大丰二期80MW风电项目工程项目监理处:

二、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结果

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南京苏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广核射阳项目部

2013年12月07日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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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概述 工程概况 监理范围和目标 编制依据 组织保障及职责 监理内容 监理措施 工程建设标准检查落实情况 本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0 实施细则

1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

12 强条执行实施考核

附件1: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记录;

附件2: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结果

一、概述

为了加强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风力发电场项目部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等制定本计划。

二、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

1.2建设单位名称:中广核射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4工程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临海镇双洋闸

1.5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1.6总体目标:机组启动一次成功,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杜绝轻伤及重伤事故和设备事故。

1.7工程各参建单位:

a)设计单位:华东电力设计院

b)承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c)监理单位:南京苏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范围和目标

1、监理范围: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80台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及塔架安装、风力发电机组安装、风力发电机组监控系统、防雷接地网的监理,单机调试,配合系统调试,整套启动试运,竣工验收。以上部分的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协调参建单位现场工作关系。

2、监理目标: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及设计规范要求。

3、总体目标:风力发电机组启动一次成功;创高水平达标投产,创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优质工程银奖。

4、质量目标: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合格率为100%,安装工程优良率>96%;

5、进度目标:工程进度控制在《合同》工期内

6、安全目标:杜绝人生轻伤及重伤事故.

四、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

6、《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

8、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的通知(建标(2002)248号);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10、《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 DL796-2001);

11、《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风力发电部分)》2009版;

12、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13、《风力发电场达标投产考核标准》(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8年版);

14、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五、组织保障及职责

为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本项目工程顺利执行、实施,根据业主方检查标准要求,特设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实施小组。

1、项目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组成及工

作职责

1.1、领导小组

组 长:潘小俊

副组长:张志伟

成 员:包洪才、王东东

1.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2.1、全面负责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强条实施领导及组织工作;

1.2.2、审核、批准各施工单位的强条实施计划;

1.2.3、负责将强条实施检查计划落实责任人;

1.2.4、组织强条实施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经验交流;组织施工单位强条实施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1.2.5、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并处理强条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专业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2.1、发电机组安装专业检查

成员:潘小俊

2.2、电气安装专业检查小组

成 员:周伟

2.3、安全施工检查小组

成 员:张志伟 包洪才 朴峰南

2.4、各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2.4.1、接受监理部强条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各相关专业的强条实施检查日常工作;

作职责

1.1、领导小组

组 长:潘小俊

副组长:张志伟

成 员:包洪才、王东东

1.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2.1、全面负责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强条实施领导及组织工作;

1.2.2、审核、批准各施工单位的强条实施计划;

1.2.3、负责将强条实施检查计划落实责任人;

1.2.4、组织强条实施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经验交流;组织施工单位强条实施相关文件的学习和经验交流

1.2.5、根据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并处理强条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专业小组组成及工作职责

2.1、发电机组安装专业检查

成员:潘小俊

2.2、电气安装专业检查小组

成 员:周伟

2.3、安全施工检查小组

成 员:张志伟 包洪才 朴峰南

2.4、各检查小组工作职责

2.4.1、接受监理部强条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各相关专业的强条实施检查日常工作;

2.4.2、负责监理单位各专业强条实施计划的审查工作;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的强条执行情况及执行记录;

2.4.3、指导、监督各施工单位强条的学习、培训;

2.4.4、协调处理强条执行实施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六、监理内容

1、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文件及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2、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3、参与施工图交底,组织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4、审核确认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5、对施工图交付进度核查、督促、协调;

6、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7、主持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8、协助业主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9、根据业主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检查承包单位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10、审批承包单位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1、审查承包单位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12、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13、负责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

14、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机、主要辅机、塔架、叶轮等主要设备和材料的现场验收,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15、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协助处理;

16、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 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17、协助业主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建议,报送业主并监督实施。协助业主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18、监理单位应将承包单位的工程中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监理意见;

19、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20、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项目法人的正当权益;

21、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22、严格执行分部试运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23、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24、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工作;

25、协助业主完成移交投产工作;

七、监理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

1.1、建立健全本工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程序,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

1.2、审查承(分)包单位的资质和施工范围,发现与申报资质不符或未经确认者,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总包单位更换分包单位;

1.3、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予制件、加工件等,必须具备完整的合格证和技术文件,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提出需要时由承包单位提供复试报告,经监理确认后,方能用于工程;

1.4、用于本工程的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鉴定证明文件、试验报告和施工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方能用于本工程;

1.5、检查工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的精度、检验证件和检验日期是否满足需要,对不符者,监理有权要求更换或重新检验;

1.6、检查承包单位的实验室、试验测试人员和特殊工种的资质证件,对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方可操作;

1.7、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1.8、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图纸进年会审,未经会审的图纸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9、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许在工程中使用,对设备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保管单位及时纠正;

1.10、审查承包单位申报的开工报告,会同项目法人商定开工时间,签发开工通知书;

1.11、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情况,完成规定的监检项目,尤其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 隐蔽工程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督检查,把存在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解决,不留后患;

1.12、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标准、按图纸(含设计变更)、按工艺要求进行施工。是否执行三级检查(自检、互检、专检),如有违反现象,应通知纠正;

1.13、检查施工中用的原材料、加工件、外构件及设备等,是否与申报批准的相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通知纠正;

1.14、检查持证上岗情况,如发现质证人员与所从事的作业不符,或证件有效期已过,有权通知调换合格人员;

1.15、对违规违章情节严重者,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暂停施工并通报项目法人;

1.16、检查施工记录(原始记录、检验记录),如发现上道工序未检验合格不准其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或签证,

不许覆盖或封闭,必要时有权通知停工并纠正;

1.17、对质量事故,检查是否按已定的处理措施执行,如不符应通知停工并纠正;

2.1、审查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2.2、参加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的全过程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协助分析并审核处理措施,检查处理结果并记录;

2.3、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和处理问题的信息,应及时记入《监理日记》中,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总监并通报项目法人;

2.4 完成后的分项、分部、隐蔽工程或重要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方法及检验器具仪器仪表应做出具体规定;

3 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1)完成的分项、隐蔽工程或重要工序以及单机分部试运完成后,承包单位应按规定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有关人员到现场参加检验,符合要求,签署确认意见;如不符合要求,责成承包单位修复改正,合格后申请复验,复验合格签署确认意见。按规定应由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证的项目,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确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分系统试运完成后的中间检查验收或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竣工后的检查验收是: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检验单并附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送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制造商代表和项目法人联合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各方签署意见,办理签证手续,对不合格部分或未完成项目列出清单,分别确定处理措施和限定完成日期,待处理完成后再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3)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进行设备安装的项目,应办理交付安装手续。

4)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如未经有关各方签证确认,监理机构有权不予签署工程结算意见,项目法人不予支付工程款。

5)对质量监督中心站按监检大纲进行检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提出该项目质量控制情况报告并协助质监站和承包单位做好迎检

工作。

6)整套试运完成后,对试运情况提出监理报告供启动验收委员会决策时参考。

4质量事故的处理

4.1、监理工程师参加一般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审核处理措施和处理后的检验。

4.2、监理工程师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原因分析和研究处理措施,监督按处理措施执行。

4.3、在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期间如出现问题,监理人员要参加原因分析及处理意见的研究,检查处理情况和效果。

5.、施工阶段进度控制措施

5.1、根据工程项目一级网络进度控制目标,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5.2、审核承包单位的进度计划(设计、供货、施工进度)是否符合已确定的综合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凡不符合者,应予修改,满足目标控制的要求。

5.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对其保证工期的可行性、合理性提出意见。

5.4、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定期进行盘点,预见影响关键路线的趋势,分析原因,及时通报有关各方,采取补救措施。

5.5、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月、周、日),及时协调各方之间的配合问题。

5.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核定形象进度或完成工程量,通报有关各方。

5.7在审查承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月报,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影响关键路线时,应及时召开专门会议,从技术、组织、经济或其它方面研究配套措施,予以补救,并按承包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6、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6.1、协助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系统。

6.2、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同时审

查安全措施的可操作性、可靠性并监督实施。

6.3、协助项目法人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6.4、监理人员在现场巡视或检查时,发现工作环境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当,将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有权通知停工整改。

6.5、定期参加业主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6.7、合同管理措施

7.1合同是完成监理工作的重要依据,监理人员都要了解和掌握合同内容。

7.2监理机构设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帐,记录合同执行情况。

7.3、及时收集承包单位和项目法人在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7.4监督合同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调节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7.1信息管理措施

7.2、目法人批准或发布的有关工程管理的制度、文件等,工程所有参建单位都应该遵循,因此,应按规定通过报表、报告、会议、资料提供等内容,形成全工程全过程网络。

7.3、理机构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信息资料为:监理月报,监理主持的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审查单,审查(核)通知单,联络单,监理检查验收签证单,监理总结。

八、工程建设标准检查落实情况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任务主要责任单位,我单位承担了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为了稳步提升参建人员能力,及时发现存在不到位措施和问题。针对项目建设工程的特点,作好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并对在建设项目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提出如下要求:

1、中广核射阳200MW风电项目工程在项目建设工程中,我监理部要组织学习及现场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重视强制性条文具体实施,定期召开学习强制性条文专题会议。在建设任务稍宽松时间时,我们要抓紧时机学习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并要求施工单位,能够集中组织员工进行现场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

2、强化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隐蔽工程质量的检查能够落实到责任人,并分组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抽查。在监理单位组织的各次抽查中、发现设备、人员不安全因素;重要工序施工质量不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要严肃认真对待。

3、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提高工程质量优良率,安全生产控制平稳。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的情况及时整改,把安全事故苗头、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并作出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对进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存在同时检验材料设备,同时进行施工的现象,我监理人员应严格制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不能因为选用信誉较好的材料供货商就麻痹大意,应组织落实好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前进行相关材料设备的送检工作,并全程参与重要材料设备的检验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万无一失,工期节点按期完成;

(2)部分项目特别是临时道路施工项目中,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了因保管不当而失去原有工程特性的材料,如被雨水淋过的石灰、水泥。此时应要求更换合格材料,对已施工完成部分返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施工单位材料保管措施的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风机安装施工中,对于关系结构安全的关键点、结构构造不符合要求、对接螺栓不正偏斜、螺栓力矩紧固度不足的现象。我监理人员应及时要求整改,力争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免因螺栓力矩返工、造成工期受影响;

(4)电缆敷设连接施工中,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要及时纠正。我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加强对施工工人质量安全施工教育,杜绝返工现象发生。

(5)严禁在塔筒内作业时吸烟、防止火灾发生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对上述问题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工程监理部特制定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九、本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我监理部组织各施工单位学习强制性条文的基本内容,提高对落实强制性条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监督施工单位项目部对技术人员,各施工班组的强制性条文学习情况,重要工序的技术交底情况;

2、积极主动学习强制性条文,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督检查。平时积累经验,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反馈至工程监理部,以便部门讨论推广。查找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薄弱环节,及时引导,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3、我监理部要求各个施工单位落实强制性条文在施工中的贯彻实施工作,对发现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及时做到整改,并由我监理部总结,杜绝再犯;

4、加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单位将予以考核。同时,要严格用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活动,在施工各个阶段的各个环节,加强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增强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

5、我监理部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学习强制性条文或技术交底会议。

十、实施细则

(1)由工程监理部牵头,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及现场工程师每月召开学习会议;

(2)不定期根据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有针对性专题学习会议,对近期发现问题学习相关条文,并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意见,避免再次发生;

(3)我监理部组织施工单位的学习会议,集思广益;

(4)积极争取机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取经,学习别的项目在落实强制条文中的经验教训;

(5)我监理部对学习别的项目的强制条文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整理总结,并对施工单位组织学习会议,杜绝以后再次发生此等及相似

的错误。

(6)我部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会不定时提出一些在工作中的强制问题对施工人员检查,查看施工人员是否真正学习了强制条文并落实在工作中。

十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标准清单

本工程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到塔筒和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执行的标准清单表:

1、《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GB18451.1-2001

第12.1条

风力发电机制造厂应提供安装风力发电机要求的详细清楚的说明。风力发电机的安装工作应由经专门培训或经此业务指导过的人员进行。

必要的时候,安装人员应使用眼、脚、耳和头部防护用具。攀塔人员,地面水面以上工作人员应进行一定程度的专业训练,并使用安全带,安全攀登辅助设施或其他装置。

所有设备都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并适合其工作性质。起重机、卷扬机和提升设备,包括所有钩索,吊环和其他器具,都必须适合安全提升的要求。

风力发电机在非正常情况下,如冰雹、闪电、大风、地震、结冰条件下的安装,应特别注意。

第12.10条 风力发电机组的竖立

风力发电机的竖立应经过培训和指导的人员用合适和安全的方法进行。

竖立过程中,风力发电机的电气系统,除非特殊需要,不要接通电源。电气设备的供电工作遵守制造厂的说明。

零件的运行(转动或传动)潜在着危险。在整个竖立过程中,要将这些零件固定。

12.11 坚固件和联接件

螺栓和其他联接件应根据制造厂推荐的扭矩和其他文件提供的扭矩拧紧。应查看坚固件标记,以确定拧紧时的扭矩和其它要求。特别是要进行检查,以便确定:1、拉索、电缆、转动接头、起重把杆和其他器具联接和组装是否合适。2、提升装置的联接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12 吊装安全

起重机、卷扬机和起吊设备以及所有吊钩、吊环笔其他器具,应满足安全提升要求,能承受加于其上的全部栽荷载。制造厂的说明书和有关竖立或半年的文件应提供零部件重要和安全起吊点。起吊前应时行试吊,以验证起吊设备、吊环、吊钩等能安全起吊。 2、《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796-2001

5.1 风电机开始安装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提交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安装现场应成立安全监察机构,并设安全监督员。

5.2 风电机安装之前应制定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规定,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5.3 风电机安装现场道路应平整、通畅,所有桥涵、道路能够保证各种施工车辆安全通行。

5.4 风电机安装场地应满足吊装需要,并应有足够的零部件存放场地。

5.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5.6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 5.7 风电机安装的吊装设备,应符合DL408、DL409、电力工业部(电安生【1994】227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

5.8 安装现场应准备常用的医药用品。 5.9 安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

5.10 风电机安装之前必须先完成风电机基础验收,并清理风电机基础。

5.11 吊装前吊装人员必须检查吊车各零部件,正确选择吊具。 5.12 起吊前应认真检查风电机设备,防止物品坠落。

5.13 吊装现场必须设专人指挥,指挥安装工作经验,执行规定的指挥手势和信号。

5.14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在吊装过程中负有重要责任。吊装前,吊装指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要共同制定吊装方案。吊装指挥应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任务。

5.15 遇有大雾、雷雨天、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见指挥人员时,不得进行起重工作。

5.16 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安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 5.17 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

5.18 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电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

5.19 起吊塔筒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

5.20 起吊机舱时,起吊点确保无误。在吊装中必须保证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同在塔筒平台协助指挥吊车司机起吊。起吊机舱必须配备对讲机,系好导向绳。

5.21 起吊桨叶必须保证有足够起吊设备。应有两根导向绳,导向绳长度和强度应足够。应用专用吊具,加护板。工作现场必须配备对讲机。保证现场有足够人员拉紧导向绳,保证起吊方向,避免触及其他物体。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第4.2.9条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电缆支架、槽架规格尺寸、布置、组装、焊接和防腐处理符合设计要求;缆架整齐牢固;接地符合规范。偏差值:支架间距≯5mm;水平≯5mm;左右≯5mm。 第4.3.2条

电缆敷设整齐一致、层次分明、分类清晰、无混放现象;弯曲一致、无多余电缆、整齐美观;外观清洁、无损伤。电缆孔封堵严密、可靠、美观。 第7.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第3.1.1条

1、电机金属底座和外壳应接地或接零;

2、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接地或接零;

3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

4、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接地或接零; 第3.1.4条

接地线不应作其他用途 第3.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汇流排或接地干线相连接。严禁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十二、强条执行实施考核

过程检查和考核是增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顺利实施的保障手段,强条执行实施考核应按项目部《质量奖惩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应从培训、文件的收集管理、强条技术交底、实物工程执行实施、实施记录及实施总结等方面综合考量,对执行实施较好的单位、部门应进行奖励、激励,对执行较差的单位、部门应严格考核,纠正其错误行为,保证强条的有效实施。

附件1: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记录; 附件2: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结果

一、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记录

江苏大丰二期80MW风电项目工程项目监理处:

二、强制性条文细则实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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