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

8.3.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8.3.2回填区域边坡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8.3.3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未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的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用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

8.3.4回填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8.4质量控制措施

8.4.1对施工图进行综合会审,各级进行专业会审。

8.4.2编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认真落实技术责任制。

8.4.3施工中认真阅读设计图,提出工程技术意见,保证严格按设计意图进行施工。

8.4.4按已编制的质量保证体系,配置完备的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按图施工。认真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隐蔽工程工序的验收,积极配合质监站及业主进行阶段性验收工作,为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8.4.5边坡的开挖、场平的开挖高程、挡墙基础开挖、场平回填等重点工序进行重点控制。

8.4.6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四级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班组自检,工地复检,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专检,最后汇同监理工程师综合验收的四检制度。

8.4.7加强工序质量控制,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4.8实行施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任何人不得进行非本工种的作业,以保证工序施工质量。

8.4.9认真作好各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好各种施工记录,验收评定记录,做到资料准确、齐全、工整。

8.4.10认真作好图纸变更和设计修改的管理、审查及实施。

8.4.11开挖严格按现行施工规范大全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8.4.12炮孔布置必须按开挖边线和炮孔间距及角度布置。在实际爆破时,应根据岩层性质、走向适当调整。

8.4.13装药量和装药方法必须按措施进行,以保证爆破质量。

8.4.14保证边坡稳定、岩面平整,边坡上的浮土、悬石应清除干净,开挖边坡必须按设计的坡度进行开挖。

8.4.15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中心线及开挖边线,以保证爆破开挖的准确性。

8.4.16开挖、回填后基底表面平整,超挖欠挖必须控制在规范规定以内。

8.4.17开挖边坡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进行放坡,同时应注意开挖边坡的平整度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形成排水能力,以利于排水,保证开挖质量。

8.4.18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场平高程和边线,防止开挖边线偏移。

8.4.19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复测各控制点位置和高程,保证其几何尺寸和中心线不偏移,场平开挖回填高程控制在施工规范规定误差范围内。

8.4.20场平施工接近开挖面时,应严格控制开挖高程,避免出现超挖和欠挖。

8.4.21场平回填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土料,并应注意控制土料的含水率,填料中石块的料径不能超标。

8.4.22填方施工中应坚持按规范要求进行分层填筑,严格控制填方厚度,且每层填方碾压完毕后,必须抽样合格并经现场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上一层填筑施工。

8.4.23场平开挖和回填施工面内,应形成排水能力,以利于排水,保证开挖质量。场平施工中可利用场内现有排水沟,施工前应对该排水沟进行清理、修补,在施工过程中还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增设部分排水沟,并应对已形成的排水设施进行保护。

十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贯彻实施

为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违反“强条”的现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按宣贯、普查及日常过程控制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12.1 宣贯阶段

组织就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对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要求有计划、有学习记录、有培训签到表,有考试,有总结,并要留有学习过程的照片资料。学习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建设部建标[2006]

102号;

5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办输电[2006]8号文《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12.2 普查阶段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组织施工队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符合性普查,发现问题发出不符合项通知单限期整改。

12.3 日常过程控制阶段

1 设备材料控制

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按规定需经业主、监理确认的乙供材料必须经审查认可后方可购买。

2 施工过程控制

(1) 技术交底要将“强条”规定交底于一线施工人员,交底记录中必须体现 “强条”的具体条款;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强条”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长等技术骨干也应对施工图纸执行“强条”的情况进行把关,把不符合项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2) 施工队均应建立“强条”实施台帐,内容包括实施计划检查落实情况,不符合项整改记录等过程控制资料。

3 质量验收控制

(1) 各级质量验收人员在各质量控制点以及三级检查四级验收过程中对“强条”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不符合项督促整改。

(2) 在质保体系组织的周专项检查、月体系检查过程中,将实施计划的落实列为重点监控项目。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质量强制性标准

8.3.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8.3.2回填区域边坡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8.3.3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未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的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用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

8.3.4回填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8.4质量控制措施

8.4.1对施工图进行综合会审,各级进行专业会审。

8.4.2编制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将责任具体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认真落实技术责任制。

8.4.3施工中认真阅读设计图,提出工程技术意见,保证严格按设计意图进行施工。

8.4.4按已编制的质量保证体系,配置完备的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按图施工。认真配合监理工程师,作好隐蔽工程工序的验收,积极配合质监站及业主进行阶段性验收工作,为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8.4.5边坡的开挖、场平的开挖高程、挡墙基础开挖、场平回填等重点工序进行重点控制。

8.4.6严格执行“三级检查”、“四级验收”制度,认真执行班组自检,工地复检,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专检,最后汇同监理工程师综合验收的四检制度。

8.4.7加强工序质量控制,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4.8实行施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挂牌上岗制度,任何人不得进行非本工种的作业,以保证工序施工质量。

8.4.9认真作好各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好各种施工记录,验收评定记录,做到资料准确、齐全、工整。

8.4.10认真作好图纸变更和设计修改的管理、审查及实施。

8.4.11开挖严格按现行施工规范大全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8.4.12炮孔布置必须按开挖边线和炮孔间距及角度布置。在实际爆破时,应根据岩层性质、走向适当调整。

8.4.13装药量和装药方法必须按措施进行,以保证爆破质量。

8.4.14保证边坡稳定、岩面平整,边坡上的浮土、悬石应清除干净,开挖边坡必须按设计的坡度进行开挖。

8.4.15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中心线及开挖边线,以保证爆破开挖的准确性。

8.4.16开挖、回填后基底表面平整,超挖欠挖必须控制在规范规定以内。

8.4.17开挖边坡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进行放坡,同时应注意开挖边坡的平整度满足设计要求。同时形成排水能力,以利于排水,保证开挖质量。

8.4.18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场平高程和边线,防止开挖边线偏移。

8.4.19施工过程中随时检查,复测各控制点位置和高程,保证其几何尺寸和中心线不偏移,场平开挖回填高程控制在施工规范规定误差范围内。

8.4.20场平施工接近开挖面时,应严格控制开挖高程,避免出现超挖和欠挖。

8.4.21场平回填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土料,并应注意控制土料的含水率,填料中石块的料径不能超标。

8.4.22填方施工中应坚持按规范要求进行分层填筑,严格控制填方厚度,且每层填方碾压完毕后,必须抽样合格并经现场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进行上一层填筑施工。

8.4.23场平开挖和回填施工面内,应形成排水能力,以利于排水,保证开挖质量。场平施工中可利用场内现有排水沟,施工前应对该排水沟进行清理、修补,在施工过程中还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增设部分排水沟,并应对已形成的排水设施进行保护。

十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贯彻实施

为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不发生违反“强条”的现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并按宣贯、普查及日常过程控制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12.1 宣贯阶段

组织就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对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要求有计划、有学习记录、有培训签到表,有考试,有总结,并要留有学习过程的照片资料。学习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建设部建标[2006]

102号;

5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办输电[2006]8号文《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

12.2 普查阶段

根据施工进度安排,组织施工队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符合性普查,发现问题发出不符合项通知单限期整改。

12.3 日常过程控制阶段

1 设备材料控制

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按规定需经业主、监理确认的乙供材料必须经审查认可后方可购买。

2 施工过程控制

(1) 技术交底要将“强条”规定交底于一线施工人员,交底记录中必须体现 “强条”的具体条款;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强条”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在施工过程中班(组)长等技术骨干也应对施工图纸执行“强条”的情况进行把关,把不符合项消除在施工过程中。

(2) 施工队均应建立“强条”实施台帐,内容包括实施计划检查落实情况,不符合项整改记录等过程控制资料。

3 质量验收控制

(1) 各级质量验收人员在各质量控制点以及三级检查四级验收过程中对“强条”进行符合性检查,对不符合项督促整改。

(2) 在质保体系组织的周专项检查、月体系检查过程中,将实施计划的落实列为重点监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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