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管理标准

鲁 花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H

Q/LHG-TJ-101-2005

物 资 管 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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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日期:

版本号/修改状态: 第八版/1 分发号:001

受控状态:

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2005年-09-1发布 2013-03第八次修订 2013- 03- 19 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的计划申购,入库储存、保管养护、生产供应发放;产成品销售出库;库存控制与费用控制、收旧利废、安全管理等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鲁花集团公司各分厂的物资管理工作。

本标准制定参考资料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 2 管理职能

2.1物资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的督导下对各分厂物资外购计划、生产原料及产成品储存、生产领用、销售出库和库存安全等工作实施管理。

2.2物资管理办的职责:在分厂财务管理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物资管理工作。负责物资管理文件的编制修订;对各分厂物资购进与验收入库、生产领用、产成品销售出库、物资库存仓储、保管保养以及库存控制、废旧物资的回收调拨利用、费用控制实施管理指导;对集团各分厂库存物资及管理制度的执行实施检查考核;对出现的不合理盈亏和库存突发事件进行调研并提交考察整改处理报告,负责物资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2.3生产分厂财务办的职责:是所在工厂的物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属生产分厂的物资管理工作。落实执行上级物资管理文件、制度;负责本厂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考核细则”的修订;原材物料申购合同、计划的审核与登记;对产成品的验收、仓储、生产供应、销售出入库以及库存安全实施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直接考核部门。

2.4物资主管的职责 各分厂物资主管在分厂财务管理办目标管理下接受本厂(公司)财务主任的直接领导,负责所属生产厂的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在职岗位员工的思想文化道德教育和业务的管理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对本厂的库存资产安全承担岗位职责。

2.4.1物资主管(财务主任)要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并根据上级管理文件制定符合所在分厂的二级管理文件,包括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各岗位《操作程序》、《物资管理检查考核》细则、仓库安全《应急预案》等管理规定和制度;编制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报年度工作计划、在岗培训计划、物资储存与控制方案等。

2.4.1.1管理文件的制订要求:达到上下级管理文件的一致性和相互支持性。将安全防卫、岗位责任、计量验收、储存发放、维护保养、定期盘点、账目管理、收旧利废、工作交接、卫生清洁与检查考核进行有效的连接,在日常管理中与“工作底稿”记录结合起来进行落实。

2.4.2物资主管(财务主任)是集团分厂财务管理目标的考核岗位,负责对辖管的原材物料申购及产成品的验收入库、仓储库存、维护保养、生产供应、销售出库等程序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保证在库物资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正确分析所管理物资库存结构的合理性,对库存周转速度、减

少储存资金占用,降低储存装卸及搬运费用进行策划;对物资积压、报废、呆滞实施目标考核管理与控制,对锈蚀、霉烂、变质、水泡、虫蛀、鼠咬出现的不合理盈亏负责。

2.4.3物资主管(财务主任)要根据所在厂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对库存实施控制管理,正确计算和掌握各库存的资金占用周转速度,严格监控各库存和产成品的积压报废,每月末要安排财务人员与在岗保管员共同进行库存盘点,并做出各库存的周转率和盘点报告提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不合理盈亏要承担责任;对原材物料和产成品的搬运装卸、堆放码跺、库房空间利用制定可行的物流费用控制管理细则,并组织保管人员与装卸人员认真实施,对不合理的厂内物流费用负责。

2.4.4 物资主管(财务主任)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和“七防”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巡检、预演与考核,对问题点做出限期整改方案,消除库存资产的安全隐患,对资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5保管员的职责 保管员在所属财务办物资主管或财务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程序,对所管理物资和产成品的安全承担岗位责任。

2.5.1负责所属岗位库存物资原料的计量、产成品(包括资料)入库储存、生产销售出库、库存数据提报以及资产的安全管理、维护养护工作。保证在库物资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对所保管物资及产成品出现的不合理盈亏负责;正确分析和掌握所管理物资库存结构以及库存周转、资金占用情况,合理降低库存量,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依据“物资管理与控制”要求做出补充库存的申购计划,其工作对所属财务办负责。

3 库存管理与控制

3.1 各分厂财物办要按照库存控制和资产安全的管理要求对所辖管的各库存实行严格合理的控制,以降低库存、监控呆滞积压、控制报废、加快周转、减少费用为管理目标,实行管理与提报制度,每月向上级管理部门提报各库存资金占用、库存周转、盘点盈亏和资产安全管理报告。

3.2 各分厂物资管理负责部门每月要将配件、辅材、包装物、生产原料、产成品、副产品、饼粕、罐区散油的库存金额根据销售和生产出库量(不包括再加工生产出库量)计算出周转率予以提报物资管理办。

3.3 附:库存资金占用统计、周转计算模板。

4.仓库管理

4.1“库容库貌”管理

4.1.1库存物资按库、架、层、位“四号定位”摆放;货场或料垛以库、区、排、位定置堆码,符合“五五规格化”要求。

4.1.2 库房内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窗明架净,保持卫生经常化。

4.1.3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登记正确完整,标识卡、办公用品整齐清洁,各种标志规范清晰。

4.1.4消防设备及工器具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布局摆放合理。

4.2物资分类 生产用物资、原料依其性质、所属类别、耗用程度及管理要求划分类别。 第一类物资:生产原料类,各分厂产品直接原材料;通用专用性物资类;包括:机、电设备及配件,炉用配件、备品;电器;仪器仪表、计量器材;五金、工具量刃具;泵、阀、管件类;紧固件;传动类;线缆类;化工、化验、燃料类;润滑油脂、密封类;金属及有色金属类;焊接材料、磨料类;建筑装潢材料类;文化办公设施(设备)用品、电脑耗材类等;依照国标或相关的通用标准生产制造的物资归为通用性物资类。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生产制造的产品归为相关所属小类。

第二类物资:各种包装物料;滤布、滤纸、胶带等;包装用印刷品。

第三类物资:燃料类:包括原煤、燃料油、溶剂油、载热油品等。

第四类物资:产成品类。

5.物资的申购与库存控制

5.1 库存控制和厂内物流费用控制是物资管理与资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岗位人员要对备品配件、包装物料仓储、生产供应、销售出库的全过程中进行统计核算,依照“最佳经济订购批量”做出物资申购计划,依照“最大库存水平”确定本厂的配件以及包装物料的合理库存,达到有效进行库存控制的管理目标。

5.2物资库存控制的管理要求:严格审核物资的申购计划。库存补充计划要执行少品种储备,能少备的决不多备,可备可不备的坚决不备的原则。对主要生产设备诸如榨油、包装、锅炉、电力设施、电器、冷冻、注塑设备等配件类物资进行有效的库存控制,要按照物资的分类要求进行准确分类,对于“A”类备品配件要参考“最大库存水平”下的“安全库存量”予以采购储备,避免因采购不利影响生产;对大批量原料、包装物料、产成品的购进计划要进行一系列的计算,要掌握其资金占用、周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超量采购的问题点要提交分析报告。

5.2库存费用控制与管理要求:物资、产成品分类不清或未按分类要求进行混放,是造成发生经常性无效移动增加仓储费用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出库错发的主要原因,因此,物资的储存管理要认真执行落实定置存放和“距离最短,用时最小、费用最低、质量最好”的原则。

5.2.1制作主要物资、商品实际采购量、消耗量和出库量的原始记录表。根据当期采购到库、领用出库的数量或金额进行统计汇总,以此做出库存周转速度、最佳采购量、库存安全量、最大库存量。

5.2.2制作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进、改造的异动记录。对改造设备和入库的备品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准确的记录登记,为以后的申购和库存控制提供准确数据。

5.2.3建立“材料性”设备的在装量档案记录表;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材料性”设备进行建档管理,有利于物资申购、建立安全库存和进行库存控制。

5.2.4对物资储备天数进行记录,制作库存“定额”计算表;依照物资和产成品的出入库“速度”、“最大库存水平”、“安全库存”对库存量和库存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5.3根据生产部门的即时用料和库存补充做出物料申购计划。物料申购申请由相关车间及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经所在仓库保管员核查现库存数量,确认采购数量报厂长批准方可提报“申购计划”。

5.4物资申购计划提报要求:物资的申购计划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料时间;有材质要求的要进行标注;专用设备及配件要注明所配主要设备的名称和规格型号。“申购计划”经厂长或经理批准后,由所属生产分厂保管员按“ERP”财务系统予以申报。

5.5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专项工程的用料计划,要注明项目名称、用料时间;由所属项目的技术专责人提出、审核,交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保管员再按程序予以申报。

5.6正常生产用料,应计算出“最大库存水平”结合ABC与CVA分类法、管理法为依据做出“申购计划”。

5.7新建工厂、工程或更新项目的用料计划,由材料核算员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要求提出,经技术专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依程序要求批准后予以申报。

5.8经批准的在“申购计划”中标注有“急用”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可直接联系分管采购员进行调拨或采购配送,事后按上述程序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5.9生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购计划”经过保管员平衡库存,确认“调拨”或“采购”项目后,交由采购部办理。

5.10 办公日用品、劳保用品的申购及储存执行鲁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5.11“申购计划”中确认“调拨”物资的条件:①电器、阀门、仪器仪表、设备类须“三证”齐全;②保管良好具备安装使用要求;仪器仪表计量准确;③更换下来的机械类设备经维修、维护、保养达到原出力水平或技术参数要求,铭牌齐全。莱阳区域各厂的在库物资其储存期超三个月的机电类、五金类、管阀、传动、线缆类等“通用”物料,都在调拨范围内;莱阳区域以外物资的调拨,按现库存价值计算,超过运输、装卸费用60%以上的方可进行;生产中“急用”的物料经所属分厂的双方“专工”同意经厂长批准即可进行调拨。

6.司磅管理与操作程序

6.1 司磅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遵守岗位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严谨工作作风,执行岗位程序,降低无效操作,提高司磅效率,公正公平,细致准确。司磅人员每日在司磅前的工作程序:①清扫计量磅秤,保持卫生经常化;②按照“电子汽车衡检查表”进行巡检,检查磅秤的精确度,

5.2.3建立“材料性”设备的在装量档案记录表;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材料性”设备进行建档管理,有利于物资申购、建立安全库存和进行库存控制。

5.2.4对物资储备天数进行记录,制作库存“定额”计算表;依照物资和产成品的出入库“速度”、“最大库存水平”、“安全库存”对库存量和库存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5.3根据生产部门的即时用料和库存补充做出物料申购计划。物料申购申请由相关车间及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经所在仓库保管员核查现库存数量,确认采购数量报厂长批准方可提报“申购计划”。

5.4物资申购计划提报要求:物资的申购计划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料时间;有材质要求的要进行标注;专用设备及配件要注明所配主要设备的名称和规格型号。“申购计划”经厂长或经理批准后,由所属生产分厂保管员按“ERP”财务系统予以申报。

5.5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专项工程的用料计划,要注明项目名称、用料时间;由所属项目的技术专责人提出、审核,交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保管员再按程序予以申报。

5.6正常生产用料,应计算出“最大库存水平”结合ABC与CVA分类法、管理法为依据做出“申购计划”。

5.7新建工厂、工程或更新项目的用料计划,由材料核算员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要求提出,经技术专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依程序要求批准后予以申报。

5.8经批准的在“申购计划”中标注有“急用”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可直接联系分管采购员进行调拨或采购配送,事后按上述程序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5.9生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购计划”经过保管员平衡库存,确认“调拨”或“采购”项目后,交由采购部办理。

5.10 办公日用品、劳保用品的申购及储存执行鲁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5.11“申购计划”中确认“调拨”物资的条件:①电器、阀门、仪器仪表、设备类须“三证”齐全;②保管良好具备安装使用要求;仪器仪表计量准确;③更换下来的机械类设备经维修、维护、保养达到原出力水平或技术参数要求,铭牌齐全。莱阳区域各厂的在库物资其储存期超三个月的机电类、五金类、管阀、传动、线缆类等“通用”物料,都在调拨范围内;莱阳区域以外物资的调拨,按现库存价值计算,超过运输、装卸费用60%以上的方可进行;生产中“急用”的物料经所属分厂的双方“专工”同意经厂长批准即可进行调拨。

6.司磅管理与操作程序

6.1 司磅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遵守岗位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严谨工作作风,执行岗位程序,降低无效操作,提高司磅效率,公正公平,细致准确。司磅人员每日在司磅前的工作程序:①清扫计量磅秤,保持卫生经常化;②按照“电子汽车衡检查表”进行巡检,检查磅秤的精确度,

查验限位螺栓的间距是否在规定范围以内并做出巡检“记录表”;③检查仪表数据显示及“ERP”财务软件有无异常,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操作查找原因并上报物资主管(财务主任)进行处理。

6.2司磅微机只准许连接财务系统,通讯接通使用内线电话;司磅人员禁止携带手机上岗或进行外线联系。

6.3司磅员、原料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登记制度。驻厂司磅人员因私外出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外出登记手续,填写《财务人员外出登记备查表》,经财务主任批准,返回后要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返回登记。非驻厂司磅员上班期间禁止外出。私自外出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或调离本岗。

6.4在原料收购期间,每天的上午、下午都要对前5车原料进行称重核对;复磅、检磅后填写《电子汽车衡校对记录表》,核对两支磅秤的称重数据,出现非正常误差要停止称重,查找原因并上报;《司磅记录》要有司磅、监磅、运输车辆司机(送货人)三人共同签字。

6.5司磅前车辆检查:①检查司磅原料车辆是否携带和存放电磁仪器及产品;②称重车辆除随车司机外不准许其他人员进入司磅区域;③称重电子磅60米区域内禁止无关车辆或人员停留。

6.6司磅过程由司磅人和监磅人共同参与,严禁一人进行司磅操作。司磅程序:一人监磅,二人共同司磅和检查录入数据。物资主管每日在开始司磅前必须到司磅室查验司磅和监磅人员的到岗情况,并与司磅和监磅人员共同在考勤记录上签名备查;检查每天的《司磅记录》是否符合规定;按照《电子汽车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经常性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对;认真填写《电子汽车衡巡检日报表》、《司磅、监磅原始记录》。

6.7每次计量重车及空车“回皮”时,监磅人员要认真核对称重车辆的牌号,检查车厢、驾驶室、后挡板、水箱、工具箱等处是否存在与来料称重计量无关的物品。对存有恶意或欺诈行为的要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对已造成事实的要上报处理。检查无误后通知司磅人员进行称重,有效称重数据录于“系统”中进行保存。

6.8司磅程序中由于操作失误要立即停止称重操作;不准许进行“压磅”称重操作;误操作的司磅“数据”不允许进行系统保存;每次称重必须由“司磅人”和“监磅人”共同确认无误后保存称重数据;《司磅记录》要进行顺序编号,不准随意撕毁和涂改,要依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数据记录;《司磅纪录》要由“司磅人”填写,“监磅人”确认后签字。

6.9称重车辆上磅后,司磅员要根据所登记的货物件数,每件的重量进行手工计算,无明显差异的进行司磅秤重,货车司机在《司磅记录》上签字方可下磅。

6.10已经称重未卸车的车辆,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拒收的,出厂时必须凭仓储部门出具的“**厂生米收购退回出厂证明”进行司磅秤重,司磅员核对该车的原称重数量在正常误差范围内签字后放行。

6.11称重车辆经仓储和生米保管员清点核对件数及重量达到基本相符时,方可进行登记、记账、换单。

6.12原料在现场进行码垛或“割包”卸车的,卸车前原料保管员要与仓储人员共同清点登记码垛或“割包”的件数,“割包”的包装物要每100件进行捆扎称重,发现包数与称重数量不相符的要立即报告物资主管等候处理,保管员不予换单和进行入库记账。

6.13 外购物资及油品进行称重计量时,在岗人员要认真核对供应方的司磅计量单,磅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如果司磅数量相差较大时要立即上报物资主管或财务主任,以便与供方进行沟通处理。

6.14 原料收购期间每日要设专人查看监控录相,并以表格的形式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原料入厂时间、车牌号码、司磅过程是否规范等。

6.15厂内计量器具不对外服务;领导批复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对外进行称重计量时,所计量称重车辆必须持本厂财务开具的“有效证明”方可进行司磅。

6.16物资主管在原料收购期间要协同保卫人员对入厂车辆进行巡查;每月组织协同质检、仓储、财务办人员对电子汽车衡进行检查不少于四次。检查内容包括:抽包记录是否规范,检查人孔锁具安全情况;信号线与设备接地线的完好情况,并归档检查记录。

6.17司磅人员在司磅程序中发现电子显示屏反应异常:①反应迟钝在2秒钟左右②显示屏数字跳动不稳③显示屏出现瞬间黑屏④司磅结束后车辆下磅过程中显示屏上的秤重数字不动或出现黑屏,司磅人员要立即停止司磅并上报部门主任进行处理。

6.18本单位无计量磅秤的工厂,经厂部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门负责选择厂外有计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称重计量,称重时要安排两人押车和监督计量,称重计量后要开据“称重计量单”进行记账。

7.物资验收入库与储存管理

7.1保管员应根据申购计划、订货合同及申购时间要求、发货凭证、装箱清单和发票核对一致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式验收;各种油品及原料的入库必须质检合格、包数相符,运输车辆无相关携带物,计量准确方可进行入库记账;新采购的设备及其备品配件需要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录入的要按照规范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进行提报,不得自行命名,字母的大小写符合国家计量法规要求,有温度、湿度、量程、压力要求的要标注清楚。

7.2 外购设备、电器、焊料、特殊用途的钢材、线缆、有关化工、药品类等物资的入库应按“三证”齐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出厂检验合格证、质保证书、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装图纸);无“三证”的专用机械配件要依照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出厂名称、规格或编号验收记账;本厂产成品和产品包装物的入库应依据“质检报告单”进行验收入库。

7.3未经正式入库的物资或原料应单独存放,并做好到货记录。箱装重要设备、物资的验收,保管员要依照合同进行,不得擅自开箱,应有设备技术专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三方共同验收开箱,重要资料交由资料管理人员,不得丢失;或到仓库发现箱体破损要进行照相留存备查,如果开箱后发现与定购设备严重不符和缺失时,应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交涉。

7.4货物已到,发票(发货凭证)未到,经核实属于本公司进购物资,应按照定单、合同或装箱清单等资料做好到货记录,保管员向采购员询价后办“暂估”入库。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未做入库处理“无人认领”的物资,保管员要列表登记清楚并且要予以上报。

7.5保管员依收料单、发货凭证、装箱清单、司磅单为凭,按不同物资的性质分别采取点数、检尺、量方、检量、换算等方法正确计算数据、验收质量,办好入库记账手续和按照物资分类要求进行顺序摆码存放;物资采购计划、订货合同中注明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的,要认真核对该项验收物资的标注和技术性文件;钢材类的堆码放亦采取下垫或制作钢材架按照分类和上摆轻,下摆重,一头齐的原则进行顺序存放。

7.6物资在验收入库中发现数量短缺、腐蚀、损坏、“质次”等与订货合同、货票清单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经办人员查明原因,做好记录,便于交涉索赔;在未办好手续或不经批准的不可动用。

7.7直接运送到用料部门或场地的物资,经计量、检验后保管员应与用料部门在卸货现场直接进行验收交接;并即时办理入库和领发手续。卸货中发现与要求质量不符的不予接收。

7.8产成品的储存管理应依据出库、入库、装运、工艺流程;品种分类要求;化验分析报告;仓储温湿度要求;原料的品质、气候的变化等进行储存管理;塑料制出的产成品要依照所在工厂质检部门规定的储存要求进行管理。此项由各厂财务办制定出“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予以规范和执行。

7.9新建、扩建、改建、改造以及大、小修工程项目中新购置的设备出库后,其随机(或发运)的备品、备件以及相关文字性技术资料,保管员应进行验收入库和归档。随机的备品、备件要正确登记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同时也要注明随机设备的名称进行登记;改建、改造以及大、小修工程项目中更换下来的设备经维修、维护、保养要进行评估价格作重新入库记账;电器类、金属管道阀门类经清洗、检漏、试压合格后进行计量入库管理。

7.10采购到库的物资与采购计划中所标注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与发票不相符或不可用时,属于采购原因造成的由当事采购人员负责退还和更换发票;因物资申购申请人或保管员造成的由当事人与采购当事人沟通予以退回,不准许将该物资进行验收闲置、积压在库做另行采购。

7.11集团公司产品包装用的商标、防伪标志、箱、袋、瓶、标签(电子标签)等物料的入库,保管员应依据申购报告量与“质检报告单”,进行验收登记入库,储存期间要按照垛高、温湿度等

存放要求进行管理,因不符合材质或印刷标准要求,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要予以封存,按“物资报废程序”进行监督处理或销毁。

7.12 罐区(产成品)库的油品储存要根据质检部门规定的仓库温度要求进行管理,建立温度和设备运行控制记录以及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油品原料类的储存参考标准:LS/T1211粮油储藏规范或分厂质检部门指导下的有关规定。

7.13 接收外购原料油的运输车辆在称重计量和质检前要查验槽车罐口和阀门口的铅封锁是否完好,并登记铅封锁编号;对于本厂生产的成品、半成品油、酱油、食醋以及外购原料油等由罐储设备仓储产品的入库,保管人员应根据“检验报告”与质检人员共同确定入储罐号,进行挂牌标注品名、质检结论、入储日期、编号、生产班次(生产厂家)、原储罐的储存量、标尺位置;检查其配套(电机连接泵)泵、管道连接是否存在渗漏,确认无误后方可与生产车间或运送车辆联系进行切换管道阀门并入存放储罐。入库数量由车间分管人员与保管员依照“仪器计量”或“司磅单”核对无误开据入库单;在产品输入罐的过程中,保管员应进行巡检运行设备的运行情况,防止跑、冒、滴、漏;油渣等其他副产品要按质检规定进行库存管理。

7.14 由车间入库到罐区库或冲刷管道返回暂存罐的油品,保管员要按照入库规定和程序办理入库记账。

7.15滤油车间的油渣入库前要检测含油量,将拌入的饼粕(或不合格粕)与油渣一起做记账处理。对于入库装载运输油渣的容器要进行称重计量,入库量=容器盛装量×日入库的次数。

7.16滤油车间入库到灌区库的油品要进行打尺计量,计算数量登记 “储罐动态记录表”并在标识卡上进行记录;当该罐温度达到20℃左右時要检测密度,重新打尺計量和计算,计算得出的吨数经车间认可签字后做记账处理。库存油品的盘点盈亏标准为2‰。

7.17原料和饼粕储存要依据质检报告进行验收,码垛方式采用二三三二或三二二三压层法。对于含水率和温度较高的饼粕宜采取两垛或三垛间隔循环码垛的方法,一次性起始码垛高不宜超过10—12层,以利于降温散湿,防止发生霉变。

7.17.1 油料类原料室内库温度控制参数:码垛长度15米左右,垛高为20层约3米左右,垛中间留有通道的,原料含水率为10%储存时间2至5天的,控制温度为20—25℃恒温;含水率9%可储存30天左右。参考标准:LS/T1211粮油储藏规范。

7.18露天存放的各类原材物料,要做好防潮、防风、防雨预案,煤炭、燃料类物资要做好度夏防自燃措施,煤炭堆垛不宜超过15m×15m×3m,煤垛温度要进行定期检测,接近60℃时要进行洒水降温;平台货场存放的生产原料要做到上苫、下垫;有温度、湿度要求的料垛、储罐、冷冻库、包装物料等要根据厂部或集团质检规定要求定置摆挂温度、湿度表计,建立登记簿制度,进行定时巡检、记录,并做好质量监测、通风去湿、防鼠咬、虫蛀、防霉烂变质等常规项目的工作。

7.19 原料码垛操作参考:码垛长度50米,宽为5—7米,80kg麻袋高为15层,40kg编织袋高为20—25层;每30—40包(6—8批)留取20—30厘米的通风道;露天垛和平房仓地坪不具备防潮功能的要在原料(花生、菜籽、大豆、葵花籽、仁)包下铺20厘米的垫板(石条、竹联板等)再铺上防潮布后再进行码垛。参考标准:LS/T1211粮油储藏规范。

7.19.1 露天垛苫盖与封垛宜采用“鱼鳞苫盖法”。苫盖篷布褡裢互相叠盖处的深度大于或等于50厘米,苫盖必须拉挺、平整,不得有折叠和凹陷,苫盖底部篷布与垫垛齐平,不腾空或拖地,衬垫材料(垫板等)不露出垛外,以防雨水顺延渗入垛内。封垛绳要压住篷布褡裢处,拴入货台底部铁环拉紧,垛中间横向系上“腰绳”拉紧。垛头由上向下拴系“米字”型绳索封垛,以防大风撕碎苫盖篷布雨水灌进料垛。

7.20塑业、水厂、酿制、食品加工、果蔬类以及其它生产用原料的验收入库,保管员应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存放要求,工艺流程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分类、保管储存;进入冷藏库的各类产品必须进行归类、定置存放并按照不同产品的储存温度要求,或者根据各自分厂质检部门对质量要求指导下的储存要求进行降温控制。

7.21采购到库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挥发等化工、化验药品类物资材料,到货后应严格执行检漏、称重计量和“四验”的验收程序(依据出厂检验合格证标明的气压、质量),按照分类要求设立专库存放,并根据该类物资的平均储存温度要求或质检部门的规定实施管理,不得与其它物资和产成品混存。易制毒化工药品类要实行专人专责管理。该类物资的外包装属于铁制的,在储存和发放过程中,不允许在库内用钢制工具敲打开启桶盖进行发放,以防止发生爆炸引发燃烧事故。

7.22固定资产类物资的验收入库,应根据设备、仪器的重要性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按固定资产等级指数和验收要求办理入库存放和维护保养管理。

8. 物资出库管理

8.1物资的出库,保管员应根据财务开具的材料出库单、销售发票、调拨单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物料和产成品的出库发放;设备、备品配件执行“三检查”、“三核对”、“五不发”的规定。

即:三检查:①检查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包装的齐备和完好情况;②检查凭证是否正确无误;③检查应发放的技术证件是否正确。

三核对:①实物和账、卡核对;②帐卡和发料凭证核对;③发料凭证和实物核对。

五不发:①无发料凭证与未经签批手续的不发;②应附技术证件而未附的不发;③应附工具而未附的不发;④未经验收建账的不发:⑤属不合格品的不发。

8.2物资“领料单”应与申请批准的“领用料计划”标注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和用途相一致,领料人、负责人签字,保管员确认无误,方可发料。

8.3罐区散油库储存的油品出库到滤油、包装车间进行再加工和包装成品的应开据正式出库单,依照打尺计算或计量泵仪表数量进行出库记账。销售出库的散油、饼粕或其他产成品要根据质检单、出库单进行称重计量。发运铁路罐车的短途公路运输槽车要有两人进行押车,对回空车皮要进行称重、核算,并作详细记录。

8.4 出库到生产车间或销售出库的油渣,须经质检含油量后方可称重出库。出库单的开具要求:油渣吨数、含油吨数,领用人员签字保管员做记账处理。

8.5氧气、乙炔等气体的发放,除正常手续外,领用部门须交回等数量的空瓶,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气瓶丢失由保管员负责追缴和赔偿。

8.6剧毒和易制毒的化学药品出库,必须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亲自办理手续,指定专人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剧毒化学物品领用登记薄制度。

8.7贵重材料和工、器具的领用除常规手续外,必须有厂部主管领导批准;工、器具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生产车间新增的工、器具要记入工、器具帐;轴承的发放应交旧领新,铜保持架不得丢失(包括碎件);电线、电缆属于线路更新工程的要交旧领新。交回的旧包漆线要进行计量记账管理;发放有色金属类物资(包括不锈钢)如不能交回旧料的,保管员应注明原因,由领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厂长签署后方可发放。

8.8凡必须截、割的物资材料,发料时应按使用尺寸或图纸要求截割,防止大材小用,优材“劣”用,有图纸编号的领料单应注明图纸编号。

8.9精密成套设备或库存备用的单台设备未经技术专工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准以零件形式拆卸发放;如批准拆零发放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做出申请采购计划予以补齐;未经请示和批准,保管员无权做主,如拆卸发放责任自负。

8.10 各类物资及产成品的出库,应坚持先进先出,“推陈存新”的原则轮换出库,防止久存变质、淘汰,造成积压和报废。出库发往其他分厂仓库的产成品,收、发方都要建立代管库存往来帐,以备盘点、存查及出成核算。

8.11到库物资因手续不全,未办理正式入库手续而生产急需时,经厂部领导同意批准,可准予发放,随后补办出库,不准许以白条作帐。

8.12在生产、收购过程中周转使用的桶、箱、塑料筐、袋等包装物品,由分厂财务办制定相应管理文件规范于“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中。因生产用量增、减按其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申购;因淘汰报废另行更新时,依据原发放的数量“交旧领新”,缺失部分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金额不应少于购置时的金额。

8.13新购置设备、设施安装完毕试运行合格,设备负责人(微机使用人)确定后,保管员要负责登记该设施所配套的附属设备、配件,已备存查。

8.14煤炭的储备应根据生产任务、采购运输情况、季节与市场动态变化,由生产各厂决定其储备量。采购的煤炭经化验合格后,达到锅炉燃煤要求,经计量采取一次性入、出库,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管理。执行月末计量(体积×密度)核算退库,月初做领用出库记账处理。

8.15各厂(公司)车间因经常性维护、维修,集中审批领取存放在小仓库的部分小型阀门、小规格轴承,少量常用线缆、灯泡(管)、紧固件等物料,其价值金额不应超出300元(专用工、器具除外);小仓库的管理与大库管理同等,并接受分厂财务办的业务指导;设备及大型备件的存放须由专工或厂长批准;存放在小仓库的物料由各车间班长进行保管和交接班管理;物料在使用中要建立使用登记薄及签名制度;物品使用后,维修使用人员、班长在登记薄签名认可,车间主任事后核对签字以备存查;保持帐薄整洁、清晰,用微机管理的账目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要求。

8.16集团公司外销产成品用的箱、瓶、桶类,以及相配套的商标、标签等包装物料的使用出库,要进行班班交接对帐,做到日清月结;使用过程中因污损和质量问题出现的废品,凭“质检报告单”办理废品入库制度,废品要单独存放,按月集中上报审批处理。其他大宗物料执行月末计量核算退库,月初做领用出库记账处理。

9. 物料及产成品退库

9.1物料退库应办理退库手续。退回的物料、产成品保管员要根据技术专工或 “检验报告”进行验收清点后作退库记账,不准许设帐外物资。

9.2商务分公司凭审批程序规定退回的产成品,应在退库时验、称数量,经过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后,定置存放。其退库单要标注退回单位、原因等以备核查。

9.3 由销售公司退回的食用油品进行再加工的,损耗部分经质检部门称重空瓶计算并出据报告确认后,保管员方可进行做记账处理。

9.4因技术、更新改造专项工程淘汰下来的设备类物资的退库,退库人应持有经过技术专工签字的“技术鉴定报告”或有关试验报告;报告中要标注该设备属于“存用”、“调拨”、“淘汰处理”、“报废”项目内容;属于“存用”、“调拨”、本厂(公司)“淘汰处理”的完好设备要清扫清洁且进行维护、防锈处理后再办理退库手续;凡鉴定报告或试验报告中标注为“废品”的,应办理废品入库,交到指定库房、场地予以保管,形成有人管理的负责状态;“报废”设施中配备的完好的可用电机、配件应进行拆卸,经过维护保养后入库管理。报告中标注可“调拨”使用的要注明使用分厂。不执行本条文规定造成损失的追溯相关负责人及保管员的责任。

9.5大修、更新改造、重点工程项目的余料或设备应在竣工后三天内办理退库,以冲减工程费用;切不可“宽打窄用”,造成人为的损坏和浪费。不经批准不做退库处理或进行拆卸或挪作他用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6有修复价值的重要配件,使用部门应修复完整,符合使用要求和技术条件的,要进行库

存管理可记入特殊库存账,记账要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评估的价值以及退回、使用单位。

9.7按照申购计划采购,数量相符,质量不符的到库物资,保管员不得验收入库;不执行采购计划造成多购的,采购当事人要立即进行退回,否之,承担其损失的责任。物资申购计划由于原设计更改或者除消,由于计划当事人的失误仍然按照原设计方案做出采购计划并令其执行购置到库的物资,计划当事人发现后要立即告知在岗保管员,由其进行协调采购人员予以退回,不予退回造成闲置、积压损失的,失误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的责任。

10.库存物资的保管养护

10.1库存物资应按其性质、类别进行管理,达到“四保”“三化”“五无”的要求:①四保:即保质、保量、保急需、保安全。②三化:即库房规范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③五无:即无盈亏、无锈(腐)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无帐外物资。

10.2易变形、易碎物品不得高垛、重压;精密仪器应密封保存或进行常温保管;贵重物资必须专柜保管;金属活动性强的金属不与活动性弱的金属混放;对“味感”有质量影响或要求的产成品,要归类储存以防传“味”发生质量问题。

10.3库存的备品、备件的材质属于金属类制品的,其储存期超六个月以上的,在每年的春天4、5月份和秋天的9、10月份两季进行定期防锈保养处理,并做好记录登记;轴承类以及精密配件在摆放程序中应戴棉线手套进行摆码操作;设在温度高湿度大的分厂仓库,要根据当地天气变化规律制订“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规定在适宜的季节或天气环境下进行通风去湿的时间区间。

10.4库存物资有避光或防紫外线照射要求的,应对门窗进行避光处理;有温度要求的要严格控制温度,需要时要定置摆挂温度表计进行监控记录。

11. 工、器具管理

11.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专用机器类工具,由使用人进行管理;公用机械、工具由保管员负责登记管理。借用物资应及时返还,不得中途转借他人;报废时由各厂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物资报废单》按程序审批;计算机管理按《鲁花公司计算机系统使用规范》以及设备管理规定条文执行。

11.2易损、易碎、易霉烂的蓬布、器具等物品做出库后进行管理。凡属公用的由保管员登记,统一调整办理借用手续;凡属个人使用的工器具按工作性质配备,统一登记并建立个人的工器具帐。损坏、报废的工具经厂长、车间主任及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可进行以旧换新。工作调动按发放数量交(回)接或转到调入单位重新建立帐卡,不得以次顶好,以废顶好。由借用单位使用管理的蓬布类器具,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损坏的由借用单位承担损失。

11.3凡属计量、监测仪器仪表,应按计量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定期检验核准。使用时建立使用记录,以示职责清楚;如损坏匿报,事后发现由当事人负责,视情节酌情赔偿,其赔偿额一般

不低于维修和新购置额。仓库配备的计量器具要进行经常性校验和每日司磅校验核对,达到称量准确。

11.4工器具丢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报废,应由个人按照原价的10%—100%的额度进行赔偿,在发放工资时予以扣除。

11.5储存各类油品、产成品及液体类物料的大型储罐,要定期对所配备的计量设施、器具、输送设备进行检查和防锈养护,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岗位人员负责,部门领导人承担管理责任。

11.6物资的处理及废旧物资管理 新建、生产、非生产、管理过程中被更换下来的,已经丧失原来使用性能或被淘汰的无使用价值的材料均为废料。经维修后尚能使用的,评估或计量后退交保管员入库(特殊库存)进行统一安排存放。

11.6.1各厂生产部门在完成生产、工程剩余的废料要送交仓库,由保管员统一管理;凡属铜、铝及有色金属制品的配件、电线电缆、漆包线类废料应以旧换新,并在交回时进行称重计量登记入特殊库存进行管理。不能以旧换新的,应注明原因,由分管领导批示签字;黑色金属、固体的塑料化工类废料在回交时要进行分拣,分别归类“入库”管理。

11.6.2有修复价值的配件类物资,由分厂、车间列入维修计划,修复经鉴定合格后交保管员入库(特殊库存)后统一安排存放管理。

11.6.3生产过程中的下角料(不包括果蔬类)、不合格产品、废旧纸箱、包装纸、塑料制品、炉渣等废品的处理,由各厂保管员及所属部门分类保管,定期、定时向采购部报告数量;废旧木材应定点定置管理,以备锅炉使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钢材按月或大修、改造等项目完工后归类报采购部;对以旧换新的轴承、有色金属类废料的回收管理,保管员应分类存放、记账,定期、按类报采购部进行处理;集团总部及各厂办公用纸、纸制包装物、箱、报纸、塑料制品使用后报废的,文件经处理后不应丢弃,要分类管理,定期处理。

12. 物资清点及盈亏、报损、报废处理

12.1物资清点即为物资盘点,包括永续盘点、循环盘点、定期盘点、重点盘点。

12.2 库存物资要执行月末定期盘点的制度。各库保管员在日常收发工作中要执行日清月结和永续盘点和循环盘点的管理规定,盘点检查报告提报准确及时。

12.3物资盘点检查的盈亏标准:以称重计量的物资其合理盈亏率为千分之一点五;以测量进行理论计算的库存物资或产成品其合理盈亏标准为千分之三;罐区油品以打尺测量数据进行理论计算的盈亏标准为千分之二;袋包装饼粕的盈亏标准为千分之三,立筒仓散粕的盘点盈亏标准为百分之一点五。

12.4物资管理办执行集团公司对各分厂库存物资的重点盘点及检查考核工作。分厂财务办每

月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库存进行监盘点,并将盘点报告上报物资管理办。在盈亏标准的范围内要做出账目调整;超出“盈亏标准”的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予以上报;岗位人员对经常发生动态变化的物资要实行永续性盘点和循环盘点;年中、年末物资清点由物资管理部门与各厂财务及物资主管组成盘点小组进行重点盘点,盘点报告提交分管部领导及中心总经理;油品生产工厂在一个完整榨季结束后要进行重点盘点,并作出盘点报告和出成核算报告提报分厂财务管理部。

12.5库存物资和产成品在定期盘点中发现有变质现象,应详细记录,并分析原因,采取防止措施;对积压物资各单位每月都要按照物资以及产成品的分类要求进行汇总提报物资管理办,由主管领导做出审核意见和处理建议。

12.6盘点中发现同名不同规格且价值相同物资出现的盈亏,可以进行账目调整。

12.7罐储油品和其他产成品进行月末盘点时,要有质检人员检测出即时温度所对应的密度,用已确定的计算模板(公式)进行计算汇总;油温的测定与密度的确定以质检报告为准;计算模板中的计算公式不得随意修改,有异议的要进行报告,经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修改,修改完成后予以标注,计算数量出现差异的执行新的计算数据。新建设工厂的容器都要进行测量,将原始数据核对后录入保存,根据容器形状应用体积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圆柱体积计算V=πr2h; 圆锥台体积计算V=πh(r2+r12+r×r1)÷3; 长方体积计算a×b×h。

12.8生产使用或库存中以固定资产形式管理的设备类物资的淘汰报废,首先要查明原因,经设备技术专工的鉴定,符合报废标准的,提出报告报厂部确认,财务中心执行副总裁审核,董事长或执行总裁批准,进行账目处理后随即登记废旧物资台帐,并做出申请处理报告;常用物料的报废由所在分厂出据的“质检报告单”经厂长批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9岗位人员因工作调动和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的,物资在交接中要实行重点盘点。盘点要有本厂财务、物资主管参加,盘点结束要提交盘点报告。盘点中出现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或出现严重亏库的并与当事人有直接关系的,应按照“责任追溯规定”提交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13.仓库安全管理 仓库的安全管理是资产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要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将仓库安全的预防管理纳入重点管理目标,将不可控外部因素做好预先防范措施变为可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人员组织和责任,加强防卫,常抓不懈。

13.1仓库的防火、防盗是资产安全的重点管理目标。主要库区和仓库(油品储罐库、冷冻库、易燃易爆库、高价值额储备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消防应急预案;罐顶坠落抢救预案;油品泄露抢修措施;货场原料及产成品防灾害天气措施;仓库电线防短路措

施;冷库氨泄露防护及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中要设立人员组织和指挥机构,要有物资保障,应对措施,要公示应急指挥电话,所配置的设备和工器具处于好用状态,定期检查温度监测器、防火报警器、监视器、防盗监控设备等,并做好记录。

13.2库内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品仓库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库房动用明火时,须经安监、保卫部门批准,安排专责人监护方可作业;库内、外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在使用方便的位置配备的消防器材;并且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药品;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保管员应熟悉消防知识和牢记公安消防公共电话;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以免临事失措;岗位人员要经常检查库内电线电缆的老化情况;检查油罐的锈蚀情况;输送管道是否正常;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无关车辆未经许可不准随便进入库区和停放在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要按照要求佩戴防火帽;进、出库时要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人员到仓库参观,须经公司或厂部领导批准同意,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库区;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除值班、领料、安检人员外,一律不准进入库区、库房;值班人员应加强巡视,专人查看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出现异常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13.3油品罐区库门要加装防护设施。保管员因巡检、设备操作离开本库区时必须将库门锁闭;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油品罐区仓库和设立的特殊物资库,经批准进入油品罐区和冷藏库内实行设备安装、维修、质检、检查、盘点、参观的人员必须持批准的有效证件;进入库内的非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非维修人员不得携带相关操作工具;进入库内人员要严格执行库区管理规定,须有在岗保管员陪同按照指定或引领的路线行走、停留或工作;库内动火执行消防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4 物资管理岗位人员不准班前喝酒,尤其是罐区仓库、冷冻仓库和司磅岗位人员禁止带酒或者酒后上岗,对于违禁上岗人员停岗反省或调离岗位。节假日仓库值班人员上岗前和交接完毕下班时必须到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值班人员不经物资主管或财务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值班时间或进行换班、替班,经批准换班的要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13.5物资主管(财务主任)根据仓库安全和防护重点要做出检查考核规定,并进行定期管理检查与考核。对新上岗人员要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对在岗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预防演练与考核,要日常警示和关注安全重点,勿忘管理职责要常抓不懈。由于岗位责任人玩忽职守或物资主管不

作为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要承担岗位职责。

14、检查考核与责任追溯

14.1 物资管理的检查、考核执行物资管理规定。检查考核得分以《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规定进行计分。分厂财务办物资主管要依据本“标准”定期组织对各岗位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月末将自查报告提交物资管理办。

14.1.1 岗位责任人因不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出现资产安全问题和事故的,财务主任和物资主管要承担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因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监守自盗、损公受贿等违纪违法的坚决调离本岗,违反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损失责任。

14.2物资申购计划所标注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不正确造成误购并且贻误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物资申购部门和岗位保管员承担责任;由于以上原因造成误购的物资不进行退换积压在库的责任由保管员承担;因采购错误造成贻误生产或经济损失的,责任由采购人员承担;因采购错误而不进行更换造成物料积压在库的其经济损失由采购人员承担。

14.3新建工程、专项工程中因原设计变更,由于不及时下达物料采购变更通知单或未及时终止设备采购合同或下达合同变更通知,造成原采购物料、设备到货并且积压在库的,其经济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14.4岗位保管员不进行库存控制计算,做出补充库存计划并实施申购造成积压的,承担岗位责任;采购人员不执行申购计划管理实施多购造成库存积压或报废的,其经济损失由采购当事人负责;新建工程、专项工程中由于用料计算不正确造成物资大量积压,责任由材料核算人员承担。

14.5产成品使用的包装物料,由于设计、超量下达备货计划造成积压或报废的,由所在工厂财务办汇总报告所在工厂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及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依此追溯相关部门的责任。

14.6在库物资储存期超六个月及以上的,岗位保管员不提交报告造成长期闲置的,其经济损失由该库保管员和物资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14.7日常生产、专项工程更换退库的设备,大型备品、配件保管员不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验收或库存管理,造成不能实施配套、调拨、另行购置、锈蚀的岗位保管员承担责任。

14.8物资或产成品出入库不执行质检规定、验收及出库程序、保管保养制度、“四项”盘点要求操作从而造成停机时间延长、闲置和积压、误入储罐“混油”、产成品误发、错发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保管员承担。

15. 检查与考核 检查考核以团队整体计分形式进行管理,岗位得分计入本人绩效。

15.1 物资管理的检查与考核执行《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考核规定。

鲁 花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LH

Q/LHG-TJ-101-2005

物 资 管 理 标 准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版本号/修改状态: 第八版/1 分发号:001

受控状态:

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2005年-09-1发布 2013-03第八次修订 2013- 03- 19 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的计划申购,入库储存、保管养护、生产供应发放;产成品销售出库;库存控制与费用控制、收旧利废、安全管理等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鲁花集团公司各分厂的物资管理工作。

本标准制定参考资料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 2 管理职能

2.1物资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的督导下对各分厂物资外购计划、生产原料及产成品储存、生产领用、销售出库和库存安全等工作实施管理。

2.2物资管理办的职责:在分厂财务管理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物资管理工作。负责物资管理文件的编制修订;对各分厂物资购进与验收入库、生产领用、产成品销售出库、物资库存仓储、保管保养以及库存控制、废旧物资的回收调拨利用、费用控制实施管理指导;对集团各分厂库存物资及管理制度的执行实施检查考核;对出现的不合理盈亏和库存突发事件进行调研并提交考察整改处理报告,负责物资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2.3生产分厂财务办的职责:是所在工厂的物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所属生产分厂的物资管理工作。落实执行上级物资管理文件、制度;负责本厂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和“检查考核细则”的修订;原材物料申购合同、计划的审核与登记;对产成品的验收、仓储、生产供应、销售出入库以及库存安全实施管理,是物资管理工作的直接考核部门。

2.4物资主管的职责 各分厂物资主管在分厂财务管理办目标管理下接受本厂(公司)财务主任的直接领导,负责所属生产厂的物资管理工作;负责在职岗位员工的思想文化道德教育和业务的管理培训工作;严格执行物资管理岗位职责、考核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对本厂的库存资产安全承担岗位职责。

2.4.1物资主管(财务主任)要严格贯彻执行上级部门下发的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并根据上级管理文件制定符合所在分厂的二级管理文件,包括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各岗位《操作程序》、《物资管理检查考核》细则、仓库安全《应急预案》等管理规定和制度;编制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报年度工作计划、在岗培训计划、物资储存与控制方案等。

2.4.1.1管理文件的制订要求:达到上下级管理文件的一致性和相互支持性。将安全防卫、岗位责任、计量验收、储存发放、维护保养、定期盘点、账目管理、收旧利废、工作交接、卫生清洁与检查考核进行有效的连接,在日常管理中与“工作底稿”记录结合起来进行落实。

2.4.2物资主管(财务主任)是集团分厂财务管理目标的考核岗位,负责对辖管的原材物料申购及产成品的验收入库、仓储库存、维护保养、生产供应、销售出库等程序工作进行全面管理;保证在库物资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正确分析所管理物资库存结构的合理性,对库存周转速度、减

少储存资金占用,降低储存装卸及搬运费用进行策划;对物资积压、报废、呆滞实施目标考核管理与控制,对锈蚀、霉烂、变质、水泡、虫蛀、鼠咬出现的不合理盈亏负责。

2.4.3物资主管(财务主任)要根据所在厂的生产和经营状况对库存实施控制管理,正确计算和掌握各库存的资金占用周转速度,严格监控各库存和产成品的积压报废,每月末要安排财务人员与在岗保管员共同进行库存盘点,并做出各库存的周转率和盘点报告提报上级物资管理部门,对出现的不合理盈亏要承担责任;对原材物料和产成品的搬运装卸、堆放码跺、库房空间利用制定可行的物流费用控制管理细则,并组织保管人员与装卸人员认真实施,对不合理的厂内物流费用负责。

2.4.4 物资主管(财务主任)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现场管理和“七防”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定期进行巡检、预演与考核,对问题点做出限期整改方案,消除库存资产的安全隐患,对资产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5保管员的职责 保管员在所属财务办物资主管或财务主任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程序,对所管理物资和产成品的安全承担岗位责任。

2.5.1负责所属岗位库存物资原料的计量、产成品(包括资料)入库储存、生产销售出库、库存数据提报以及资产的安全管理、维护养护工作。保证在库物资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对所保管物资及产成品出现的不合理盈亏负责;正确分析和掌握所管理物资库存结构以及库存周转、资金占用情况,合理降低库存量,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依据“物资管理与控制”要求做出补充库存的申购计划,其工作对所属财务办负责。

3 库存管理与控制

3.1 各分厂财物办要按照库存控制和资产安全的管理要求对所辖管的各库存实行严格合理的控制,以降低库存、监控呆滞积压、控制报废、加快周转、减少费用为管理目标,实行管理与提报制度,每月向上级管理部门提报各库存资金占用、库存周转、盘点盈亏和资产安全管理报告。

3.2 各分厂物资管理负责部门每月要将配件、辅材、包装物、生产原料、产成品、副产品、饼粕、罐区散油的库存金额根据销售和生产出库量(不包括再加工生产出库量)计算出周转率予以提报物资管理办。

3.3 附:库存资金占用统计、周转计算模板。

4.仓库管理

4.1“库容库貌”管理

4.1.1库存物资按库、架、层、位“四号定位”摆放;货场或料垛以库、区、排、位定置堆码,符合“五五规格化”要求。

4.1.2 库房内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窗明架净,保持卫生经常化。

4.1.3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登记正确完整,标识卡、办公用品整齐清洁,各种标志规范清晰。

4.1.4消防设备及工器具配备齐全并处于良好状态,布局摆放合理。

4.2物资分类 生产用物资、原料依其性质、所属类别、耗用程度及管理要求划分类别。 第一类物资:生产原料类,各分厂产品直接原材料;通用专用性物资类;包括:机、电设备及配件,炉用配件、备品;电器;仪器仪表、计量器材;五金、工具量刃具;泵、阀、管件类;紧固件;传动类;线缆类;化工、化验、燃料类;润滑油脂、密封类;金属及有色金属类;焊接材料、磨料类;建筑装潢材料类;文化办公设施(设备)用品、电脑耗材类等;依照国标或相关的通用标准生产制造的物资归为通用性物资类。按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生产制造的产品归为相关所属小类。

第二类物资:各种包装物料;滤布、滤纸、胶带等;包装用印刷品。

第三类物资:燃料类:包括原煤、燃料油、溶剂油、载热油品等。

第四类物资:产成品类。

5.物资的申购与库存控制

5.1 库存控制和厂内物流费用控制是物资管理与资产安全管理的核心,岗位人员要对备品配件、包装物料仓储、生产供应、销售出库的全过程中进行统计核算,依照“最佳经济订购批量”做出物资申购计划,依照“最大库存水平”确定本厂的配件以及包装物料的合理库存,达到有效进行库存控制的管理目标。

5.2物资库存控制的管理要求:严格审核物资的申购计划。库存补充计划要执行少品种储备,能少备的决不多备,可备可不备的坚决不备的原则。对主要生产设备诸如榨油、包装、锅炉、电力设施、电器、冷冻、注塑设备等配件类物资进行有效的库存控制,要按照物资的分类要求进行准确分类,对于“A”类备品配件要参考“最大库存水平”下的“安全库存量”予以采购储备,避免因采购不利影响生产;对大批量原料、包装物料、产成品的购进计划要进行一系列的计算,要掌握其资金占用、周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超量采购的问题点要提交分析报告。

5.2库存费用控制与管理要求:物资、产成品分类不清或未按分类要求进行混放,是造成发生经常性无效移动增加仓储费用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出库错发的主要原因,因此,物资的储存管理要认真执行落实定置存放和“距离最短,用时最小、费用最低、质量最好”的原则。

5.2.1制作主要物资、商品实际采购量、消耗量和出库量的原始记录表。根据当期采购到库、领用出库的数量或金额进行统计汇总,以此做出库存周转速度、最佳采购量、库存安全量、最大库存量。

5.2.2制作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进、改造的异动记录。对改造设备和入库的备品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准确的记录登记,为以后的申购和库存控制提供准确数据。

5.2.3建立“材料性”设备的在装量档案记录表;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材料性”设备进行建档管理,有利于物资申购、建立安全库存和进行库存控制。

5.2.4对物资储备天数进行记录,制作库存“定额”计算表;依照物资和产成品的出入库“速度”、“最大库存水平”、“安全库存”对库存量和库存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5.3根据生产部门的即时用料和库存补充做出物料申购计划。物料申购申请由相关车间及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经所在仓库保管员核查现库存数量,确认采购数量报厂长批准方可提报“申购计划”。

5.4物资申购计划提报要求:物资的申购计划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料时间;有材质要求的要进行标注;专用设备及配件要注明所配主要设备的名称和规格型号。“申购计划”经厂长或经理批准后,由所属生产分厂保管员按“ERP”财务系统予以申报。

5.5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专项工程的用料计划,要注明项目名称、用料时间;由所属项目的技术专责人提出、审核,交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保管员再按程序予以申报。

5.6正常生产用料,应计算出“最大库存水平”结合ABC与CVA分类法、管理法为依据做出“申购计划”。

5.7新建工厂、工程或更新项目的用料计划,由材料核算员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要求提出,经技术专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依程序要求批准后予以申报。

5.8经批准的在“申购计划”中标注有“急用”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可直接联系分管采购员进行调拨或采购配送,事后按上述程序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5.9生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购计划”经过保管员平衡库存,确认“调拨”或“采购”项目后,交由采购部办理。

5.10 办公日用品、劳保用品的申购及储存执行鲁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5.11“申购计划”中确认“调拨”物资的条件:①电器、阀门、仪器仪表、设备类须“三证”齐全;②保管良好具备安装使用要求;仪器仪表计量准确;③更换下来的机械类设备经维修、维护、保养达到原出力水平或技术参数要求,铭牌齐全。莱阳区域各厂的在库物资其储存期超三个月的机电类、五金类、管阀、传动、线缆类等“通用”物料,都在调拨范围内;莱阳区域以外物资的调拨,按现库存价值计算,超过运输、装卸费用60%以上的方可进行;生产中“急用”的物料经所属分厂的双方“专工”同意经厂长批准即可进行调拨。

6.司磅管理与操作程序

6.1 司磅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遵守岗位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严谨工作作风,执行岗位程序,降低无效操作,提高司磅效率,公正公平,细致准确。司磅人员每日在司磅前的工作程序:①清扫计量磅秤,保持卫生经常化;②按照“电子汽车衡检查表”进行巡检,检查磅秤的精确度,

5.2.3建立“材料性”设备的在装量档案记录表;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材料性”设备进行建档管理,有利于物资申购、建立安全库存和进行库存控制。

5.2.4对物资储备天数进行记录,制作库存“定额”计算表;依照物资和产成品的出入库“速度”、“最大库存水平”、“安全库存”对库存量和库存费用进行有效的控制。

5.3根据生产部门的即时用料和库存补充做出物料申购计划。物料申购申请由相关车间及部门的负责人提出,经所在仓库保管员核查现库存数量,确认采购数量报厂长批准方可提报“申购计划”。

5.4物资申购计划提报要求:物资的申购计划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料时间;有材质要求的要进行标注;专用设备及配件要注明所配主要设备的名称和规格型号。“申购计划”经厂长或经理批准后,由所属生产分厂保管员按“ERP”财务系统予以申报。

5.5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专项工程的用料计划,要注明项目名称、用料时间;由所属项目的技术专责人提出、审核,交由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保管员再按程序予以申报。

5.6正常生产用料,应计算出“最大库存水平”结合ABC与CVA分类法、管理法为依据做出“申购计划”。

5.7新建工厂、工程或更新项目的用料计划,由材料核算员根据设计图纸或设计要求提出,经技术专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依程序要求批准后予以申报。

5.8经批准的在“申购计划”中标注有“急用”的物资,仓库保管员可直接联系分管采购员进行调拨或采购配送,事后按上述程序要求补办相关手续。

5.9生产设备及备品配件的“申购计划”经过保管员平衡库存,确认“调拨”或“采购”项目后,交由采购部办理。

5.10 办公日用品、劳保用品的申购及储存执行鲁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5.11“申购计划”中确认“调拨”物资的条件:①电器、阀门、仪器仪表、设备类须“三证”齐全;②保管良好具备安装使用要求;仪器仪表计量准确;③更换下来的机械类设备经维修、维护、保养达到原出力水平或技术参数要求,铭牌齐全。莱阳区域各厂的在库物资其储存期超三个月的机电类、五金类、管阀、传动、线缆类等“通用”物料,都在调拨范围内;莱阳区域以外物资的调拨,按现库存价值计算,超过运输、装卸费用60%以上的方可进行;生产中“急用”的物料经所属分厂的双方“专工”同意经厂长批准即可进行调拨。

6.司磅管理与操作程序

6.1 司磅管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遵守岗位纪律,履行岗位职责,严谨工作作风,执行岗位程序,降低无效操作,提高司磅效率,公正公平,细致准确。司磅人员每日在司磅前的工作程序:①清扫计量磅秤,保持卫生经常化;②按照“电子汽车衡检查表”进行巡检,检查磅秤的精确度,

查验限位螺栓的间距是否在规定范围以内并做出巡检“记录表”;③检查仪表数据显示及“ERP”财务软件有无异常,如有异常要立即停止操作查找原因并上报物资主管(财务主任)进行处理。

6.2司磅微机只准许连接财务系统,通讯接通使用内线电话;司磅人员禁止携带手机上岗或进行外线联系。

6.3司磅员、原料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登记制度。驻厂司磅人员因私外出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外出登记手续,填写《财务人员外出登记备查表》,经财务主任批准,返回后要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返回登记。非驻厂司磅员上班期间禁止外出。私自外出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或调离本岗。

6.4在原料收购期间,每天的上午、下午都要对前5车原料进行称重核对;复磅、检磅后填写《电子汽车衡校对记录表》,核对两支磅秤的称重数据,出现非正常误差要停止称重,查找原因并上报;《司磅记录》要有司磅、监磅、运输车辆司机(送货人)三人共同签字。

6.5司磅前车辆检查:①检查司磅原料车辆是否携带和存放电磁仪器及产品;②称重车辆除随车司机外不准许其他人员进入司磅区域;③称重电子磅60米区域内禁止无关车辆或人员停留。

6.6司磅过程由司磅人和监磅人共同参与,严禁一人进行司磅操作。司磅程序:一人监磅,二人共同司磅和检查录入数据。物资主管每日在开始司磅前必须到司磅室查验司磅和监磅人员的到岗情况,并与司磅和监磅人员共同在考勤记录上签名备查;检查每天的《司磅记录》是否符合规定;按照《电子汽车衡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经常性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对;认真填写《电子汽车衡巡检日报表》、《司磅、监磅原始记录》。

6.7每次计量重车及空车“回皮”时,监磅人员要认真核对称重车辆的牌号,检查车厢、驾驶室、后挡板、水箱、工具箱等处是否存在与来料称重计量无关的物品。对存有恶意或欺诈行为的要予以制止并提出警告;对已造成事实的要上报处理。检查无误后通知司磅人员进行称重,有效称重数据录于“系统”中进行保存。

6.8司磅程序中由于操作失误要立即停止称重操作;不准许进行“压磅”称重操作;误操作的司磅“数据”不允许进行系统保存;每次称重必须由“司磅人”和“监磅人”共同确认无误后保存称重数据;《司磅记录》要进行顺序编号,不准随意撕毁和涂改,要依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数据记录;《司磅纪录》要由“司磅人”填写,“监磅人”确认后签字。

6.9称重车辆上磅后,司磅员要根据所登记的货物件数,每件的重量进行手工计算,无明显差异的进行司磅秤重,货车司机在《司磅记录》上签字方可下磅。

6.10已经称重未卸车的车辆,由于质量或其他原因导致货物拒收的,出厂时必须凭仓储部门出具的“**厂生米收购退回出厂证明”进行司磅秤重,司磅员核对该车的原称重数量在正常误差范围内签字后放行。

6.11称重车辆经仓储和生米保管员清点核对件数及重量达到基本相符时,方可进行登记、记账、换单。

6.12原料在现场进行码垛或“割包”卸车的,卸车前原料保管员要与仓储人员共同清点登记码垛或“割包”的件数,“割包”的包装物要每100件进行捆扎称重,发现包数与称重数量不相符的要立即报告物资主管等候处理,保管员不予换单和进行入库记账。

6.13 外购物资及油品进行称重计量时,在岗人员要认真核对供应方的司磅计量单,磅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如果司磅数量相差较大时要立即上报物资主管或财务主任,以便与供方进行沟通处理。

6.14 原料收购期间每日要设专人查看监控录相,并以表格的形式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原料入厂时间、车牌号码、司磅过程是否规范等。

6.15厂内计量器具不对外服务;领导批复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对外进行称重计量时,所计量称重车辆必须持本厂财务开具的“有效证明”方可进行司磅。

6.16物资主管在原料收购期间要协同保卫人员对入厂车辆进行巡查;每月组织协同质检、仓储、财务办人员对电子汽车衡进行检查不少于四次。检查内容包括:抽包记录是否规范,检查人孔锁具安全情况;信号线与设备接地线的完好情况,并归档检查记录。

6.17司磅人员在司磅程序中发现电子显示屏反应异常:①反应迟钝在2秒钟左右②显示屏数字跳动不稳③显示屏出现瞬间黑屏④司磅结束后车辆下磅过程中显示屏上的秤重数字不动或出现黑屏,司磅人员要立即停止司磅并上报部门主任进行处理。

6.18本单位无计量磅秤的工厂,经厂部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门负责选择厂外有计量资质的单位进行称重计量,称重时要安排两人押车和监督计量,称重计量后要开据“称重计量单”进行记账。

7.物资验收入库与储存管理

7.1保管员应根据申购计划、订货合同及申购时间要求、发货凭证、装箱清单和发票核对一致无误后方可进行正式验收;各种油品及原料的入库必须质检合格、包数相符,运输车辆无相关携带物,计量准确方可进行入库记账;新采购的设备及其备品配件需要物资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录入的要按照规范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进行提报,不得自行命名,字母的大小写符合国家计量法规要求,有温度、湿度、量程、压力要求的要标注清楚。

7.2 外购设备、电器、焊料、特殊用途的钢材、线缆、有关化工、药品类等物资的入库应按“三证”齐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出厂检验合格证、质保证书、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装图纸);无“三证”的专用机械配件要依照出厂检验合格证以及出厂名称、规格或编号验收记账;本厂产成品和产品包装物的入库应依据“质检报告单”进行验收入库。

7.3未经正式入库的物资或原料应单独存放,并做好到货记录。箱装重要设备、物资的验收,保管员要依照合同进行,不得擅自开箱,应有设备技术专工,资料档案管理人员三方共同验收开箱,重要资料交由资料管理人员,不得丢失;或到仓库发现箱体破损要进行照相留存备查,如果开箱后发现与定购设备严重不符和缺失时,应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交涉。

7.4货物已到,发票(发货凭证)未到,经核实属于本公司进购物资,应按照定单、合同或装箱清单等资料做好到货记录,保管员向采购员询价后办“暂估”入库。由于各种原因长期未做入库处理“无人认领”的物资,保管员要列表登记清楚并且要予以上报。

7.5保管员依收料单、发货凭证、装箱清单、司磅单为凭,按不同物资的性质分别采取点数、检尺、量方、检量、换算等方法正确计算数据、验收质量,办好入库记账手续和按照物资分类要求进行顺序摆码存放;物资采购计划、订货合同中注明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的,要认真核对该项验收物资的标注和技术性文件;钢材类的堆码放亦采取下垫或制作钢材架按照分类和上摆轻,下摆重,一头齐的原则进行顺序存放。

7.6物资在验收入库中发现数量短缺、腐蚀、损坏、“质次”等与订货合同、货票清单不符时,必须及时通知经办人员查明原因,做好记录,便于交涉索赔;在未办好手续或不经批准的不可动用。

7.7直接运送到用料部门或场地的物资,经计量、检验后保管员应与用料部门在卸货现场直接进行验收交接;并即时办理入库和领发手续。卸货中发现与要求质量不符的不予接收。

7.8产成品的储存管理应依据出库、入库、装运、工艺流程;品种分类要求;化验分析报告;仓储温湿度要求;原料的品质、气候的变化等进行储存管理;塑料制出的产成品要依照所在工厂质检部门规定的储存要求进行管理。此项由各厂财务办制定出“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予以规范和执行。

7.9新建、扩建、改建、改造以及大、小修工程项目中新购置的设备出库后,其随机(或发运)的备品、备件以及相关文字性技术资料,保管员应进行验收入库和归档。随机的备品、备件要正确登记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同时也要注明随机设备的名称进行登记;改建、改造以及大、小修工程项目中更换下来的设备经维修、维护、保养要进行评估价格作重新入库记账;电器类、金属管道阀门类经清洗、检漏、试压合格后进行计量入库管理。

7.10采购到库的物资与采购计划中所标注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与发票不相符或不可用时,属于采购原因造成的由当事采购人员负责退还和更换发票;因物资申购申请人或保管员造成的由当事人与采购当事人沟通予以退回,不准许将该物资进行验收闲置、积压在库做另行采购。

7.11集团公司产品包装用的商标、防伪标志、箱、袋、瓶、标签(电子标签)等物料的入库,保管员应依据申购报告量与“质检报告单”,进行验收登记入库,储存期间要按照垛高、温湿度等

存放要求进行管理,因不符合材质或印刷标准要求,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要予以封存,按“物资报废程序”进行监督处理或销毁。

7.12 罐区(产成品)库的油品储存要根据质检部门规定的仓库温度要求进行管理,建立温度和设备运行控制记录以及实际操作的“实施细则”;油品原料类的储存参考标准:LS/T1211粮油储藏规范或分厂质检部门指导下的有关规定。

7.13 接收外购原料油的运输车辆在称重计量和质检前要查验槽车罐口和阀门口的铅封锁是否完好,并登记铅封锁编号;对于本厂生产的成品、半成品油、酱油、食醋以及外购原料油等由罐储设备仓储产品的入库,保管人员应根据“检验报告”与质检人员共同确定入储罐号,进行挂牌标注品名、质检结论、入储日期、编号、生产班次(生产厂家)、原储罐的储存量、标尺位置;检查其配套(电机连接泵)泵、管道连接是否存在渗漏,确认无误后方可与生产车间或运送车辆联系进行切换管道阀门并入存放储罐。入库数量由车间分管人员与保管员依照“仪器计量”或“司磅单”核对无误开据入库单;在产品输入罐的过程中,保管员应进行巡检运行设备的运行情况,防止跑、冒、滴、漏;油渣等其他副产品要按质检规定进行库存管理。

7.14 由车间入库到罐区库或冲刷管道返回暂存罐的油品,保管员要按照入库规定和程序办理入库记账。

7.15滤油车间的油渣入库前要检测含油量,将拌入的饼粕(或不合格粕)与油渣一起做记账处理。对于入库装载运输油渣的容器要进行称重计量,入库量=容器盛装量×日入库的次数。

7.16滤油车间入库到灌区库的油品要进行打尺计量,计算数量登记 “储罐动态记录表”并在标识卡上进行记录;当该罐温度达到20℃左右時要检测密度,重新打尺計量和计算,计算得出的吨数经车间认可签字后做记账处理。库存油品的盘点盈亏标准为2‰。

7.17原料和饼粕储存要依据质检报告进行验收,码垛方式采用二三三二或三二二三压层法。对于含水率和温度较高的饼粕宜采取两垛或三垛间隔循环码垛的方法,一次性起始码垛高不宜超过10—12层,以利于降温散湿,防止发生霉变。

7.17.1 油料类原料室内库温度控制参数:码垛长度15米左右,垛高为20层约3米左右,垛中间留有通道的,原料含水率为10%储存时间2至5天的,控制温度为20—25℃恒温;含水率9%可储存30天左右。参考标准:LS/T1211粮油储藏规范。

7.18露天存放的各类原材物料,要做好防潮、防风、防雨预案,煤炭、燃料类物资要做好度夏防自燃措施,煤炭堆垛不宜超过15m×15m×3m,煤垛温度要进行定期检测,接近60℃时要进行洒水降温;平台货场存放的生产原料要做到上苫、下垫;有温度、湿度要求的料垛、储罐、冷冻库、包装物料等要根据厂部或集团质检规定要求定置摆挂温度、湿度表计,建立登记簿制度,进行定时巡检、记录,并做好质量监测、通风去湿、防鼠咬、虫蛀、防霉烂变质等常规项目的工作。

7.19 原料码垛操作参考:码垛长度50米,宽为5—7米,80kg麻袋高为15层,40kg编织袋高为20—25层;每30—40包(6—8批)留取20—30厘米的通风道;露天垛和平房仓地坪不具备防潮功能的要在原料(花生、菜籽、大豆、葵花籽、仁)包下铺20厘米的垫板(石条、竹联板等)再铺上防潮布后再进行码垛。参考标准:LS/T1211粮油储藏规范。

7.19.1 露天垛苫盖与封垛宜采用“鱼鳞苫盖法”。苫盖篷布褡裢互相叠盖处的深度大于或等于50厘米,苫盖必须拉挺、平整,不得有折叠和凹陷,苫盖底部篷布与垫垛齐平,不腾空或拖地,衬垫材料(垫板等)不露出垛外,以防雨水顺延渗入垛内。封垛绳要压住篷布褡裢处,拴入货台底部铁环拉紧,垛中间横向系上“腰绳”拉紧。垛头由上向下拴系“米字”型绳索封垛,以防大风撕碎苫盖篷布雨水灌进料垛。

7.20塑业、水厂、酿制、食品加工、果蔬类以及其它生产用原料的验收入库,保管员应根据产品的质量标准、存放要求,工艺流程及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分类、保管储存;进入冷藏库的各类产品必须进行归类、定置存放并按照不同产品的储存温度要求,或者根据各自分厂质检部门对质量要求指导下的储存要求进行降温控制。

7.21采购到库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挥发等化工、化验药品类物资材料,到货后应严格执行检漏、称重计量和“四验”的验收程序(依据出厂检验合格证标明的气压、质量),按照分类要求设立专库存放,并根据该类物资的平均储存温度要求或质检部门的规定实施管理,不得与其它物资和产成品混存。易制毒化工药品类要实行专人专责管理。该类物资的外包装属于铁制的,在储存和发放过程中,不允许在库内用钢制工具敲打开启桶盖进行发放,以防止发生爆炸引发燃烧事故。

7.22固定资产类物资的验收入库,应根据设备、仪器的重要性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进行,按固定资产等级指数和验收要求办理入库存放和维护保养管理。

8. 物资出库管理

8.1物资的出库,保管员应根据财务开具的材料出库单、销售发票、调拨单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物料和产成品的出库发放;设备、备品配件执行“三检查”、“三核对”、“五不发”的规定。

即:三检查:①检查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包装的齐备和完好情况;②检查凭证是否正确无误;③检查应发放的技术证件是否正确。

三核对:①实物和账、卡核对;②帐卡和发料凭证核对;③发料凭证和实物核对。

五不发:①无发料凭证与未经签批手续的不发;②应附技术证件而未附的不发;③应附工具而未附的不发;④未经验收建账的不发:⑤属不合格品的不发。

8.2物资“领料单”应与申请批准的“领用料计划”标注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和用途相一致,领料人、负责人签字,保管员确认无误,方可发料。

8.3罐区散油库储存的油品出库到滤油、包装车间进行再加工和包装成品的应开据正式出库单,依照打尺计算或计量泵仪表数量进行出库记账。销售出库的散油、饼粕或其他产成品要根据质检单、出库单进行称重计量。发运铁路罐车的短途公路运输槽车要有两人进行押车,对回空车皮要进行称重、核算,并作详细记录。

8.4 出库到生产车间或销售出库的油渣,须经质检含油量后方可称重出库。出库单的开具要求:油渣吨数、含油吨数,领用人员签字保管员做记账处理。

8.5氧气、乙炔等气体的发放,除正常手续外,领用部门须交回等数量的空瓶,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气瓶丢失由保管员负责追缴和赔偿。

8.6剧毒和易制毒的化学药品出库,必须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亲自办理手续,指定专人使用和保管,并建立剧毒化学物品领用登记薄制度。

8.7贵重材料和工、器具的领用除常规手续外,必须有厂部主管领导批准;工、器具实行“交旧领新”制度;生产车间新增的工、器具要记入工、器具帐;轴承的发放应交旧领新,铜保持架不得丢失(包括碎件);电线、电缆属于线路更新工程的要交旧领新。交回的旧包漆线要进行计量记账管理;发放有色金属类物资(包括不锈钢)如不能交回旧料的,保管员应注明原因,由领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厂长签署后方可发放。

8.8凡必须截、割的物资材料,发料时应按使用尺寸或图纸要求截割,防止大材小用,优材“劣”用,有图纸编号的领料单应注明图纸编号。

8.9精密成套设备或库存备用的单台设备未经技术专工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准以零件形式拆卸发放;如批准拆零发放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做出申请采购计划予以补齐;未经请示和批准,保管员无权做主,如拆卸发放责任自负。

8.10 各类物资及产成品的出库,应坚持先进先出,“推陈存新”的原则轮换出库,防止久存变质、淘汰,造成积压和报废。出库发往其他分厂仓库的产成品,收、发方都要建立代管库存往来帐,以备盘点、存查及出成核算。

8.11到库物资因手续不全,未办理正式入库手续而生产急需时,经厂部领导同意批准,可准予发放,随后补办出库,不准许以白条作帐。

8.12在生产、收购过程中周转使用的桶、箱、塑料筐、袋等包装物品,由分厂财务办制定相应管理文件规范于“物资管理实施细则”中。因生产用量增、减按其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申购;因淘汰报废另行更新时,依据原发放的数量“交旧领新”,缺失部分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金额不应少于购置时的金额。

8.13新购置设备、设施安装完毕试运行合格,设备负责人(微机使用人)确定后,保管员要负责登记该设施所配套的附属设备、配件,已备存查。

8.14煤炭的储备应根据生产任务、采购运输情况、季节与市场动态变化,由生产各厂决定其储备量。采购的煤炭经化验合格后,达到锅炉燃煤要求,经计量采取一次性入、出库,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管理。执行月末计量(体积×密度)核算退库,月初做领用出库记账处理。

8.15各厂(公司)车间因经常性维护、维修,集中审批领取存放在小仓库的部分小型阀门、小规格轴承,少量常用线缆、灯泡(管)、紧固件等物料,其价值金额不应超出300元(专用工、器具除外);小仓库的管理与大库管理同等,并接受分厂财务办的业务指导;设备及大型备件的存放须由专工或厂长批准;存放在小仓库的物料由各车间班长进行保管和交接班管理;物料在使用中要建立使用登记薄及签名制度;物品使用后,维修使用人员、班长在登记薄签名认可,车间主任事后核对签字以备存查;保持帐薄整洁、清晰,用微机管理的账目要符合财务管理规定要求。

8.16集团公司外销产成品用的箱、瓶、桶类,以及相配套的商标、标签等包装物料的使用出库,要进行班班交接对帐,做到日清月结;使用过程中因污损和质量问题出现的废品,凭“质检报告单”办理废品入库制度,废品要单独存放,按月集中上报审批处理。其他大宗物料执行月末计量核算退库,月初做领用出库记账处理。

9. 物料及产成品退库

9.1物料退库应办理退库手续。退回的物料、产成品保管员要根据技术专工或 “检验报告”进行验收清点后作退库记账,不准许设帐外物资。

9.2商务分公司凭审批程序规定退回的产成品,应在退库时验、称数量,经过质检部门出具检验报告后,定置存放。其退库单要标注退回单位、原因等以备核查。

9.3 由销售公司退回的食用油品进行再加工的,损耗部分经质检部门称重空瓶计算并出据报告确认后,保管员方可进行做记账处理。

9.4因技术、更新改造专项工程淘汰下来的设备类物资的退库,退库人应持有经过技术专工签字的“技术鉴定报告”或有关试验报告;报告中要标注该设备属于“存用”、“调拨”、“淘汰处理”、“报废”项目内容;属于“存用”、“调拨”、本厂(公司)“淘汰处理”的完好设备要清扫清洁且进行维护、防锈处理后再办理退库手续;凡鉴定报告或试验报告中标注为“废品”的,应办理废品入库,交到指定库房、场地予以保管,形成有人管理的负责状态;“报废”设施中配备的完好的可用电机、配件应进行拆卸,经过维护保养后入库管理。报告中标注可“调拨”使用的要注明使用分厂。不执行本条文规定造成损失的追溯相关负责人及保管员的责任。

9.5大修、更新改造、重点工程项目的余料或设备应在竣工后三天内办理退库,以冲减工程费用;切不可“宽打窄用”,造成人为的损坏和浪费。不经批准不做退库处理或进行拆卸或挪作他用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6有修复价值的重要配件,使用部门应修复完整,符合使用要求和技术条件的,要进行库

存管理可记入特殊库存账,记账要求: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评估的价值以及退回、使用单位。

9.7按照申购计划采购,数量相符,质量不符的到库物资,保管员不得验收入库;不执行采购计划造成多购的,采购当事人要立即进行退回,否之,承担其损失的责任。物资申购计划由于原设计更改或者除消,由于计划当事人的失误仍然按照原设计方案做出采购计划并令其执行购置到库的物资,计划当事人发现后要立即告知在岗保管员,由其进行协调采购人员予以退回,不予退回造成闲置、积压损失的,失误责任人承担造成损失的责任。

10.库存物资的保管养护

10.1库存物资应按其性质、类别进行管理,达到“四保”“三化”“五无”的要求:①四保:即保质、保量、保急需、保安全。②三化:即库房规范化、存放系列化、保养经常化。③五无:即无盈亏、无锈(腐)蚀、无霉烂变质、无损坏事故、无帐外物资。

10.2易变形、易碎物品不得高垛、重压;精密仪器应密封保存或进行常温保管;贵重物资必须专柜保管;金属活动性强的金属不与活动性弱的金属混放;对“味感”有质量影响或要求的产成品,要归类储存以防传“味”发生质量问题。

10.3库存的备品、备件的材质属于金属类制品的,其储存期超六个月以上的,在每年的春天4、5月份和秋天的9、10月份两季进行定期防锈保养处理,并做好记录登记;轴承类以及精密配件在摆放程序中应戴棉线手套进行摆码操作;设在温度高湿度大的分厂仓库,要根据当地天气变化规律制订“实施细则”和“考核细则”,规定在适宜的季节或天气环境下进行通风去湿的时间区间。

10.4库存物资有避光或防紫外线照射要求的,应对门窗进行避光处理;有温度要求的要严格控制温度,需要时要定置摆挂温度表计进行监控记录。

11. 工、器具管理

11.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专用机器类工具,由使用人进行管理;公用机械、工具由保管员负责登记管理。借用物资应及时返还,不得中途转借他人;报废时由各厂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物资报废单》按程序审批;计算机管理按《鲁花公司计算机系统使用规范》以及设备管理规定条文执行。

11.2易损、易碎、易霉烂的蓬布、器具等物品做出库后进行管理。凡属公用的由保管员登记,统一调整办理借用手续;凡属个人使用的工器具按工作性质配备,统一登记并建立个人的工器具帐。损坏、报废的工具经厂长、车间主任及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可进行以旧换新。工作调动按发放数量交(回)接或转到调入单位重新建立帐卡,不得以次顶好,以废顶好。由借用单位使用管理的蓬布类器具,因管理不善造成霉烂损坏的由借用单位承担损失。

11.3凡属计量、监测仪器仪表,应按计量工作要求进行管理和定期检验核准。使用时建立使用记录,以示职责清楚;如损坏匿报,事后发现由当事人负责,视情节酌情赔偿,其赔偿额一般

不低于维修和新购置额。仓库配备的计量器具要进行经常性校验和每日司磅校验核对,达到称量准确。

11.4工器具丢失或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报废,应由个人按照原价的10%—100%的额度进行赔偿,在发放工资时予以扣除。

11.5储存各类油品、产成品及液体类物料的大型储罐,要定期对所配备的计量设施、器具、输送设备进行检查和防锈养护,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岗位人员负责,部门领导人承担管理责任。

11.6物资的处理及废旧物资管理 新建、生产、非生产、管理过程中被更换下来的,已经丧失原来使用性能或被淘汰的无使用价值的材料均为废料。经维修后尚能使用的,评估或计量后退交保管员入库(特殊库存)进行统一安排存放。

11.6.1各厂生产部门在完成生产、工程剩余的废料要送交仓库,由保管员统一管理;凡属铜、铝及有色金属制品的配件、电线电缆、漆包线类废料应以旧换新,并在交回时进行称重计量登记入特殊库存进行管理。不能以旧换新的,应注明原因,由分管领导批示签字;黑色金属、固体的塑料化工类废料在回交时要进行分拣,分别归类“入库”管理。

11.6.2有修复价值的配件类物资,由分厂、车间列入维修计划,修复经鉴定合格后交保管员入库(特殊库存)后统一安排存放管理。

11.6.3生产过程中的下角料(不包括果蔬类)、不合格产品、废旧纸箱、包装纸、塑料制品、炉渣等废品的处理,由各厂保管员及所属部门分类保管,定期、定时向采购部报告数量;废旧木材应定点定置管理,以备锅炉使用;没有利用价值的废旧钢材按月或大修、改造等项目完工后归类报采购部;对以旧换新的轴承、有色金属类废料的回收管理,保管员应分类存放、记账,定期、按类报采购部进行处理;集团总部及各厂办公用纸、纸制包装物、箱、报纸、塑料制品使用后报废的,文件经处理后不应丢弃,要分类管理,定期处理。

12. 物资清点及盈亏、报损、报废处理

12.1物资清点即为物资盘点,包括永续盘点、循环盘点、定期盘点、重点盘点。

12.2 库存物资要执行月末定期盘点的制度。各库保管员在日常收发工作中要执行日清月结和永续盘点和循环盘点的管理规定,盘点检查报告提报准确及时。

12.3物资盘点检查的盈亏标准:以称重计量的物资其合理盈亏率为千分之一点五;以测量进行理论计算的库存物资或产成品其合理盈亏标准为千分之三;罐区油品以打尺测量数据进行理论计算的盈亏标准为千分之二;袋包装饼粕的盈亏标准为千分之三,立筒仓散粕的盘点盈亏标准为百分之一点五。

12.4物资管理办执行集团公司对各分厂库存物资的重点盘点及检查考核工作。分厂财务办每

月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库存进行监盘点,并将盘点报告上报物资管理办。在盈亏标准的范围内要做出账目调整;超出“盈亏标准”的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予以上报;岗位人员对经常发生动态变化的物资要实行永续性盘点和循环盘点;年中、年末物资清点由物资管理部门与各厂财务及物资主管组成盘点小组进行重点盘点,盘点报告提交分管部领导及中心总经理;油品生产工厂在一个完整榨季结束后要进行重点盘点,并作出盘点报告和出成核算报告提报分厂财务管理部。

12.5库存物资和产成品在定期盘点中发现有变质现象,应详细记录,并分析原因,采取防止措施;对积压物资各单位每月都要按照物资以及产成品的分类要求进行汇总提报物资管理办,由主管领导做出审核意见和处理建议。

12.6盘点中发现同名不同规格且价值相同物资出现的盈亏,可以进行账目调整。

12.7罐储油品和其他产成品进行月末盘点时,要有质检人员检测出即时温度所对应的密度,用已确定的计算模板(公式)进行计算汇总;油温的测定与密度的确定以质检报告为准;计算模板中的计算公式不得随意修改,有异议的要进行报告,经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修改,修改完成后予以标注,计算数量出现差异的执行新的计算数据。新建设工厂的容器都要进行测量,将原始数据核对后录入保存,根据容器形状应用体积公式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圆柱体积计算V=πr2h; 圆锥台体积计算V=πh(r2+r12+r×r1)÷3; 长方体积计算a×b×h。

12.8生产使用或库存中以固定资产形式管理的设备类物资的淘汰报废,首先要查明原因,经设备技术专工的鉴定,符合报废标准的,提出报告报厂部确认,财务中心执行副总裁审核,董事长或执行总裁批准,进行账目处理后随即登记废旧物资台帐,并做出申请处理报告;常用物料的报废由所在分厂出据的“质检报告单”经厂长批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9岗位人员因工作调动和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的,物资在交接中要实行重点盘点。盘点要有本厂财务、物资主管参加,盘点结束要提交盘点报告。盘点中出现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存在严重经济问题的或出现严重亏库的并与当事人有直接关系的,应按照“责任追溯规定”提交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13.仓库安全管理 仓库的安全管理是资产安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要认真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将仓库安全的预防管理纳入重点管理目标,将不可控外部因素做好预先防范措施变为可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落实人员组织和责任,加强防卫,常抓不懈。

13.1仓库的防火、防盗是资产安全的重点管理目标。主要库区和仓库(油品储罐库、冷冻库、易燃易爆库、高价值额储备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包括消防应急预案;罐顶坠落抢救预案;油品泄露抢修措施;货场原料及产成品防灾害天气措施;仓库电线防短路措

施;冷库氨泄露防护及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中要设立人员组织和指挥机构,要有物资保障,应对措施,要公示应急指挥电话,所配置的设备和工器具处于好用状态,定期检查温度监测器、防火报警器、监视器、防盗监控设备等,并做好记录。

13.2库内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品仓库不准携带火种进入;库房动用明火时,须经安监、保卫部门批准,安排专责人监护方可作业;库内、外要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在使用方便的位置配备的消防器材;并且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药品;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保管员应熟悉消防知识和牢记公安消防公共电话;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以免临事失措;岗位人员要经常检查库内电线电缆的老化情况;检查油罐的锈蚀情况;输送管道是否正常;库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无关车辆未经许可不准随便进入库区和停放在库区;进入库区的车辆要按照要求佩戴防火帽;进、出库时要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人员到仓库参观,须经公司或厂部领导批准同意,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库区;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除值班、领料、安检人员外,一律不准进入库区、库房;值班人员应加强巡视,专人查看监控,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出现异常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保卫部门报告。

13.3油品罐区库门要加装防护设施。保管员因巡检、设备操作离开本库区时必须将库门锁闭;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油品罐区仓库和设立的特殊物资库,经批准进入油品罐区和冷藏库内实行设备安装、维修、质检、检查、盘点、参观的人员必须持批准的有效证件;进入库内的非工作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非维修人员不得携带相关操作工具;进入库内人员要严格执行库区管理规定,须有在岗保管员陪同按照指定或引领的路线行走、停留或工作;库内动火执行消防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3.4 物资管理岗位人员不准班前喝酒,尤其是罐区仓库、冷冻仓库和司磅岗位人员禁止带酒或者酒后上岗,对于违禁上岗人员停岗反省或调离岗位。节假日仓库值班人员上岗前和交接完毕下班时必须到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值班人员不经物资主管或财务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值班时间或进行换班、替班,经批准换班的要到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13.5物资主管(财务主任)根据仓库安全和防护重点要做出检查考核规定,并进行定期管理检查与考核。对新上岗人员要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对在岗人员要进行定期的安全预防演练与考核,要日常警示和关注安全重点,勿忘管理职责要常抓不懈。由于岗位责任人玩忽职守或物资主管不

作为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要承担岗位职责。

14、检查考核与责任追溯

14.1 物资管理的检查、考核执行物资管理规定。检查考核得分以《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规定进行计分。分厂财务办物资主管要依据本“标准”定期组织对各岗位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月末将自查报告提交物资管理办。

14.1.1 岗位责任人因不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出现资产安全问题和事故的,财务主任和物资主管要承担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因擅离职守、玩忽职守、监守自盗、损公受贿等违纪违法的坚决调离本岗,违反规定操作造成损失的要承担损失责任。

14.2物资申购计划所标注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不正确造成误购并且贻误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物资申购部门和岗位保管员承担责任;由于以上原因造成误购的物资不进行退换积压在库的责任由保管员承担;因采购错误造成贻误生产或经济损失的,责任由采购人员承担;因采购错误而不进行更换造成物料积压在库的其经济损失由采购人员承担。

14.3新建工程、专项工程中因原设计变更,由于不及时下达物料采购变更通知单或未及时终止设备采购合同或下达合同变更通知,造成原采购物料、设备到货并且积压在库的,其经济损失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14.4岗位保管员不进行库存控制计算,做出补充库存计划并实施申购造成积压的,承担岗位责任;采购人员不执行申购计划管理实施多购造成库存积压或报废的,其经济损失由采购当事人负责;新建工程、专项工程中由于用料计算不正确造成物资大量积压,责任由材料核算人员承担。

14.5产成品使用的包装物料,由于设计、超量下达备货计划造成积压或报废的,由所在工厂财务办汇总报告所在工厂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及上一级物资管理部门,依此追溯相关部门的责任。

14.6在库物资储存期超六个月及以上的,岗位保管员不提交报告造成长期闲置的,其经济损失由该库保管员和物资主管共同承担责任。

14.7日常生产、专项工程更换退库的设备,大型备品、配件保管员不按照规定程序要求进行验收或库存管理,造成不能实施配套、调拨、另行购置、锈蚀的岗位保管员承担责任。

14.8物资或产成品出入库不执行质检规定、验收及出库程序、保管保养制度、“四项”盘点要求操作从而造成停机时间延长、闲置和积压、误入储罐“混油”、产成品误发、错发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保管员承担。

15. 检查与考核 检查考核以团队整体计分形式进行管理,岗位得分计入本人绩效。

15.1 物资管理的检查与考核执行《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考核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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