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

政策法规

俄罗斯联邦税法典

第二部

Ξ

国家杜马2000年7月19日通过联邦会议2000年7月26日赞同

  第八篇 联邦税

15日内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5.外国机构作为纳税人有权在俄罗斯境内

第21章 增值税

第143条 纳税人

增值税(本章下称税)纳税人为:机构;

个体经营者;

(本章下称纳税人)。

第144条 纳税人登记

1.机构作为纳税人必须在其所在地点和它

其常设代表处所在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税务和支付税金有关的义务,如果根据本法典第146条第1———3款在连续三个纳税期内按纳

税客体业务计算的税基,不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不超过100万卢布。

2.本条第1款之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法典

的每一个独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点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2.个体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必须在居住地点所在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3.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在税务机关进行登

第22章被认为是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人。

3.根据本条第1款免除机构和个体经营者

的纳税义务,只适用于由于销售本法典第146条第1款第1项所规定之商品(工程和服务)而产生的义务,不适用于由于进口商品到俄罗斯海关关境以内、根据本法典146条第1款第4项应征税而产生的义务。

希望免除履行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人员,应当向其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递交证明有权免除纳税义务的有关书面申请和资料。

上述申请和资料应当自该纳税人希望免除纳税义务起的当时税期的20日之内提出。

4.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在履行本条第1———

记,这不取决于是否具备根据本章会引起出现

计算和支付税金义务的情况。

4.机构和个体经营者作为纳税人,根据机构国家注册机关、未设立法人的企业经营者(自然人)国家注册机关、或者对私人侦探、私人保镖颁发许可证、营业证等证件的机关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和信息,以及根据纳税人个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国家注册。在完成国家注册的

Ξ根据读者建议,从本期起陆续连载《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由于水平所限,错误在所难免,如要引用,务请核对原文———编者。

政策法规

3款的条件下,可在相当于12个连续不断的纳

税期内免除履行纳税人的义务。在上述期限期满之后,希望延长前述免税期的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和文件,以证明符合本条第1———3款要求的商品销售进款数目。

5.自递交本条第3、4款所指文件之日起的10日内,税务机关对这些文件进行检查,并作出是否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否延长纳税人的免税期、或者根据本章第6条补交税金的决定。

6.如果纳税人在免税期内所得收入高于商品(工程、服务)销售的实际收入,或者没有递交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文件,税金金额应当重新交齐并上交预算,同时对纳税人处以罚款和交纳滞纳金。

第146条 课税对象1.下列业务为课税对象

1)务更新协议销售商品()工程结果、(工程、服务)财产权的转让、业已完工的工程结果的转让、无偿提供服务;

2)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为自己的需求而转让商品(完成工程、提供服务)时,其支出费用在计算单位的收入税时不予扣除,其中包括通过折旧提成获得的收入;

3)完成自己所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4)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商品;

2.下述业务本章不认定为销售商品:1)本法典第39条第3款所指业务;2)无偿转让住宅、幼儿园、疗养所以及其他

政企业的财产;

4)在俄罗斯联邦立法、联邦主体立法和地方自治机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国家权力机关系统、地方自治机关系统中的机关完成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提供服务);

5)将固定资产设施无偿转让给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依靠预算支持的机关、国营企业和市政企业。

第147条 商品销售地点在本章内,俄罗斯联邦领土为商品销售地点,如果:

商品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未装车,未启运;

商品在开始装车时,或在开始启运时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

、安装或组装,但由于技术。

服务)实施地点

,俄罗斯联邦领土为单位或者

个体经营者实施工程(服务)的地点,如果:

1)工程(服务)与位于俄罗斯联邦领土上的不动产(航空器、海船和内河航运船以及宇航器除外)直接有关;这种工程(服务)包括建筑、装修、建筑装修、修理、修复和绿化工程;

2)工程(服务)与位于俄罗斯领土上的动产有关;

3)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旅游和运动领域提供的服务;

4)服务购买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实施经营活动。

本项所指服务的购买者实际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时,按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国家注册认定俄罗斯联邦领土为买主实施购买服务活动的地点;在没有进行国家注册时,依据单位创办文件指定的地点、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点、单位现行常设执行机构所在地点、单位常设代表处所在地点(如果通过这一常设代表处提供服务)、自然人居住地点认定俄罗斯联邦领土为买主实施购买服务活动的地点。本项规定适用于:

社会文化和市政住宅用途的设施,以及向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转让道路、电网、电站、煤气管道网、引水设施(或按上述机关的决定将上述设施转让给专业使用和经营这些设施的机关);

3)转让按私有化程序购买的国营企业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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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许可证、商标、版权或其他权利的转让或让与;

咨询服务、法人服务、会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广告服务、教育服务、信息制作服务,以及科学研究和实验设计工程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包括生产流程设计和产品(工程和服务)销售的咨询服务,工业设施、基础设施、农业设施的建筑和经营设计,前期设计服务(技术经济论证、设计研究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信息制作服务包括搜集整理信息、信息资料系统化和把这些信息处理结果提供给使用者使用;

提供人员服务(该人员在购买者经济活动地点工作);

提供动产租赁(租用汽车运输工具除外);代理服务,以合同主要参加人的名义招聘人员(单位或者自然人)提供本项规定的服务;

直接在俄罗斯联邦飞机场和领空为飞行器提供服务,包括空中飞行服务;

海上船只服务(领航、各类港务培训、服务、修理等);

5)(其中包括完成本条第1———4款各项未加规定的工程和服务)。

2.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完成本条第1———4款各项未加规定的工程和服务,该单位或个

工程(服务)带有辅助性质,那么主要工程(服

务)的实施地点认定为辅助性质工程(服务)的实施地点。

4.下述文件是确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实施工程(提供服务)地点的文件:

1)同外国人或者俄罗斯人签定的合同;2)确定工程(提供服务)完成事实的文件。第149条 不应征税(免税)的业务

1.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向派驻在俄罗斯联

邦境内的外国公民或者组织提供办公用房和(或者)居住用房提供服务的,不征税(免税)。

在如下条件下,本款所规定的服务不征税(免税),如果有关外国国家立法规定对派驻在该国的俄罗斯公民和俄罗斯组织规定相应的办法,或者俄罗斯参加的国际条约(协议)作出相应的规定。

(),。

2.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销售(为自身需要转让、完成工程、提供服务)下列商品的,不征税:

1)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名单上所列下述国产药品和外国产药品:

重要的和生命必需的药品,但药品制作原料(材料),食品、肉类、奶类、渔业、谷物面粉等工业生产的维他命和医药防治品,家庭用消毒、杀虫、灭鼠药品,尿布,营养食品,药品包装材料等除外。

重要的和生命必需的医疗制品;重要的和生命必需的医疗器械;

人工弥补和矫形制品及其制作原材料和半成品;

残疾人使用的技术设备,包括自动行驶运输工具;

眼睛片和镜框(太阳镜除外)。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美容、兽医和卫生防治服务除外。本项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预算拨款兽医服务、卫生防治服务。本章所指

体经营者实际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时,根据国

家注册,认定俄罗斯联邦领土为其经营活动地点,如果没有进行国家注册,则依据单位创办文件指定的地点、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点、单位现行常设执行机构所在地点、单位常设代表处所在地点(如果通过这一常设代表处提供服务)、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地点认定俄罗斯联邦领土为其实施经营活动的地点。

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在按租赁合同(临时租赁)出租航空器、海运船只、内河船只(连同乘务人员)以及货运等方面提供服务的,相应地根据其提供管理服务的地点或技术经营地点认定它们的经营地点。

3.如果对于主要工程(服务)而言,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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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包括:

义务医疗保险名单规定的医疗机构的服务;

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名单规定的由医疗卫生防治机构提供的疾病防治服务;

医疗组织按同医疗机构签定的合同在居民中间进行的采血服务;

对居民提供的急救医疗服务;制药机构制作药品的服务;医护人员病床值班服务;病理解剖服务;医疗机构对孕妇、新生儿、残疾人和吸毒病人提供的服务;

眼镜(太阳镜除外)制作和修理、助听器修理和人工弥补和矫形制品的修理服务;

3)国家和市政社会保护机构对病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对这些人员的护理的必要性须经有关卫生机构和居民社会保护机构的批准;

4),业服务(5)大学、、医疗机构、,公共饮食业机构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大学、中学和其他学校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在全部或部分由预算拨款或者医疗保险基金拨款时,本项规定适用于这些食堂;

6)档案机构和组织提供的档案保存、归档编撰和使用提供的服务;

7)客运服务:

城市公交客运服务(出租汽车,其中包括线路出租汽车除外)。在本条内,城市公交客运服务包括统一客运条件下的客运服务,其中包括地方自治机构规定的统一票价,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各类乘车优惠;

按规定程序制定的统一票价和优惠条件下的市郊海运、河运、铁路运输和汽车运输(出租汽车,其中包括线路出租汽车除外);

8)制作墓碑和坟墓,销售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殡葬用品等项服务;9)邮票(纪念邮票除外),明信片、信封,俄

罗斯联邦政府和联邦主体立法批准的彩票;

10)提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住房的使用服务;

11)作为俄罗斯联邦货币和外国货币的贵重金属硬币(纪念币除外)。贵重金属硬币划归纪念币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12)组织的法定资本(存款)份额、合作股份中的股份、股份投资基金的股份、有价证券和期货交易工具(包括期货合同、优先权);

13)家用电器(包括医疗器具)在保修期和使用期内的免费修理和技术服务,包括备件和配件价格;

14)非商业教育机构在生产教学和教学过程中的教育服务(许可证规定的基本教育和辅助教育),包括咨询服务和房屋租赁服务。品,;

15)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古迹和宗教组织举行仪式的场所的修缮(历史文化古迹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和土方工程除外);

16)军人专项社会经济住房建筑工程,其中包括社会文化项目、日常生活项目的建筑工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职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建筑和保养工程;

本项所指业务如系直接由国际组织、外国国家政府、外国组织或自然人根据由俄罗斯联邦参加的或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国家管理机关签署的政府间协议或国家间协议给予借款或贷款,则不征税(免税);

17)授权签署协议的机关提供的服务,交纳国家规费、许可证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专利费的;

18)海关制度监管下免税商店中的出售商品;

19)无偿援助项下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和矿产原料除外),如果向税务机关递交下列文件,则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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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同实施无偿援助的赞助人或无偿援助商品的接受人签定的合同;

按规定程序颁发的、认定无偿援助属于人道主义援助或技术援助的公证书;

银行签发的证实商品(工程、服务)销售进款计入无偿援助赞助人或接受人账户上的结账单,该账户系在俄罗斯银行开设的账户并在税务机关作为纳税人的帐户注册登记;

20)文化艺术机构在文化艺术领域提供的服务包括:

提供上述机构基金的声像制品、声像技术设备、乐器、舞台装置、服装、鞋帽、道具等的租赁服务;用于教学目的的教学参考资料的复印、照片复制、印刷制品的缩印、博物馆展览品的复制、舞台录音服务、图书馆对读者的接待服务等。

本章所指文化艺术机关包括:剧院、电影院、演出团体、剧院和电影院的售票处、马戏团、图书馆、展览会、文化宫、俱乐部、园、讲演厅、旅游局、、园、国家公园21)、电影制品的使用权;

22)直接在俄罗斯联邦飞机场和领空对飞行器的服务;

23)对海船和内河船只的服务。3.对下述业务不征税(免税):

1)销售宗教用品(按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宗教团体提议批准的商品清单);

2)销售下列单位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征收消费税的产品、矿产产品,以及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全俄残疾人社会团体的提议批准的商品清单除外):

残疾人和合法代表不少于80%的残疾人

务;

4)提供银行信用卡业务服务

5)实施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有权不经俄罗

社会团体;

全部法定资本由残疾人社会团体支付的单位,其职工总人数中残疾人不少于50%、残疾人工资总额不少于劳动报酬基金的25%;本项第2段所规定的残疾人社会组织为唯一财产所有人的单位,这种单位的建立是为了让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其父母受到教育,学习文化,得到卫生保健和信息,进行体育运动、科学研究和其他社会目的;

肺结核防治所、精神病防治所和社会保障机构下属的治疗生产单位;

3)银行实施的银行业务(代收托收业务除外),其中包括:

吸引单位和自然人的资金参加存款;以银行的名义并通过银行账户分配从单位和自然人那里吸引来的资金;

;;;

;

吸收贵重金属参加存款和分配贵重金属;提供银行担保;

对履行货币债务的第3人提供担保;

根据国家立法实施贵重金属业务和宝石业

斯联邦中央银行许可便可进行的业务;

6)销售按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注册的俄罗斯联邦公认的民间工艺品;

(一 村 译自俄罗斯《经济与生活》2000年第32期)

(责任编辑:周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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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杜马2000年7月19日通过联邦会议2000年7月26日赞同

  第八篇 联邦税

15日内在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5.外国机构作为纳税人有权在俄罗斯境内

第21章 增值税

第143条 纳税人

增值税(本章下称税)纳税人为:机构;

个体经营者;

(本章下称纳税人)。

第144条 纳税人登记

1.机构作为纳税人必须在其所在地点和它

其常设代表处所在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税务和支付税金有关的义务,如果根据本法典第146条第1———3款在连续三个纳税期内按纳

税客体业务计算的税基,不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不超过100万卢布。

2.本条第1款之规定不适用于根据本法典

的每一个独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点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2.个体经营者作为纳税人必须在居住地点所在的税务机关进行登记。

3.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在税务机关进行登

第22章被认为是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人。

3.根据本条第1款免除机构和个体经营者

的纳税义务,只适用于由于销售本法典第146条第1款第1项所规定之商品(工程和服务)而产生的义务,不适用于由于进口商品到俄罗斯海关关境以内、根据本法典146条第1款第4项应征税而产生的义务。

希望免除履行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人员,应当向其注册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递交证明有权免除纳税义务的有关书面申请和资料。

上述申请和资料应当自该纳税人希望免除纳税义务起的当时税期的20日之内提出。

4.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在履行本条第1———

记,这不取决于是否具备根据本章会引起出现

计算和支付税金义务的情况。

4.机构和个体经营者作为纳税人,根据机构国家注册机关、未设立法人的企业经营者(自然人)国家注册机关、或者对私人侦探、私人保镖颁发许可证、营业证等证件的机关向税务机关提交的资料和信息,以及根据纳税人个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国家注册。在完成国家注册的

Ξ根据读者建议,从本期起陆续连载《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二部。由于水平所限,错误在所难免,如要引用,务请核对原文———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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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款的条件下,可在相当于12个连续不断的纳

税期内免除履行纳税人的义务。在上述期限期满之后,希望延长前述免税期的机构和个体经营者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和文件,以证明符合本条第1———3款要求的商品销售进款数目。

5.自递交本条第3、4款所指文件之日起的10日内,税务机关对这些文件进行检查,并作出是否免除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否延长纳税人的免税期、或者根据本章第6条补交税金的决定。

6.如果纳税人在免税期内所得收入高于商品(工程、服务)销售的实际收入,或者没有递交本条第4款所规定的文件,税金金额应当重新交齐并上交预算,同时对纳税人处以罚款和交纳滞纳金。

第146条 课税对象1.下列业务为课税对象

1)务更新协议销售商品()工程结果、(工程、服务)财产权的转让、业已完工的工程结果的转让、无偿提供服务;

2)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为自己的需求而转让商品(完成工程、提供服务)时,其支出费用在计算单位的收入税时不予扣除,其中包括通过折旧提成获得的收入;

3)完成自己所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4)向俄罗斯联邦境内进口商品;

2.下述业务本章不认定为销售商品:1)本法典第39条第3款所指业务;2)无偿转让住宅、幼儿园、疗养所以及其他

政企业的财产;

4)在俄罗斯联邦立法、联邦主体立法和地方自治机关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国家权力机关系统、地方自治机关系统中的机关完成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提供服务);

5)将固定资产设施无偿转让给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和依靠预算支持的机关、国营企业和市政企业。

第147条 商品销售地点在本章内,俄罗斯联邦领土为商品销售地点,如果:

商品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未装车,未启运;

商品在开始装车时,或在开始启运时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

、安装或组装,但由于技术。

服务)实施地点

,俄罗斯联邦领土为单位或者

个体经营者实施工程(服务)的地点,如果:

1)工程(服务)与位于俄罗斯联邦领土上的不动产(航空器、海船和内河航运船以及宇航器除外)直接有关;这种工程(服务)包括建筑、装修、建筑装修、修理、修复和绿化工程;

2)工程(服务)与位于俄罗斯领土上的动产有关;

3)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文化、艺术、教育、体育、旅游和运动领域提供的服务;

4)服务购买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实施经营活动。

本项所指服务的购买者实际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时,按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国家注册认定俄罗斯联邦领土为买主实施购买服务活动的地点;在没有进行国家注册时,依据单位创办文件指定的地点、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点、单位现行常设执行机构所在地点、单位常设代表处所在地点(如果通过这一常设代表处提供服务)、自然人居住地点认定俄罗斯联邦领土为买主实施购买服务活动的地点。本项规定适用于:

社会文化和市政住宅用途的设施,以及向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转让道路、电网、电站、煤气管道网、引水设施(或按上述机关的决定将上述设施转让给专业使用和经营这些设施的机关);

3)转让按私有化程序购买的国营企业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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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许可证、商标、版权或其他权利的转让或让与;

咨询服务、法人服务、会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广告服务、教育服务、信息制作服务,以及科学研究和实验设计工程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包括生产流程设计和产品(工程和服务)销售的咨询服务,工业设施、基础设施、农业设施的建筑和经营设计,前期设计服务(技术经济论证、设计研究以及其他类似的服务)。信息制作服务包括搜集整理信息、信息资料系统化和把这些信息处理结果提供给使用者使用;

提供人员服务(该人员在购买者经济活动地点工作);

提供动产租赁(租用汽车运输工具除外);代理服务,以合同主要参加人的名义招聘人员(单位或者自然人)提供本项规定的服务;

直接在俄罗斯联邦飞机场和领空为飞行器提供服务,包括空中飞行服务;

海上船只服务(领航、各类港务培训、服务、修理等);

5)(其中包括完成本条第1———4款各项未加规定的工程和服务)。

2.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完成本条第1———4款各项未加规定的工程和服务,该单位或个

工程(服务)带有辅助性质,那么主要工程(服

务)的实施地点认定为辅助性质工程(服务)的实施地点。

4.下述文件是确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实施工程(提供服务)地点的文件:

1)同外国人或者俄罗斯人签定的合同;2)确定工程(提供服务)完成事实的文件。第149条 不应征税(免税)的业务

1.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向派驻在俄罗斯联

邦境内的外国公民或者组织提供办公用房和(或者)居住用房提供服务的,不征税(免税)。

在如下条件下,本款所规定的服务不征税(免税),如果有关外国国家立法规定对派驻在该国的俄罗斯公民和俄罗斯组织规定相应的办法,或者俄罗斯参加的国际条约(协议)作出相应的规定。

(),。

2.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销售(为自身需要转让、完成工程、提供服务)下列商品的,不征税:

1)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名单上所列下述国产药品和外国产药品:

重要的和生命必需的药品,但药品制作原料(材料),食品、肉类、奶类、渔业、谷物面粉等工业生产的维他命和医药防治品,家庭用消毒、杀虫、灭鼠药品,尿布,营养食品,药品包装材料等除外。

重要的和生命必需的医疗制品;重要的和生命必需的医疗器械;

人工弥补和矫形制品及其制作原材料和半成品;

残疾人使用的技术设备,包括自动行驶运输工具;

眼睛片和镜框(太阳镜除外)。

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美容、兽医和卫生防治服务除外。本项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预算拨款兽医服务、卫生防治服务。本章所指

体经营者实际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时,根据国

家注册,认定俄罗斯联邦领土为其经营活动地点,如果没有进行国家注册,则依据单位创办文件指定的地点、单位管理机构所在地点、单位现行常设执行机构所在地点、单位常设代表处所在地点(如果通过这一常设代表处提供服务)、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地点认定俄罗斯联邦领土为其实施经营活动的地点。

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在按租赁合同(临时租赁)出租航空器、海运船只、内河船只(连同乘务人员)以及货运等方面提供服务的,相应地根据其提供管理服务的地点或技术经营地点认定它们的经营地点。

3.如果对于主要工程(服务)而言,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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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包括:

义务医疗保险名单规定的医疗机构的服务;

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名单规定的由医疗卫生防治机构提供的疾病防治服务;

医疗组织按同医疗机构签定的合同在居民中间进行的采血服务;

对居民提供的急救医疗服务;制药机构制作药品的服务;医护人员病床值班服务;病理解剖服务;医疗机构对孕妇、新生儿、残疾人和吸毒病人提供的服务;

眼镜(太阳镜除外)制作和修理、助听器修理和人工弥补和矫形制品的修理服务;

3)国家和市政社会保护机构对病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对这些人员的护理的必要性须经有关卫生机构和居民社会保护机构的批准;

4),业服务(5)大学、、医疗机构、,公共饮食业机构生产和销售的食品。

大学、中学和其他学校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在全部或部分由预算拨款或者医疗保险基金拨款时,本项规定适用于这些食堂;

6)档案机构和组织提供的档案保存、归档编撰和使用提供的服务;

7)客运服务:

城市公交客运服务(出租汽车,其中包括线路出租汽车除外)。在本条内,城市公交客运服务包括统一客运条件下的客运服务,其中包括地方自治机构规定的统一票价,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各类乘车优惠;

按规定程序制定的统一票价和优惠条件下的市郊海运、河运、铁路运输和汽车运输(出租汽车,其中包括线路出租汽车除外);

8)制作墓碑和坟墓,销售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殡葬用品等项服务;9)邮票(纪念邮票除外),明信片、信封,俄

罗斯联邦政府和联邦主体立法批准的彩票;

10)提供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住房的使用服务;

11)作为俄罗斯联邦货币和外国货币的贵重金属硬币(纪念币除外)。贵重金属硬币划归纪念币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12)组织的法定资本(存款)份额、合作股份中的股份、股份投资基金的股份、有价证券和期货交易工具(包括期货合同、优先权);

13)家用电器(包括医疗器具)在保修期和使用期内的免费修理和技术服务,包括备件和配件价格;

14)非商业教育机构在生产教学和教学过程中的教育服务(许可证规定的基本教育和辅助教育),包括咨询服务和房屋租赁服务。品,;

15)国家保护的历史文化古迹和宗教组织举行仪式的场所的修缮(历史文化古迹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和土方工程除外);

16)军人专项社会经济住房建筑工程,其中包括社会文化项目、日常生活项目的建筑工程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的职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建筑和保养工程;

本项所指业务如系直接由国际组织、外国国家政府、外国组织或自然人根据由俄罗斯联邦参加的或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国家管理机关签署的政府间协议或国家间协议给予借款或贷款,则不征税(免税);

17)授权签署协议的机关提供的服务,交纳国家规费、许可证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专利费的;

18)海关制度监管下免税商店中的出售商品;

19)无偿援助项下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和矿产原料除外),如果向税务机关递交下列文件,则不征税:

政策法规

纳税人同实施无偿援助的赞助人或无偿援助商品的接受人签定的合同;

按规定程序颁发的、认定无偿援助属于人道主义援助或技术援助的公证书;

银行签发的证实商品(工程、服务)销售进款计入无偿援助赞助人或接受人账户上的结账单,该账户系在俄罗斯银行开设的账户并在税务机关作为纳税人的帐户注册登记;

20)文化艺术机构在文化艺术领域提供的服务包括:

提供上述机构基金的声像制品、声像技术设备、乐器、舞台装置、服装、鞋帽、道具等的租赁服务;用于教学目的的教学参考资料的复印、照片复制、印刷制品的缩印、博物馆展览品的复制、舞台录音服务、图书馆对读者的接待服务等。

本章所指文化艺术机关包括:剧院、电影院、演出团体、剧院和电影院的售票处、马戏团、图书馆、展览会、文化宫、俱乐部、园、讲演厅、旅游局、、园、国家公园21)、电影制品的使用权;

22)直接在俄罗斯联邦飞机场和领空对飞行器的服务;

23)对海船和内河船只的服务。3.对下述业务不征税(免税):

1)销售宗教用品(按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宗教团体提议批准的商品清单);

2)销售下列单位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征收消费税的产品、矿产产品,以及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全俄残疾人社会团体的提议批准的商品清单除外):

残疾人和合法代表不少于80%的残疾人

务;

4)提供银行信用卡业务服务

5)实施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有权不经俄罗

社会团体;

全部法定资本由残疾人社会团体支付的单位,其职工总人数中残疾人不少于50%、残疾人工资总额不少于劳动报酬基金的25%;本项第2段所规定的残疾人社会组织为唯一财产所有人的单位,这种单位的建立是为了让残疾人、残疾儿童及其父母受到教育,学习文化,得到卫生保健和信息,进行体育运动、科学研究和其他社会目的;

肺结核防治所、精神病防治所和社会保障机构下属的治疗生产单位;

3)银行实施的银行业务(代收托收业务除外),其中包括:

吸引单位和自然人的资金参加存款;以银行的名义并通过银行账户分配从单位和自然人那里吸引来的资金;

;;;

;

吸收贵重金属参加存款和分配贵重金属;提供银行担保;

对履行货币债务的第3人提供担保;

根据国家立法实施贵重金属业务和宝石业

斯联邦中央银行许可便可进行的业务;

6)销售按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注册的俄罗斯联邦公认的民间工艺品;

(一 村 译自俄罗斯《经济与生活》2000年第32期)

(责任编辑:周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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