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14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含学校综合测评各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

等每人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请在10月20日前上交全部材料,方便后面励志奖学金的评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专业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在两百人以上的专业第二名也可申报);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全国大学生CET-4考试425分以上;

5、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3—2014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6、综合测评在专业的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⑵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⑶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⑷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⑸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⑹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⑺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五四青年奖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国家奖学金由各系初审上报名单,学院集中讨论统一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在专业的30%前(含30%);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全国大学生CET-4考试在425分以上。

5、生活简朴,学习刻苦,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数据库,未入库的一律不得评比)。

6、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3—2014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学年度所有课程全部合格(不及格科目已经补考及格,挂科不得超过一科,特殊情况各系单独上报),一年级新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良;

5、生活简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3—2014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第七条 申报与评审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月15日—10月20日)。

2、班级推荐。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操行评定、学习成绩、身心健康及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报送各系,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10月21日—10月22日)。

3、各系评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由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填写《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系部纸质档汇总表需要加盖系部公章,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字),连同学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5日)。

4、学院审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上报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10月27日-10月31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11月4日)。

6、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11月10日)。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14年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品行表现较好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助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获得各项奖助学金总额不得超过一万元(含学校综合测评各等级奖学金)。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

等每人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请在10月20日前上交全部材料,方便后面励志奖学金的评比)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专业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在两百人以上的专业第二名也可申报);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全国大学生CET-4考试425分以上;

5、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3—2014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6、综合测评在专业的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⑵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⑶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⑷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通过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⑸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⑹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⑺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五四青年奖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7、国家奖学金由各系初审上报名单,学院集中讨论统一审批。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秀,在学年综合测评中排名在专业的30%前(含30%);无不及格科目;原则上全国大学生CET-4考试在425分以上。

5、生活简朴,学习刻苦,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贫困生数据库,未入库的一律不得评比)。

6、达到《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手册》奖学金评定办法基本要求,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3—2014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上学年度)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上学年度所有课程全部合格(不及格科目已经补考及格,挂科不得超过一科,特殊情况各系单独上报),一年级新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良;

5、生活简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2013—2014学年道德银行存储道德币在10个以上。

第七条 申报与评审

1、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0月15日—10月20日)。

2、班级推荐。各班级辅导员组织全班学生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操行评定、学习成绩、身心健康及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班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班为单位报送各系,推荐材料要详细说明被推荐人现实表现及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10月21日—10月22日)。

3、各系评审。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班推荐的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由系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同时填写《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档(系部纸质档汇总表需要加盖系部公章,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字),连同学生个人申请纸质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0月25日)。

4、学院审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各系上报名单及材料,报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10月27日-10月31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5、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11月4日)。

6、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将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11月10日)。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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