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超对接蔬菜订购协议
甲方:
乙方:内蒙古金汇农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农超对接工作,建立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蔬菜订购协议。
第一条 品种、数量与价格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蔬菜应符合以下标准_______: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
蔬菜的包装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物及其包装费用由___方承担。
第四条 交(提)货的方式、地点及费用______
(一)送货。乙方将所订蔬菜送达______,交货日期以甲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方承担。
(二)提货。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______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方承担。
(三)运输。乙方通过物流配送将甲方所订蔬菜托运到______,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___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方式及标准
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自然损耗,蔬菜自然损耗应在___%以内(含___%)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___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账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所设的平价商店内销售乙方所供蔬菜,并设立相应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二)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三)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四)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向甲方提供协议所订的蔬菜供应,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二)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
(三)乙方应对生产的蔬菜质量负全责,对经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
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第九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阶段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农超对接蔬菜订购协议
甲方:
乙方:内蒙古金汇农畜产品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农超对接工作,建立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长效机制,保证蔬菜供应,满足城镇人民吃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特签订蔬菜订购协议。
第一条 品种、数量与价格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蔬菜应符合以下标准_______: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
蔬菜的包装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物及其包装费用由___方承担。
第四条 交(提)货的方式、地点及费用______
(一)送货。乙方将所订蔬菜送达______,交货日期以甲方书面签收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方承担。
(二)提货。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到______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___方承担。
(三)运输。乙方通过物流配送将甲方所订蔬菜托运到______,交货日期以运输委托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___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方式及标准
按照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委托甲方所在市场开办单位或法定检测机构现场取样,依照_________标准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自然损耗,蔬菜自然损耗应在___%以内(含___%)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二)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___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账户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在所设的平价商店内销售乙方所供蔬菜,并设立相应标识以方便消费者识别和购买。
(二)甲方对乙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不得任意压低价格或拒收。
(三)甲方对乙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四)交付的蔬菜品种、规格、产地、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交付蔬菜的数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补齐。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须保证向甲方提供协议所订的蔬菜供应,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乙方完成向甲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二)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乙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
(三)乙方应对生产的蔬菜质量负全责,对经抽检不合格的蔬菜,要自行退出
市场,予以销毁,不得再流入其它市场销售。
第九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阶段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