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品牌经销合作协议书

品牌经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州宝诗逸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就乙方经销甲方各品牌系列化妆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特别声明:本合同只限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之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双方并不承担合同之外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代理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

3、在该销售区域拥有自己健全的销售网络和稳定的销售团队,并对市场有管理和监控能力,有良好的货物仓储及配送能力。

第四条:授权区域及范围:

1、甲方授权区域限定为该区域 ;

Cs 各专营店渠道/专营体系连锁店/直营店/百货专柜/KA超市/OTC渠道/院线 (□渠道、□系统)

2、甲方指定乙方为品牌渠道产品的代理商,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天,乙方需缴纳约定的首单全款或万元定金,

同时自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将首批货款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生效,否则将视为乙方放弃履行协议、放

弃定金,甲方将不予发货,甲方以乙方“款到发货”的形式进行。

五、关于进货回款指标考核方式及双方协定

甲方将对乙方进货回款指标按月、季、年逐一考核,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缩小代理区域,或终止本合同,届时乙方将不再享受本合同中规定但未兑现的任何奖励还是按政策予以支持。

(1)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当月进货回款指标;

(2)乙方未完成季度进货回款指标。

(3)首次订货为万元,本合同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经销试销期,经销试销期内2个月进货金额为_______万元,即在月底月号前需再回款万元,且出货万。试销期满,经评估合格后(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转入正式经销期。首

批进货额可计入前六个月的销售任务。

(4). 合同期前六个月销售任务额为元,后六个月销售任务额为元,年度销售任务额为元。

(5)季度、年度回款任务分解:

(6)在签订合作协议后甲方不可将代理商所签署的地区再签属给第3方合作商,如发生此项事件,厂家据代理商实际损失赔偿2倍不诚信违约金予代理商。

(7)在代理商完成每季度回款情况下,如厂家撤销其代理商的代理权,厂家据代理商实际损失赔偿3倍不道德违约金予代理商。

第六条:产品价格折扣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折为乙方的代理价格。

2、甲方供货价按全国统一供货价,乙方按甲方统一价格进行销售。乙方有义务维护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低或提升零售价格销售。

3、先款后货,乙方将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公司账户。

4、乙方不得将货款交于甲方任何业务人员(除获甲方法人代表并盖公章书面授权外),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担。

5、甲方和乙方每月进行一次货款和费用等业务往来账目核对。每月1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

提供上月往来业务对账单,乙方核对无误后,由法人在对账单上签名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回传甲方。

第七条:市场及销售约定,销售网络拓展:

1、甲方制订《品牌系列网点授权及管理规定》对经营甲方系列品牌产品的网点进行统一登记及管理。授权网点须遵守甲方制定价格管理规定,及不得超出指定经销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将视违约情形给予乙方对应的处罚(详

细说明见甲方提供的《品牌系列网点授权及管理规定》 内对应内容)。

2、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经销区域内开拓市场,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跨区域销售,否则将按以下条款执行:

2.1甲乙方共同确认,窜货行为指本应在乙方经销区域内销售的产品被发现在乙方经销区域以外的地区销售。只要发生上述窜货行为无论窜货产品以何种方式销售均属乙方窜货。

2.2乙方第一次被发现窜货,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罚金,没收窜货收入,此后所有乙方提货统一由甲方物流部安排送货,运费由乙方支付,窜货记录将永久记录,不可消除。

2.3乙方第二次被发现窜货,将被永久取消经销商资格。如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甲方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3、乙方应在规定经销区域积极推销产品,主动进行推广、消化工作,并保留在双方确定的目标渠道上的货物供应,若乙方没有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供入目标渠道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计划,则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市场区域经销权。

4、甲方指定的市场销售、促销、宣传推广方案,乙方应全力配合,公司的营销支持一律以书面为准,没有甲方书面批复的市场支持或费用甲方一律不予受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依法经营,取得合法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证照等,自行负责理清工商、税务和承担对外债务等经营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

1、甲方品牌系列化妆品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标记、标识、专利的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利均归甲方所有。除本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或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该商标、标记、标识、专利,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申请并使用含有“甲方品牌化妆品”字样的乙方公司商号或门店招牌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名义申请与“甲方品牌化妆品”相近或者相同商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名义申请与甲方产品相近或者相同专利。

2、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的任何产品,不得销售任何未经甲方授权而擅自使用甲方任何商标、标记、标识、专利的产品。

3、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除销售甲方产品存货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甲方品牌化妆品产品相关的商标、标记、标识、专利。

4、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遭受非侵害。

5、乙方若发现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甲方依法采取

必要的措施,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上述商标 、标记、标识等资料在经销区域外从事商业推广活动的,需获甲方书面同意

后方可进行。

7、若乙方违反了本条之第1、2、3款之任何约定,须在甲方通知其承担违约责任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双方在此确认,违约金不低于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甲方就所涉商标、标记、标识在类似情形下的合理的许可所收取的许可费或其他许可对价。在违反第1款或第2款之情形下,甲方同时还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立即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第九条:奖励、支付及相关约定:(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年度奖励:100%完成全年度回款指标并提货额达100%,按年度提货总额的 5 %给予现金返利,超额完成

年度任务及提货额,超出年度指标部分按3%给予货品奖励。季度完成任务后现金返利7%。

2、甲方以货品方式给予乙方的市场支持、特价产品不参与年度奖励,但可计入乙方年度提货任务中;

3、合同期内乙方有跨区域销售、窜货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乙方将不再享受本合约中规定的年度奖励

内容。

第十条:退、换货细则:

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等,乙方应在收到货的同时向货物承运方取得破损、丢失等的书面证明,并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残损产品图片传真至甲方客服部,甲方根据残损情况提供相应的包装配件。

2、产品到货六个月内允许滞销品换货,累计换货额不得高于回款额的5%。所有换货产品应有完整的包装、不影响二次销售,运费由乙方承担。

3、若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调换。

4、调换过的产品不能再申请退换,并一概不再配送赠品。

第十一条:供货储运细则:

1、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订单格式及传递或电脑系统下单方式,确认当次要货数量并向甲方提交要货订单。甲方综合当时产品库存及乙方的账款情况,及时给乙方安排发货。为充分利用物流资源和保障运输服务质量,每次发货总金额不得少于3万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确认订单五日内将产品发往乙方所经销区域内指定的地点。

3、发货地点及运输:

A 、合同指定货运站:

B 、合同到货地点:乙方指定港站

地址:

电话: 签收人:

(以上内容变更,乙方均需出具书面证明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按国家质量标准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完成验收,(以乙方提货签收日期为准)确认数量、单价、金额、质量,并签收盖章回传甲方,如有差异,乙方应在收货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予以调整,逾期甲方不再负责。

(注:收到货物逾期未确认回传视为货物全收)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销售各环节的实施情况并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市场资料及销售资料至甲方。乙方每月有责任向甲方市场管理人员提供以下数据:乙方产品库存数、有关产品销售数据、价格信息等,便于甲方及时了解市场动态。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调价或将经销权及甲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解除/ 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并按合同第五条:付清首批回款即生效。

2、因发生非甲方或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任何情况,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所能预见事件发生,致使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或者乙方可以书面形式详述原因及相关证明文件并通知对方及时终止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因本条款原因终止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乙方按甲方关于市场交接的有关规定积极交接市场,并对清所有往来账后,将结

余货款退给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附属条款:本合同与附有文件同时生效。

□附件1:A 、营业执照复印件; B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 、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D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2:甲方产品价格表

第十五条:违约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1、无正当理由或未协商单方面终止合约,非违约方可依法向违约方追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2、关于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等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书面通知义务按本合同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以图文传真或快递送达通知后,即应视

之为送达。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备注:

1. 白先生祛斑单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3.5折供货。

2. 完成回款任务季度7%返利现金,年终5%返利现金,超出部分3%返利现金;此项政策自合作起到合作日止,不可在双方合作后其中一方找任何理由不执行此条返利政策;(代理商公司在不串货及甩货情况下)。

3. 拥有4:1配送本品,拥有每瓶返现金16元,送的1瓶也返16元现金。即是每进1瓶产品每瓶都立即返16元现金,每订满4瓶产品送1瓶产品加上送的那瓶也返16元现金;首单回款及后期每次回款立即结算。

5动销支持中的面贴1.8元1片,补水精华订货6.8元1瓶需额外打款;

6. 代理商需按终端品牌模式运营,即按5折开发加盟店,店家每进1瓶直接返现金16元BA 卖货人,每进货满8瓶送1瓶, 并配备开拓业务及售后老师指导及激励店老板店员卖货,激励店员管理好消费者;

7. 开样品支持:进24:送1,任选祛斑精华或祛斑霜。如额外需要开样按1.8折购买,样品没有纸盒。

8. 白先生祛斑霜产品商标’梦黛奇’后期厂家推出凡是白先生祛斑霜产品商标’梦黛奇’所属3类产品的,本代理商均拥有本该对应经销代理权;

9. 白先生祛斑套盒按政策执行即可; 4. 物料配送注明:3:1配送手提袋,1:1送1张面贴,其吊旗,地贴,可据物料零售价按进货额的5%配送;开会支持X 架30个;

甲 方:广州宝诗逸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 方:

法 人: 法 人: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

地址:广州市. 白云区黄边北路汇金大厦3A01S 室 联系地址:

仓库地址:

电 话:020-86089519 电 话:

传 真:020-86326962 传 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户 名:何长

交 行:6222 6207 1001 0508 560

开户行:广州市黄石花园支行

户 名:何长

建 行:6217 0033 2002 8715 228

开户行:广州市新市支行

户 名:何长

农 行:6228 4500 8808 0357 172

开户行:广州市龙归支行(金卡)

户 名:何长

工 行:6212 2636 0203 8573 168

开户行:广州市白云区清湖支行

户 名:何长

邮 政:6210 9858 0001 3694 782

开户行:广州市白云支行

(以下无正文)

年 月 日

品牌经销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州宝诗逸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就乙方经销甲方各品牌系列化妆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特别声明:本合同只限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法人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之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双方并不承担合同之外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代理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乙方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信。

3、在该销售区域拥有自己健全的销售网络和稳定的销售团队,并对市场有管理和监控能力,有良好的货物仓储及配送能力。

第四条:授权区域及范围:

1、甲方授权区域限定为该区域 ;

Cs 各专营店渠道/专营体系连锁店/直营店/百货专柜/KA超市/OTC渠道/院线 (□渠道、□系统)

2、甲方指定乙方为品牌渠道产品的代理商,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天,乙方需缴纳约定的首单全款或万元定金,

同时自签订本合同后日内将首批货款万元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本合同生效,否则将视为乙方放弃履行协议、放

弃定金,甲方将不予发货,甲方以乙方“款到发货”的形式进行。

五、关于进货回款指标考核方式及双方协定

甲方将对乙方进货回款指标按月、季、年逐一考核,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缩小代理区域,或终止本合同,届时乙方将不再享受本合同中规定但未兑现的任何奖励还是按政策予以支持。

(1)乙方连续3个月未完成当月进货回款指标;

(2)乙方未完成季度进货回款指标。

(3)首次订货为万元,本合同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为经销试销期,经销试销期内2个月进货金额为_______万元,即在月底月号前需再回款万元,且出货万。试销期满,经评估合格后(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转入正式经销期。首

批进货额可计入前六个月的销售任务。

(4). 合同期前六个月销售任务额为元,后六个月销售任务额为元,年度销售任务额为元。

(5)季度、年度回款任务分解:

(6)在签订合作协议后甲方不可将代理商所签署的地区再签属给第3方合作商,如发生此项事件,厂家据代理商实际损失赔偿2倍不诚信违约金予代理商。

(7)在代理商完成每季度回款情况下,如厂家撤销其代理商的代理权,厂家据代理商实际损失赔偿3倍不道德违约金予代理商。

第六条:产品价格折扣及结算方式:

1、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折为乙方的代理价格。

2、甲方供货价按全国统一供货价,乙方按甲方统一价格进行销售。乙方有义务维护统一的市场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低或提升零售价格销售。

3、先款后货,乙方将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至甲方指定的公司账户。

4、乙方不得将货款交于甲方任何业务人员(除获甲方法人代表并盖公章书面授权外),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予承担。

5、甲方和乙方每月进行一次货款和费用等业务往来账目核对。每月10日前由甲方向乙方

提供上月往来业务对账单,乙方核对无误后,由法人在对账单上签名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回传甲方。

第七条:市场及销售约定,销售网络拓展:

1、甲方制订《品牌系列网点授权及管理规定》对经营甲方系列品牌产品的网点进行统一登记及管理。授权网点须遵守甲方制定价格管理规定,及不得超出指定经销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将视违约情形给予乙方对应的处罚(详

细说明见甲方提供的《品牌系列网点授权及管理规定》 内对应内容)。

2、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经销区域内开拓市场,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跨区域销售,否则将按以下条款执行:

2.1甲乙方共同确认,窜货行为指本应在乙方经销区域内销售的产品被发现在乙方经销区域以外的地区销售。只要发生上述窜货行为无论窜货产品以何种方式销售均属乙方窜货。

2.2乙方第一次被发现窜货,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罚金,没收窜货收入,此后所有乙方提货统一由甲方物流部安排送货,运费由乙方支付,窜货记录将永久记录,不可消除。

2.3乙方第二次被发现窜货,将被永久取消经销商资格。如对市场造成恶劣影响,甲方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3、乙方应在规定经销区域积极推销产品,主动进行推广、消化工作,并保留在双方确定的目标渠道上的货物供应,若乙方没有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供入目标渠道或不配合甲方的市场计划,则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市场区域经销权。

4、甲方指定的市场销售、促销、宣传推广方案,乙方应全力配合,公司的营销支持一律以书面为准,没有甲方书面批复的市场支持或费用甲方一律不予受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依法经营,取得合法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证书、证照等,自行负责理清工商、税务和承担对外债务等经营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

1、甲方品牌系列化妆品产品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标记、标识、专利的所有权及其相关权利均归甲方所有。除本协议约定的许可使用外,乙方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或为其他任何目的使用该商标、标记、标识、专利,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乙方不得申请并使用含有“甲方品牌化妆品”字样的乙方公司商号或门店招牌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名义申请与“甲方品牌化妆品”相近或者相同商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他人名义申请与甲方产品相近或者相同专利。

2、乙方不得销售假冒甲方产品的任何产品,不得销售任何未经甲方授权而擅自使用甲方任何商标、标记、标识、专利的产品。

3、本协议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除销售甲方产品存货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甲方品牌化妆品产品相关的商标、标记、标识、专利。

4、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遭受非侵害。

5、乙方若发现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甲方依法采取

必要的措施,以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如需使用甲方的上述商标 、标记、标识等资料在经销区域外从事商业推广活动的,需获甲方书面同意

后方可进行。

7、若乙方违反了本条之第1、2、3款之任何约定,须在甲方通知其承担违约责任之日起10天内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双方在此确认,违约金不低于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甲方就所涉商标、标记、标识在类似情形下的合理的许可所收取的许可费或其他许可对价。在违反第1款或第2款之情形下,甲方同时还享有本协议约定的立即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第九条:奖励、支付及相关约定:(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年度奖励:100%完成全年度回款指标并提货额达100%,按年度提货总额的 5 %给予现金返利,超额完成

年度任务及提货额,超出年度指标部分按3%给予货品奖励。季度完成任务后现金返利7%。

2、甲方以货品方式给予乙方的市场支持、特价产品不参与年度奖励,但可计入乙方年度提货任务中;

3、合同期内乙方有跨区域销售、窜货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乙方将不再享受本合约中规定的年度奖励

内容。

第十条:退、换货细则:

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等,乙方应在收到货的同时向货物承运方取得破损、丢失等的书面证明,并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残损产品图片传真至甲方客服部,甲方根据残损情况提供相应的包装配件。

2、产品到货六个月内允许滞销品换货,累计换货额不得高于回款额的5%。所有换货产品应有完整的包装、不影响二次销售,运费由乙方承担。

3、若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给予调换。

4、调换过的产品不能再申请退换,并一概不再配送赠品。

第十一条:供货储运细则:

1、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订单格式及传递或电脑系统下单方式,确认当次要货数量并向甲方提交要货订单。甲方综合当时产品库存及乙方的账款情况,及时给乙方安排发货。为充分利用物流资源和保障运输服务质量,每次发货总金额不得少于3万元。

2、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按乙方确认订单五日内将产品发往乙方所经销区域内指定的地点。

3、发货地点及运输:

A 、合同指定货运站:

B 、合同到货地点:乙方指定港站

地址:

电话: 签收人:

(以上内容变更,乙方均需出具书面证明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保证按国家质量标准将产品保质、保量、按期交付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完成验收,(以乙方提货签收日期为准)确认数量、单价、金额、质量,并签收盖章回传甲方,如有差异,乙方应在收货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确认后予以调整,逾期甲方不再负责。

(注:收到货物逾期未确认回传视为货物全收)

第十二条: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销售各环节的实施情况并进行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市场资料及销售资料至甲方。乙方每月有责任向甲方市场管理人员提供以下数据:乙方产品库存数、有关产品销售数据、价格信息等,便于甲方及时了解市场动态。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调价或将经销权及甲方商标使用权提供给第三者,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解除/ 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盖章,并按合同第五条:付清首批回款即生效。

2、因发生非甲方或乙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的任何情况,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所能预见事件发生,致使甲方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或者乙方可以书面形式详述原因及相关证明文件并通知对方及时终止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因本条款原因终止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3、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终止合作,乙方按甲方关于市场交接的有关规定积极交接市场,并对清所有往来账后,将结

余货款退给乙方。

第十四条:合同附属条款:本合同与附有文件同时生效。

□附件1:A 、营业执照复印件; B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 、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D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附件2:甲方产品价格表

第十五条:违约及争议的解决方法:

1、无正当理由或未协商单方面终止合约,非违约方可依法向违约方追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时,可以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2、关于本合同的解释,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等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国家有关的法令、法规。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任何书面通知义务按本合同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以图文传真或快递送达通知后,即应视

之为送达。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备注:

1. 白先生祛斑单品按全国统一零售价3.5折供货。

2. 完成回款任务季度7%返利现金,年终5%返利现金,超出部分3%返利现金;此项政策自合作起到合作日止,不可在双方合作后其中一方找任何理由不执行此条返利政策;(代理商公司在不串货及甩货情况下)。

3. 拥有4:1配送本品,拥有每瓶返现金16元,送的1瓶也返16元现金。即是每进1瓶产品每瓶都立即返16元现金,每订满4瓶产品送1瓶产品加上送的那瓶也返16元现金;首单回款及后期每次回款立即结算。

5动销支持中的面贴1.8元1片,补水精华订货6.8元1瓶需额外打款;

6. 代理商需按终端品牌模式运营,即按5折开发加盟店,店家每进1瓶直接返现金16元BA 卖货人,每进货满8瓶送1瓶, 并配备开拓业务及售后老师指导及激励店老板店员卖货,激励店员管理好消费者;

7. 开样品支持:进24:送1,任选祛斑精华或祛斑霜。如额外需要开样按1.8折购买,样品没有纸盒。

8. 白先生祛斑霜产品商标’梦黛奇’后期厂家推出凡是白先生祛斑霜产品商标’梦黛奇’所属3类产品的,本代理商均拥有本该对应经销代理权;

9. 白先生祛斑套盒按政策执行即可; 4. 物料配送注明:3:1配送手提袋,1:1送1张面贴,其吊旗,地贴,可据物料零售价按进货额的5%配送;开会支持X 架30个;

甲 方:广州宝诗逸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 方:

法 人: 法 人: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

地址:广州市. 白云区黄边北路汇金大厦3A01S 室 联系地址:

仓库地址:

电 话:020-86089519 电 话:

传 真:020-86326962 传 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户 名:何长

交 行:6222 6207 1001 0508 560

开户行:广州市黄石花园支行

户 名:何长

建 行:6217 0033 2002 8715 228

开户行:广州市新市支行

户 名:何长

农 行:6228 4500 8808 0357 172

开户行:广州市龙归支行(金卡)

户 名:何长

工 行:6212 2636 0203 8573 168

开户行:广州市白云区清湖支行

户 名:何长

邮 政:6210 9858 0001 3694 782

开户行:广州市白云支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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