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购员培训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导购员管理,提升导购员队伍凝聚力和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范范围
包括对导购员的招聘、培训、薪酬、晋级、资源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 管理模式
一级经销商为导购员管理主体,按照美的精品电器的管理标准对导购员进行管理,销售公司提供培训等相关支持。
第一章 导购员派驻标准
第四条 导购员分类
第五条 终端分类及导购员派驻标准
终端按照月度销售量或者销售额可以划分为A、B、C类终端,并以此作为导购员派驻标准。
新开卖场导购员派驻
对于新开发终端,可先派驻内部兼职导购员,然后根据实际销售按照导购员派驻标准调整。
第二章 导购员招聘、异动管理
第六条 导购员招聘流程
第七条 上岗及试用期 1、上岗试用流程:
2、岗前培训详见第二十条;
3、售点实习,在正式上岗前,新聘导购员应到实习售点(指定)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以老带新,熟悉卖场的环境、销售方式和销售实战训练。
4、人事资料建档:由经销商在DP系统中建立导购员档案资料,收集导购员入职表、身份证复印件。
5、试用期工资标准:(标准底薪:700/月
/人) 6、试用期考核:时间1个月。试用期结束,由所在区域业务人员及推广对其进行评价,通过考核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八条 导购员转正
第九条 导购员异动
1、辞退:由于导购员在工作期间无法达到公司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卖场)规定,可对其进行辞退。辞退流程,如下图:
2、辞职:导购员自行提出离职应提前一月。否则扣罚一个月工资作为销售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源服务的补偿;
3、异动资料交接 导购员在离开公司前,须归还公司资料、服装及各种属于公司资产的财物,完全办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或离职手续。
第三章 导购员薪酬福利
第十条 导购员薪资构成
第十一条 底薪
转正后的专职导购员,享受700元/月/人的底薪; 第十二条 提成
1、提成总额=单台提成标准×销量;
2、团购提成=单台提成标准×销量×提成系数。
3、阶梯提成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1、精品电器导购 (1)计算公式
考核占比=精品电器全品平均占比 (2)提升底薪奖励
(3)、占比提升奖励
a.自2012年10月起,该月整体占比前一个月占比数据提升,每提升一个点,奖励50元/点,500元封顶;
b.从2012年10月起,该月比前一个月占比数据降低,每降低一个点,罚款20元/点,在工资中体现;
(4)、奖励规则
a.各门店豆浆机占比需达到每月业务下达的占比目标,方可有资格参加此奖励的资格;
b.卖场必须有精品专职或共建导购; c.该卖场必须有九阳豆浆机及其他竞品; d.底薪奖励与提成奖励不可重复获得;
e.提升或下降的点位若出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2、生活电器导购 (1)计算公式
考核占比=生活电器全品平均占比 (2)排名奖励
(3)、占比提升奖励
a.自2012年10月起,该月整体占比前一个月占比数据提升,每提升一个点,奖励50元/点,500元封顶;
b.从2012年10月起,该月比前一个月占比数据降低,每降低一个点,罚款20元/点,在工资中体现;
(4)、奖励规则
a.各门店压力锅占比需达到每月业务下达的占比目标,方可有资格参加此奖励的资格;
b.卖场必须有生活专职或共建导购; c.该卖场必须有九阳豆浆机及其他竞品; d.底薪奖励与提成奖励不可重复获得;
e.提升或下降的点位若出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即:考核奖励=DP补助+各产品占比完成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 促销奖励
针对重要节假日、旺季促销,制定促销奖励方案,促销结束后发放。
第十六条 年度补贴
年度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定区域或卖场进行相应补贴,保障导购员基本收入,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
1、购买对象:美的生活电器转正后的专职导购员及演示员。 2、购买方式:导购员社保由经销商缴纳。其中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由经销商从导购员薪资中统一代扣代缴;公司承担部分由经销商缴纳。对于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导购员,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第四章 导购员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每周工作
1)、按时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例会,迟到者、早退者罚款1元/分钟,缺席者罚款20元/次;做好会议记录,向搭档传达会议内容;
2)、每日上报DP日销量; 3)、每周完成《赠品签收表》;
4)为更好了解竟品,促进我品牌销售,导购有义务统计竟品销售。
第二十六条 每月工作
1)、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月度培训,迟到者、早退者罚款1元/分钟,缺席者罚款20元/次;做好会议记录,向搭档传达会议内容。
第二十七条 作息时间考核
1)、周休:
导购人员周五、周六、周日必须上班,在一周(周一至周四)内安排一天休息。
2)、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视情况另择时间安排导购员轮休或少休。
3)、导购员必须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4)、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每次罚款20元/次,依此类推。无故缺勤者视情节严重给予50-200元罚款,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5)、导购员每月需将自己有效联系电话及作息时间、休班时间报公司备档,公司将随机进行查岗。事先没有情况说明并不在岗者,视作无故缺勤处理。
6)、导购员请假、调班必须事先通知公司相关业务,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7)、凡有两名导购员的商场,需进行倒班休息,上班的导购员须拉班,绝对不允许商场出现空柜现象。
8)、导购员需保证公司随时可以与之联系,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与分公司保持联系或联系方式变动,必须提前告知公司。
9)、如无特殊情况,公司无法联系导购员,即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终端卖场工作
1)、导购员必须严格遵守各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除接受商场相应处理外,公司还会对其酌情处罚。
2)、导购员需随时做好各项终端形象维护及产品演示工作。 3)、销售公司可按各卖场终端形象优劣(月度考核)给予导购员适当奖惩。
第五章 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
导购员培训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导购员管理,提升导购员队伍凝聚力和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规范范围
包括对导购员的招聘、培训、薪酬、晋级、资源使用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 管理模式
一级经销商为导购员管理主体,按照美的精品电器的管理标准对导购员进行管理,销售公司提供培训等相关支持。
第一章 导购员派驻标准
第四条 导购员分类
第五条 终端分类及导购员派驻标准
终端按照月度销售量或者销售额可以划分为A、B、C类终端,并以此作为导购员派驻标准。
新开卖场导购员派驻
对于新开发终端,可先派驻内部兼职导购员,然后根据实际销售按照导购员派驻标准调整。
第二章 导购员招聘、异动管理
第六条 导购员招聘流程
第七条 上岗及试用期 1、上岗试用流程:
2、岗前培训详见第二十条;
3、售点实习,在正式上岗前,新聘导购员应到实习售点(指定)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以老带新,熟悉卖场的环境、销售方式和销售实战训练。
4、人事资料建档:由经销商在DP系统中建立导购员档案资料,收集导购员入职表、身份证复印件。
5、试用期工资标准:(标准底薪:700/月
/人) 6、试用期考核:时间1个月。试用期结束,由所在区域业务人员及推广对其进行评价,通过考核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第八条 导购员转正
第九条 导购员异动
1、辞退:由于导购员在工作期间无法达到公司要求或严重违反公司(卖场)规定,可对其进行辞退。辞退流程,如下图:
2、辞职:导购员自行提出离职应提前一月。否则扣罚一个月工资作为销售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源服务的补偿;
3、异动资料交接 导购员在离开公司前,须归还公司资料、服装及各种属于公司资产的财物,完全办理工作交接后方可办理辞职或离职手续。
第三章 导购员薪酬福利
第十条 导购员薪资构成
第十一条 底薪
转正后的专职导购员,享受700元/月/人的底薪; 第十二条 提成
1、提成总额=单台提成标准×销量;
2、团购提成=单台提成标准×销量×提成系数。
3、阶梯提成 第十三条 考核奖励 1、精品电器导购 (1)计算公式
考核占比=精品电器全品平均占比 (2)提升底薪奖励
(3)、占比提升奖励
a.自2012年10月起,该月整体占比前一个月占比数据提升,每提升一个点,奖励50元/点,500元封顶;
b.从2012年10月起,该月比前一个月占比数据降低,每降低一个点,罚款20元/点,在工资中体现;
(4)、奖励规则
a.各门店豆浆机占比需达到每月业务下达的占比目标,方可有资格参加此奖励的资格;
b.卖场必须有精品专职或共建导购; c.该卖场必须有九阳豆浆机及其他竞品; d.底薪奖励与提成奖励不可重复获得;
e.提升或下降的点位若出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2、生活电器导购 (1)计算公式
考核占比=生活电器全品平均占比 (2)排名奖励
(3)、占比提升奖励
a.自2012年10月起,该月整体占比前一个月占比数据提升,每提升一个点,奖励50元/点,500元封顶;
b.从2012年10月起,该月比前一个月占比数据降低,每降低一个点,罚款20元/点,在工资中体现;
(4)、奖励规则
a.各门店压力锅占比需达到每月业务下达的占比目标,方可有资格参加此奖励的资格;
b.卖场必须有生活专职或共建导购; c.该卖场必须有九阳豆浆机及其他竞品; d.底薪奖励与提成奖励不可重复获得;
e.提升或下降的点位若出现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即:考核奖励=DP补助+各产品占比完成相应奖励 第十四条 促销奖励
针对重要节假日、旺季促销,制定促销奖励方案,促销结束后发放。
第十六条 年度补贴
年度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对指定区域或卖场进行相应补贴,保障导购员基本收入,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
1、购买对象:美的生活电器转正后的专职导购员及演示员。 2、购买方式:导购员社保由经销商缴纳。其中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由经销商从导购员薪资中统一代扣代缴;公司承担部分由经销商缴纳。对于自愿不购买社保的导购员,可与经销商协商解决。
第四章 导购员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每周工作
1)、按时参加经销商组织的例会,迟到者、早退者罚款1元/分钟,缺席者罚款20元/次;做好会议记录,向搭档传达会议内容;
2)、每日上报DP日销量; 3)、每周完成《赠品签收表》;
4)为更好了解竟品,促进我品牌销售,导购有义务统计竟品销售。
第二十六条 每月工作
1)、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月度培训,迟到者、早退者罚款1元/分钟,缺席者罚款20元/次;做好会议记录,向搭档传达会议内容。
第二十七条 作息时间考核
1)、周休:
导购人员周五、周六、周日必须上班,在一周(周一至周四)内安排一天休息。
2)、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视情况另择时间安排导购员轮休或少休。
3)、导购员必须遵守工作作息时间,不允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4)、如有迟到、早退现象,每次罚款20元/次,依此类推。无故缺勤者视情节严重给予50-200元罚款,情节恶劣者予以辞退。
5)、导购员每月需将自己有效联系电话及作息时间、休班时间报公司备档,公司将随机进行查岗。事先没有情况说明并不在岗者,视作无故缺勤处理。
6)、导购员请假、调班必须事先通知公司相关业务,否则按无故缺勤处理。
7)、凡有两名导购员的商场,需进行倒班休息,上班的导购员须拉班,绝对不允许商场出现空柜现象。
8)、导购员需保证公司随时可以与之联系,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与分公司保持联系或联系方式变动,必须提前告知公司。
9)、如无特殊情况,公司无法联系导购员,即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终端卖场工作
1)、导购员必须严格遵守各商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除接受商场相应处理外,公司还会对其酌情处罚。
2)、导购员需随时做好各项终端形象维护及产品演示工作。 3)、销售公司可按各卖场终端形象优劣(月度考核)给予导购员适当奖惩。
第五章 制度执行
第二十九条 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2012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