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同时完善本科生科研评价体系,推进科研成果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学生处在广泛听取院系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原有科研加分细则修订如下:
科研加分仅针对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即不含科研项目和其他类型。科研加分总分不设上限。凡在科研工作中有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本年度各类奖项的评定,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期刊类型
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核心期刊
加分(分/篇)
10
8
5
说明:
1.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人民奖学金评定加分,如果同一篇论文被转载,以期刊类型高的期刊为准;
2.国家一级A、国家一级B、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EI核心检索论文、SSCI论文、A&HCI论文、SCI论文一般按国家一级A标准计算,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被EI非核心检索的论文一般按核心期刊论文标准计算;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按国家一级B标准计算,其他一般报刊文章不纳入加分范围;
5.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按该论文分值的120%,在作者间平均分配,例如2人合作发表论文,在分配工作量时每人各占60%(120%÷2)的工作量;3人合作时每人各占40%(120%÷3);4人合作时每人各占30%(120%÷4),以此类推,此规定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论文上试行。其他论文合作发表的,按其占署名人数比例得分;
6.本科生奖学金科研加分由各院系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也可以基于上述标准实施更为严格的加分标准;
7.以千村调研为代表的学校重大学生科研项目执行相关加分规定;
8.本办法自即日起在我校本科生奖学金评比中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10-3-30
为进一步调动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同时完善本科生科研评价体系,推进科研成果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学生处在广泛听取院系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上海财经大学奖学金评比实施条例》原有科研加分细则修订如下:
科研加分仅针对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即不含科研项目和其他类型。科研加分总分不设上限。凡在科研工作中有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取消本年度各类奖项的评定,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期刊类型
权威期刊
核心期刊
国家一级A
国家一级B
核心期刊
加分(分/篇)
10
8
5
说明:
1.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人民奖学金评定加分,如果同一篇论文被转载,以期刊类型高的期刊为准;
2.国家一级A、国家一级B、核心期刊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EI核心检索论文、SSCI论文、A&HCI论文、SCI论文一般按国家一级A标准计算,境外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被EI非核心检索的论文一般按核心期刊论文标准计算;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篇,按国家一级B标准计算,其他一般报刊文章不纳入加分范围;
5.凡学术论文系多人合作共同署名发表的,按该论文分值的120%,在作者间平均分配,例如2人合作发表论文,在分配工作量时每人各占60%(120%÷2)的工作量;3人合作时每人各占40%(120%÷3);4人合作时每人各占30%(120%÷4),以此类推,此规定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论文上试行。其他论文合作发表的,按其占署名人数比例得分;
6.本科生奖学金科研加分由各院系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也可以基于上述标准实施更为严格的加分标准;
7.以千村调研为代表的学校重大学生科研项目执行相关加分规定;
8.本办法自即日起在我校本科生奖学金评比中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