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同盟开除胡适风波,在当时本已有了结论,就连暗中支持胡适,希图改造同盟的林语堂,也认可了同盟开除胡适的决议。胡适本人也无话可说。当时连胡适本人对于同盟对他的指责也没有再反驳,或许是“君子风度”,但也是认输。
(胡适 资料图)
本文摘自:光明网,作者:王锡荣,原题:宋庆龄冤枉胡适?
1932年12月18日,宋庆龄、蔡元培等发起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发表成立宣言,成员还有杨铨(杏佛)、鲁迅、林语堂等。随即开展了一系列营救政治犯的活动。1933年1月17日,上海分会成立,宋、蔡、鲁、杨等九人为执行委员,杨铨为总干事;
1月30日,北平分会成立,杨铨到会讲话,胡适、成舍我等九人为执行委员。次日,杨铨和胡适代表同盟视察北平军人反省院政治犯。2月1日,宋庆龄在民权保障同盟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签发了中共地下党员刘尊棋揭露北平军人反省院黑暗的控诉信,胡适获悉后十分反感,认为这份材料有伪造之嫌。接连写了两封信给总盟,认为那信是伪造的,批评总盟不慎重。之后又公开发表谈话,表示自己并不赞成同盟“无条件释放政治犯”的原则。对此,宋庆龄和蔡元培两次致电胡适,指出这一谈话违背同盟宗旨,要求胡适公开更正。胡不予理睬,总盟即于3月3日召开执委会,议决开除胡适,后又于3月18日召开总会全体大会追认此决议。
翻开《孙中山宋庆龄研究动态》2003年第2期,读到邵建的《胡适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开除始末》和陈小雅的《宋庆龄开除胡适》两篇文章,拜读之后,不禁为两位作者的大胆而惊出一身冷汗。因为,胡适当年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开除的历史真相,本来是很清楚的,并不存在什么争议,可是在两位作者的笔下(两位虽然观点不尽相同,但也大体相近),这事显得扑朔迷离,而更惊人的是,他们居然认为这事是出于宋庆龄对共产国际的“亦步亦趋”,而由美国著名记者史沫特莱一手制造的假材料所造成,令人大跌眼镜。
两位翻案者认为:当胡适和杨杏佛等视察了北平陆军反省院之后,上海方面民保总盟发表的一份据说发自北平陆军反省院的政治犯的控诉书,却说那里有严刑拷打的现象,这份材料有伪造之嫌。当胡适指出后,宋庆龄的解释与胡适“对不到一起”,之后,上海方面的蔡元培、杨杏佛实际上向胡适承认了错误;当胡认为同盟不应该以“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为宗旨时,宋等即指责胡公开反对同盟章程,并开除胡适。其中,史沫特莱指手画脚,甚至有“领导宋庆龄”的腔调。翻案者认为,今天看来,胡适“对于民权运动‘性质’的界定是科学的”,如果同盟能够正确地吸收胡的观点,并调整与胡的处理方式,或许同盟的命运就不是短命的半年了,甚至“中国也早已不会是这样的中国”,这真是从何说起!
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如果二位说的是实,则无论我们如何客观看待,如何转换视角,而宋庆龄冤枉胡适违反同盟章程的结论,是铁板钉钉,无可辩驳的了。何况还可能有弄虚作假之嫌,更不用说种种极“左”之病了。这已涉及宋庆龄、蔡元培、史沫特莱及杨杏佛等历史名人的人格,故更不能不细加辨析。
一,谁说了谎?
翻案者认为:胡适在1933年2月3日和5日收到两样东西,从而认定上海方面发表的所谓“政治犯”的控诉信是“捏造”,这一判断是可信的。这两件东西,一是韩麟符的求助信,“他已经在反省院关了两年多了,如果有拷打,他在信中完全可以以实相告”,二是《世界日报》转来的李肇音的信,居然假借胡适的名义,显系伪造。因而,上海总盟发表的控诉信也是伪造的。造假的人究竟是谁呢?陈小雅认为,有可能是同盟“自己人”所造,而史沫特莱造假的嫌疑最大。其根据是什么呢?是对史沫特莱给胡适的信与“托名信”作的“亲子鉴定”,认定:“李肇音的‘托名信’与史女士的信具有类似的性质
核心提示:同盟开除胡适风波,在当时本已有了结论,就连暗中支持胡适,希图改造同盟的林语堂,也认可了同盟开除胡适的决议。胡适本人也无话可说。当时连胡适本人对于同盟对他的指责也没有再反驳,或许是“君子风度”,但也是认输。
(胡适 资料图)
本文摘自:光明网,作者:王锡荣,原题:宋庆龄冤枉胡适?
1932年12月18日,宋庆龄、蔡元培等发起的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发表成立宣言,成员还有杨铨(杏佛)、鲁迅、林语堂等。随即开展了一系列营救政治犯的活动。1933年1月17日,上海分会成立,宋、蔡、鲁、杨等九人为执行委员,杨铨为总干事;
1月30日,北平分会成立,杨铨到会讲话,胡适、成舍我等九人为执行委员。次日,杨铨和胡适代表同盟视察北平军人反省院政治犯。2月1日,宋庆龄在民权保障同盟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签发了中共地下党员刘尊棋揭露北平军人反省院黑暗的控诉信,胡适获悉后十分反感,认为这份材料有伪造之嫌。接连写了两封信给总盟,认为那信是伪造的,批评总盟不慎重。之后又公开发表谈话,表示自己并不赞成同盟“无条件释放政治犯”的原则。对此,宋庆龄和蔡元培两次致电胡适,指出这一谈话违背同盟宗旨,要求胡适公开更正。胡不予理睬,总盟即于3月3日召开执委会,议决开除胡适,后又于3月18日召开总会全体大会追认此决议。
翻开《孙中山宋庆龄研究动态》2003年第2期,读到邵建的《胡适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开除始末》和陈小雅的《宋庆龄开除胡适》两篇文章,拜读之后,不禁为两位作者的大胆而惊出一身冷汗。因为,胡适当年被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开除的历史真相,本来是很清楚的,并不存在什么争议,可是在两位作者的笔下(两位虽然观点不尽相同,但也大体相近),这事显得扑朔迷离,而更惊人的是,他们居然认为这事是出于宋庆龄对共产国际的“亦步亦趋”,而由美国著名记者史沫特莱一手制造的假材料所造成,令人大跌眼镜。
两位翻案者认为:当胡适和杨杏佛等视察了北平陆军反省院之后,上海方面民保总盟发表的一份据说发自北平陆军反省院的政治犯的控诉书,却说那里有严刑拷打的现象,这份材料有伪造之嫌。当胡适指出后,宋庆龄的解释与胡适“对不到一起”,之后,上海方面的蔡元培、杨杏佛实际上向胡适承认了错误;当胡认为同盟不应该以“无条件释放一切政治犯”为宗旨时,宋等即指责胡公开反对同盟章程,并开除胡适。其中,史沫特莱指手画脚,甚至有“领导宋庆龄”的腔调。翻案者认为,今天看来,胡适“对于民权运动‘性质’的界定是科学的”,如果同盟能够正确地吸收胡的观点,并调整与胡的处理方式,或许同盟的命运就不是短命的半年了,甚至“中国也早已不会是这样的中国”,这真是从何说起!
事情究竟是怎样的呢?如果二位说的是实,则无论我们如何客观看待,如何转换视角,而宋庆龄冤枉胡适违反同盟章程的结论,是铁板钉钉,无可辩驳的了。何况还可能有弄虚作假之嫌,更不用说种种极“左”之病了。这已涉及宋庆龄、蔡元培、史沫特莱及杨杏佛等历史名人的人格,故更不能不细加辨析。
一,谁说了谎?
翻案者认为:胡适在1933年2月3日和5日收到两样东西,从而认定上海方面发表的所谓“政治犯”的控诉信是“捏造”,这一判断是可信的。这两件东西,一是韩麟符的求助信,“他已经在反省院关了两年多了,如果有拷打,他在信中完全可以以实相告”,二是《世界日报》转来的李肇音的信,居然假借胡适的名义,显系伪造。因而,上海总盟发表的控诉信也是伪造的。造假的人究竟是谁呢?陈小雅认为,有可能是同盟“自己人”所造,而史沫特莱造假的嫌疑最大。其根据是什么呢?是对史沫特莱给胡适的信与“托名信”作的“亲子鉴定”,认定:“李肇音的‘托名信’与史女士的信具有类似的性质